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考核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商业银行论文,资产论文,质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产是商业银行拥有或控制的能预期给商业银行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和长期发展,因此资产质量又被称之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得到不断改善,但仍然存在资产质量不高、财务消化能力不足的问题。如何客观科学地评价和考核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是目前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既关系到国有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考核,也关系到政府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考核。科学、公平的资产质量考核可以引导商业银行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减少资产风险损失和增加可持续的经营效益,保障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考核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为促进商业银行切实提高资产质量,政府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上级行都作了大量的改进资产质量考核指标和体系的工作,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逐步提高,也证明这些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考核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主要将信贷资产质量纳入考核范围,而没有将占商业银行资产相当大比重的各类非信贷资产质量纳入考核范围,并没有对全口径资产进行考核
长期以来(2003年底以前),国家监管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资产质量考核的指标主要是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的下降即所谓的“双降”考核指标。这一考核指标存在一定的积极考核意义,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明显缺陷。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的发展,商业银行的各类非信贷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其风险也日渐凸现。如2002年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银行非信贷资产总额达49494亿元,占总资产余额的43%,三家银行非信贷资产余额分别占其总资产余额的37%、52%和43%。而非信贷资产的预计风险损失是非常惊人的。如某国有商业银行的一家分行,2002年末,非信贷类资产占资产总额的12.95%,而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率达88.13%,远远高于不良贷款占比。再如某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底,不良信贷资产预期损失扣除已计提的呆帐准备金后是1053亿元,而各类非信贷资产的预期损失就高达1164亿元。非信贷资产损失包括自办实体投资损失、同业拆借损失、房改损失、亏损挂账、应收未收利息挂帐、帐外经营损失、抵债资产处置损失等,而这些既成事实的损失,长期挂帐,不做财务处理,逐年累积,雪球越滚越大。由于以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考核代替对商业银行全部资产质量的考核,加上不良非信贷类资产管理的薄弱和考核上的漏洞,还给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转移、掩盖信贷类资产风险和损失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如有的分支行大量收取抵债资产,在帐面上降低不良贷款,获取上级行的奖励,而实际上是将信贷资产损失转移到非信贷资产损失中,抵债资产处置的最后损失同呆滞类贷款的损失相差无几。
(二)主要以不良贷款额下降和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双降”指标来考核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存在某些缺陷,并不能起到鼓励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资产风险损失的作用
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额的下降,可以通过现金回收、抵债资产回收、呆账核销、债转股以及采取措施促进企业经营状况好转等方式来实现。不良贷款率的下降还可以简单地通过大量新增贷款扩大资产规模的方式来实现,即俗称“稀释”方式。上述各种方式中,只有现金回收方式和采取措施促进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方式是切实降低了不良贷款的预计风险损失,其他抵债资产回收、呆账核销、债转股等方式并没有真正化解不良贷款的风险损失。抵债资产回收方式只是将信贷资产风险损失转移到非信贷资产的抵债资产;呆账核销方式完全是靠商业银行的盈利去消化,并没有化解不良资产损失,即没有减少资产内在的风险损失或将资产的风险损失转移给银行以外的主体;债转股方式,从目前运行效果看,商业银行不仅没有减少风险损失,反而扩大了损失,过去还可以收到利息的一部分贷款转股权后,基本上没有分红,形成商业银行新的不良资产。
如某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末全行不良贷款额比2000年末下降265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3.18%。当年呆帐核销67亿元,已作帐非剥离债转股减少不良贷款134亿元,以非现金即抵债资产回收的呆滞贷款56亿元(以抵债资产回收呆滞贷款只是不扩大既有测算损失),以及其他方式,降低不良贷款8亿元。另外,全行当年新增贷款1158亿元。
从不良贷款额下降分析,除呆帐核销、已作帐非剥离债转股、抵债资产回收方式带来不良贷款额下降外,其他方式带来不良贷款额下降8亿元的含义:一部分存量不良贷款,由于客户通过自身努力、债务重组或整体经营经济环境改善后,经营状况切实好转,偿还能力和意愿增强,这部分贷款被按有关规定程序由原不良贷款重新分类认定为正常或关注类贷款;一部分存量不良贷款通过商业银行各种清收措施最终以现金形式回收;另一部分存量正常或关注类贷款以及新发放贷款,由于各种原因,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偿还能力和意愿减弱,这部分贷款被按有关规定程序由原正常或关注类贷款重新分类认定为不良贷款。上述各类因素的综合结果是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额净下降8亿元。
从不良贷款率下降分析,对于新增贷款稀释、已作帐非剥离债转股、呆帐核销、抵债资产回收和其他方式等各类因素,如果仅考虑其中一种因素,则可分别带来不良率下降1.75%、0.76%、0.38%、0.32%和0.05%,新增贷款稀释是获得不良贷款率下降的主要因素。
显然上述各因素都可以带来不良贷款额或不良贷款率的下降,但是对不良贷款风险损失的净减少的贡献却截然不同,除其他方式可以减少风险损失外,呆帐核销、收取抵债资产、债转股和新增贷款稀释等因素并没有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损失或将风险损失转移给银行以外的经济主体。因此,不良资产“双降”考核指标存在一定缺陷,不利于引导和鼓励银行尽量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损失。
(三)不健全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严重不足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减值准备(不考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引入去年底国家注入外汇资金后集中消化不良资产历史包袱因素),除提取极少量的坏帐准备外,基本上就是按照年末计提呆账准备金资产余额的1%差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尚未依据谨慎性原则,以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为基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若按人民银行2002年4月颁布的《贷款损失计提指引》规定,则应对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分别按其余额的1%、2%、25%、50%、100%计提损失准备。显然,两种计提方式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如某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末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余额分别为8956亿元、3083亿元、1096亿元、1389亿元、403亿元。按人民银行《贷款损失计提指引》规定,上述五类贷款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90亿元、62亿元、181亿元、525亿元和368亿元,合计为1226亿元。若按第一种方法,依据贷款余额的1%计提呆帐准备仅为149亿元,较应提减值准备金少1077亿元,少提比率达88%。
