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复仇文学主题看复仇动机的传奇性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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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I04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0—5935 (2000)02—0027—04

何昌淼《水石缘序》曾指出,文学题材、主题的某些主观情意及表现对作品接受效果,至关重要:“从来小说家言,要皆文人学士心有所触,意有所指,借端发挥,以写其磊落光明之慨;其事不奇,其人不奇,其遇不奇,不足以传;即事奇、人奇、遇奇矣,而无幽隽典丽之笔以叙其事,则与盲人所唱七字经无异,又何能供赏鉴?”复仇事件,就应当说是现实生活中饱含奇趣震怖因子的题材富矿,然而倘没有复仇主体在作品结构中挟带的英雄气质与人格魅力,没有相关情节结构所展示的特定文化精神,以及超越于个别具体作品时、地、人、事的主题系统来作为接受主体期待视野的先在建构,复仇题材隐性主题的发掘升华也难于以“奇”来儆世传扬,取得人们广泛的认同共鸣。

主题学理论认为,母题是文学作品中反复出现的精神现象和基本行为,一部具体个别的叙事作品往往由内在的若干个母题组成。弗兰采尔说:“母题这个字所指明的意思是较小的主题性的(题材性的)单元,它还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情节或故事线索,但它本身却构成了属于内容和形式的成分,在内容比较简单的文学作品中,其内容可以通过中心母题(Kernmotive)概括一种浓缩的形式。一般说来,在实际的文学体裁中,几个母题可以组成内容。抒情诗没有实际内容,因此没有这里所说的题材,但一个或几个母题可以构成它主题性的实质”[1]

至于母题与特定题材、人物的联系,也有辨析:“题材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而母题则是借助结构而体现的”;“历史人物往往是束缚诗人创作自由的主题性典型,而虚构人物,尤其是神话人物非常适合于母题性典型。……母题性典型往往比主题典型更经常地被作为隐喻使用”[2]。

母题与作品中的情境表现也密不可分。一般认为,母题往往与情境有关,每个特定的情境必定蕴含着一个母题,而主题则与人物有关;母题多呈现客观性,而主题带有的主观色彩较强。

但在传统的伦理型文化模式作用下,复仇主题中的母题在中国古代,因其不同于西方文学中的坏人也可向好人复仇的复杂性,而在伦理文化整合下归结正义复仇的程式(formulae),这种程式结构将母题情境(形势,situations)固定搭配起来,这个情境是复仇观念、情感及行为的组合体,它来自于个体内在的复仇动机。文学作品中的个人经验,以心理分析的角度来看也是一种“动机”(motives), 于是也有人称主题史为动机史、精神史。因而,一位瑞士文艺理论家的这段论述,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动机的理解。他从跨文化比较的角度强调:

它(动机)直截了当地变成为童话研究的中心概念。那就是我们越加熟悉各个不同民族的童话,我们就越能观察出,不仅同样的童话作为一个整体到处出现,而且细小的特点也不断重复。它们表现出各种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在各种最不同的关系中呈现出来。……我们把这些统一性标志为动机。

作为动机遗留下来的东西具有一种值得我们注意的结构上的固定性。它是一个典型的场面,是可以一再重复的。一个素材可能而且将要在本身中隐藏着许多动机,例如在罗密欧与朱丽叶素材中世代仇恨的家族和孩子们的爱情是一个动机。[3]

如果将这一跨文化视点变成跨地区的,或同一文化圈内跨时代跨文体的,就可以看出,所谓不断重复的多维多层的统一性,又每每存在于像中国统传文学这样渊深积厚的国别文学史中。它在抒情文学作品中集中体现为意象母题,在叙事文本中则主要体现为情节母题,后者当然远不限于童话和民间故事,但其母题动机的屡经重复使得具体作品及相关主题系列带有童话的某些特征,复仇主题即然。它简直如同武侠小说是华人世界成人的童话,而普遍地作为苦难中弱者正义实现的童话。个体内心的动机汇聚积淀为文本表现的某种形式构成规则,内容与形式几乎密不可分,动机的复杂与魅力,也恰恰在这里。由于复仇母题与主体复仇情境的多种方式组合,复仇主题系统呈现出花团锦簇、群芳争艳的壮丽景观。伦理精神使中国古代复仇母题大多带有主题性,它们虽与情境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个同中有异的复仇程式,却在反映个体复仇动机时,表现着整个主题的稳定性精神动机,因而有时这里的主题、母题、动机与程式便不免极难区分,而只是各自的着眼点有侧重。(注:参见陈鹏翔:《主题学研究与中国文学》,《主题学研究论文集》,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版;谢天振:《主题学》, 广州:《比较文学研究》1987年第4期。)

