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编目标准控制的分析与研究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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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07-04-10

〔分类号〕G254.3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图书馆规范控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国家图书馆依据IFLA制定的规范和参照款目指南(Guidelines for Authority and Reference Entries,简称GARE)和UNIMARC规范格式,并结合我国编目实际,于1997年制定出《中文图书名称规范数据款目著录规则》和《中文图书主题规范数据款目著录规则》;《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也于2002年由文化部审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此外,《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和《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相继修订出版。这些标准和条例的制定及不断修订,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规范控制的认识在逐渐加深和扩展;另一方面还指导了各类型图书馆规范控制工作的开展,为实践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但是,我国规范控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与英、美等西方国家相比还是有相当距离。而且随着编目规则的不断细化,书目记录的体积越来越庞大,读者的要求不断提高,联机编目的实现以及编目数据外包等新业务的开展,对于书目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2 国内书目规范控制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2.1 编目界尚未取得统一认识

用“山头林立、各自为政”来形容目前国内图书馆编目系统一点也不为过,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院自不必说,仅公共图书馆系统就存在着三个联机编目中心:以国家图书馆(国图)为主的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OLCC)、以深圳图书馆(深图)为主的地方版文献联合采编协作网(CRLNet)和以上海图书馆(上图)为主的上海市文献联合编目中心[1]。因此就会出现如湖北省图书馆同时是国图、深图和上图三家联编中心成员馆的现象。

目前,国内两大影响最大的联编中心CALIS与OLCC制定的著录规则存在诸多方面的不一致,导致大陆及港台图书馆界的多方质疑。2002年由国家图书馆牵头,CALLS参与了对《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1996年版进行修订。但在第二版的《规则》颁布后,两大联编中心却在实际操作中不遵照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规则》是否还具有权威性遭到质疑,统一编目标准的呼声非常之高。

由于编目规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应用到各个图书馆后,加上各馆藏书结构、读者对象、性质任务等实际情况的不同,采取的相关编目细则必定有差异,导致的结果就是书目数据的不统一,给图书馆书目资源的共建共享以及国际交流带来了很大的问题。怎样才能在现有基础上有效纠正目前困扰我们的这些问题,需要图书馆特别是编目界同仁的积极探索。

2.2 注重客观著录,忽视规范控制

国内编目界一贯重视文献著录这方面的工作,对每种文献类型和每个编目对象的形体特征和内容特征揭示得比较清楚,在著录过程中大多直接将客观描述的题名、责任者作为目标对待。导致每个文献类型和每个编目对象之间横向关联不足,存在大量同名异书、同名异人、同书异名、同人异名的情况,极大影响着检索的准确率,无法体现书目的检索功能和汇集功能。

2.3 编目实践中缺少合用的规范档

国内现有规范档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3.1 混淆名称规范与主题规范的界限 这个问题最集中体现在编目实践中对待610字段的态度上,有些图书馆将一些主题词表中没有收录的个人和团体名称放在610字段,有些则不放入。导致做法相异的原因,笔者认为是至今我国编目界还未理清名称规范和主题规范两者之间的清晰界限,个人、团体、会议及题名名称与主题名称应属于两个不同的工作环节,实际操作中应该分别对待处理。也就是说我们的《汉语主题词表》不需要收录那些名称主题,名称主题应该利用名称规范库[2]。而编目实践中依据的那些国内制定的编目规则和机读目录格式却没有做出这样明确的规定,导致国内在这一问题上的理论和相关实践都未能顺利展开。

2.3.2 缺少免费使用的规范档 国内缺省象LC规范档那样可以在网上联机更新、免费查找使用的规范档。如果编目员手头有一个适用的规范档,那么我们在分类编目工作中无需去翻阅百科全书、译名词典等工具书,就可以像查分类法、主题词表那么方便地去利用我们自己的名称规范档。国家图书馆其实在规范数据款目著录规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1997年编制的《中文图书主题规范数据款目著录规则》、1999年编制的《中文图书名称规范数据款目著录规则》等规范方面的参考文献,但是这些规范文献并未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2.3.3 其他 现有规范档存在数据量少,更新速度慢,规范名称的缺漏滞后情况严重等现象,无法提供国内编目人员实际应用,特别是译名规范化这一环节比较薄弱。西文编目时,编目员至少还可以参考美国国会图书馆规范库,但是在中文编目时,因为会经常碰到中译名的规范问题,包括责任者与人名主题。如遇到非著名人士无中译名或所附中译名不妥时,编目员或采用学术界通译,或按著录对象里的译名形式照录,无法对数据做到规范化处理。

3 目前规范控制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3]

规范控制的思想早在20世纪初期就由西方图书馆学家卡特(C.A.Cutter)提出,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对规范工作进行研究,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我国规范控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与英、美等西方国家相比还有相当距离,目前还存在着多方面的不足。

