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商人资本探微——兼谈西欧商人资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欧论文,商人论文,资本论文,荷兰论文,探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34X(2006)04—0080—05
荷兰商人资本是西欧中世纪以来商业资本体系中的集大成者,它的发展轨迹与西欧其他地区商人资本的发展轨迹大致相同,对荷兰商人资本发展轨迹进行追踪研究,可以把握中世纪以来西欧商人资本一般发展历程的脉络,而对荷兰商人资本衰落进行深层次探讨,可以进一步认识商人资本的一般特性,以及了解中世纪以来以商业为本的城邦或地区衰落的部分原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商人资本或商业资本分为两种形式或亚种,即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可见马克思是把商人资本等同于商业资本,并且认为商品资本与货币资本属于商人资本或商业资本。[1](第297页) 因此,按照马克思的这种界定,本文有时把商人资本与商业资本互用,对商人资本的考察,也包括了对它两种形式的考察。
一、发展轨迹
(一)荷兰商人资本成长
如同热那亚、威尼斯、汉萨同盟的商人资本发展轨迹一样,荷兰商人资本的兴起首先是商品资本的兴起,商品资本的繁荣带动手工业发展,商品资本衰落之时货币资本(生息资本)活跃起来,最后是商业国家的衰落。那么,首先来看荷兰商人资本前期发展:商品资本的兴起与繁荣。
荷兰商人资本崛起于波罗的海,成长于地中海,兴盛于海外殖民地。早于15世纪时尼德兰就开始向波罗的海地区进行商业渗透,后来荷兰继承了尼德兰的衣钵,在波罗的海对汉萨同盟的商业霸权提出挑战,这比荷兰在地中海对热那亚、威尼斯主宰地位的挑战提前了整整一个世纪。荷兰商人绕道汉堡—吕贝克一线,开辟了从北海经过斯卡晏角,穿过松德海峡进入波罗的海的新航线。16世纪60年代中期,荷兰每年通过松德海峡进入波罗的海船有1000多艘,是同一时期汉萨同盟通过海峡进入波罗的海船只的3倍。[2](P117) 松德海峡通行税的记录表明:1497~1660年进出的商船有40万多艘,荷兰(北部联合七省)的船只就占了60%,居其首位。[3](第394页) 虽然进出波罗的海的荷兰商船运输的一般为大宗货物,如谷物,腓鱼,木材等商品,看起来利润不高,但是事实上利润却是相当可观。例如谷物贸易,1590~1599运到阿姆斯特丹1拉斯特黑麦的价格比原出口地但泽的多出40盾,1610年黑麦在阿姆斯特丹与但泽的比价(1拉斯特以白银计算)是1.45∶1.17世纪20年代,荷兰与波罗的海谷物差价之比仍维持在1.3∶1之间,30年代谷物差价进一步增大。17世纪40年代荷兰每年进口的黑麦约74.000拉斯特,两地的每一拉斯特的差价是42盾,一年的利润有310万盾。总的说来,在1580~1650年间,波罗的海谷物贸易平均每年给荷兰商人带来100万盾利润,[4](P373) 丰厚的商业利润使得荷兰商人资本逐渐成为西北欧商人资本中新秀,主宰着波罗的海贸易,并使之成为荷兰“母体贸易”。
16世纪末地中海是欧洲最为发达地区之一,然而那里大商人资本家兼银行家掀起了投机狂潮,从商业上撤资,留下许多商业贸易空间,荷兰商人商船抓住机会对地中海地区经济进行渗透,侵蚀威尼斯、热那亚在地中海东西两边的贸易禁脔之地。在荷兰和西班牙休战12年里(1609—1621),荷兰商人资本大肆抢占威尼斯、热那亚“富源贸易”(利凡特贸易与伊比利亚半岛贸易)市场份额,压缩它们在地中海内部的贸易空间,运用自己海上优势,逐渐控制了地中海世界的转运贸易。
南下地中海的荷兰商人,紧跟地中海“实际正在刮着的风使舵”。[5](第58页) 热那亚-伊比利亚在大西洋印度洋贸易中的高额垄断利润,让荷兰商人大开眼界,促使它紧随葡萄牙西班牙海外扩张步伐,在大西洋印度洋上开辟新的贸易路线,而且他们比地中海的殖民前辈做得更为出色:1602年创立东印度公司,1617年创建西印度公司,把自己商业体系扩展到东西印度,把全球贸易中具有战略意义的物资如白银、香料控制在自己手中。到17世纪中叶,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新的国际转运贸易中心与货币金融中心。
