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争光竞技的功能变化与改革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化与论文,出路论文,功能论文,论我国论文,竞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竞技体育和争光竞技
关于我国的“竞技体育”(这是一个不合科学规范的用词),在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时,有的“草案”做了这样的界说:“竞技体育是指为培养优秀运动人才,创造优异成绩而进行的系统科学的训练和竞赛。”这作为概念的定义是不合逻辑规范的,因为它没有说明概念的科学外延。它的内涵倒是很明确的,是为了优秀人才和优异成绩,似乎这就是竞技体育的目的,但是,优秀人才的优异成绩又是为了什么呢?缺乏更高层次的理性概括,这正表明了我国体育理论界的贫乏状态。从这里看出,在竞技体育的外延方面,没有把训练和竞赛这两项活动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概括层次;在内涵方面也没能把优秀人才和优异成绩这两项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概括层次。实际上我国的竞技体育的根本任务是为政治服务,就是“为国争光”。“为国争光”是我国竞技体育的本质功能或本质特征,因此,特称之为“争光竞技”(Honour contests),大约是适当的。
争光竞技是世界运动竞技发展的一种特定形态,是在特定的世界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荷兰的R·斯托克菲斯(stokvis)在论述世界体育运动的发展历史阶段时,提出了三阶段论,认为1870年以前属于“传统的、地方性的体育运动”,从1870年到1952年为“过渡阶段”,50年代以后为“同国家相结合”的阶段,其特点就是体育运动为国家政治利益服务,“社会主义国家提高其体育尖子的成绩的重要动机就是为了同西方国家对抗”[1]。尽管他对体育史的分期看法,我们可以存疑,但他看到了在50年代发展着的东西方对抗的国际新形势,也看到了运动竞技变成了政治对抗的手段或工具,日益同政府相结合,受政府控制,为政治统治集团的政治需求服务,这的确体现了运动竞技发展史上的新特征。
这个历史时期,东西方两大对抗阵营都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在大力争夺群众、争夺舆论;新兴的民族解放的国家也在为显示自己的存在价值,争取社会承认,大力活动。他们都把运动竞技作为一种手段,作为一条战线去使用,这就十分自然地产生了一种由国家控制、为国家利益服务的新型的、摆脱了为社会娱乐需求服务的传统运动体制的运动竞技体制,特别是当时的苏联、东欧国家更为突出,这是一种“国家专业化”体制。但当时国际奥委会坚持“业余原则”,不允许专业运动者参加国际赛事,所以,没有一个国家肯承认自己是“专业”队,都叫做“优秀运动队”或“高水平的体育尖子队”等等。
2 我国争光竞技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运动竞技事业就是在这个历史时代发展起来的,必然要带上这个历史时代的特有烙印。当然,我国刚刚建立新政府,在国际上还很孤立,很需要通过各种国际活动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树立我国的光辉形象,当然运动竞技也要纳入这个轨道。“旧中国的体育运动基础很薄弱,而现在我国的运动成绩虽然稍有提高,但离国际水平很远,因此在历次国际体育活动中皆形成我国体育运动水平与我国地位不相称的状态。目前,一方面由部队和地方分别集中训练一批运动员,另外选择一批有培养前途的年青运动员去苏联和匈牙利学习是必要的。”[2] 这就是我国在1953年决定建立专职运动队时的情形,一是为我国的政治地位服务,以体育运动的水平和成绩显示我国的地位,这是主要的政治任务;二是向苏联东欧学习,按照他们的模式组建我们的队伍,建立我们的体制。
到了60年代,中苏关系淡化,帝修反在加力孤立和遏制中国,我国在国际斗争方面的任务加重,特别需要运动队伍参加到国际的阶级斗争中来,要“遵循党的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加强反帝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的体育往来和相互帮助。”对外要求“配合外交路线,做好国际体育工作”;内部“各优秀运动队要树立‘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思想,加强团结,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3]到“文革”时期,提出了为毛主席争光,要宣传毛泽东思想, 运动竞技的胜利就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毛主席革命体育路线的伟大胜利等等,把运动竞技的政治功能扭曲到了十分可笑的地步。在“文革”中,对刚刚概括提出来的“为国争光”口号,也就是“为社会主义祖国争光”的缩语,进行了批判,说“为国争光”的口号有“很大的欺骗性、迷惑性”。
