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金融交易结构比较与其金融风险状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风险论文,国有银行论文,状态论文,结构论文,金融交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国有银行是一种行政机关及经济组织的捏合体,垄断信用、统存统贷,并履行结算支付职能,充当“公共簿记”。在社会经济活动有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银行的最终债权人与最终债务人都是国家,银行经营成果及收支最后均由财政统一包揽,事实上并不存在真正的金融经营风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实行计划主导与市场调节的双重经济体制,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逐步发生变化。但是,国有银行作为财政出纳的实质并没有改变,银行资产业务仍是单一公有制贷款,占资金运用的75%以上。由于企业处于一种不完全法人地位,因而最终债务人仍是国家,银行经营收支成果仍由国家兜着。在这种状况下,银行虽然累积了巨额风险资产,但真正的经营风险仍由国家承担,故银行的危机感并不强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的经济法人地位开始逐步强化,国有银行也逐步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经营体制转换,这时有关银行生存的原有保障机制也不复在了。相反摆在国有银行面前的金融交易结构却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金融风险也不是过去理论上的存在,而是现实的金融交易进程中的客观事实。所以,我们研究当前过渡期国有银行金融风险状态,首先从解析其金融交易结构变化开始。
(一)、过渡期国有银行金融交易结构变化特点及其趋势
国有银行在转换功能之前属于一个政策性工具与商业化运作的捏合体。事实上,他既没有属于自己的商品,也不具备独立的经营,只是国家运作经济的一种薄记与出纳,根本谈不上真正的金融交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定,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要按“六自机制”运作,虽然产权仍然不明晰,但法人经营权却在不断强化,并有了自身的利益和属于自己的商品,一般意义上的金融交易活动随即展开。为了弄清和正确估价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先有必要借用金融交易研究工具进行分析。
国有银行交易对象为其职能业务所决定。受我国《商业银行法》限制,其主要交易主体为政府、企业、居民、央行等四大部门。这四大交易主体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企业,由过去银行资金主要供应者、使用者的双重身份向银行资金的主要借贷者单一身份演变(见表一)。表中显示出主要变化的特点:(1)政府部门在国有银行外源资金中(存款)的占比急剧下降,在各项存款中的占比已微不足道。(2)企业部门的存款占比虽然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因其主要是由于国有银行创造的派生存款,其作为资金净借贷者的性质和身份对银行负债业务影响不大。(3)产生最深刻变化的是居民部门,居民部门因社会资金配置的变化,现已成为银行信贷的最主要来源,到1997年居民部门的资金占银行信贷资金62.15%。居民部门作为资金供应者的地位,对银行的交易行为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银行风险的最大关系人;而企业部门作为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交易对象对银行的交易行为影响变得极大,已经演变成唇齿相依的关系(见表二)。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统计》(1952-1996年)、《中国金融年鉴》、1998年计算整理,后续各表数凡未注明出处一律为同一来源。国有银行资金来源中剔除流通中货币,1978年改革前用国家银行数据(国有银行没有分设),1988年后用四行独立汇总数据。
资料来源:史今伟:1996,《调研与信息》,第12期,1998,《中国金融年鉴》。
表二表明,我国企业每年从银行取得的贷款远远高于它在银行的存款。这种情况对银行来说,加大了经营成本,增加了经营负荷。实际上国有企业效益低落,经营不景气,造成了它在使用银行贷款负债经营过程中,把银行贷款转化成闲置资产、积压产品等形式积存或以其它形式蚕食、流损,成为周转不灵、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的剧增,导致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银行信誉及贷款信用机制受到严重伤害。值得重视的是,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和导致不良信贷资产产生的软约束的信贷机制,使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换举步维艰。而中央银行作为国有银行交易主体对象,其借款占比虽然逐渐下降(详见表三、表四),但作为最后贷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交易行为产生着重要影响。由于国有银行的独特地位,央行无形中承担起对国有银行的最后清偿责任,成为国有银行风险转嫁的主要中介。
(二)、企业和政府对信贷交易变化的影响
就我国现实金融状况而言,对银行信贷交易变化影响最为关键的是企业部门。这是因为居民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一般较为直接、明朗和规范,其存款到期银行必须满足支付取现的需要而不能拒付;与此对应个人的银行借款条件也严格、约束力较强,所以我国居民个人与银行交易的行为通常不会直接影响银行信贷交易状况。而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其行为状况对经济运行效率有着决定性意义,从而对银行信贷交易的变化起主要作用。