工业革命之前,转运贸易在经济生活中是压倒一切的,是那一时期高附加值行业,布罗代尔说:货栈兴旺,一切都兴旺。[6](第260页) 正因为阿姆斯特丹是欧洲转运贸易中心,荷兰一切都兴旺发达起来。其商业繁荣带动了面向出口的纺织业,造船业等制造业发展,“商人资本家在制造业部门投资和管理是一种非常正常,而且也是预料中的行为”,已“很难区分商业资本和工业资本”。[5](第165页) 并且因为荷兰商业上的强势使得制造业在国际竞争中也具有很大的优势,如“荷兰在染色和上浆方面的优势……是抽取……一大部分利润的一种手段,而且也必是从整体上破坏英国跟波罗的海进行贸易的一种手段”。[5](第234页) 商业的繁荣带动制造业地发展,这往往是中世纪以来西欧商人资本在上升过程中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积极作用。
同一时期,商业贸易的繁荣使得荷兰商人资本增殖很快,资本利润地追加使得运作中的商业资本迅速增大。如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年资本为6400000盾,1660年其资本为40000000盾以上。1632年特里普把46000盾投入到两个家族公司,15年内其资产增加了1倍,再过10年后,其资产增加了5倍(在25年内),在整个17世纪其总资产超过了600000盾。[4](P670) 商业的繁荣带来高额的垄断利润,使得17世纪中期荷兰出现了一大批发达的商人资本,它们是西欧大商人资本群体中的新贵。
(二)荷兰商人资本衰落
商人资本一旦成熟,成为大商人资本,就意味着它们即将走向衰落。其走向衰落具体表现是:在外界打击下,商人资本的国际转运贸易主动权逐渐丧失,随后从商业和生产上撤资,把大量的商品资本转化为生息资本,让生息资本取代商品资本在社会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并大量向外输出货币资本,使得资本原所在地区的经济呈现出空心化并逐渐衰落。这是商人资本在发达之后的一般表现。那么这一过程是如何展开的?
荷兰鼎盛时期,也是英法等民族国家兴起的时期。这一时期,英法等国相继实行重商主义,鼓励本国手工业发展,保护本国商业利益,从各个方面排挤荷兰商人,打击荷兰优势地位,以图瓜分荷兰世界市场份额,进而抢夺荷兰商人资本的世界转运贸易主动权。
赫顿说,荷兰控制世界转运贸易这一事实,是“17世纪英国经济政策(制定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7](第86页) 因此17世纪以来,英国想尽一切办法摆脱荷兰在其国内外贸易中的中间人角色。首先以打击荷兰的航运业为突破口,来削弱它的转运贸易优势(因为造船业和航运业是荷兰强盛的基础)。1651年英国政府颁布了《航海条例》,此条例首要目的就是让英国人掌管自己的贸易,把荷兰商人商船排挤出英国经济活动圈。其次通过贸易禁令来减少英国对荷兰工业,特别是造船业以及相关贸易活动的依赖。该条例还对英国殖民地臣民的经济行为作出规定,他们应直接与母国进行贸易,航运只能使用英国或其殖民地的船只,也就是说,雇请荷兰商人商船是非法的。然而中间商角色—正是荷兰繁荣的心脏与灵魂之所在。因此,该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荷兰商人商船,压缩了荷兰与英国及其殖民地之间的贸易活动空间。
英国除了排挤荷兰中间商,还直接打击转运贸易重要支柱—荷兰船只。17世纪下半期三次英荷战争(1652~1654,1665~1667,1674~1676)虽没能摧毁荷兰的商业霸主地位,但使荷兰商船损失惨重。在第一次英荷战争期间,英国捕获荷兰船只1000艘,1654年4月荷兰不得不与英国签订威斯敏斯特条约,承认英国的《航海条例》。第二次英荷战争中,英国捕获荷兰船只500艘。[8](P404) 同一时期,因为英国控制着英吉利海峡,荷兰商船被迫绕道苏格兰海岸航行,这样不仅增加了路线而且还增加危险,再加之北非海盗地明目张胆地攻击,间接地使得荷兰商船损失很大。[8](P83) 所以在英国直接或间接地打击下,荷兰商船频频出事,这就使得西欧其他国家商人逐渐对荷兰商船信任度减少,更愿意租用英国商船。英国对荷兰航运业频繁地打击,开始动摇荷兰转运贸易的基础。
除了英荷贸易纷争之外,17世纪中后期荷兰还遭受到法国的打击。路易十四时代,法国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排挤荷兰商人商船。1659年法国曾对停留在其港口的荷兰商船收取高额的,排斥性关税,1664年,1667年又相继进一步提高关税。同一时期为了打击荷兰海外贸易公司,科尔伯(时任法国财政大臣)1664年创建了由国家补贴的法国东印度公司与西印度公司,1669年还创建北方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打击荷兰波罗的海贸易)。当这些措施不能马上奏效时,路易十四采用武力手段来达到商业遏制所不能达到的目的。1672年路易十四亲率120,000法军进攻荷兰。高关税与频繁战争,迫使荷兰商人资本不得不离开法国国内外商业贸易领域。