1978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进行拨乱反正,正确认识了体育的任务和性质、成绩和问题,提出了“优秀运动队伍是攀登高峰和指导普及的骨干力量,一定要建设好。要刻苦锻炼,快出人才,多出成果,为祖国争光!”在国家体委的正式会议文件中,提出了“为国争光”的口号,也就是把“为国争光”明确地现定为运动队伍的根本任务。1980年,就把“为国争光”同奥运会联系起来,“由于奥运会是世界上规模和影响最大的综合运动会,我们的项目设置应尽可能与奥运会对口,并突出重点,才有利于在世界体坛为国争光。”1981年4月, 国务院在批转国家体委的几个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希望广大体育工作者要继续努力,勇攀世界体育高峰,创造优异成绩,为国争光。”又在1983年对国家体委的一个批件中,强调“特别是运动队伍要发扬顽强拼搏、奋勇进取的革命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勤学苦练基本功,培养选拔大批优秀人才,力争在亚洲运动会、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各项世界锦标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为振兴中华做出更大的贡献。”[4]1984年,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对“为国争光”做了原则的指示:“体育战线的重大成就,为祖国争得了荣誉,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鼓舞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这样,党和政府就明确地把“为国争光”确立为运动训练事业的根本任务,突出了运动竞技的本质特征。于是《运动员守则》就确定“勇攀高峰,为国争光”为运动员的根本职责。邓小平同志在1983年为体育的题词就是:“提高水平,为国争光。”同时叶剑英同志也题了:“为国争光,振兴中华。”这样就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渐明确地确定了我国竞技运动的根本任务是“为国争光”,这也是我国竞技运动的本质功能,也就确定了我国竞技运动的鲜明的政治特色和政治性质。
为了确立我国争光竞技的体制,在80年代的后半期,逐渐重视了“奥运会战略”的研究,提出了两个战略协调发展的计划,即“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战略”和“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对“奥运会战略”的目标、实施程序、措施等等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到1993年正式制订并通过了《奥运争光计划纲要(1994年—2000年)》。纲要首先分析了我国竞技运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接着提出了整个争光计划的目标体系(包括体制、机制改革目标、基础实力目标和实力表现目标),第三是实施争光计划的指导原则,第四是实施争光计划的主要措施:包括1.调整项目总体布局;2.建立多强对抗的国家队体制;3.向管理和科技要成绩;4.造就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5.实施后备人才工程;6.建立效益投资体系;7.发挥竞赛杠杆作用;8.加强国际交往;9.扩大社会影响等。第五是实施争光计划的步骤和方法。通过这个争光计划,完成了我们对我国争光竞技的系统认识,形成完善的思想理论体系,从组织、指导思想、任务等方面完成了我国争光竞技的发展历程,建立了我国争光竞技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理论体系等一系列的完整体系。
从这里不难看出,我国的竞技体育的核心、根本职能和本质功能,就是“为国争光”,抓住了“为国争光”也就抓住了我国竞技体育的本质,因此,称之为“争光竞技”可以说是从本质上把握我国竞技体育的一个有效的思维方法。
3 我国争光竞技的若干特性