1、企业参与交易的行为方式对信贷交易变化的影响
(1)企业参与交易的行为方式与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关系密切。国有银行作为我国资金融通的主要中介机构,它的资金从社会上吸收进来后,主要与企业进行交易(或是贷款或是投资)。一旦从银行部门流出去,能否保证如期归流,则受制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益好坏。虽然银行可从本身的管理、分配、规则约束及行为规范上加以保证,但最终能否归流就要看企业对资金的使用状况和效益高低。企业如果在生产经营上出现问题,资金运行受阻,实现不了由W-G'的跳跃,那么银行信贷资金归流的安全系数就要大打折扣。退一步讲即使企业完成了W-G'的跳跃,若交易行为约束机制不健全,也会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归流。尤其在我国企业效益差,社会保障制度和破产失业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信贷交易不仅风险损失极大,银行还面临着需要继续投入资金以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自身生存受到威胁的压力。这样,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就更差。
(2)企业参与交易行为方式对信贷交易的增值性有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信贷交易直到借款主体最后践诺后才能实现货币资金的增值,真正发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从而保证自身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增大社会财富,这样的信贷交易活动也才是有效率的。但是,银行部门的利润作为对产业资本实现利润的一部分分割,要取决于企业生产流通的状况及其盈利性程度。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实现利润甚至亏损,银行信贷资金要想增值是非常困难的,后果可能连本金都保不住,而且还可能面临着直接资金损失。
(3)企业产权是否明晰是银行信贷交易的关键。在企业能对其占有的财产实行充分的转让交易权的情况下,它可以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在市场中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减少失误、降低经济风险。这样才能把风险及时分散和转移出去,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硬化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约束,减少不良贷款的比重,达到存量资源的合理流动。若企业无权转让财产,实现产权正常的交易和活动,则参与信贷交易活动中的风险难以规避。从而银行信贷交易要做到健康运行,降低风险度是不可能的。
2、政府参与交易的行为方式对信贷交易量变化的影响
(1)财税体制不合理对银行资产形成蚕食。改革以来,我们虽然对财政体制进行了改革,取得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统收统支体制变为多元的分收统支机制,而实质内容却并未根本改变,国家(指中央财政)承担了大量的经济建设资金供给任务。这样,分收统支的矛盾便暴露出来,财政出现了大量赤字。问题在于这些赤字在借内外债后产生的硬赤字,无法通过市场分散弥补,结果只能是挤占银行信贷资金。这样,便在整个宏观经济活动中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即财政出现赤字后无法对企业亏损(主要是政策性)及时拨款补足。在现行体制下,只能由银行信贷资金垫付,成为企业的长期资金占用,难以及时收回。再加上每年发行多种投资债券,用行政的手段让银行承购一部分,实际上使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变成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财政化),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
(2)政府行为的不合理,形成银行信贷交易面临的经济环境更加不确定,增加了信贷交易风险。政府行为主体参与交易的行为对银行信贷交易的影响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主要取决于其决策行为和调控行为。目前我国政府行为不合理从决策上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扭曲上。一是经济信息搜集的不准确和不及时。表现在统计工作上的失误,如时有发生虚报产量、产值、或人为地抬高或压低某些指标。二是经济预测不准确。作为政府决策行为基础的经济预测,其不合理性主要反映在对未来经济的过于乐观估计。三是决策程度的非民主化与科学化。由于信息的不准确和不及时,往往是调节力度过猛或过小,不足以平衡解决经济生活中的问题。信贷计划控制情况是最好的例证(见表五)。联系我国近年来贷款控制的机制分析,往往是前三个季度卡死规模,企业应该得到资金支持而难获得,到第四季度却放松闸门,大量贷放。不能体现经济活动对货币的真实需求增量也难以按计划额进行有序控制。政府对银行信贷交易的不正常干预行为也难以杜绝。
资料来源:薛峰:1995,《银行信用风险分析》。
(三)、国有银行金融交易变化的实证分析
1、资产负债总量加速增长,超负荷经营严重