国外先进商业银行在资产质量方面,不仅不良贷款率低,其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对其不良贷款的覆盖率通常都在50%以上,高者甚至达70%—80%。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非信贷类不良资产,很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多是每年依当年经营利润情况消化一定额度的损失,即主要通过“营业外支出”消化不良贷款以外的其他不良资产。对于信贷类不良资产,多年来较低的准备金提取比例使得资产拨备(即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缺口巨大。如2002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A行虽然在不良贷款率最低,但其实有准备金对不良贷款的覆盖率不到17%;B行准备金总额较大,但因其不良率偏高尤其是损失类贷款总量大,其准备金的覆盖率也仅在22%左右;而C行的准备金覆盖率只有3%多一点,拨备缺口更大。
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增加了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新制度除要求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外,还要求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其中对一般准备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一般准备金也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显然一般准备不仅仅覆盖贷款损失。这一规定不同于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的按信贷资产余额的规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用于冲抵贷款损失的做法。其余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七项准备用于弥补各类非信贷资产损失。但是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仅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目前尚未在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同上市商业银行之间,在资产减值准备方面不具备可比性,自然在利润方面更不具备可比性。
(四)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考核尚未充分和科学体现消化不良资产历史包袱因素
按照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利润的定义,利润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投资净收益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提取(或转回)的资产损失
4、净利润=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所得税
资产损失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或转回)的贷款损失和其他各项资产损失,即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当商业银行资产产生风险时,应按照谨慎性会计原则,通过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方式来补偿相应的资产风险。上述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利润总额中所指的提取或转回的资产损失就是指商业银行经营当期所应提取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
很明显,资产减值准备是联系资产质量与经营效益的关键。通过提取减值准备,一方面保障了资产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真实地反映了经营成果。《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处置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并以当年盈利来消化资产损失。一种渠道是,通过提取呆账准备金核销不良贷款、不良拆借、不良股权等资产损失。另一种渠道是通过营业外支出方式直接列支不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资产损失,主要是各类非信贷资产损失,如抵摘资产处置损失、各种垫款损失、亏损挂账、费用挂账等。但是,如何在利润考核中科学、客观、公平地体现商业银行消化不良资产历史包袱因素,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有的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利润考核中,还原了部分消化历史包袱因素,但当年新提取的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和消化处置的资产损失,没有在以前年度存量不良资产同当年新增不良资产之间作出合理区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存在大量亟待处置消化的信贷和非信贷类不良资产,需要有更科学和公平的利润考核来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处置和消化不良资产力度。
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考核工作的对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要科学客观地评价和考核一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不仅要评价和考核信贷资产情况,还要分析非信贷资产情况;不仅要评价和考核其不良资产额和不良资产率,还要评价和考核其针对各类不良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充足情况。同样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即使资产不良率一样,如果资产减值准备充足情况不一样,那么其资产质量也还是存在质的差别。对商业银行利润的考核,必须考虑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消化历史包袱的因素。对不良资产的考核,关键是要促进商业银行采取各种措施减少资产内在的风险损失。否则对不同商业银行的考核是不全面的、不科学的和不公平的。为进一步全面、科学、客观和公平地评价和考核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当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评价考核,要尽快建立以“全口径资产准确风险分类——逐步足额提取各项减值准备——通过核销或营业外支出消化不良资产既有风险损失——准确计算银行利润”的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监控、资产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相关工作。
(一)建立健全包括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在内全口径资产的质量考核和风险分类体系,重点是尽快建立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体系
利润是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直接体现,科学准确的利润考核的前提条件是准确掌握银行现有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并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即减值准备。以往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控主要体现在不良信贷资产上,通过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现对信贷资产风险的监控。对非信贷不良资产的风险状况尚缺少有效监控和考核,也无从准确掌握其资产损失情况。为此,建立涵盖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的全面的资产质量考核和风险分类体系就成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对信贷资产全面实施五级风险分类,在进一步完善的同时,亟待解决的是尽快建立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体系,全面掌握非信贷资产中的风险损失情况,实现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的统一考核和监控。
