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产阶级的规模、认同和社会态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产阶级论文,中国论文,态度论文,规模论文,同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学研究中,“中产阶级”始终是一个具有持久魅力但又存在诸多争议的概念。虽然人们已经从职业、收入、教育、声望、消费、性别、种族、品位、认同和社会政治态度等各个层面对中产阶级进行了反复研究,但这些研究结果似乎只是不断提出新的挑战,但却难以形成统一认识(Butler & Savage,1995)。尽管在中产阶级的定义和操作性测量方面,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理论取向的学者,已经更加趋向一致,即把职业分类作为界定中产阶级的最重要测量指标(Goldthorpe,1990; Erikson & Goldthorpe,1993; Wright,1997),但关于中产阶级的角色和作用,经验研究却显示出不同的结果,有的表明中产阶级是当代社会变迁的重要动力(Lash & Urry,1987);有的表明中产阶级是传统秩序的堡垒(Goldthorpe,1982);有的表明中产阶级是稳定渐进的工业化力量(Kerr,Dunlop,Harbins & Myers,1991);也有的表明中产阶级是民主化的激进动力(Huntington,1973)。中产阶级在东亚新型工业国家和地区社会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也引起了社会学家的广泛关注,但对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社会的相关经验研究,也同样显示出中产阶级既具有激进的特点,也具有保守的性质(吕大乐、王志铮,2003;萧新煌、尹宝珊,1999)。
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着世界现代化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社会转型,在全球化背景下,这种转型呈现出极其复杂的特征: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推进,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同时进行,工业化初期的资本积累要求、工业化中期的产业升级要求和工业化后期环境治理要求同时并存。这些复杂的特征也为中产阶级的研究带来一些特殊的难点。
第一,中产阶级比重很小,群体边界不清晰。一方面,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工业化水平目前已经达到约88%(GDP中工业和服务业的产值比重),但城市化水平还只有44%。这使得某种意义上作为“市民群体”的中产阶级的发育很不成熟;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主要靠工业推动的特征非常突出,在2005年的全年GDP产值结构中,工业和服务业分别占47.5%和39.7%;在就业结构中,工业和服务业分别占22.8%和31.4%,这使得某种意义上作为“服务群体”的中产阶级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第二,由于转型时期经济政治社会地位的不一致性较强,以职业为主要指标定义的中产阶级,在经济地位上呈现出偏低的特征,且与民众的主观定性判断产生较大差异,与商业机构以收入消费水平或消费取向界定的中产阶级也存在较大差异。
第三,中国的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以职业为主要指标定义的中产阶级与主观上认同的社会“中层”人群很不吻合,甚至存在背离的现象,如在农民工群体中,也有近42%的人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
在这种情况下,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在当前中国,如何界定和测量中产阶级才比较符合实际?中国目前的中产阶级究竟有多大规模?是客观界定的中产阶级还是主观认同的社会“中层”更具有社会态度认知的一致性?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我们在2006年3月-5月进行的“中国社会状况调查”(CGSS2006),此次调查覆盖全国28个省市区的130个县(市、区)、260个乡(镇、街道)、520个村/居委会,访问住户7100余户,获得有效问卷7063份,调查误差小于2%。如果本文中没有另加说明,那么,下文表格中的数据都来自于该次调查。①
一、研究策略
中产阶级研究的主要难点在于对中产阶级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往往会界定出不同的“中产阶级”概念。至今为止,学术界用于界定中产阶级的指标很多,既有主观指标,也有客观指标。客观指标包括职业地位、收入水平、资产占用量、对下属控制权力的大小、专业技术职级、教育资本、社会声望、消费水准、种族和血统等。主观指标相对简单,可以分为他者的评定和自我的认同,前者来源于社会上的他人对某个具体人物是否属于“中产”的认同;后者属于某个具体人物对自己是否属于中产阶级的认同。经济学家往往用收入来界定人们是否属于中产——把收入介于某个区间的人划归中产的类别。社会学家则更多地从职业角度,将某些职业类别,即主要将那些脱离了体力劳动的、具有某种特别技术水平的社会劳动者划归中产阶级之列。