这里我们通过列表分析清楚看出(见表六),四家国有银行10年来资产负债总量增长5.35倍,主要资金来源和运用分别增长8.71倍和5.27倍,1988、1993年贷存比分别为151%、122.9%,超负荷经营相当严重;直到1997年底贷存比仍高达92.2%。与此对应四家国有银行在央行借款也急剧增加,1993年急升到9477.7亿元,占资金来源的26.5%。
2、总体负债以存款为主,信贷资金主要靠居民储蓄支撑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体制的双重性,市场机制的功能发挥有限,国有银行的信贷融资行为呈单一状态。表现在主要靠吸引居民存款和企业存款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目前国有银行对企业贷款的资金91%靠吸收存款解决,其中62.15%又靠居民储蓄存款支撑(见表七)。这样,既加大了银行的利息负担,又造成了信用链条不稳,一旦经济生活中出现问题,银行信用活动就会出现危机和风险,即“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增加存款→信用膨胀→通货膨胀→存款减少→增加货币发行”。在存款不能满足和贷款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不扩大另一融资渠道即大量向中央银行借款以弥补缺口。这时,银行面临着承担负债风险和资产风险的双重压力。居民储蓄存款过高对银行经营也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在各项存款中,高成本的居民储蓄存款占的份额较大,而低成本的企业存款占的份额较小。在目前存贷利差较小或者倒挂的情况下,吸收储蓄存款越多,对银行的压力就越大。
3、资产和贷款对象单一的格局未能改变,银行经营受国企制约
改革以来,受我国经济体制制约,国有银行仍带着浓烈的国有政策性银行的色彩,其表现是生息资产的主要用途仍集中在国有企业和政府方面,尽管用于个体工商企业贷款和购买债券数额相应占比在增长,但资产单一、贷款对象单一的大格局未能改变(见表八)。那么,国有银行交易结果受这种格局的影响非常深刻,这一点我们已在前文分析。问题是国有银行从1988年起开始介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其贷款额度和比重都上升很快,1997年已占整个贷款的22.1%,流动资金占比呈下降趋势,由1988年的84.7%下降到1997年的78.9%,下降5.8个百分点,这种情况更一步加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据人民银行某省分行的一项固定资产贷款调查,1990年末,贷款支持的12966个项目中,有8553个项目贷款现已到期不能偿还,占项目总数的65%,占压贷款23.56亿元,占贷款总数的22.49%。另对未到期贷款到期后偿还性预测,尚有27.08亿元贷款到期后难以归还,占贷款总额的25.84%。两项合计,贷款不能正常周转的金额达59.6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的48.33%。
4、生息资产减少,储备性资产增多,银行风险意识在增强
1993年以来,国有银行的风险问题引起各方面的重视,随着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和金融的进一步开放,国有银行的风险意识在逐步强化,反映在安全性指标逐渐加大(见表九)。但问题随之而来,在储备性资产增多的同时,生息资产也相应减少,直接损害银行的经营效益和社会信誉,惜贷指责不绝于自耳。值得指出的是,生息资产又几乎全部集中在高风险的企业贷款上,而流动性强的高效资产(如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其它优质票据等)则占的比重很小。这种资产结构不利于国有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时、灵活、高效地运用资金,也不利于分散资产风险。
(四)、国有银行金融风险状态实证分析
这里我们以国有银行在向市场过渡和体制转轨期作为时间研究的区间,以金融交易变化作为主要参照系,在国有银行即时经营实况资料没有解密的情况下,借鉴美联储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评估方法,把对国有银行金融风险状态的实证分析和估价集中到金融效益、资产质量、资本清偿能力、资产收益率四个方面考察。
1、国有银行金融效益递减,联动效应牵引风险
金融效益是金融产出或收益与金融投入或资产的比较结果。主要有金融宏观效益和金融微观效益两种衡量方法。金融宏观效益是一定时期金融资产投入总和同该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关系。我们对1992年—1997年该指标作统计分析如下(见表十)。据此我们不难发现,(1)改革开放以来金融货币数量增长显著,国内生产总值平均以23.2%的速度递增,金融资产平均以29.7%的速度递增,但是,其效率质量递减,其中金融产出逐年递减,由1992年1.05元减至1997年的0.82元。表明一元金融资产不能创造1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反而金融资产被净消耗掉0.18元。(2)四家国有银行的资产利润和利润率从1994年开始呈逐年下降趋势,1996年两指标虽有所增长,但在M2增长25.3%的情况下,利润(P)只增长13.6%(比1995年增加48.38亿元)。由于F2是下降的,1996年的利润(P)显然有虚收因素(银行利润是产业利润的一种分割,一般情况不会超前增长)。更何况当年在金融资产比1993年增长一倍的情况下,其利润总量仍低1993年的水平。金融效率下降预示着金融综合成本提高,金融资产数量扩张,金融风险上升。(3)金融效益下滑除国有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引起资产流损(如高息存款支出等)外,国有企业出现了效益下滑的势头。尽管中央和地方多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亏损仍呈递增的态势。1991年—1995年亏损面分别为27.6%、25.8%、23%、30%、43.3%,这种亏损面与国有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水平(企业欠息率)相当,其联动效应是我们必须高度警觉的。
