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三次分配中的公平取向分析_国民收入论文

国民收入三次分配中的公平取向分析_国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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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经济高增长和社会矛盾高凸显两个鲜明特征,社会分配不公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加快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业已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和媒体报道的热点。笔者通过多年的研究认为,出现分配不公的状况是多年来历史综合原因形成的,除了初次分配不尽合理,第二次分配力度不够和缺乏公平之外,第三次分配格局没有形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本文从探析国民收入三次分配入手,认真研究三次分配格局中公平价值取向问题,从中寻找异同点,探索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第一次分配注重在效率优先中维护公平竞争

国民收入(v+m)第一次分配是在企业中进行的初始分配,也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当前要着重解决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

1.要在追求效率优先的前提下,维护企业内分配的公平,注重绩效考核和公平分配,既要拉开差距,又不失公允,充分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企业员工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先把蛋糕做大,才能研究更好地分蛋糕,第二次、第三次分配才有更大的调节空间。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告诉我们,生产决定交换和分配,分配的调节功能最终受制于经济的发达程度。因此,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在生产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才能调节分配公平,只有科学发展才能谋求社会和谐。

2.注重解决行业之间的分配不公问题。我国行业和产业之间差距很大,行业之间分配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例如,电厂的一个抄表员年薪10万元,是森工等危困行业员工平均工资的15倍。明显有失公允和正义,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3.要大张旗鼓地反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我国由于受计划经济环境影响,目前垄断行业很多,包括民航、电力、铁路、金融等,都是官办官营,国有国营,这些垄断行业多年来受既得利益的驱动,实行垄断价格,垄断市场,排斥竞争。垄断必然带来高价格、高成本,低服务,引起了国内民众的一片哗然。前两年发改委庇护中石化等国有垄断企业,打着油价与世界接轨的幌子,多次提高汽油价格,而且升多降少,群众意见很大。今年7大垄断行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强权保护下,运用权力画地为牢,打着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旗号,实际上排斥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实践证明,哪里有审批,哪里就易发腐败;哪里有垄断,哪里就保护落后。最近,北京“两会”讨论通过了《物权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36条,意在打破垄断,降低国有经济比重,放开空间,发展民营经济,解决所有制结构调整问题。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无论是全民、集体还是个体私营的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同享受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第二次分配注重在财税改革中实现相对公平

按照马克思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原理,二次分配是对原始初分配的补充和校正,因而崇尚“公平至上”的原则。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手段来完成的,旨在通过税收实现抽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实现补瘦,用以暗补穷人,形成富人纳税养国家,国家财政支出暗补穷人的稳定三角结构,实现了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早已被证实了的分配格局。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税收制度改革和财政制度改革不到位,阻碍了二次分配中抽肥补瘦的功能,影响了再分配中的社会公平问题。

1.加快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过去的主税种是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为主,今后税制改革要以市场为导向,转变到以所得税为主的调节税上来,更多地利用税制的改革、税种的调整来调减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如征收利息税,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者,要征收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对购买高档手表、高档游艇的人,提高消费税比率等等。这都是调节再分配的过程,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改革才刚刚开始,力度不够,没有达到抽肥补瘦的作用。目前,由于社会收入透明度不高,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大量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社会税基不宽,管理不当,以费挤税,税收难度很大。以至出现了富人太富纳税少,穷人太多补不起的窘况。加剧了社会分配两极分化的态势,这就更凸显了加快税制改革、搞好二次分配的紧迫性。

2.加大财政体制改革,使我国的财政体制从“吃饭财政”和“建设性财政”中走出来,通过政府机关的瘦身减肥,精简机构和人员,转变职能,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大幅度减少“吃皇粮”人数,解决我国面临多年的“吃饭财政”困境,跳出财政投资搞建设的误区,腾出更多的财政资金,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加大公共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民众对公共产品需求越来越多,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公共财政投入少,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现已成为社会上新的供需矛盾。这也凸显了政府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3.加大财政转移支出力度,向边远贫困地区、三农产业和社会保障加大投入,这样才能在财政职能上济世助贫,暗补穷人,通过公共财政的支出,来调节分配,实现相对公平。最近国务院决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的全部学杂费,对农民实行“两免三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加大城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切实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上学难”、“看病贵看病难”和“买房贵买房难”等问题。通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实行社会救助工程,使大量中低收入人群受益,通过二次分配来保持居民收入上的相对公平,消除社会不公,确保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第三次分配注重在捐赠回报中助推社会公平

