关于反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_社会问题论文

关于反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_社会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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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程度不同地为其所困扰,我国也不例外。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变,我国的腐败现象呈蔓延之势。腐败现象的产生与蔓延,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动摇了人们的信念,还滋生出一系列其它的社会问题,直接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反腐败已经成为我们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笔者拟结合国外反腐败的一些经验,联系我国实际,从遏制、制约、防范三个方面谈谈对反腐败问题的一些看法。

一、采取非常措施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

腐败问题在我国由来以久,解放初期,就出现了张青山、刘子善这样的腐败分子。但是,在八十年代前,腐败问题在我国并不严重。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腐败问题才日益严重起来。虽然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反腐败斗争,采取了一系列的反腐败措施。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在一些部门和地区泛滥起来。王宝森、陈希同问题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面对日趋严重的腐败问题,我们反腐败的近期目标,应该借鉴新加坡等国的经验,采取非常措施,尽快遏制住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

第一,各级领导要痛下决心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在谈到新加坡的反腐败斗争时,几乎所有学者都不约而同的强调了这一点。各级领导人有没有坚定的反腐败决心,对其部下,对全社会都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在东方社会,这种示范效应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人有没有反腐败的决心,首先表现在他本人能否做到生活简朴,廉洁自律。其次表现在他能否大义灭亲,对自己的部下、亲属的腐败行为敢于揭露处治。第三表现在他能否对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新加坡的反腐败斗争之所以成绩裴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新加坡当时的领导人具有反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决心,较好地做到了以上三点,腐败之风受到了有效的遏制。

第二,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精干的反腐败机构。反腐败是一场十分艰巨的斗争,在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尤其需要这样一个强有力的反腐败机构来具体的贯彻落实反腐败的各项措施,否则,各级领导人决心再大,也难以做到令行禁止。在我国目前这种反腐败的特殊时期,完全有必要建立一个类似于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香港廉政公署的专门机构,让其担当起反腐败的重任。这一机构首先要保持其自身的廉洁。如果它自身就为腐败所困扰,就很难去纠正和惩处他人的腐败。新加坡政府为了做到这一点,在选拔录用反腐败机构工作人员时,非常慎重,对反腐败机构中不称职的人员,毫不犹豫地进行处罚和清除。其次,这一机构要具有很高的工作效率。新加坡政府的主要做法是赋于这一机构以极大的权力。新加坡的反腐败机关贪污调查局,曾先后隶属于四个不同的政府部门,均因权力有限而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从1970年起,该机构直接隶属于总理公署,在最高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调查取证等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有效地排除了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对反腐败工作的阻挠和干扰。新加坡的这种做法,我们可以借鉴。腐败之风之所以难以遏制,很大的原因是许多重大的贪污受贿案件与一些重要人物有牵连,反腐败机构如果没有充分的权力,根本无力对这些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大案不办,办小案又何以服人?第三,反腐败的机构必须精干。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做为全国性的反腐败机构,1986年时,仅有71名工作人员。人员的精干极为重要,因为人员庞杂,人浮于事,廉洁和高效就很难做到了。其实,做为全国性的反腐败机构的主要作用并不是包揽反腐败斗争,而是一种示范作用。它势如破竹地办理一批大案要案,遏制住腐败之风,其它机构逐渐正常动作起来,局面就大为改观了。

第三,建立特殊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有效地预防、监督、查处和惩罚腐败行为。各级领导人的决心和专门的反腐败机构的作用固然重要,但一切运作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否则,有可能触发其它问题。考虑我国目前的特殊情况,群众监督有一定的困难,这些法律的主要的内容应该是加强上级领导对部下的监督和控制,先着手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以此遏制住腐败现象的蔓延趋势。这些法律的重点应该放在特别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如财政、工商、税务等,其细则要详细具体,处罚要十分严厉,对腐败分子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借鉴新加坡的一些作法。新加坡为了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加大打击腐败现象的力度,曾几次修改反贪污法。新的反贪污法,不仅赋于贪污调查局以调查财东帐册等特殊权力,而且大大加大了对腐败现象处罚的范围和力度。例如,它规定,一个人即使没有实际的受贿行为,只要有明确的意图,就可以定罪;新加坡公民在境外犯有贪污罪,将受到在境内犯罪同样的惩罚;贪污犯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还要偿还其所得赃款,如不偿还,将受到进一步的处罚。