第1,本质功能或根本任务是政治性的为国争光。所谓“为国争光”,就是通过运动健儿在世界或国际赛事中夺金牌、创纪录、升国旗、奏国歌,在国内外人们的思想上产生一种对中华民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钦仰的情感。这种情感一般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自然的钦慕敬佩的情感,一种是对这种自然情感加工了的政治情感,这种加工是一种导向,把情感加工成一种动力,再导向活动和行为,变成有益于政治的行动。在争光竞技中突出的就是这后者。在我们的争光竞技中,所说的“为国争光”通常有这样的政治效益:对国内人民来说,显示中华民族的巨大能力,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壮志豪情,鼓舞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对党、领袖、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凝聚力,变成一种建设祖国的精神动力,在行为或行动中表现出效益。对海外侨胞来说,振奋了炎黄子孙的民族自豪感,激发了热爱祖国的感情,升华成一种政治情愫:好选手,好成绩,好政府;夺金牌,雪耻辱,扬国威。变成一种对祖国事业的关怀和支援。对世界人民来说:展示了中华民族的形象和风采,显现出中国人民奋发图强,进取超越的向上精神。正如23届奥运会之后美国的华人报纸说的,外国人从奥运会上看到了东方巨龙起飞,惊呼中国人出手不凡,令人刮目。同时,通过国际赛事,加强了中国人民、运动员和世界各国人民、运动员的友谊和了解,拓宽了交往渠道,扩大了国际影响。有时,还担负了特殊的外事交往的任务,起到了别的活动起不到的特殊作用。
第2,国家政府的直接管理。 由于运动队伍担负了对外配合外交活动,对内激励人民爱国热情的特殊政治任务,变成了一支与国家政治任务密切联系的特殊性质的政治队伍,它就自然要由国家政府直接管理,在中央由国家体委直接管理,地方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活动由政府安排,国家一级的活动,有时还需要党政最高领导层的批准和指导,活动目标和活动过程通常都经过严密的审核研究。这就要求这支队伍要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对社会主义祖国无限热爱,有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要建成像人民解放军那样的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听从党的安排,服从组织需要,提倡革命的英雄主义等等。
第3,国家供养。由于争光竞技的特殊政治功能, 其本来具有的经济功能就完全淡没。经济投入完全依靠国家拨款。一方面,整个队伍的训练、比赛、表演,国内国外活动的一切经费全由国家支付;另方面,队伍每个成员的工资、学习、进修、医疗、保健、劳保以及退役安置、婚姻、住房等也全由国家负担,开始没有奖金,80年代以后才有了奖金。按照行业特点,比赛、表演属于社会劳务服务,应当收取酬金,但在当时的条件下,认为这是“资本主义”,所以比赛时便由票务组按系统、单位分发门票,享受门票还必须考虑阶级成分。把竞技变成了纯消耗的事业,随着竞技水平的提高,需要国家投入也越来越多,成了国家难以承受的负担。
第4,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业务体系。 由于争光竞技的世界水平逐年提高,科学、系统的训练要求也越来越高,逐渐变成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训练条件的完备与改善,营养、恢复的科学安排,技术战术的研究,竞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国际活动的交往等等,活动面越来越宽广,活动层次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有许多专职部门和专业人才投入。从地方到中央,建立了不同设项的集训队,建立了不同层次和规格的青少年业余体校、体育学校、运动技术学院、体育学院和大学,建立了不同项目的体育科研机构、运动医学机构以及兴奋剂检测机构,建立了各种运动器材、设备的研制、生产机构,建立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各项体育协会、体育科学学会、体育记者协会等等。形成了主要由争光竞技中的选拔出来的教练员、运动员组成的、多层次多元组织结构,已经建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竞技运动职业体系,而且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完全可以由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操纵和指挥的职业集群。