资料来源:根据吴少新“中国金融风险的现状成因与防范”教学讲稿数据整理和增补。
2、国有银行信贷逐年递增,而不良资产却无形的累积
信用风险是一种历史悠久的金融风险,借款人不能或不按期归还贷款的本息,使放款人遭到直接的利益侵害。有信用存在,就存在这种风险。问题在于我国金融资产品种少,90%集中到信贷资产上,那么金融风险自然在这里云集。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不良贷款比例偏高,即大量贷款(其中大部分是历年累放的无担保信用贷款)不能到期收回本息。当前,无论是经济理论界、金融界、还是国家有关决策部门都极为关注,有的根据相关数据进行理论推测,有的根据有关金融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有的根据金融内部统计进行评价,均难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目前各家国有银行按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正在组织人力对信贷资产重新摸底分类(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所以,这里我们先根据有关调查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再结合金融数据进行预测,使之尽量接近现实的金融活动。现在三省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个案调查为例进行分析(见表十一)。
这里所选取样本考察对象没有选经济效益最好和最差的省份,而选取经济效益好的、中等偏上和偏下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平均不良贷款率为34.79%。这与我国近几年权威部门公布的20%左右相隔10多个百分点,表面看起来存在一种驳论,其实也不尽然,这里有它内在的原因。问题出在现在统计数据上报的失真性。国有银行共有县以上分支机构1万多个,许多真实的情况被一些假数据所掩盖,报喜的多、报忧的少。据西北某国有银行省分行的一个内部报告,他们具体调查了两个二级(地市)分行的经营情况,把其信贷资产帐面数据和反映的情况与到企业实地核查有关企业帐表和情况进行对比也发现类似的问题。在1997年6月这个时点上,贷款数据平均误差高达64%,该省分行按这个数据对全省分行汇总统计的不良贷款率20.17%进行修正,结果不良贷款率达33.07%,与我们所选择的样本情况有惊人的相似。所以我们推测20%的不良贷款率在1993年以前可能比较符合当时国有银行的实际,1994年以后其不良贷款率估计在30%(这里面剔除部分正常逾期贷款,按新五级不良贷款标准估计)。通过下表的测算,我们不难发现贷款总量逐年增加,而不良资产也在潜在的累积,巨额的不良资产远不是当前1%的风险准备金所能解决的。具体测算数据见(表十二)。
注:这里1995年前贷款总量包括了交通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的贷款。
3、金融资产流动性较差,资本清偿能力相对不足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流动性与风险性高度相关。一般而言,资产流动性越大,负债流动性越小,则银行风险越小。反之,资产流动性越小,负债流动性越大,银行风险越大。据有关统计监测数据显示(见表十三),作为国有银行所经营的最重要的信贷资产(占全部经营资产的90%)周转速度极为缓慢,而且逐年呈下降趋势,由1991年为1.25次下降1997年的1.025次。不仅如此,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充足率都在红灯区内。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协议中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为4%,而我国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到1997年仍达不到标准,近五年呈下降趋势。并且与防范风险有直接联系的银行其它净资产竟为负数。也就是说我国国有银行1992年以来净资产充足率一直处于负值状态下运行,其风险权率之高,抗风险能力之弱是显而易见的(见表十四)。所以1998年国家发行了2700亿国债用以增补国有银行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8%,但潜在的风险隐患问题我们仍不可掉以轻心。
注:其中1997年贷款平均周转率以中国农业银行有关数据计算。
资料来源:1990-1995金融年鉴统计资料。
4、自身资产收益率过低,经营状况较为严峻
(1)资产收益逐年下降,基层银行亏损严重。回流和增值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两大基本属性。然而,巨额不良贷款使银行贷款相当部分本息无归,企业欠债、赖债、欠息令许多基层银行束手无策,资产实际收息率大幅下降(见表十五)。国有银行资产收益率从1991年的0.78%下降到1997年的0.098%,资产收益率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上,亏损问题正日益沉重地困扰着基层银行。据人民银行某省分行对所辖国有银行省分行盈亏情况调查,在1991年至1994年4年间,该省四家国有银行不仅实现利润逐年下滑,而且1994年首次出现近7亿元的亏损。到1997年该省国有银行呈现出“亏损面广、亏损额大、表外亏损扩大,县支行经营恶化”四大特点。被调查的569个分支行机构,亏损面达70.7%;402个亏损支行1997年度实际亏损达58.2亿元(其中,会计报表没有列入的亏损为7.9亿元)。
(2)赔息风险日益增大。造成银行亏损严重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收息困难。据统计,1995年我国国有银行应收未收利息为2200多亿元。近年来,由于不良贷款居高不下,这个数字还在急剧增大。据调查,某省569个分支机构1997年度的收息比率仅为45.7%,在贷款总额为1776.2亿元的规模下,应收未收利息高达153亿元。而在1995年上半年,应收息只有18亿元,两年间增长8.5倍,而贷款余额只增长了55.1%。