可见,不同的学者会从不同的学术需要出发来界定其所研究的中产阶级。比如说,在上世纪中叶,米尔斯在研究中,主要以职业为标准划分了中产阶级,他认为美国的中产阶级主要由依附于政府机关、大机构大企业、各种事业单位,专门从事行政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所构成(米尔斯,[1951]2006)。可美国国家统计局却曾仅仅以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数的75%为下限、以人均收入中位数的125%为上限定义“收入中产”(Kacapyr,Francese & Crispell,1996)。在最近,中国国家统计局也以家庭年收入6万—50万作为中产阶级的标准。
虽然职业中产和收入中产都可以满足不同的解释需要,但在学术研究中,却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综合各种有代表性的、可以被操作的概念来界定中产阶级。在美国,很少有人只以其中的某个具体指标来界定中产阶级的构成人群,而倾向于将收入、教育、职业等结合起来作较为全面的考察(Thomp son & Hickey,2005)。吕大乐教授在研究香港中产阶级的构成时曾经说,虽然可以把月收入在2万—5万元(港币)作为中产阶级上下限,但职业仍然应该作为一个主要标准用之于界定过程(吕大乐、王志铮,2003)。在中国,也有人从消费分层出发界定中产阶级(李培林、张翼,2000),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收入中产、职业中产和消费中产等角度来研究中产阶级构成问题(刘毅,2006)。
的确,只从某个具体角度界定中产阶级是缺少稳定性的。最典型的例子如三陪小姐,其收入甚至可以高于普通管理人员,但社会上很少有人将其划分为中产阶级。所以,只有将教育、职业等因素考虑进来,才会避免某个具体指标发生界定偏误。
为此,我们的研究策略是:第一,在界定中产阶级时,不用某个具体指标对社会人群进行简单归类,而选择了比较容易操作,且对中国目前人们的经济社会地位影响较大的三个指标作为测量的指标,即收入水平、职业类别和教育资本。我们把这三个指标都符合中产阶级标准的人群定义为“核心中产阶级”,把其中两个指标符合中产阶级的人群定义为“半核心中产阶级”,把只有一个指标符合中产阶级的人群定义为“边缘中产阶级”。
第二,以logistic模型分析人们对中产阶级的自我认同。虽然他者的社会评价也具有重大学术意义,但局限于调查数据的获得,我们只能用自我认同作为指标进行分析。
第三,在对中产阶级的社会态度进行分析时,为避免某个具体指标的随机扰动,我们通过因子分析,在15个测量人们社会态度的指标中提取出三个因子作为因变量,而后再用线性回归方程检验认同阶级变量和客观阶级变量的影响。
二、中国中产阶级的界定和测量
(一)中产阶级收入标准的界定和测量
中产阶级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具有“市民阶级”和“服务阶级”的特征。因此,如果在收入上把全国人口的平均收入或中位数作为定义中等收入的基准,那么中等收入线就会偏低,大量的一般农民也会进入收入中产的行列。所以,我们选择了中国城市户籍人口的平均收入线作为参照基准,把高于平均收入2.5倍及以上的收入群体定义为“高收入者”,把低于平均收入线50%及以下的收入群体(这个标准在发达国家通常被定义为“相对贫困”)定义为“低收入层”;把低收入的上限到平均线之间者定义为“中低收入层”;把平均线以上到平均线的2.5倍的人群定义为“中等收入层”,即“收入中产阶级”。由于高收入者在整个被调查人群所占比重很小,故我们将之并入“收入中产阶级”之中。
根据以上定义和我们2006年的调查数据测算,2005年中国城镇户籍人口年家庭平均收入9340元,因此,中国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在9341元之上者为中等收入家庭,在4671元—9340元之间的为中低收入家庭,在4670元以下的为低收入家庭。
另外,根据以往的调查经验,由于中国人的“不露富”心理以及现实中存在的大量隐性收入,收入水平的问卷调查数据一般都大大低于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例如根据统计数据,2005年中国城镇家庭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942元,人均收入扣除人均消费后的人均剩余为2551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3255元,人均消费支出2555元,农民人均剩余只有700元,而2005年城乡居民人均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0787元。按照我们的调查经验,人们的实际收入,平均来看大致是其回答收入的1.5倍,因此我们确定实际标准时,把每个收入层的收入水平乘上1.5的系数,作为调整后的收入分层标准,并扣除十位以后的零数。这样,根据调整后的收入标准,中国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5001元以上的为高收入家庭,在14001元—35000元之间的为中等收入家庭,在7001元—14000元之间的为中低收入家庭,在7000元以下的为低收入家庭(参见表1)。②
按照这样的收入分层标准进行测算,2005年中国低收入层占57.4%,中低收入层为24.8%,中等收入层占17.8%(参见表2)。