从英法开始,欧洲其他国家争先效仿制定了贸易保护政策,在更大范围内压缩荷兰贸易空间,打击荷兰商人资本。这一时期,荷兰尽全力地改善自己不利的国际贸易环境。1674年后的十年里,荷兰外交家忙不停歇地与法国(废除1667年关税),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等国谈判与协商,尽可能地消除不利于荷兰外贸发展的一些抵制性的条款,然而荷兰与这些国家之间的条约并不能保证什么。到17世纪下半期,荷兰国际贸易所面临的环境越来越不利,并且对荷兰国际转运贸易的打压,还不仅仅限于欧洲,在亚洲,在美洲也有类似表现。
总的说来,英法等主要西欧国家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压缩荷兰转运贸易空间。转运贸易受阻就等于掐住了荷兰经济的脖子,于是荷兰的商业、工业出现灾难性的萎缩。曾经为荷兰商业财富奠定雄厚基础的谷物,鲱鱼,纺织品,木材贸易等在17世纪中期以后一直处在下滑状态,到18世纪时,这些曾辉煌一时的国际贸易逐渐沦为国内贸易了。荷兰商船进出波罗的海的次数也大为减少。17世纪50年代荷兰船只在松德海峡进出次数平均每年为2322,而18世纪头10年里,平均每年只有728次。[4](P428) 荷兰制造业也衰落了。1700年莱顿布匹生产是25000,到18世纪30年代末,每年生产的只有8000匹,于是荷兰逐渐从布匹出口大国沦为布匹消费大国。同一时期荷兰烟草加工厂从1720年的30家到1751年缩减为8家,印花厂从1700年的80家,到1770年减少为21家,到1796年时仅剩12家,繁盛一时的丝绸工业也衰弱了。[2](P999) 对此,阿锐基是这样解释的:荷兰资本之所以能侵吞英国工艺的利润,不是因为它本身在工业生产方面的优势,而是因为它是世界贸易的集散中心。[5](第235页) 也就是说是因为荷兰控制了世界商业体系,工业才有这样的优势的。页一旦荷兰转运贸易中心消失,其高附加值(精加工)的制造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为前者(商业)是基础。所以在荷兰转运贸易空间受到挤压之时,其制造业自然也衰落了。
荷兰商人资本在国际转运贸易优势丧失之后,逐渐从商业与生产领域中撤资。例如勒夫威尔原是阿姆斯特丹集贸易与生产于一体的亚麻布商人,1730年他在阿姆斯特丹设厂,从荷兰东部或德国购买原料,其生产的亚麻布全部贩运到英国,此时亚麻布是他所经营的唯一商品。后来英国市场上竞争压力增大,他只把65%的亚麻布送到英国,另外他开始寻求其他生意来做,亚麻布收入占他总收入的80%。再后来,他只把44%的亚麻布运到英国,亚麻布收入只占他总收入的40%。由于荷兰亚麻布贸易在国际市场上逐渐边缘化,另外其他贸易处境也日益艰难,于是此人在1764年结束了自己全部贸易与生产活动,把资本从这些领域中完全撤离出来。[4](P422) 象勒夫威尔这样在国际竞争中失败的商人,在荷兰很有代表性。他们大都从商业与生产中撤离出来,把资本投向国内外金融业,使之成为纯正的生息资本,或放债或购买有价证券,靠做收利息过日子。
荷兰商业资本主义后期的发展与先前的热那亚的如出一辙,“在热那亚或者阿姆斯特丹——商业资本主义经历一个发展浪潮,资本积累超出平常的投资渠道范围之后,金融资本主义已经能够取代并主宰商业世界的所有活动,至少在一段时间之内”。所以,金融业成了18世纪荷兰最具活力的部门。与国外有密切联系的阿姆斯特丹银行家,18世纪时把“自己的某些商业利益让给汉堡、伦敦,乃至巴黎”,自己则“形成一个对外封闭的放债人集团”,把17世纪积累下来的资本向外输出,正如威尼斯或热那亚一样,这些食利者退出商业活动,坐享特权,[6](第297页) 不过依然控制着西欧经济生活的上层活动。