第5,形成了系统的竞技观念体系。 首先在各种宣传媒体(电视、报刊杂志、广播等)突出宣传奥运、亚运、各项世界锦标赛事,给世人输入竞技就是体育的观念;其次,在体育科研中,从选题、经费和奖励等方面,控制和支持对竞技课题的研究;其三,在体育教学中,大力从教材、课程、学科设置等方面支持关于竞技的教学;其四,在所属的运动协会学报、体育学院学报、科研所科研学学报等学术科技性刊物中,鼓励支持关于竞技内容的论述等等,经过长期的努力,已经基本上形成了我国学科比较齐全的竞技学术体系,具备了从初级到高级知识人才的智囊结构。通过这个系统的宣讲、传播,在社会上形成了“竞技就是体育”的观念,把增强人民体质的体育本质功能,排挤到了十分可怜的地位,促成了我国体育的主体错位。
第6,对国家体育活动的导向。其一, 争光竞技的最高目标是奥运会,而奥运项目几乎全是西方运动文化的产物,因此,要向奥运文化靠拢,就得放松或放弃对祖国传统体育文化的提倡,或者把祖国运动文化按西方规范改造;其二,为了向奥运会靠拢,就得突出那些预计可获奖牌的大项目或大项中的小项目,势必放松或放弃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已经或正在开展的运动项目,缩小了运动活动的范围,减弱了它的丰富性和普适性;其三,为了争金牌,运动训练的周期就必需按世界或国际比赛的日程安排,训练必须有周期、有节奏,以保证运动员的最佳竞技状态同比赛相适应,这就决定运动队伍的训练是封闭式的(也防技术泄密),活动也是封闭式,除了在比赛期的赛场上和电视上能看到运动员及其技艺外,平时基本看不到,所以,社会的竞技比赛活动基本消失,许多边远城市几年也难看到一次象样的竞赛活动。人们只好从电视上观看外国的比赛,把运动竞技活动推入了电视文化范围。如此种种。自然导致了我国人民运动生活的颓变,运动活动在社会上难受重视,失去了活力,失去了社会基础,反而促进了人民向气功、武术、秧歌及其它民间活动的靠近,而许多所谓奥运会项目几乎在民间已经失去阵地,这就是突出奥运争光的必然的社会结果。
第7,金牌成了体育标准。突出争光竞技的结果, 出现了以奖牌论英雄,以奖牌得待遇,以奖牌评政绩,形成了体育工作的金牌标准态势,国家在奥运争金牌,省市地方则在全国运动会争金牌(说的是“内部练兵,一致对外”,实际上是内部争夺,“为省争光”)。袁伟民同志在1998年全国体委主任会议上的一段讲话可谓切中要害:“我们搞竞技体育当然要抓金牌、出成绩,但是不能唯金牌,简单地将体育工作的功过、体育事业的兴衰仅与金牌、成绩划等号,似乎有没有金牌成了衡量体育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金牌的多少、比赛的胜败成为新闻媒体炒作和社会关注的集中焦点,“唯金牌论”蔓延,金牌“升值”,房子、票子、车子接踵而来,甚至连金牌的多少与体委领导干部荣辱升降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价值取向不仅偏离了体育工作的宗旨,而且也使各级体委的领导同志背上越来越沉重的思想包袱,会使我们的体育工作走向歧途。”[5]
通过以上简要分析,我们可以说,我国的争光竞技是在突出阶级斗争和计划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性的事业,是以为国争光为根本任务的由国家管理和供养的一项特殊事业。它与党和政府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并为其服务,这是一支特殊形式的政治队伍。它的社会功能,明显地属于精神思想领域,所谓“为国争光”的“光”就是一个精神观念方面的词语,“光”就是:光彩、光荣、光耀、荣誉、荣耀等,这都是精神心理方面的事,因此,争光竞技自然属于社会的精神文化范畴,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它同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任务的体育有根本的区别。我国的争光竞技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由国家扶植发展起来的事业,其最大优势是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尽管地完成一个项目的发展任务,就是所谓“举国体制”;其最大的缺点就是脱离了社会经济、文化的活动基础,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超前”的产物。
4 我国争光竞技面临的抉择