(二)中产阶级职业标准的界定和测量
以职业标准界定中产阶级是目前社会学界的通常做法,有些研究者把小雇主阶层称为“老中产阶级”,而把白领管理阶层和非体力的其他白领阶层称为“新中产阶级”。在本研究中,我们把各种领取薪金的、具有一定管理权限或技术水平的非体力劳动者定义为职业中产(不包括体力劳动管理人员),其中也包括了“自雇”和雇主等。把体力劳动的工人、半技术半体力劳动者、体力劳动者的监管人员定义为职业中低层,把农民定义为职业低层。按此标准划分,职业中层占22.4%,职业中低层占30.6%,职业低层占47.0%(见表2)。
(三)中产阶级教育标准的界定和测量
很多研究都表明,中国的教育收益率是明显的,而且改革开放以来是明显提高的,教育的收益率要高于工龄,即工作经验的收益率(赵人伟、李实、李思勤,1999:455-457)。受教育水平与收入水平和职业地位都有很高的相关性。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我们把取得了中专和大学本科阶段及以上教育文凭的人员,定义为“教育中层”,把拥有高中及职高、技校等学历的人员定义为“教育中低层”,把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定义为“教育低层”。按此标准测算,中国教育中层占12.7%,教育中低层占9.5%,“教育低层”占77.9%(参见表2)。
当我们把按照收入、教育和职业这三个维度分层的测算结果叠加起来之后,我们看到,在这三个维度中都符合“中层”标准的“核心中产阶级”,实际上只占全部调查对象的3.2%,符合其中两项“中层”标准的“半核心中产阶级”占8.9%,仅仅符合一项“中层”标准的“边缘中产阶级”占13.7%(参见表3)。换句话说,如果把“核心中产阶级”、“半核心中产阶级”和“边缘中产阶级”全部视为中产阶级,则整个中产阶级的比重为25.8%;如果只把“核心中产阶级”和“半核心中产阶级”视为中产阶级,则其比重仅为12.1%(参见表3)。
表3:全国核心中产、半核心中产和边缘中产的分布
。
从表4还可以看出,如果只将城市劳动者计算在内,则“核心中产”占7.0%,“半核心中产”占18.4%,“边缘中产”占24.3%。同样,如果把“半核心中产”和“核心中产”视为城市中产阶级的构成,则城市中产阶级所占比重为25.4%。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产阶级主要集聚在城市。
需要说明的是,“边缘中产”大于“教育中产”和“职业中产”的主要原因,是那些所谓的老中产阶级,即雇用了较少劳动力或以“自雇”身份经营的那些人,一方面受教育水平较低,另一方面收入水平也不是很高。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在我们的调查中,这些人因为属于自我经营或家庭作坊,经常将家庭消费与企业经营混同一起,因此,他们自己给自己发的工资,往往会较少估计。所以,把中国当前中产阶级占就业人数的比重估计在12%左右,应该是一个能够接受的比重。
三、社会“中层”的认同以及影响因素
经验研究表明,人们所处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与认同的主观社会经济地位并不一致,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分配状况差异很大的国家和社会,社会“中层”认同的情况却可能非常相像。例如,远比巴西发达、收入差距也小很多的日本,社会“中层”的认同情况却与巴西很近似;而印度与中国同为收入差距较大的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且目前中国的人均GDP是印度的两倍以上,但印度认同社会“中层”的比重却远高于中国(参见表5)。
由此可见,人们主观的阶层认同,既受到收入、职业、教育和家庭背景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受到参照比较体系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依据客观指标定义的中产阶级,与人们主观认同的社会“中层”,既存在一致性,也存在差异性。
从表6可以看出,根据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在“核心中产阶级”中,有61.7%的人认为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属于社会“中层”;在“半核心中产阶级”中,有53.5%的人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在“边缘中产”中,只有46.8%的人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而在除我们定义的三个中产阶级之外的“其他阶级”中,也有38.6%的人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
可见,收入中层、教育中层和职业中层之间越形成聚集,则由此所决定的中产阶级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的比例就越高;而收入中层、教育中层和职业中层之间的人群分布越离散,则由此所决定的中产阶级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的比例就越低。所以,要使客观指标界定的中产阶级与主观认同的社会“中层”人群一致性增强,就必须增加核心中产阶级的比重,这就需要中国社会在运行过程中增进机会公平,使收入、教育与职业之间增加更多重叠的可能。