按照非信贷资产是否生息,可以将其划分为非信贷生息资产和无息资产。非信贷生息资产包括存放款项、拆放同业、买入返售债券、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情况看,非信贷生息资产业务已经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除了信贷业务以外的重要利润来源之一。无息资产是指由于经营需要或因主客观原因形成的不直接产生收益的资金占用,包括现金、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等。
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同时来源于非信贷生息资产和无息资产。非信贷生息资产的风险来源于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变化,当债务人由于经营不善等各种原因造成偿债能力不足时,生息性非信贷资产就产生了风险。无息资产的风险来源于这种不直接产生收益的资金占用能否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从“资产”的内涵看,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当无息资产这种不直接产生收益的资金占用已经不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时,风险随之而生。非信贷风险资产就是指非信贷资产中具有上述风险和损失的、因主客观原因形成的资产占用或垫款。
对于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可以区分不同的大类进行风险分类,如对于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存款、正常使用固定资产、正常在建工程等明显不存在风险的资产可以直接认定为正常类资产;对于应收利息、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股利等具有附属资产性质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同其主体资产即贷款、债券和股权投资一致的风险分类等级;对于拆放款项、其他应收款等有交易对手的,可以考虑根据对手经营情况和账龄情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股权投资、自办经济实体投资、长期投资等可以根据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意愿等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待处理资产等可以根据变现价值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可以直接认定为损失类。其他非信贷资产也要根据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却资产风险损失的程度进行准确分类。
(二)建立全口径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计提制度,考核商业银行风险损失准备金充足情况
对于信贷资产,在已实施五级风险分类的基础,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计提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贷款损失的计提标准和管理办法。对于非信贷资产,要尽快建立与以风险分类制度同步推进并以其为基础的风险损失准备金计提标准和管理办法。考虑到历史遗留的信贷和非信贷不良资产规模以及风险损失准备金缺口较大的现实,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又相对有限,近期难以足额提取准备金。为鼓励商业银行尽快提足准备金,可考虑设置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充足率的考核指标。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充足率=实际保有(提取)的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额/按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计提制度应计提的准备金额,按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计提制度应计提的准备金额即资产的风险损失额。
鉴于商业银行存量不良资产风险损失准备金缺口非常大,建议设立过渡期,要求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逐步提足过去年度产生不良资产的风险损失准备金。对于当期经营新产生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必须当期提足风险损失准备金,不得增加未来经营和财务负担。
(三)增设资产风险损失额和资产风险损失率作为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考核指标
鉴于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在引导商业银行努力减少资产损失方面的明显缺陷,建议增设资产风险损失额和资产风险损失率考核指标,纳入对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和不良非信贷资产考核体系。对不良额、不良率、风险损失额和风险损失率确定相应的考核权重,甚至可以考虑制定单独激励措施。增设资产损失额和资产损失率两个考核指标,由于必须剔除呆帐核销、抵债资产收取、增量贷款稀释等虽然减少不良贷款额、降低不良贷款率,但不降低资产风险损失的各种因素,从而引导和鼓励商业着力在现金回收不良资产、采取措施促进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提高资产质量等级等方式上加大工作力度,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减少各类资产风险损失。各类资产风险损失额的计算,以对各类资产准确的风险分类为基础,按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标准应计提的准备金额即为各类资产的风险损失额,资产风险损失率即资产风险损失额与资产余额之比。利用资产风险损失额和资产风险损失率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进行统分结合的质量考核,既对全口径资产进行统一考核,又对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进行分类考核。
(四)完善利润考核体系,增加考核利润指标,兼顾当期经营效益、消化历史包袱和长期经营效益的统一
考虑到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历史包袱沉重,且在短期内难以足额计提准备金的实际情况,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利润考核体系,才能够全面地反映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资产质量和消化历史包袱情况。建议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几项利润指标的基础上,增加考核利润指标。
当期考核利润=当期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X[,0]-X[,1]
其中,当期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即前面第一部分所述的所得税前利润,X[,0]为上期各类资产风险损失额与实际保有准备金额的差额,X[,1]为当期各类资产风险损失额与实际保有准备金额的差额。将当期通过营业外支出消化的历史遗留不良资产损失以及对历史遗留不良资产损失新计提的准备金在考核利润中得到体现,以此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化历史遗留不良资产损失的工作力度。商业银行对各类资产实施全面风险分类和减值准备金计提制度后,包括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损失,都通过先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后,再以核销方式处理资产损失,则X[,0]、X[,1]分别为上期和当期应计提准备金额与实际保有准备金额的差额。
过渡期结束即对存量资产提足风险损失准备金后,商业银行按照准备金计提标准和办法对当期经营新产生的资产,于当期及时提足风险损失准备金,考核利润与所得税前利润并轨,“考核利润”的概念将退出历史舞台,即以所得税前利润作为利润考核指标。
总之,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要以全口径的资产风险分类为基础,全口径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为纽带,鼓励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采取措施减少不良资产风险损失,及时通过核销或营业外支出方式消化不良资产的风险损失,最终将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与经营效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考核,既要考虑当期经营成果,又要考虑消化历史遗留不良资产的风险损失情况,最终促进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切实提高,保证商业银行持续稳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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