笔者将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的成员馆即国家图书馆和10家分中心馆作为调查对象(因四川省图书馆无法在网上使用它的OPAC,除外),对它们的联机公共检索目录(OPAC)进行检索,并对检索后的结果进行了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表1的调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及其分析如下:

3.1 规范控制在不同图书馆目录中有不同程度的问题

从上表的检索结果可以看出,各图书馆目录存在着不同的规范控制问题。其中,国家图书馆的规范工作做得最规范,从不同名称或名称形式的检索点来检索,如用“李叔同”和“弘一法师”途径检索,其结果基本一致。但国家图书馆的标目法也略有失误之处,如用“爱新觉罗 溥仪”或中间空两格或不空进行检索,都可以查到相同的6条记录,与用“爱新觉罗·溥仪”查到的结果是一样的。

其他9家图书馆的统一标目问题则比较多,例如,在山东省图书馆OPAC上检索“李叔同”、“弘一法师”,其结果有很大差别;利用辽宁省图书馆的OPAC检索“爱新觉罗·溥仪”、“溥仪”与“爱新觉罗溥仪”,其结果有多种名称形式:

爱新觉罗·溥仪4条记录

溥仪 2条记录

爱新觉罗 溥仪 1条记录

作为国家图书馆及联编中心下各省、市、自治区各类型图书馆中起核心作用、有较先进的软硬件设备、有较高的计算机编目水平等作为二级中心的图书馆,规范工作质量尚且如此参差不齐,可见国内图书馆整体的规范工作情况不容乐观。图书馆目录在标目的选取及著录中,还无法实现书目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更不用说建立标准规范档、规范库的问题了。

3.2 统一标目的著录没有严格遵循编目规则

3.2.1 从检索点的选择来看 许多图书馆目录选取统一标目的方法与现行规则相左。例如,李叔同(1880~1942)是他的字,出家后号弘一,按照现行编目规则和名称规范数据款目著录规则,应选择“李叔同(1880~1942)”做统一标目。但是,除了国家图书馆,其它图书馆的标目法却显然不是如此。

再如,对于中国古代帝王名称标目形式的确定,《规则(二版)》规定了6种标目法,但也有例外。《规则》(P.347)规定:

g.其他例外情况

例2:溥仪(满族1906-1967)

(本名爱新觉罗·溥仪,作为现代人名称处理,取名为标目,不用宣统帝、清逊帝等)

国家图书馆规范库对此作出规定:

名称标目:(满)爱新觉罗·溥仪(1906~1967),未对溥仪及其它非规范记录的标目形式作单纯参照。

因此对照各馆做的数据,差别比较明显。

3.2.2 从统一标目的规范处理来看 各馆对于同一责任者没有明确一个统一的标目形式。用“弘一法师”、“李叔同”检索目录,除了国家图书馆得到一致的数据外,山东、广西、天津图书馆对“弘一法师”的检索结果都为0,其它馆两者的数据参差不齐。如吉林省图书馆弘一法师(两条记录)、李叔同(9条记录),而且这两条记录与9条记录是互相不包容的。这种漏检的几率大大增加。

如用同一责任者名称进行检索,会有相互重叠、包容、排斥的现象。如用“爱新觉罗·溥仪”检索,从福建省图书馆目录中查出了8条记录,其中前4条与后4条(OPAC上的显示位置)是完全相同的条目。这些条目没有再作进一步的规范处理,读者还必须对这8个条目仔细查看、甄别。

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有编目规则本身的原因,如概念含混、表述不清、修订较慢等;另一方面,也有编目员的责任。有的编目员对规范控制缺乏应有的重视,对规范化的编目规则没能很好地理解与掌握。

3.3 规范控制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

在处理规范控制中的具体问题时,不同图书馆目录也有不同的方法。例如,在检索点与统一标目之间关系的处理方面,对于同一责任者的不同名称或不同名称形式,国家图书馆都做检索点,将其文献记录集中与统一标目处,读者即便采用了不同的检索点,也能一索即得。其它图书馆则做得不尽如人意,读者利用它的OPAC进行检索,产生误检、漏检,以及二次、三次检索的情况就会增加。

3.4 检索点的应用尚存不便之处

从检索者利用目录的角度来看,各项检索并非都能便捷地达到预期的结果。例如,查找“爱新觉罗·溥仪”时,若利用国家图书馆目录,其中的圆点是英文状态下的点“·”,不是在中部而是在下部位置;若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目录,其中的圆点是中文状态下的点“·”,也是在下部位置;若利用浙江省图书馆目录,其中的圆点是中文状态下的点“·”,是在中部的位置。上述几家图书馆目录,只有输入符合它的圆点形式,才能得到期望的检索结果,否则检索结果为0。例如用“爱新觉罗 溥仪”进行查找,只有在国家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吉林省图书馆得到检索结果,其它的图书馆都为0。