在当前中国,究竟是什么因素在影响着社会成员的阶层认同呢?或者说,除了人口特征因素之外,职业、收入和教育这三个我们用来界定中产阶级的因素,哪一个对人们主观认同社会“中层”的影响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呢?从表7显示的统计分析结果可以看到,“性别”对人们的社会“中层”认同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尽管统计到的女性平均收入远低于男性的平均收入,而且尽管女性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也低于男性。经验研究表明,对社会“中层”的个体认同,更多地参考了整个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个体的阶层认同也深受家庭背景的影响。比如,妻子在阶级认同上,除考虑自身的因素外,还可能结合丈夫的各种社会身份和收入,来综合评价自己的社会地位,并给出自己的认同阶层。毕竟,家庭具有再分配家庭成员收入与其他资本的功能。
在政治身份上,“党员”将自己认同为社会“中层”的概率,明显大于非党员,这大概是源于国有部门管理层中的党员比非党员要高许多。原来我们认为东部地区的人们会比西部和中部地区更易于认同为“社会中层”,但这里的检验却并不显著。这说明在地区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人们对社会“中层”的认同所依据的比较参照标准是不同的。可让人奇怪的是,与西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中却有更多的人将自己认同到了社会“中层”。这是一个以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在此的解释是:人们并不是因为现实存在差距而导致阶层认同的分歧,而是因为感受到与参照群体的差距而寻找着自己的阶层归宿。所以,实际存在多大的差距是一回事,人们真正感受到的差距是另外一回事。
从年龄因素来看,与“66岁及以上年龄组”比较,“26-35岁年龄组”的人群认同社会“中层”的概率最大,是“66岁及以上年龄组”的1.403倍,“25岁及以下年龄组”的人群认同社会“中层”的概率,也超过了“36-45岁年龄组”和“46-55岁年龄组”。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目前在收入状况上“老子不如儿子”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消费生活差异。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年轻人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也大大高于中老年人。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总是易于给接受了最新教育的那些人提供收入更高的工作岗位。技能的稀缺程度与收入的高低之间存在着极强的相关关系。所以,代际受教育程度的差异,会造成许多阶层认同的差距。
这表现在教育程度这个指标上,与教育低层相比,教育中层的社会中层认同概率更大,大约是教育低层的1.3倍。
但很奇怪的是,我们用来界定中产阶级的最主要指标“职业”,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影响后,却对社会“中层”的认同产生了负面影响,这是很有意思的社会现象。因为我们定义的职业低层,是农民阶级为代表的种植农。城市体力工人阶级等,在对社会中层的认同上,反倒低于农民阶级。这说明,农民阶级生活状况的边际改善,会带来更多的阶层认同增量。虽然现代中产阶级很难把农民阶级纳入其中去定义和分析,但农民阶级的自我认同,却在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的改善中,最容易提高。这还说明,那些被我们定义的中产阶级,与比较组——农民阶级相比,也没有自我阶级认同的显著优势。所以,在当前的中国,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工人阶级和职业白领对社会“中层”的阶级认同感,还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显著。
统计分析显示,相对于职业和教育因素来说,收入分层对人们的主观阶层认同更具解释力。与收入低层相比较,收入中低层认同“社会中层”的概率,是收入低层的1.49倍;收入中层认同于“社会中层”的概率,是收入低层的2.14倍。这说明,在当前的中国,收入状况乃是影响人们社会阶层归属感的最主要因素。
所以,正是收入这个变量主要决定着人们的社会中层认同。那些收入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成员,不管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怎样,也不管自己的职业地位如何,他们与周围的参照群体相比较,更易于将自己归属于社会“中层”。
三、影响中产阶级社会态度的主要因素
中产阶级是不是社会的稳定器?中产阶级能够维护社会稳定的假说,其实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上,即中产阶级是一个统一的利益或地位群体,他们具有共同的社会态度和行为偏好。那么,中产阶级是否是一个具有阶级意义的利益群体呢?