具体的复仇文本在主题长河中,是按主题系统给定的大致方式来理解和表现其意义价值的生活画面的;其复仇主体、事件与行动过程结局的联系,与带普遍性的内在动机作用至为相关,这个与主题相联系的动机表现在复仇者个人心理和行为虽略有不同,总是显示出复仇逻辑、复仇文化心态的民族性、本质性特征。复仇意识与复仇观念是一个凝聚着情节结构等随机性因素的实体,它的母题与动机是极有凝聚力的。因而,由于恩怨情感在人类全部情感生活中占据的特殊位置和发生频度,复仇又成为众多作品结构情节的内在推动力与母题聚焦。尽管20世纪人类进入现代文明。法制社会遏止私自复仇,但在文学中,尤其是涉及历史题材的作品里复仇仍是屡写不厌的主题。而对于汉语文学来说,最重要的文学类型之一武侠小说,更与复仇主题几乎不可或离。对此,多年来海外学者早有共识:

武侠小说体裁特别适宜于写快意恩仇一类的题材。武侠世界没有森严绝对的外在价值标准,所以更能表现出个人内心衡量恩仇时的矛盾冲突,尽量发挥描摹人类的激情。还有,武侠小说写古代的事,其时民风野蛮粗犷,不比现在局促斯文,所以较能配合复仇的气氛。(注:欧阳莹之:《边城浪子——〈天涯·明月·刀〉评价》,古龙《长生剑》附录二,台北:汉麟出版社1978年版。)

(港台新派武侠小说)它的公式尤为鲜明:一个孤儿——常常是因私仇遭到灭门之祸,以致流浪的孤儿,因特别的机缘,得到各种奇遇,包括灵丹、秘笈、动植物如鱼胆、何首乌之类、神兵,以及前辈高人赠予几十年、几百年功力,然后重归江湖,无往不克,赢得一大群美女的追求,最后则找到了仇人——罪恶黑帮的领袖,终能手刃寇敌,或晓得了身世真相。

萧逸在一篇访问记中,曾指出一般的武侠小说常常流入一个俗套,就是:“仇杀——孤雏余生——练成绝艺——复仇——坏人授首”这样一个公式。(注:侯健:《武侠小说论》,《中国小说比较研究》,台北: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184页;亚里土多德:《诗学》, 罗念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2页、第34页。)

那么,何以武侠小说如此惯于快意恩仇,恐怕这又不能不构成武侠小说中优秀者之震撼人心,乃至其所以成为优秀武侠小说的一个内在本质性原因。武侠小说与侠、侠义崇拜,均离不开英雄精神和正义伦理的实现,小说在古代就已年深日久形成的这一“复仇模式”(注:梁守中:《武侠小说话古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香港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52页。当出自张国桢《侠是伟大的同情——走访萧逸》, 转录于台湾《出版与读书》1988年12月20日。)。在现代武侠小说和港台新派武侠小说中又被充分发扬光大了,惩恶劝善的教化之旨被注入了较多的正义公理等内容,仍离不开富有魅力的复仇主题。

关于武侠小说中对传统的复仇主题的超越,这里暂不讨论。在不排除文化与文学自身传统影响的前提下,复仇动机在创作中的本文结构作用,是人们久为忽视的,这里仅略加讨论。

狄德罗指出:“最伟大的诗人的艺术,在于它能创造一种情节,正是在这种情节中,人类生活的内在关联及其意义才得以呈现出来。这样,艺术就向我们揭示了人生之谜。”(注:这一“复仇模式”的概括和说明见胡邦炜、冈奇由美:《古老心灵的回音——中国古典小说的文化——心理学阐释》,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245页。 )在通常情况下,复仇作品大多是以情节取胜的,隐含着正义必胜邪恶的震慑力和悲剧性因子,每一个别性的叙述都具有主题与文化笼罩下的整体的性质。复仇主题所决定的主体角色精神动机,在鬼灵、血亲、侠义、忠奸、梦幻……不同的情境母题与表现程式中得到了各有千秋的行为展示。复仇的母题性意义功能,表现在其对通篇重大的情节起着定调和主导作用,母题将一些为读者观众最感兴趣的价值意义、观念情感带入到基本的描述之中,而复仇意识又借助母题充分外化、具象化了。黑格尔说:“有时作为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即是内容。另时作为不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便是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存在。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形式与内容的绝对关系的本来面目,亦即形式与内容的相互转化。”(注:狄德罗:《体验与诗》,转引自刘小枫《诗化哲学》,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86年,第158~169页。)母题在复仇这里,也往往具有了这种“双重的形式”。它作为饱含特定意蕴的情意载体最初进入本文构思里,又与随机性的情境组合建构成具体的作品,将作品送入主题的长河中。

