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审计工作法治化的现实约束与路径选择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依法治国论文,审计工作论文,法治论文,路径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审计贯穿于审计监督的全过程,是我国审计监督工作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法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和最基本的法理指南。现阶段,审计监督可以看做是民主和法治的结合物。追求审计的法治化是审计工作的根本原则之一,强化审计法治化也是坚持依法审计的重要保障。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不断提升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的法治意识,通过多种有效手段规范审计工作过程和人员的行为。 一、审计与法治的关联 我国审计机关直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序列,其权力来自于法律授权,无论是审计机关还是审计人员,其一切活动都要在法律框架内完成,而不得跨越法律准绳。从根本上讲,法治建设是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同时,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工具,在审计中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理念。 (一)法治建设是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 要全面体现审计工作的法治化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约束。在审计过程中,要强化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府投资审计,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力度,对与农业、教育、医疗等直接相关的专项资金要加强审计,也要注重财政预算审计,以便在整体上完成对国家资金的审计全覆盖。 在审计工作中,应该始终坚持揭露和披露原则,对重大违法违规以及体制和机制、制度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注意发现涉嫌违纪和犯罪的案件,对发现的线索要仔细核对,认真搜集信息,强化和纪检监察以及司法机关的合作与配合,以便严查违法违纪行为,提升审计绩效和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尊严。要重点分析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缺陷,对制度上的漏洞要以宏观、全局的视角进行分析,以便提出更为合理的审计建议。 (二)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理念 审计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完成。要依据宪法、审计法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全面、系统的履行审计义务。做到不超越职权,也做到履职到位和有所作为。这样,审计结果才能公开化、公示化,审计责任也能明确化和落实化。 审计监督的地位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下来。审计监督被看做宪法规定的有关国家财政的经济管理制度,任何审计机关、组织的设立、职责的确定以及领导体制的设计等,都要以宪法为唯一依据。这样,审计执法活动就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使得审计监督工作在相对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得到实施。 (三)审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工具 审计监督作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直接关联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全面监督,其内容涉及财政、金融、投资、民生和资源环境以及农业生态等各个方面,可以通过专业角度促进相关领域的规范管理与制度建设,还可以把审计视角进一步扩展,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都能够以此为准绳,规范经济行为。同时在宏观与全局的视角,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这样能够更好地强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使依法治国得到更充分、更客观的事实支撑。 由于监督方式的经常性特征,使得审计工作能够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在内容和形式上也更加主动和灵活。与公安、检察和法院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同,审计监督是主动的监督,它能够借助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的方式,使审计经常化、常态化,在介入审计活动时,其方式也相对主动和灵活,能够实现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这对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作用是大有裨益的。此外,这项工作的完成,要求审计人员要深入到基层和实际进行审计调查,以此获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效果,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借助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与规范,以便为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与废止,提供直接依据。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审计工作法治化的影响因素 (一)社会审计法制观念 如果企业、投资者以及公众能够对审计法律地位形成一个清晰的认识,对优化审计判断环境是大有裨益的,也会对审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我国公众审计法律观念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比如,在审计领域的氛围与法律的要求并不相符,部分审计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或者在竞争压力的驱使下,会做出不合理、不合法的审计判断。 (二)法律责任 在法律面前,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的地位是能够保证的,其权利与普通公众一样都能够得到保护。但还需要对那些未能做出正确审计判断的审计人员施以惩罚,让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在法律范围内,审计责任涉及警告、暂停执业以及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这些大多属于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还应该对造成影响和损失特别巨大的,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认识到,审计责任对审计人员的影响应不限于惩戒和威慑,还应促进审计人员能够在不同法律环境中,做出更加适宜、更加合理的审计判断,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也能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必要的压力,使之能够更加公正、客观、独立的做出审计判断。 (三)法律主客体差异 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关乎审计判断的质量和水平。只有构建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和技能储备,持续性的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培训和终身教育,才有利于提升审计判断的质量。当然,在关注审计主体的同时,也应对审计客体(客户)予以关注。这是因为很多客户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等相关内容、技术劳务合同及其性质等,都知之甚少。审计客体如果以单纯消费者的身份参与到审计工作,他们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就分别处在了信息的劣势和优势地位,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客户的利益,以主观形式给出审计判断。这样一来,虽然可以在短期内拉近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其违反了职业道德,审计结果也不会受到社会的认可,审计判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因此备受质疑。 (四)法律、法规的完备性 依法审计作为一项基本要求,对法律和法规的健全性、完备性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但如果在法律层面上未能弥补缺陷就会提升审计判断的难度。这是因为,任何审计判断都要按照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做出,这两种准则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审计判断的质量和水平。我国的会计准则正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但这也保留了会计准则原本不完善的事实,只有在制度层面上不断对其进行修订,才能防止给审计人员带来冲击和混乱,增加审计判断的难度。此外,在法律层面上,审计准则被看做是审计判断的直接参照,但是,这一准则因为过分强调原则性,使之操作性不断降低,唯有强化审计原则的可操作性,才能提升审计判断的质量。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审计工作法治化的现实约束 (一)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挑战更大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依法审计工作开展的越来越顺利,审计范围也深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审计重点也放在了对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的监督与评估方面,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促进了民主法治和廉政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得到了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有了更好的诉求渠道。但是,即便如此,我国审计工作法治化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在一些领域中,还存在着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部分利益集团的利益,也加剧了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争斗,增加和强化了人民内部矛盾。而究其原因,在于审计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出现了违反审计法治化的思想和行动,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依法审计工作的进行。 (二)政策法规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很多领域都达到了突飞猛进的效果,发展重心也从经济建设转向了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只有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制度变革,才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构建更为和谐的社会。而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突破现有的障碍,尤其是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审计工作需要依照现有的制度、体制、规则、程序以及方式等,进行持续不断的调整与变化,将审计法治化与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出台与调整结合在一起。当然,这些政策法规出台与调整变化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也提出了较高要求,他们只有紧跟法律法规的指引,才能为审计法治化的开展和实现做出更大、更积极的贡献。 (三)审计服务的治理范围持续扩大 审计活动的开展要以特定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政府接受了人民的委托,通过国家治理(包括审计监督)的制度安排,完成受托责任。这样,社会治理在某种程度上跨越了财政财务收支范畴,审计工作也从财政财务收支向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社会管理活动扩展,涉及内容也涵盖了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金融机构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也多有涉及,在一些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绩效审计方面,尤其与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对审计工作法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在这些审计领域中,审计内容涉及广泛,给依法审计设置了新的障碍。 (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对依法审计的要求更高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持续提升,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经济利益的诉求更加具体。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审计结果的公开性,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极大调动了社会公众对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但是,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期望与要求也持续提高,对审计参与社会治理的期望也越来越强,依法审计工作需要为此作出积极有效的努力。 (五)审计报告的权威性缺位 实践表明,制约审计判断、降低审计权威性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这是因为审计判断和审计报告是按照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审计事实给出的。此外,任何审计证据与工作底稿都要经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字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加之在报告中,对相关问题的定性都是依照法律做出的,所以不必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当前,该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手段通常会产生以下后果:一种是在征求意见时,会无形中增加被审计单位的讨价还价能力,如果缺乏了监管,一些个人素质较低的审计人员就会借此寻租(比如搞地下交易等);另一种是,在征求意见之后,会使得被审计单位形成对审计执法的自信,甚至会对法律产生怀疑,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法律和审计的权威性,最终制约审计效果。 (六)执法主体的公正性缺失 审计法表明,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即这种行为的发生要以法定的执法主体为前提。这表明,审计机关在对一些违纪问题进行判断和给出审计结果时,只能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而不能直接参与处理和处罚,这些工作要交于合法的执法主体。这样,部门之间的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审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未能做到协调和配合,或者协调的不好、配合得不理想,就会使审计判断工作流于形式,疏于管理,极有可能产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公正的审计判断也就无法实现。 (七)立法滞后,严重影响审计工作 由于立法的滞后,审计人员的执法过程缺少法律依据,在一些方面难以做到有法可依,这给审计判断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此外,由于执法依据的滞后,有时会使得审计监督工作陷入到无法可依的境地。如审计机关仍然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和处罚,就可能导致审计判断公正性的缺失,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主体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一旦参与执法就会因越权执法而遭到质疑。可见,因为立法滞后与执法主体之间的混淆和模糊,使得审计判断缺乏必要的依据。其结果是,一些审计判断工作无法获得明确的依据,甚至会出现相互矛盾,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在审计工作中作出合理、科学、客观的判断。 (八)审计程序的不规则性 在实际审计本级部门的相关审计活动中,一些直属单位出于主客观判断,做出了大量违规、违法行为。这种审计程序的不规则性,直接导致了审计判断难以顺利进行。如在预算方面,审计机关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自然难以获得权力对预算情况进行调整,只有财政部门才具备这一权力。因此,审计工作不得不借助政府建议人大对预算进行调整。此外,审计机关的工作报告通常是与财政的决算草案同时报出的。