20年来,由于我国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变革,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面临了许多新课题,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也不例外,主要有:
第1,国际政治功能日趋弱化。在改革开放之前, 我国处于封闭、孤立状态,竞技体育活动便成为外事活动的一条渠道,也是外国观察我国的重要“窗口”,有着比较重要的政治性功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力大增,国际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经同一百五六十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近年来又同俄、美、英、法、日等等国家建立了“伙伴关系”,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直接进行政治互访、经贸往来、文化交流、民间旅游等等,不但能从更多的“窗口”看中国,而且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直接进来仔细观察、品评、鉴赏,特别是因特网的发展,更增多了互相沟通的机会,这样,竞技活动肩负的扩大我国国际影响、树立光辉形象的职能,同过去相比渐趋淡弱,“小球转动地球”已成美好的回忆,竞技活动在国家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正如国外有些体育专家说的“作为国家生活质量的一种标志,体育运动往往盛行于那些当政者具有某种自卑感的国家”(K·朔伊希), “力争在国际体育竞赛中取胜,也许是一个国家的民族地位还不稳定的一种证明。一个国家的日益成熟(或趋于稳定)的标志,也许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在体育运动以外的许多方向表现出应有的成就,如艺术、外交或各种工作中的长处,即发明创造、追求进步、企业才能、想象力等等。”[6]
第2,国内精神激励效能也在变化。 竞技体育主要依靠运动健儿夺金牌、创奇迹,来发挥其精神激励效能,而且主要是对国内人民。对竞技获胜的心理特点,荷兰的约翰·赫伊津哈作过论述:“胜利意味着在游戏的结构中显示出自己的优越。这种优越的标志很容易赋予获胜者一种各方面都很优越的假象。就这一点来说他赢得了比游戏更多的东西,赢得了尊敬和荣誉,并且这种尊敬和荣誉立即为胜利者所属的人群带来了利益。”[7] 人们的一般观念中往往有这样的思维定式:优胜者是优越的——他的各方面都是优越的——同他有关的群体也是优越的。这种观念很容易被政治利用,特别在信息十分闭塞的社会里,很容易用金牌优胜同政治领导、社会制度、民族精神相联系,以至同什么思想的伟大胜利相联系。现在,人们经过长期的国际竞技观赏,认识到竞技的胜负同社会制度、国家政权没有多少必然联系,金牌的政治色彩在逐渐淡化。而且,人们也认识到竞技不只是有金牌的精神激励效应,同时也有失败的失落沮丧效应,胜利固然给人们以荣誉和自豪感,带来有益的精神动力;而失败也会令人懊丧愤慨, 变成一种破坏性的精神动力, 如北京1995年“5·19”事件。人们在观赏大型综合运动竞技时, 往往是既有振奋,又有沮丧,久之,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观赏心态,最后,留在记忆中的只是几点特殊的人和事。这就是说,人们的观赏态度、审美情趣、欣赏水平也在提高,审美意识逐渐取代着政治意识,精神激励的作用自然也在变化。当然,我们绝不忽视夺金牌“为国争光”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我们赞赏金牌,赞扬运动员夺金牌,因为在国际上的许多赛事中,金牌同升国旗、奏国歌联系在一起,国旗、国歌又同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族系在一起,这就是说,金牌和中华儿女的民族感情联结在一起,同中华儿女的爱国情感联系在一起,它能够激发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绪。这就是夺金牌,“为国争光的应有涵意。
第3,经济上的困境。当今世界竞技产业化的高度发展有以下特点:①世界性、国际性的赛事越来越多;②空中的、水上的、陆上的创新项目(如近来极限运动的发展)层出不穷;③设备、器材的科技水平越来越高;④训练、竞赛活动投入要求越来越大,等等。国家经济越来越难以承受,必须在国家投入之外另找来源方能维持生存。许多地方致力于抓产业保金牌,保金牌促产业,主要在挖掘和发挥运动产业外在的商品性职能,如广告等。其实,根本的途径在于运动产业化。