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对测度社会态度的15个变量进行了因子分析。这15个变量如表8所示(按照后文提取到的因子顺序)。
对这15个四分Likert量表,我们采用主成份分析法提取了3个“因子”。在提取到的初始特征值中,因子1能够解释的变异百分比为21.374%,因子2为12.077%,因子3为10.847%,总共能够解释44.299%的原始态度变量值。但为了对各个因子所代表的内容进行综合归纳以便于“命名”,我们特以最大变异数法对其进行了转轴处理。从表9可以看出,经过转轴调整之后,因子1能够解释整个社会态度量表变异百分比的15.951%,因子2为14.384%,因子3为14.0%。转轴后3个因子总共也能够解释原15个变量44.299%的内容——与转轴前相比,信息并没有损失,但却改变了各个因子对原有变量的解释力,使得因子易于归纳和“命名”。
另外,从表10的因子矩阵还可以看出,在经过转轴之后,这3个因子所代表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因子1代表了“对国家有关政策的不公评价”,因为其与这些政策评价的相关最高;因子2代表了“对致富原因不公程度的评价”,因为其与该指标集所代表的变量相关最高;因子3代表了“对服从政府的认可程度”,因为其与该指标集所代表的变量相关最高。
在此基础上,我们特以这3个因子作为因变量,在控制了性别、年龄、户口后,以职业、收入和教育等因素决定的客观社会分层和主观阶层认同为自变量建立分析模型(这主要为避免单一因变量导致的随机偏误的影响)。分析结果如表11所示。
可以看出,虽然在模型1中,“户口”这个变量是不显著的,但在模型2和模型3中,其却非常显著地具有统计解释力。在这里,具有非农户口——城市或城镇户口的人,对非法致富归因的动机更强烈一些。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农民”比“市民”的公平感要强一些,我们另外的一项研究也有类似的结果,即“农民工”比“城市工人”的公平感要高(李培林、李炜,2007)。这大概说明,对人们公平感、满意度和幸福感这类主观感受指标,影响更大的可能不是职业和实际生活水平,而是生活预期、信息获得能力、社会开放水平和比较参照体系等因素。
但“年龄组”这个虚拟变量,却失去了统计解释力。也就是说,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在社会态度的比较上,各个年龄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客观阶级这个变量,在模型1、模型2、模型3中,都缺少统计意义的显著性。从这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么是中产阶级其实并不是一个具有统一社会态度的利益群体,要么是我们用职业、收入、教育建构的所谓“中产阶级”,实际上只是理论上的一种“虚构”。
但认同阶级却在每个模型中都很显著,这与我们原来的发现基本一致(张翼,2005)。从模型1可知,人们越是将自己认同在“社会中层”或接近“社会中层”的那些人群(“社会中上层”或“社会中下层”),他们就越认为当前国家的各项制度是公平的;人们越是将自己认同在“社会中层”或邻近“社会中层”的位置,就越不会将致富的社会原因归结为“非法致富”或“不公平竞争的致富”。但在对政府的态度上,认同中层也表现出对政府的不当行政会持反对态度。
因为这3个因变量都是我们在因子分析后提取出来的,所以,通过这里的验证,我们基本可以说,社会成员的认同阶层越高,总体上形成的社会公平感就越强,其对社会就越具有积极性的认识。因而,自我认同的“中层”,是一个具有社会稳定意义的变量,他们更容易形成共同的社会态度和行为偏好。
三、结论和讨论
归纳本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基本结论。
第一,关于中国中产阶级的规模。用收入这个单一指标来测量,中国目前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4001元以上者占16.3%(其中家庭人均收入在35000元以上者占3%左右),在7001—14000元之间的中低收入层占22.8%,在7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层占60.9%。如果用职业、收入和教育三项指标界定的中产阶级,即比较宽泛地定义的中产阶级占社会成员的25.8%(老中产阶级——即私营企业主和个体企业经营者数量抬升了该数字)。其中三个维度都符合“中层”标准的“核心中产阶级”只占3.2%,符合其中两项“中层”标准的“半核心中产”占8.9%,仅仅符合一项“中层”标准的“边缘中产阶级”占13.7%。所以,如果将符合其中两项标准者认定为“中产”,则中国当前的中产阶级大约占12.1%左右。