荷兰商人资本大量地投入到国内金融领域,而且有增无减。18世纪50~60年代荷兰放债集团平均每年把1500万盾投入到国内各种债券中。[9](第73页) 1780~1795它们仅向国内公债一项的投入每年平均就达3700万盾,而1795~1804之间每年平均则高达5000万盾。然而17~18世纪荷兰国内官方利息与民间利息在逐年下降,1640年荷兰官方利率降至5%,1672年降至3.75%;民间利息在17世纪20年代为5%,1723年后降到2.5%。[4](P670) 在17世纪大部分时间,荷兰国内充满活力的转运贸易与出口工业留住了大量的剩余资本,而且当时国外金融机构或许还没未建立,或许还不健全,然而18世纪早期,由于如前已述的原因,在国内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日趋见少的情况下,再加之荷兰利率低,外加荷兰资本拥有者对这一时期国外金融机构信任度增加,于是荷兰商人资本更多的是向国外流去。下面是1782年荷兰资本投放情况,根据荷兰省督旺代尔·斯皮格尔估计,投放资本共10亿佛罗林,投资项目(单位为百万佛罗林)。其中,向外国贷款335,其中英国280,法国25,其它国家30,殖民地贷款140,国内贷款(借给各省、各公司和造船工厂)425,汇兑贸易50,黄金、白银、珠宝50(见Y·德弗里斯《尼德兰历史》1927版)。[6](第298页)
由上可知,18世纪荷兰商人资本向外输出的数目巨大,然而大量输出,可获得大量地回报。18世纪前期荷兰投资者每年可从国外获得利息约为1500万盾,而18世纪后期每年则为3000万盾。[4](P682) 1750~1773年间,仅阿姆斯特丹一地的商业银行家从国外投资中就能获得价值高达8000万盾的利息。[4](P143) 在18世纪荷兰经济中,货币资本完全取代了商品资本,荷兰在很大程度上从一个商业资本主义国家演变为一个金融资本主义国家,荷兰商业帝国逐渐衰落了。
二、衰落原因
荷兰商人资本的衰落,其直接原因是外部打击下其国际转运贸易主导权的丧失。众所周知,国际转运贸易是靠对一般商业和经济都不发达地区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靠对多个生产国家进行剥削而来的,[1](第367页) 其优点是让其他国家来承担生产成本,实行“生产成本外部化”战略,其缺点是当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有能力直接交易时,靠转运贸易而繁荣的商人资本就会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在西欧经济发展史上,国际转运贸易曾经造就汉萨同盟商业帝国,热那亚商业帝国,威尼斯商业帝国,荷兰商业帝国,但是历史也说明这种转运贸易后来也逐渐成为这些商业帝国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以致它们最后衰落。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以荷兰商业帝国来说,在17世纪中期以前,国际转运贸易曾使它兴旺发达,“货栈兴旺,一切都兴旺”。然而荷兰之所以会取得成功,是因为那一时期西欧还没有多少民族国家兴起,但是到了17世纪后半期特别是18世纪之后,西欧大批民族国家兴起,推行了带有强烈经济民族化色彩的重商主义,它们支持国民对外贸易,鼓励开办手工工场,大肆打击外国中间商人,于是在世界范围内对荷兰中间商筑起一道道贸易壁垒,使得偏爱国际转运贸易的荷兰商人资本难以生存下去。新经济形势要求荷兰商人资本尽快转型,而不是沉迷于没有坚实生产基础的经济模式中,然而惯性使得荷兰商人资本固守着那种曾给它带来巨大成就的模式,不能及时地把握住经济发展潮流,结果是在18世纪荷兰商人资本急剧衰落下去。以上是荷兰商人资本衰落的表层原因。
荷兰商人资本衰落深层次的原因,与热那亚、威尼斯等地的大商人资本衰落原因如出一辙,它们都是由商人资本自我扩张中所固有矛盾所致。
在解释热那亚商人资本为什么衰落时,美国经济史学家阿锐基说:获利的原理本身,限制了热那亚资本的自我扩张,从而使它面临自我灭亡的危险。[5](第145页) 其实,热那亚、威尼斯、荷兰等地商人资本衰落的实质,都是资本的自我扩张与物质扩张(包括贸易与生产)之间基本矛盾冲突的不可避免性使然。从理论上说来,商人资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商品形式存在,即不管商人资本是投向生产、贸易,或金融中的哪一种方式上,它追求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使资本增殖,实现资本的自我扩张,即马克思所说的MCM′(M代表资本,C代表商品,M′代表增殖资本)。物质扩张即生产、贸易的扩大,只不过是资本扩张(资本增殖)的几个手段而已,当贸易和生产扩张到一定阶段,就会使资本的利润下降。在亚当·斯密看来,所有贸易和生产扩张都往往会迫使利率下降,因而损害它们的主要基础(资本自我扩张)。