第4,体育工作重点的转移。早在1996 年党和政府就提出:关于体育政策,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把体育工作的重点真正地转移到增强人民体质上来。我们的体育工作应该以增强12亿人民的体质作为最根本的宗旨。中国有12亿人口,体育的中心任务,重要任务就是要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体育的首要、第一位的任务就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群众体育运动,普遍增强人民体质。加强学校体育,明显改善青少年身体素质。这是体育工作的全局性的、战略性的任务。过去的体育工作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把争光竞技作为工作重点,这是同当时的政治要求适应的。现在,形势在变化,争光竞技的政治功能在变化,增强12亿人民体质的需要在强化,因此,就必须把体育工作的重点从争光竞技方向转过来,把增强人民体质复归为体育工作的本质功能,把开展全民性的以健身为目标的体育活动复归为体育工作的主体,这就要求重新认识争光竞技,把它放在合适的位置上,按照它的本性去生存发展。
第5,管理体制的转变。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在体育领域,就是要把已经建立起来的那个争光竞技事业体系全部从国家行政机构中分离出去,让它按照自己的生存发展规律,到社会环境中去自谋发展,不再由国家从行政上管理、从经济上包揽,这是国家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总之,我国的争光竞技面临着政治功能弱化、体育工作重点转移、管理体制变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它面临着转换生存环境,重新建立生存和发展方式的严峻考验,因此,我们说这是我国体育的根本性变革,其出路只有一条,就是按运动事业的固有本性去办,就是把运动竞技按运动产业的固有规律去办。
5 我国争光竞技的出路
从运动竞技的社会发展过程来看,我国的争光竞技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国家一手扶植并为国家政治服务的一种国家专业化的事业,它的原型或母体是西方的斯泡茨(sports)。西方的sports,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工业文明发展时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人体运动活动,它以球类运动的兴盛为结构特点,以高度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竞技比赛为表现方式。它几乎包容了人类有史以来所有的人体运动方式,富有精神内涵和情趣,能适应社会各种文化、职业和生命阶段的人们身体活动的需求,成为工业文化时代社会生活方式的内容。它是人体运动活动的一种全新形态,也是一种新型的人体运动文化;它是一种为社会提供娱乐服务的社会职业,也是一种依靠提供娱乐服务进行劳务交换的社会产业,它的发展,就是在市场条件下,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运动娱乐的消费需求,在社会环境中自然演进的结果。争光竞技就是斯泡茨在特殊条件下的一种变形。而在相应的历史条件下,它仍需要返还其本来形态,回归其社会定位,复归其本质。好象一头在自然环境中生长的金鹿,当它在人工饲养的环境中生活一段后,又回到自然环境中一样。我们现在对争光竞技的体制改革,就是要把由国家供养起来的为国家政治服务的竞技事业,从国家管理的“笼子”里放出来,返还到社会大环境中,复归其本性,任其自己发展,这就是我国争光竞技体制改革的实质。
其一,在工业文明时代,由于城市文明的发展,城市居民生活节奏加快,生活空间缩小,人际情感淡化,生活变得单调枯燥,人们对娱乐休闲的需求在发展,对运动竞技的观赏娱乐的需求也日益殷切,社会上出现了来势强劲的竞技观赏的娱乐需求。1.人们感受到观赏竞技的乐趣,感受到自己情感投入、悬念、期望的变化过程的乐趣,进入一种自我同竞技合一的忘我忘情境界,是一种心理消遣的绝好方式。2.满足审美情感,通过对人体美、人体动作的技巧和艺术(包括节奏、韵律、姿势等)的观赏,得到一种人体动作文化的美的享受。3.通过对运动员奋发争强、拼搏竞胜的场面和过程的观赏,激发自己的超越、向上精神,获取一种精神动力。4.还可以通过对倾向性场面的观赏,宣泄积郁的对抗情绪,抒发积郁,畅发情感,有助于心理的再平衡等等。它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消闲、消遣、情绪宣泄、自我显示、美感享受、悬念刺激、精神激励以及荣誉自尊等的精神心理需求,为社会发展提供健康文明的生活、平衡协调的心态和活泼跃动的精神等的服务。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变成一种市场需求的特殊劳务服务,形成了商品关系。
