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减免农业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税论文,残疾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承包了农业税计税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入的残疾人,也应该是农业税的纳税人。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部分纳税人的优待和照顾,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疾军人及其他纳税人,因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而纳税有困难的,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
残疾人纳税有困难,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农业税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批准后可按照规定享受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能否享受减免农业税待遇,要区别情况对待。我国现行有关残疾人的规定是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六类标准划分的。在农业税减免掌握尺度上,要根据残疾人的残疾对于从事农业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掌握,对劳动能力无影响或影响有限的,一般应该照章缴纳农业税。
此外,由于对残疾人减免农业税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以每个县规定的残疾人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具体标准也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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