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即社会的富人运用捐赠、资助慈善事业等行为回报社会以实现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内的收入分配调整。从发达国家来看,慈善事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慈善事业发达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使得富人的财富被直接或间接地回报社会,转移到穷人的身上实施共享,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学者称为第三次分配。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层次的表现,它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经济的,还有社会和政治的多重效应,因而发挥了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第三次分配启动较晚。个人捐赠2005年人均为2元人民币,而美国则人均为522美元。我国社会捐赠总额只占GDP的1%,而美国高达10%,捐赠总额达6000亿美元。比尔·盖茨十多年来已经走遍了100多个国家,慷慨解囊,救助疾苦,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他已挽救了61万人的生命,他说:“伴随巨大财富而来的是巨大的责任,现在是把这些资源回报社会的时候了,而帮助身处困境的人们,是回报社会的最好方式”。最近,52岁的成龙也学习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决定把自己家产的一半捐献给慈善事业,由此获得了福布斯授予的“世界十大乐善明星”的称号。拥有188亿资产而进入世界富豪排名榜的香港首富李嘉诚,也捐献给慈善事业10亿元。由此可见,第三次分配是通过社会捐助慈善活动,进一步扶贫助困,最终实现社会公平,它是通过制度安排和公众自觉行动,体现出的一种慈善文化和捐赠文化。我国倡导和营造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格局才刚刚开始,尚有许多文章要做:

1.要培养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提倡“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慈善文化。要引导企业家认识到自己的财富最初来源于社会,最终也要回报给社会。中国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企业家的家庭责任感很重,财富积累留给子女,讲究家庭的腾达荫及子孙。今后要站在社会大文化的背景下,弱化家庭责任,强化社会责任,让企业家有更高的道德追求,不仅要当富豪,而且要当富豪慈善家,这样才能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构筑社会的第三次分配格局。

2.要形成一种捐赠光荣的社会文化理念,动员社会各界舆论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既要营造纳税光荣的理念,培养税源和扩大税收,支持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更要营造“捐赠光荣”的新理念,企业家要培养积淀这种新文化理念,政府、媒体和社会各界都要为捐赠行为提供政策上、道义上、舆论上的多方支持,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这样,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3.需要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以政策倾斜。目前,我国的慈善捐赠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特别通过税收的调节,支持鼓励企业家回报社会、投身慈善事业,在减免税收上支持不够。西方发达国家曾经规定,富商捐赠慈善事业的投入,生前免抵个人所得税,死后可以免抵遗产税,这样,鼓励企业家用捐赠投入回报社会,为自己买名树碑。避免单纯的把财富留给子女,误导他们不劳而获,坐吃山空,而变成纨绔子弟。从而在更高层次上为自己铸就辉煌,实现自我价值。我国这方面的鼓励政策既不到位,也不配套,难以激励富人自觉自愿地投入慈善事业,为此,必须加快推出优惠政策和配套的法律法规。尽快研究慈善事业法,颁布《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支持第三次分配格局的尽快形成。

4.培育健全慈善机构及其运行机制。我国的慈善机构太少,而且发育不健全,各种慈善组织在慈善捐赠事业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做法上不尽一致。国家要用财政资金扶持优秀慈善组织,使其做大做强,按照市场机制,把慈善募捐的资金更多地以基金形式进行资本化运作,加强监督,提高透明度,真正将其用好用足,用出效益来,放大回报社会的效应,实现更大范围的相对公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在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捐赠来扶贫助困,已经成为企业家的普遍社会责任,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了世界上最有钱的两大富豪,也是两大事业级的企业家和投资家,主动捐赠慈善事业的壮举。一个是拥有500亿资产的比尔·盖茨,另一个是拥有400亿资产的沃伦·巴菲特,他们把自己绝大部分的资产捐给了慈善事业。

由此可见,第三次分配是通过社会捐助慈善活动,扶贫助困,最终实现社会公平,通过制度安排和公众直接行动来营造的一种社会慈善文化和市场运营机制。

在2006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内容,而在今年的“两会”上,《企业所得税法》获得了通过,其中第九条规定:企业发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允在计算应得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可见,我国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也正在探索和起步之中。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理论,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的,是依据市场法则的原始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用财税政策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是对第二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三次分配互动互补,互相促进,形成“三点式”社会分配新格局。这是最终解决分配不公的战略之举,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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