第四,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大张旗鼓地惩治一批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扭转反腐败斗争的被动局面。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凡是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毫无例外,根子都在上边。社会风气之所以不能好转,腐败之风之所以得已蔓延,关键是某些有权有势的大人物在兴风作浪。这些有权有势的人物,或者本人已经堕落成了腐败分子,为了满足其奢糜的生活,大肆聚敛钱财,受贿索贿,侵吞国家财产;或者是意志薄弱者,不能很好地管束自己的亲戚朋友,任凭他们在社会上为非做歹,为所欲为;或者是掉以轻心,在社会大变革中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严重地失职渎职,自觉不自觉地为某些腐败现象提供了方便条件。这些有权有势的大人物的所作所为,是腐败之风滋长蔓延的主要原因。因此,反腐败的矛头应该首先对准这些既有权又有势的腐败分子。党和政府必须用查处大案要案、将这类大人物辑拿归案的铁的事实,向人民群众证明自己反腐败的坚强决心,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支持,并对其它的腐败分子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只有如此,腐败现象屡尽不止,腐败之风日趋蔓延的不利局面才能根本扭转。

第五,及时适当地提高政府官员的工资收入,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腐败的动机。凡事都要顾及两个方面,对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政府官员正当的个人利益,则应该给予最大程度地满足。几乎所有的学者在提到反腐败问题时,都程度不同地涉及到这一问题。提高政府官员的收入待遇,也是新加坡、香港、韩国等反腐败斗争中最重要、最成功的经验之一。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以前,之所以腐败现象在新加坡滋生蔓延,其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太低,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政府工作人员往往连养家糊口都有困难,很难抵御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诱惑。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以后,为了彻底铲除低工资这一诱发腐败现象的重要因素,采取了高薪养廉,以高工资来减少政府官员产生腐败动机的政策。在人民行动党执政的这几十年的时间内,新加坡政府几次大幅度地提高了政府官员的工资,现在新加坡政府官员的工资不仅在亚洲是相当高的,在新加坡国内,政府官员的工资也不低于私营企业同类人员的收入,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这样说。“我是第三世界国家总理中工资最高的一位,同时也许是最穷的一位。”廖廖数语道出了高薪与廉洁之间的辩证关系。当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提倡高薪养廉是不现实的,但是,在国力许可的范围内,及时地、适当地提高政府官员的工资,不断地改善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是反腐败斗争中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如果反腐败措施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反腐败斗争就难以得到政府工作人员的支持,反腐败斗争最终将难以深入和持久。

二、编织天罗地网制约腐败产生的社会条件

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反腐败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复杂的斗争。相对而言,利用我国政治经济制度上的优势,在短时期内,通过是一些非常手段或措施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但是,仅仅靠这些非常措施,反腐败的效果是难以持久的,更持久、更有效的反腐败措施必须是法制和制度建设,即编织天罗地网制约腐败产生的社会条件。这种制约不是做为一种特定时期的特定任务,至上而下部署完成的,而是依赖固有的制度本身,做为一种日常性工作,通过制度本身的正常运作,不断地预防和清除各种腐败现象,从而保持政府的高效和清廉。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虽然他们的国家性质与我们不同,但是一些反腐败的具体做法是完全可以学习的。具体说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制约机能。如果说遏制腐败主要靠自上而下的努力的话,更持久、更具有根本性的反腐败措施应该遵循自下而上的思路。但是,从历史的经验来看,我们不能再沿袭过去的那种搞群众运动的做法,而是应该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职能,实现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和制约。腐败的中心问题是权钱交换,这种监督和制约的重点应该围绕权和钱进行。权力在现实生活中是与职务联系在一起的,有职才有权。我们应该逐步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而不是流于形式的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监督制约各级政府领导人的制度,逐步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委任制,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分子长期盘踞某些重要职务,利用职权大肆侵吞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对其无能为力的反常现象。另一方面,加强人民代表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的监督。不仅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要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政府的重要收支项目也要及时向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汇报,重要的细节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家对其进行审查,敏感性的财政收支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如果我们真正能够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政府对权和钱的运用严密地监督起来,王宝森事件之类的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第二,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摸索和建立一套政务员对公务员的监督制约制度。人民代表对政府的监督的重点是各级政府的领导人。但是,政府中的一般工作人员也可能发生滥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等不法行为。对各级政府内类型繁杂,人数众多的一般工作人员的监督,在政府机关之外且人数有限的人民代表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对这些人的监督职能,应该交由各级政府的领导人来进行。在这方面,我们不仿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美国的总统和各州州长都拥有任命、罢免大批重要政府官员的权力,美国新总统上台以后,直接由他任命的高级官员就近三千人。对不称职,或总统不放心的人,新总统总是毫不犹豫地将其清除出去。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局长塞信斯曾用公家的飞机和汽车接送自己的家人,乘坐防弹礼宾车上下班等行为而受到指控,克林顿一上台,就摘掉了他的乌纱帽。这种制约,表面上似乎背离了自下而上进行监督的思路,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领导人进行监督制约的纵向延伸和继续,远比人民代表直接监督政府的一般工作人员更加有效,也更加切实可行。