(3)赔本风险。按我国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占比30%,其中按30%不能收回的坏帐计算,其损失将达3418亿元,这不仅使国有银行经营无利可图,相反有赔本的风险,甚至处在一种“资不抵债”的状况。
(五)、国有银行内部管理风险及风险转移评价
国有银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形成的金融资产风险是一种有形的风险,而在其内部管理操作中发生的人为风险却是一种无形风险,不仅难以察觉,而且危害极大,所以它同样构成其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金融的转移化解渠道多少也对风险状态本身产生影响,当前我国国有银行转移化解渠道少,从而存在加重风险的可能。在此,我们也对它们进行必要的分析,以便更全面地构勒出国有银行金融风险全貌。
1、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风险较为突出
(1)国有银行统一法人体制尚未真正落实。统一的法人体制是银行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金融风险的基础。明确国有银行的统一法人体制只是近三年的事情。但在统一法人体制试行期内,而又存在分散经营的情况下,特别是国有银行还是按行政地区设分支机构、分配信贷资金,事实上统一法人体制从思想观念到经营管理制度上并未完全落实。一家银行内部,实行分级核算,分支行之间待遇差别很大。在分支行之间还存在自己“内部人”利益的情况下,他们以分支行名义对外投资,设立公司,超范围经营,甚至违规经营,却不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和维护资产质量的责任,对总行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带来了层层阻隔,由此产生了多方面的经营风险。
(2)以简单的行政领导代替科学的制度规范。数额庞大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缺乏健全的内控制度,对权力没有制度化的制衡,决策者没有明确的责任,业务处理没有程序化的规则。最突出的是信贷交易授信管理制度、财务成果分配和围绕以防范风险而设计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不健全,致使一些分支机构的大额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权由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一人决定。而这些人在决定贷款、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时,又在很大程度上依据个人的经验、个人的感情,这不但难以保证不出现失误,也难以抵御各种不当干预和人情因素。当发生问题追究责任时,又以集体领导、集体决定代替个人责任。
(3)不少分支机构追求“内部人”利益,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对违纪、违规行为护短宽容。近几年来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已经不少,分支机构自己也订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有的分支机构追求本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对统一的金融规章制度,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断章取义,合乎自己口味的就执行,反之就不认真执行,甚至置之不理自行其事。有的分支机构形式上有制度,实际上并没有相应的保证措施加以落实。相当多的分支机构则以支持地方经济为名,逃避管理。超范围经营,用违法违规收入满足个人私欲。
2、风险转移渠道狭窄,直至在国有银行内部阻塞
风险分散转移是世界各国银行通行的做法,它是指银行以某一种或几种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其它相关者共同承担。对于任何一家金融机构而言,其抗御风险的能力总是有限的。有些风险有可能给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以其白身的资产无法承担,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将这种损失转移出去。风险转移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最常见的有四种,一是保险,即直接的存款保险,这样当金融机构资产受到损失不能清偿存款人的债务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有在其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对购入物品投保,这样由此发生的意外损失也会得到赔偿,两种方式都可使金融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二是担保,即在放款前要求借款人找好可靠的担保人,这样可以把金融放款机构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移给担保人。三是转让,即将持有风险的资产转让出去,将有风险的证券或贷款转移给相关人。四是通过套期交易和互换交易,将自身风险转嫁出去。
综合前述分析考察,我国国有银行不仅出现了实事上的较为严重的风险,而且由于风险具有其内在的特殊性及体制上的局限而不能转移和难于化解,从内质上又客观加重了金融风险程度。这些我们切不可浑然不觉,而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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