其二,在市场经济机制之下,社会上有了某种需求,便出现了满足这种需求的供应、生产者。社会上发展了对竞技娱乐的消费观赏,就必然产生提供满足这种娱乐需求的行业、职业或产业,这就必然发展起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运动产业。把社会对竞技观赏的需求同提供满足这种需求的社会行为变成了社会经济关系,也就是劳务交换的商品关系。1.运动竞技以它本身具有的过程悬念、集群意识、美感享受等等精神和心理功能,给人们提供观赏劳务服务,从而获得门票、电视转播等的报偿;2.以运动会的特殊聚众焦点效应,为厂商企业推供广告机会;3.以运动明星的名人效应为厂商企业据销产品;4.相应地带动了运动场馆的建设,运动服装、器材的生产供应,运动医疗、科研的服务,运动信息、出版的发展等等,形成了一个具有庞大体系的运动竞技产业。这个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然要按市场经济法则去经营。1.要有资金投入,以设置训练场馆、器材、营养食宿、医疗保健等;资金投入方式可以是独资、合资或股份制;通常由资金的投入者对事业实体实行管理,这就是资方群体。2.要有知识投入,训练方向、训练过程、比赛设计、身体机能、技术战术、心理功能等都需要高水平的知识投入,这就是教练员群体。3.要有人力投入,这主要是具有适应项目要求的身体条件,适应激烈竞技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刻苦训练的职业观念等,这就是运动员群体。主要由这3大要素组成一个经济经营实体,叫做“俱乐部”、 “训练中心”或其它,成为整个运动产业的基础。通过这个基本组织,培养训练出高水平的竞技人才,实际上就是生产出高水平的运动竞技能力,然后再把这种生产产品——运动竞技能力,投入特殊的运动市场(赛场),为满足人们的观赏提供劳务服务,从而获得观者的酬劳,也就是新的资金收入。这个新的收入在俱乐部内进行分配(利润、薪金和奖金)。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动竞技变成了市场经营,其发展依靠市场需求与供应的关系而变化,也就是把运动项目置于社会市场的关系中,这是运动产业的核心的职能,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根本形式。我们的争光竞技必须在这个途径上前进。
其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动竞技从国家分离出来,变成了一种社会职业,一种经济产业,完全靠自己的业绩求生存与发展,这样,每一个项目经营实体、每个经营者、教练员和运动员,都把争夺项目竞技的最高成绩做为企业经营的目标和从业行为的目标,只有创优胜、夺金牌、争冠军才能获得更高的报酬,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这就把运动产业或职能的目标同“为国争光”的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只有“为国争光”才能实现经济效益,也只有完成职业或产业目标,才能实现“为国争光”的社会效益,达成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完美结合。从社会发展的历史看,这种职业化、产业化的竞技体制,应当是现实世界的最优选择,也可以说是理论上的最佳体制。1.能最好地实现运动员、爱好者的价值选择,根据自己的特殊条件,进行项目的最优选择;2.能较好地发挥教练员和运动员的主体能动性,训练与经济紧密结合,大大提高了训练自觉性;3.运动员的生活、保险、出路完全由个人负责,避免了许多就业、安置等的麻烦。在这种体制上建立的项目自我管理体制,才是比较好的运动管理体制。
其四,争光竞技向职业化、产业化的转变,是体制改革的唯一目标或根本出路。但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还需要经过许多艰难困苦。1.我国从来没有形成体育市场(港台除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形成自我经营的体育职业,缺乏相应的社会环境和基础;2.现在,当我们正要开发和培育运动竞技市场时,又遇到了电视观赏的巨大对抗,运动竞技观赏绝大部分电视化,现场观赏遇到了重重困难,许多运动项目门票率很低,商业利用率很低,难以靠市场生存。这就决定了,我国争光竞技体制的转化还需要有一个过程,短时间内完全脱离国家专业体制还是困难的。但是,方向不可改变,一定要走职业化、产业化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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