第三,逐步建立分权机制,由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各部门相互进行监督和制约。对腐败现象的制约机制,决不能局限于从人民群众到人民代表,再由人民代表到各级政府领导人,由各级政府领导人再监督其部下这样一种单线条的、纵向制约的思路。单线条的制约机制固然简明,但其中一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整个制约机制就可能瘫痪甚至完全崩溃。要确保制约机制的安全运转,必须编织一张纵横交错,多重反馈,上下左右,相互监督的网络。这种网络所体现的核心思想就是西方政府哲学中分权制衡的原则。这种多重制约机制在西方已经存在了几百年,对反腐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是,这种任命往往又要经过国会的批准。美国总统有权任命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官,但是,最高法官的工作总统无权干涉。国会有权立法,但议案的最后生效需要总统批准。这种纵横交错的制约机制,虽然人为地将许多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却大大减少了某一部门独断专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当权者制约的横向延伸和继续,从而大大增加了制约机制的安全系数,将腐败现象产生发展的可能性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第四,通过公众舆论、新闻媒介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制约。古今中外政权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单线条的制约机制不可靠,多重制约、网络状的制约机制也不完全可靠。权力制约权力,让当权者制约当权者,这固然是人类政治上的一大进步。然而,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当权者既有相互竞争,互相制约的一面,也有许多共同利益,也有可能相互勾结,共同蒙蔽和欺骗社会。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制约和机构也完全有可能转化成相互勾结,欺骗和操纵人民意愿的工具。因此,做为权力制约权力最重要的补充,应该是在原有的权力体系之外,再通过公众舆论、新闻媒介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制约。在西方发达国家,公众舆论和新闻媒介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新闻媒介既能反映公众舆论,也能影响公众舆论,而公众舆论对选民的选择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上到总统、首相、下到一般政府工作人员,对此都不敢掉以轻心,如曾经在内政外交上均有建树的尼克松,就是因为两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对水门事情的报导,被赶下了总统的宝座。更为重要的是,公众似乎永远有一种对政府官员不放心的心理定势,新闻媒介为了迎合公众的这种心理,必然要挖空心思地探听和搜集政府官员的不法行为,无形之中对当权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从心理上对当权者的腐败行为起到了十分有效的震慑作用。这种监督制约几乎是无所不在,其实质是人民群众对当权者制约的外化和扩大化,是利用权力体系之外的整个社会力量对整个权力体系的全面监督制约。我们应该借鉴这种做法,逐步建立起通过公从舆论和新闻媒介对当权者进行监督制约的机制。

三、建立道德防线根除腐败生存的思想土壤

不论是遏制腐败的非常措施,还是制约腐败的规章制度,说到底,都是一种抵御腐败的外部力量,而现实生活是非常复杂的,不仅形势在不断发展,具体情况更是千变万化,只要腐败分子的腐败动机存在,再严厉的打击措施,再缜密的法规条文实际上也不能完全阻止他们将腐败的动机变成腐败的行动。这也是中国古代某些时期惩罚腐败的措施虽然极为严厉,甚至是野蛮和残酷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当周密,近乎于繁锁和苛刻,却都不能完全根除腐败的原因所在。最根本最彻底的反腐败措施是在人们心中建立一条道德防线,彻底根除腐败生存的思想土壤。当然这也是最难最难做到的,如果说遏制腐败需要几年时间,建立制约腐败的各种制度需要几十年时间的话,做到这一点需要几代人的努力。然而,反腐败问题是关系国家前途,民族存亡的大事,再难我们也应该为此而努力。这种努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运作。