这类问题的出现,既暴露了规范工作中对检索点细节的规范处理不够的问题,也暴露了目前存在着目录利用效果检测、读者调查研究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4 对今后规范工作的一些建议

4.1 加强中国内地及两岸四地的彼此合作

规范控制工作不是单个图书馆可以操作的,规范档的创建、维护及完善要建立在彼此合作的基础上。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比较大的规范控制系统,也没有开展规范数据的交换。因此各馆迫切需要对各自的规范库进行不断地更新与完善,更需要了解其它图书馆的相关名称规范信息,加强彼此的交流,促进规范信息资源的共享。

近几年,国内在中文文献规范领域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如香港的岭南大学图书馆、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等7所图书馆于1999年联合成立“香港中文名称规范工作小组”,启动了香港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Hong Kong Chinese Authority Name,简称HKCAN)的建设。它所开发的一站式名称规范搜索引擎能够实现大陆、台湾地区、香港多家机构名称规范数据库的彼此互检,使海峡两岸、亚洲及海外的图书馆能分享香港的规范工作成果。

另外,由国家图书馆、HKCAN、CALIS和台湾汉学研究中心合作,成立于2000年的《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项目,在促进名称规范形式与内容的标准化、推动规范数据资源共享上起着重要影响。该项目是2000年“中文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合作会议”确定的8个项目之一,旨在解决中文名称规范及区分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要改变目前我国图书馆目录规范控制的现状,相信合作才是明智之举,各图书馆之间应加强交流,在开放、共享名称规范数据的前提下,通过更加完备的软件手段推动相互参照,使借鉴的渠道更加畅通和便利。两岸四地图书馆较海外编目机构来说,在文化传统上比较接近,编目上的共识会更多,因此合作的基础也会更好,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完全可以编制出中文编目领域的规范数据,其影响力可波及日本、韩国及欧美的一些中文图书馆。

4.2 关注FRBR及RDA对规范控制的相关影响

近年来,热门的书目记录功能需求(FRBR)提出的实体、属性、用户任务和国家书目记录功能需求告诉我们,在实体信息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并存的今天,最有价值的信息是如何在用户任务中得到实现。规范控制在帮助用户成功完成用户任务(发现、识别、选择、获取)上发挥了主要作用。依据 FRBR书目记录功能需求,各图书馆应在本系统内建立一个以人工维护和自动维护相结合的规范控制系统,实现如下功能:充分体现FRBR书目功能需求,根据用户的检索习惯查询到相关文献,实现有效的检索控制,可一次检索获得全部结果,亦可通过规范标目及非规范形式的相关标目获取同样的检索结果[4]。

FRBR思想将会扩展到规范控制和主题规范的领域,将形成相应的FRAR(规范记录的功能需求)和FRSAR(主题规范的功能需求)。FRAR和FRSAR概念模型为规范记录中的相关数据提供了一个明确定义的结构框架,拓展了规范数据的需求用户,为中文名称规范控制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未来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的建设乃至编目规范控制的发展模式带来深刻的影响。

AACR修订联合指导委员会(JSC)对《英美编目条例》正在作出修改,新版的AACR3即RDA(Resources Description and Access,资源描述与检索)[6] 即将推出,新规则分为三大编,分别是资源描述规则、检索点选择规则和检索点形式规则,第三编包括了检索点的选择指导、标目指导、参照指导等内容及对规范控制的明确指导和规范记录的构建。RDA立足于适应一切文献信息服务机构的编目规则,但是它是否真的可以不分语种与文献类型,采用一体化方法实现规范控制,还有待实践的验证,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的推出无疑可以指导国内中文文献的编目实践,对于国内实行中、西文编目各采用相应规则的局面会有改观。不管结果如何,它对规范控制的清晰定义及其条款的描述,必将对中文文献编目规则带来一定的冲击与影响。

4.3 借鉴国外规范控制工作的先进经验

从总体上说,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图书馆加强了规范控制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标准化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书目规范控制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尤其在名称规范方面还不够重视。我们需要借鉴国外合作建立规范库的经验,促进书目信息资源持续发展与共建共享。

美国在规范控制的实践方面起步较早,1971年1月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开始使用计算机生产图书目录并在目录中实现了自动化规范控制,美国国会图书馆早在19世纪70年代初就相继建立了主题规范和名称规范的计算机处理系统[7]。最有影响的是美国国会图书馆(LC)倡导建立的NACO,它是LC合作编目计划PCC其中的一项名称规范合作计划,该名称规范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NACO计划自1976年由美国国会图书馆发起,其成员馆已遍布全世界的图书馆,甚至是商业机构。由参加该计划的图书馆共同维护LC规范记录,向机读目录规范档补充规范记录,以建立共享规范档。

国外西文图书编目规范工作开展得较早,做法也较为成熟,以美国国会图书馆为代表已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文档编制的规则、方法、格式。因此,借鉴美国国会图书馆发行的机读规范数据,作为我国建立机读规范文档的重要数据来源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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