[5](第265页) 按照资本主义扩张逻辑,精于算计的大商人资本家要把资本的利润维持在一定水平上,就会自动地使贸易或生产扩张停止,将资本从他们赖以发迹的贸易或生产领域(即从物质扩张领域中)撤出,在金融利润可接受的情况下,他们就从事巨额融资活动,向权力载体提供政治货款。因此,热那亚、威尼斯,荷兰等地大商人资本在成熟之后相继都走向了金融扩张之路。历史上的“热那亚时代”,其实质就是以热那亚、威尼斯等为代表的原发达地区大商人资本所掀起金融投机狂潮;17世纪荷兰在商品资本高度发达之后,也成为西欧金融输出大国。不过,当商人资本由物质扩张阶段走向金融扩张阶段,也就意味着资本原在地区即将走向衰弱,“对金融的过度关注和对债务的容忍,显然是经济强国晚期的典型特征,它们预示着经济衰退的到来”。[5](第371页) 这是因为财富和利润的最终源泉还是在生产领域,完全脱离生产领域的地区与国家,长此以往它们的经济基础不可避免地出现“空心化”,从而逐渐衰落下去。而处在上升中的商人资本,它们赢利的胃口比较小,只要在贸易与生产中还能赢利,就会把利润投资到贸易或生产的进一步扩张中,抓住老牌资本放弃的贸易活动空间,在其中逐渐强大起来,最后打败老牌资本,成为新一轮经济角逐中的主角。中世纪以来,商人资本在西欧大舞台上此消彼长的现象就是由这条规律所左右的。
能否从主观上改变商人资本发展过程中的这一困境?这需要大商人资本的创新精神,然而占主导地位的大商人资本家逐渐丧失了先前那种开拓进取精神。大商人资本发财后,在资本新的增殖渠道还没有发现之前,它们往往出现“秋天的迹象”,趋向于保守与僵化,从贸易和生产部门撤资,转向金融、信贷等投机领域,以图坐收利息。例如在近代转型时期,意大利大商人资本主要精力用于金融市场而不是商业活动,意大利人愿意把财富放在家里,也不愿投到风险较大的海上贸易之中。罗马诺说:意大利不缺资本,资本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意大利商人宁愿把财富投入到那些如年金,租税,地产等行业,而不是产生利润的贸易行业。[8](P11) 17世纪下半期荷兰商人资本在国际转运贸易遭到外界打压之后,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改变原有的转运贸易模式,适应新的经济环境,而是选择了从商业与生产领域抽身并转向金融领域。其实综观中世纪以来西欧大商人资本,无不都有如此相似地表现,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1](第366页)
当时的政权主体是否能扭转这一困局?不能。因为中世纪及近代大商人资本占主导的地区,往往是政权主体活动能量比较小的地区。例如热那亚、威尼斯等都是一些城市,即使是汉萨同盟,荷兰也只不过是城市之间松散的政治联盟。也许正是因为当地政权力量比较小,所以商人资本才能够在没有多少政治羁绊的环境中茁壮成长。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两面:当商人资本一旦走向成熟,“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时候,当地政权主体却没能对占主导地位的大商人资本经济行为进行强有力地干预,而是任其所在地区的经济走向衰落。
在既无商人资本创新精神,又无政权主体强有力地干预的情况下,热那亚、威尼斯、汉萨同盟、荷兰的那些能主导本地区或本国经济的大商人资本,不顾国家和地区的整体利益,按照资本本能的逻辑,把大量资本投入到纯粹的金融活动中,从而严重影响了本地区商业和工业的发展。“长期的社会稳定往往会繁衍出形形色色的,只关心自身利益而不考虑国家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创立或借助各种制度以求保障一己私利,维护既得利益,排斥竞争与创新,‘制度僵化症’由此而来”。[9](第14页) 中世纪以来西欧大商人资本的表现就是如此。“在商人资本占优势的地方,过时的状态占着统治地位”,所以一般说来,那些商人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往往被淘汰。
综上所述,西欧中世纪以来无论是意大利商人资本,还是荷兰商人资本等,它们都有显著的特点:由先前开拓创新到后来保守僵化,从勇于竞争到逃避竞争,最后都在新经济形势下,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落,而由它们主导的城市或国家也从核心地区沦落为外围地区。
收稿日期:200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