第一,构造新时期新的道德价值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动员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对我们党几十年来的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进一步的总结概括,对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进行甄别筛选,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变化进行调查研究,构造出一种新的道德价值体系。针对目前广大群众对各种各样的道德说教极为反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抽象空洞,方式方法上形式主义盛行等弊端,新价值体系的内容要结合中国实际,着眼未来,遵循宁低勿高,宁小勿大,宁简勿繁的原则,以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能够认可,从内心中可以接受,经过若干年的推广真正可以转化成支配千百万人实际行动的道德信条为最终目的。

第二,推广新道德价值体系。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优秀的文化传统,曾有礼仪之邦之称的文明国度,结合新的形势发展,构造出一种新的道德价值体系,应该说并不什么太难的事情,难的是如何推广它,真正让它变成千百万人的道德行为准则。对此我们也应该借鉴古今中外的各种各样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从以下几方面时进行努力。

首先,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要身体力行,起示范作用。作为东方社会,领导人一言一行对整个社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因最高统治者生活奢糜,不理朝政,大小官吏,争向效仿,腐败堕落成风,贪污受贿盛行,造成国势衰败,最后国破人亡的例子举不胜举;同样,由于最高统治者能够做到居安思危,“去奢省费”,使举国上下,崇尚节俭,励精图治,造就太平盛世的也大有人在。各级领导人要以史为镜,以身做则,自己真正做到生活简朴,廉政勤政,自己努力成为一代社会楷模。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该象有些国家那样,领导人的家庭生活向社会开放,供人们参观游览,监督借鉴。

其次,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人要通过行政等手段责成各行各业著名的企业家、体育名星、著名艺术家等各种社会名流身体力行,起带头作用。这些人由于有较高的经济收入,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其一举一动都具有很大的社会示范作用,他们与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一样,在现实生活上实际上也起着价值导向的作用。我国目前盛行的奢侈之风,与这些人中的一些人病态的比富斗阔有很大关系。如果这些人不能从奢入俭,自觉树立和倡导一代新风,却要求普通群众这样做,那无疑是天方夜谭。

第三,道德规范制度化。从古今中外的经验看,这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仅仅有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人的示范作用,有著名企业家、体育名星、艺术名星的带头作用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否则,崇尚奢侈,诱发腐败的社会风气难以根本扭转。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新加坡的一些作法。如美国就制定了详细明确的道德,以此来约束政府官员的日常行为。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明确规定,16级以上政府官员所接受的超过一定金额的额外收入、娱乐招待、亲友馈赠的礼物等,必须及时申报,并说明其来源;亲属的财产和收入等超过一定金额的,也要及时申报并说明其来源。这种制度化的道德约束,不仅起到了防微杜渐的警戒作用,而且最大限度地堵塞了法律所力所不及的各种制度上的漏洞。

第四,采取某种形式进行定期的道德教育。道德修养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艰苦工作,一种道德观念的形成和维护,需要一种定期的道德教育的形式。从历史的经验看,我们党实行的党员过组织生活,倡导人们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等都是比较成功的作法。我们可以通过定期举行某种活动,鼓励或要求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各行各业的社会名流带头参加,帮助人们净化心灵,约束不良动机,强化人们反腐倡廉的道德观念。

第五,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推广新的道德价值观念。首先要改善和加强对各种大众传播媒介的领导,采取坚决措施杜绝一切低格调、不健康、不文明、与新的道德价值体系背道而驰,诱发各种腐败行为的精神文化产品的传播渠道;其次,要向社会大力宣传、报导、倡导、表彰各种各样体现新的道德价值观的先进事迹,在各行各业中为人们树立起一代道德楷模;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制约作用,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揭露和鞭鞑各种腐化堕落的丑恶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强大的反腐倡廉的社会舆论,造成一种腐败现象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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