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理机制探索论文_安小林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理机制探索论文_安小林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党校,4052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如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江苏启东事件、广东乌坎事件等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有效处置,是对国家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一种考验,因此,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理;探索


群体性事件一般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所引发,当人民群众认为自身的某项权利受到侵害时,一群人就有可能围绕着某一件事情采取围追堵截、集体上访、游行示威或者非法集会闹事等不合法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表达诉求、提出要求。如何在问题出现苗头时能提前知道和处理,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需要,是展现政府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客观需要,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需要。为此,提前发现潜在的危机而采取必要的防范及处理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对群体性事件进行预测预控,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理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

一、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理机制的作用

所谓预警,是指人们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收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和隐患性信息,并运用逻辑推理和科学预测的方法和技术,对收集到的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各方面信息、情报和资料,对某些群体性事件出现的约束性条件、未来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等做出估计与推断,并向有关方面发出确切的警示信号或信息,使党和政府、公安机关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前了解事态的发展,以便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止不利后果发生的一系列活动。通过建立和健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理机制,一方面有利于从宏观和微观层面预测社会治安形势、状况和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形势,为决策机关制定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便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另一方面可以严密掌握社会动向,及时发现那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群体性的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并积极分析把握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纠纷的诱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疏导,缓解可能激化的各类矛盾,把尚未形成气候的事件苗头迅速制止在萌芽阶段,消除或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威胁和危害。

二、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处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防范和处理危机意识。相关部门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虽然会着力进行控制,但对群众缺乏认同度和归属感,对于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不够重视,导致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使问题更加尖锐化,处理过程中缺乏艺术,雷人雷语时有发生,容易激发当事人或者旁观者的不满情绪,甚至酿成二次群体性事件。

(二)缺乏完善地预警监视系统。地方各级政府应对危机,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的设置相对依然比较单一,往往是成立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却不能及时预警和监视问题事件,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要么是情报滞后,让处理办法不能及时跟上,要么是情报错误,存在夸大、缩小或隐瞒的情况,使后来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人员处于被动地位,增加治理的难度。

(三)缺乏有效的预警长效机制。越处于基层越缺乏专门的机构和制度,配备的专业人员较少,相关政府和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还不够高,加上经验的缺乏,往往没有全面合理的评估本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设计和应对措施的有效化较差。

(四)缺乏有效的处理方法。一方面工作人员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够敏感,不注重全面收集信息,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从而错过最佳处理时机。有些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不懂得变通灵活,处理问题主观性较强,处理效果不够理想。主要表现在语言表述不真诚、不准确,让群众听起来不受用,心灵没有得到安抚;对于当事人迫切的利益要求,甚至有时是无理的要求,而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涉身处地感受,两者的反应出现了差异性,一旦处理不好就怀疑政府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不注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媒体具有一定的防备心理,没有及时掌握舆论导向,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问题发生和处理后,缺乏及时的反思和总结,不能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充分的借鉴和帮助。

三、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处理机制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区县政府设有应急办,但是协调机构,一般代表党委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信访办进行有效协调和事后处理。因此,确保群体性事件及时预防并妥善处置还应该有三个机构运转,一是议事机构:有区县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安局、法院、舆情中心等组成,主要对辖区内出现的热点、难点、重点信访进行会诊;二是协调机构,信访办、应急办;三是研判机构,以区县信访办为主,从实践中挖掘,理论上分析,事后跟踪来进行面上提炼预警的经验。

(二)建立健全舆情信息收集制度。一是充分利用公众传媒收集相关舆情信息。重视报纸、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传统公众传媒的舆情信息收集。关于各种灾害事故的报道、评论,读者的建议和观点,物价上涨指数、就业及失业率、居民实际收入、腐败、上访、群众投诉、公众的不满言论、社会矛盾与冲突等,都可以通过公众传媒获取。重视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同时,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二是完善舆情信息责任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舆情信息奖励制度,设定舆情数量、质量、时效等指标,并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中,以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民警和信息员收集情报信息的积极性。严格执行舆情信息倒查制度,对漏报、迟报、误报和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危机意识评估体系,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要进行全面准确评估,实现群众突发事件全面把控。一方面要明确评估指标,规章制度要齐全、人员配备要专业、预警系统要完善,并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对本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搜集更多信息,化被动为主动,有效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多元化的评估方式,确保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准确。

(四)采取有效的处置方式。根据预警信息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各就各位,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一方面要建立公平畅通的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比如拓宽网络表达渠道,完善群众表达和诉求的网络沟通平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合理利用信访在政治参与中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同等表达诉求的平台。另一方面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以柔克刚、以德报怨,强化给予与疏导相结合,缓解当事人不良情绪,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五)建立健全培训机制。要充分提高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意识和处理能力,更需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可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到有针对性的训练之中,以演习的方式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并进行深入剖析,了解相关职能职责,才能在意识上、能力上、方法上有的放矢,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经验,真正做到治理水平的科学化。

参考文献

[1]徐凤江.地方城市群体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研究[J].中外企业家 2019.05.

[2]罗欢.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J].政策与商法研究2019.15.

[3]张晓君,王郅强.从感知到行为:公民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机制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3月.

作者简介:安小林(1979.08-),女,重庆梁平人,本科,讲师,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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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安小林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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