如人大常委会的开会时间很短,在这一时间内对政府提出合理化、有针对性的建议是十分困难的,预算和决算的调整也无法在这一时间内完成。如果预算中存在着错误或者偏差,只要是已经执行完毕,就难以在法律程序上进行有意义、有价值的审计判断了。 四、依法治国背景下审计工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审计法治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要体现和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要通过法律和法规的监督,促进全社会治理工作的完善与发展。只有在法律范围内规范审计监督的行为内容,合法、合理处理审计监督结果,严格执法程序,建立追究制度,约束公权依法行使,以此营造良好的审计法治环境,才能有效地优化依法审计的路径,使之在现行体制下更好地为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服务。 (一)在法律范围内规范审计监督的行为内容 任何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其审计行为和内容都要与审计法律、审计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审计规范相符合。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缺少授权,都不得随意增添新的内容或者减少旧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审计监督要在法律范围内规范其行为内容,对于偏离相关规定的做法,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把其他内容看作审计要求、对审计客体进行审计的行为都要被看做是违法行为,除了要严格加以制止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如果审计人员在部分问题上与其他政府机关形成了看法与处理模式上的冲突,应全面审视自己的审计行为,看其是否履行相应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合法、合理处理审计监督结果 对那些理应达到处罚的审计主体或客体,审计自由裁量行为都要适当、适度,以便对处罚事项的处罚程度给出合理选择,最大限度的保障处罚结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未能造成负面效果等。为了做到合法、合理处理审计监督结果,审计机关要把审计自由裁量的基本原则与参考指南做出适当的规定,使之能够在相应的规章和准则中得到体现。当然,对审计监督的结果以及处理模式还需要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相同法律和审计自由裁量标准,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严格执法程序,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与时限等,做出积极、正确的反应,既不能逾越也不能玩忽职守。为了体现审计法治化的要求,审计执法应该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无论是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还是审计计划的实施,抑或是审计报告与审计决定的做出和下达等,都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准则进行。在这一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程序,杜绝更改变通和简化省略。这样,才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需要认识到的是,为了加深审计人员对审计法治化程序的理解,需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同时要求纪检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提升审计人员执法的谨慎性与规范性。 (四)建立追究制度,约束公权依法行使 在审计法治化的进程中,一旦出现了审计责任,其追究机制的首要责任主体便是审计机关。因此,为了最大限度体现审计法治化的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不断强化依法审计,通过引导和宣传,构建起执法责任的追究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审计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审计机关的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警告、制止,在必要的情况下,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使之获得相应的惩罚。对那些行为后果十分严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失特别巨大的,要移交给其他部门(比如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以此体现审计法治化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当然,在推行审计法治化的过程中,建立系统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有利于审计部门能够做出更加符合法治的行为与决定。 (五)以国家法律为唯一参照 依法办事不仅对审计机关的履行审计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进行审计判断时,也要求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审计机关也要以此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审计工作标准,借此制定与颁布审计准则,提升职业道德和质量标准,构建有利于提升审计判断质量的约束机制。此外,依法进行审计判断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使之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为其审计工作的不当、审计判断的失误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六)注重法律监督的独立性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行为,只有具备了相应的权威性,才能保证审计判断能够得到执行,才能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公信力得到提升,才能保证审计工作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而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在明确审计判断法律地位的同时,注重法律监督的独立性。为此,需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将内部审计事务从审计部门独立出来,单独行使管理职能。这样,其法律地位就能够得到提升,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评价、审计结论等也更加科学有效。 (七)重新确认审计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审计判断的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会计、审计、法律、政策性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外,还应具有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因此,审计主体需要在资质上得到法律层面上的重新认证。对审计主体的筛选和认定需要完备的方案,并在法律的框架内保证实施。对审计客体而言,我国的审计法对其审计进行了严格规定。但是,相关规定并未对审计对象的被审计范畴做出明确规定。这需要以快速发展的经济为支撑,通过法律结构的调整和内容的优化,做大限度的确保审计判断能够准确和高效。 (八)提升审计行业的法制和责任观念 强化对审计纰漏的惩处力度,通过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建设,打造一个全面、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这就需要在强化企业法人和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提升审计行业的法制和责任观念,在审计工作内部形成制约机制。此外,要从法律层面上对审计客体的内部结构加以完善,使之更能体现出法治化的特征,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人员的判断阻力与障碍。还应强化法律责任认定,降低审计人员的职业风险,提高其风险意识。 五、结束语 审计法治化将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为了构建强大的审计精神,也需要审计法治化的工作的持续跟进。总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审计工作更应当依法进行。标签:法律论文; 审计计划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会计与审计论文; 审计准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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