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监理现状论文_曾德胜

解析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监理现状论文_曾德胜

摘要:随着监理制度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监理制度。监理制度的推行,极大的规范了建筑工程建设中的相关行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都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为提高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基于此,本文就从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监理现状与发展趋势展开分析。

关键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

1、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现状问题分析

1.1现行监理制度缺乏全过程的参与

在当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中,主要的工程监理活动是针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而言的,在前期规划阶段、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等缺乏全面的参与,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从这一情况也可以看出,现行的建筑工程监理机制中,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还缺乏对监理制度的足够重视,认为只要在施工阶段开展监理工作就能够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而事实上,很多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在建设中,一些质量问题是由于规划或者设计不当而造成的,如果仅仅在施工阶段开展监理工作,很难发现这些质量问题。当前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往往是同施工单位一同进驻施工工地的,而在建筑工程的前期规划和设计阶段,并没有充分参与到建设单位的相关活动中。同时,全面监理制度应用的缺失,还体现在没有施行全员参与的全面监理制度。

1.2部分监理人员职业素质不高

监理人员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的监督人员,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都有着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监理部门的负责人,其职业素质水平同建筑工程的监理效果有着很大关系。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如果监理人员缺乏较高的职业素养水平,没有对自己严格要求,可能会受到施工单位的拉拢腐蚀,特别是在长时间的共同工作环境下。如果监理人员收到这种拉拢腐蚀,放松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求,可能造成严重的施工质量隐患以及重大施工安全事件。在当前的建筑工程监理中,有着部分施工人员职业素质水平不高,特别是在职业道德方面,这也是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部分监理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的问题还反映在知识能力以及技术方面,例如一些监理人员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技术和资料并不熟悉,无法准确的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从而造成施工监理过程中的疏忽。

1.3监理人员责任制度不健全

在当前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有着相关的责任制度,例如设计人员应当确保设计图纸的合理性和质量可靠性,而施工人员则承担着施工过程中各种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而对监理人员方面,还缺乏严格、健全的责任制度,虽然也对监理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普遍较为笼统,没有将监理人员的责任范围进行细化。监理人员责任制度不健全,会降低监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一旦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往往会追究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而很少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或者责任追究力度不大,这就是监理人员责任制度不健全的一个重要表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并且在一些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责任制度不健全,还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处理中相互推卸责任,监理单位对于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也没有经过严格的论证,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正常建设。因而可以看出,监理人员责任制度是建筑工程建设责任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制度不健全不利于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发展趋势

2.1全面监理机制的应用

全面监理机制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过程中都应用监理机制,包括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的前期规划阶段、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阶段,通过全过程的应用,确保从前期阶段到后期阶段都能够起到较好的监理效果。另一方面,全面监理机制的应用还体现在全员参与方面,虽然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但是只依靠监理人员难以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都应当参与到监理活动中来,形成全员参与的建筑工程监理机制,这对于提升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随着全面监理机制的应用,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的模式方面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派遣相关团队到监理部门协助工作等。

2.2监理人员培训机制的完善

针对当前部分建立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的问题,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监理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监理人员准入资格的审核,并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完善的监理人员培训机制,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水平,不但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还能够提高监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水平。由此可以看出,监理人员培训机制的完善是提高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水平的额一个有效手段,作为监理单位,应当建立起一种长期的培训机制和考核机制,并且将之同监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例如在对监理人员培训后,随即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结合绩效考核,将之同监理人员的薪酬挂钩,以此提高监理人员在培训中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如果在考核过程中,有监理人员考核不合格,应当组织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再次进行培训和考核,直到考核通过为止方可允许其上岗。随着监理人员培训机制的不断完善,还应当规范监理人员的入职和上岗制度,防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监理人员上岗。

2.3建立更加健全的监理人员责任制度

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筑工程建设责任制度的完善,应当建立起更加健全的监理人员责任制度,对于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监督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规范监理人员的相关行为。例如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是全程参与的,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理人员责任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使监理人员能够在施工监督过程中发挥更加主动和积极的作用。在施工阶段中,对于阶段性的施工质量计划,结合监理工作特点划分相关的责任区域,指定相应的责任人,如由监理团队的负责人全面负责这一责任区域,一旦出现质量或者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结束语

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工程监理机制,对于提高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在当前的建筑工程监理中,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缺乏全过程监理制度的参与、部分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以及监理人员责任制度不健全等等。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发展中,将会更加普及全面监理制度的应用,完善监理人员培训机制,健全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制度,以此提高监理水平,促进建筑工程建设水平的提升。这对于促进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也有着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宝江,陈霖芳.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的相互促进[J].中华民居,2013

[2]吴瑞勤.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探讨[J].中华民居,2013.

[3]谭胜.关于建筑工程监理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J].建设科技,2014.

论文作者:曾德胜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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