第二,关于“客观中产阶级”和“主观认同中层”的关系。用职业、收入和教育等客观指标界定的中产阶级,越靠近核心层,就越倾向于认同社会“中层”。“核心中产阶级”中,有61.7%的人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在“半核心中产阶级”中,有53.5%的人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在“边缘中产阶级”中,只有46.8%的人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在中产阶级之外的“其他阶级”中,有38.6%的人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在人们归属社会“中层”主观选择的影响因素中,最具有显著意义的影响因素是“收入”和“年龄”。与农民阶级相比,体力工人阶级认同于社会中层的概率更低。为我们定义的职业中产阶级,却并不比农民阶级更多地认同于社会中层。教育虽然也具有影响作用,但不如收入的影响强烈。所以,在当前的中国,人们的“社会中层”认同感主要取决于收入的高低。
第三,关于“客观中产阶级”和“主观认同中层”在社会态度一致性方面的比较。“主观认同中层”的社会态度一致性非常显著,而“客观中产阶级”却没有显示出统一的社会态度和行为偏好。
此外,下列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一,中产阶级究竟是一个表示社会职业构成的概念,用以解释工薪劳动者技术替代劳动的过程,还是一个生活状态的概念,用以表示收入分配的结构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变;抑或是一个阶级分析的概念,用以表示走向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力量。这使我们不得不在未来继续研究中产阶级的定义和分类问题。毕竟,不同的界定标准只能满足不同的需要。如果要从阶级关系和阶级形成的角度分析中产阶级,我们就得从关系角度继续探索中产阶级的类型学问题。
第二,在中国现阶段,在学术研究中怎样界定中产阶级才能更符合民众对中产阶级的认知,而且我们根据某种理论框架和若干客观指标建构的中产阶级,会不会成为一种理论上的“虚构”,对解释现实中人们的价值和行为取向毫无用途。
第三,中国的城乡和地区差距很大,在不同现实境况中生活的所谓“中产阶级”,比如说上海的一个外资银行的职员和西部贫困地区的一个中学教师,就完全属于不同的境地。因此只能在大体相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内,对中产阶级的分析才更有意义。
第四,主观认同的“社会中层”,是社会态度的主要决定因素,新的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更多地是建立在社会认同的基础上的,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我们此项研究所显示的收入对阶层认同的重要性尚需进一步检验。
最后,中国由于缺乏严格的个人收入和资产申报制度,隐形收入的实际比重很难估算,我们确定的1.5系数的这个经验值,尚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来验证,而这个系数能否平均分配到收入层也值得进一步斟酌,因为理论上隐形收入更多地集中在高收入阶层,但有差异的分配系数也是难以准确界定的事情。
注释:
① 此项调查以2000年全国第5次人口普查的区市县统计资料为基础进行抽样框设计,采用分层多阶段抽样方式。首先,采用城镇人口比例、居民年龄、教育程度和产业比例4大类指标7个变量,对东中西部的2797个区市县进行聚类分层,在划分好的37个层中,采用PPS方法抽取130个区市县,在抽中的每一区市县中,采用PPS方法抽取2个乡/镇/街道,共抽取了260个,在抽中的每一乡/镇/街道中,采用PPS方法抽取2个村/居委会,共抽取520个,收集抽中村/居委会中所有居民个人或家庭的名单资料,共覆盖160余万人,近50万户居民。然后,在此抽样框中,采取PPS方法抽样,最后抽中7100样本户,覆盖全国28个省市的130个县(市、区)、260个乡(镇、街道)、520个村/居委会,可推断全国居民总体、分城乡居民人口总体、分东中西部居民人口总体。
②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家计调查,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高收入户人均22902元,中高收入户人均12603元,中等收入户人均9190元,中低收入户人均6710元,中下收入户人均4017元(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提要(2006)》,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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