如前举复仇叙事中的所谓俗套,其实本是雅而不俗的,早在司马迁《史记·赵世家》所载赵氏被奸臣灭族、赵孤为忠仆义友所救,后又借助君主忠臣而复仇。后来鬼灵精怪超时空的复仇方式的启发、侠义报恩与忠良必不断后的信念的强化、尤其是唐传奇对《吴越春秋》中“越女剑术”母题描绘的发挥,唐传奇“江流儿”等“儿子长大后复仇”即《太平广记》卷一百二十一,卷一百二十二收录的《原化记》中的“崔尉子”、《乾子》中的“陈义郎”等故事传说的汇入,直到明清戏曲小说的种种孳乳,越来越多的情境与母题进行了错综复杂的组合。其俗套经过不断的踵事增华才成为真正的俗套,人们在一个个套中力求出新。复仇主体的“练成绝技”,最初在忠奸斗争中是由君主圣明包揽的;在《列异传》、《搜神记》的“干将莫邪”故事中是由山中侠客代理的;在《崔尉子》、《陈义郎》等传说中是某种神秘力量的引导和“天意”偶合因素成就的……剑术等母题的渗入才取代或补充了这一环节,从而逐渐走向僵滞,成为俗套。但诚如某些比较文学学者指出的,主题可以有兴衰,而母题却似乎是永不衰亡的。母题仍可以同新的情境组合或旧有情境重构,给程式注入新的意蕴。

就共时性意义讲,复仇主题的特定内容也构成了某种形式结构功能,其制约了相当一部分叙事作品的通体氛围和构思鉴赏。亚里士多德就宣称:“悲剧所以能使人惊心动魄,主要靠‘突转’与‘发现’,此二者是情节的成分”;“‘发现’,如字义所表示,指从不知到知的转变,使那些处于顺境或逆境的人物发现他们和对方有亲属关系或仇敌关系。”[4]恩恩仇仇,作为诸多作品几乎不可或缺的主导性线索, 一经昭示就将特定人物及其之间的关系推向一种极端性的状态,预示了某种叙事结构程式和情感逻辑:布下伏笔,设置悬念,从而引发出新的陡转与情节递移乃至结局的契机。复仇作为中心人物活动的构成事件,成为情节结构形式发展的合理性依据。

一系列复仇主题系统中常见的母题带给人丰富的回忆和联想,与母题密切联系的不同人物类型,将后世的接受者不由自主地带进特定的情境之中。在复仇的期待视野中,有的人物已成为某个母题的具体化身,一些英雄的姓名仿佛成了该母题的代名词。像伍子胥是报亲仇不惜任何代价、宁可破家掘尸也要告慰冤灵发泄仇怨的类型;豫让是吞炭变名冒死,执着为恩主复仇的类型;杜伯是冤厉显形直接讨伐敌仇的无辜遭害忠良的类型;赵娥亲是女性不畏强暴亲手杀死害亲仇主的类型;谢小娥是女扮男装做仇人家仆以伺机雪怨的类型,……《后汉书·苏不韦传》载其父苏谦被李嵩官报私仇杀害时,不韦才十八岁,他“仰天叹曰:‘伍子胥独何人也!’乃藏母于武都山中,遂变名姓,尽以家财募剑客”,行使复仇。但仇人防备太严,终未得手,于是他就发掘仇人父的坟墓,断取其头,以祭亡父,又将仇人父首拿到市上张扬,竟活活气死了仇人。这里的“变名姓”和掘冢发尸,也可以理解为史书作者分别采自豫让和伍子胥故事母题。很难清晰地分清这是纯然“史笔”还是交织进了文学悬想的加工。如果从复仇史实、复仇意识对当事人的熏陶启迪看,苏不韦的仰天之叹和掘仇人父墓,来自于伍子胥这一古人心目中复仇英雄的事迹感召;但若从文学主题的流脉上看,复仇主体的仰天之叹又有谁亲见亲闻,这之中很可能有某种模式化的文学渲染加工之力。后世作者写复仇孝子们行事动机的形成强化,似乎也常常将伍子胥等前代楷模提上一笔,像清人全祖望写坚韧不拔雪报父仇的蓬莱孝子王恩荣,牢记母亲临终嘱托,立誓雪恨:

寻仇,以斧自随。其舅患之,诱居长山岛中,禁勿令出。因谕之曰:“竖子之志固当,但杀人者死,是国法也,尔父之鬼馁矣。”恩荣流涕听命。恩荣昼取《史记·伍子胥白公列传》朗读,读已痛哭。夜静焚香。长跪告天,絮语达旦。时或困倦假寐,辄连魇厌,大呼怨家在此……。(注:全祖望:《鲒埼亭集》,又见俞樾:《荟蕞编》卷7。 伍子胥、白公胜在《史记》中为二人合传,均写其作为传主的曲折的复仇故事,且均复仇成功,有共同性,见《史记》卷66。)

作者的这类描述,看似在状貌写实,刻划复仇主体在向成功复仇的古人认同,以此怅恨自己的大冤未雪,但事实上这种描写在巧妙地将复仇主体的决心意志同复仇主题原型沟通起来,暗示并预兆此时的复仇孝子也怀着伍子胥、白公胜等古人当年那样的坚忍毅力,不惜任何代价,不避任何艰难地朝着最终的复仇目标努力,志在必得。借助于人所熟知的古代复仇人物性格及其复仇故事,互文性功能得以发挥,读者很快与当下作品中的人物缩短了距离,加深了理解。可见,这种模式化的表现制约了读者阅读过程中某些审美效应的实现,岂可单以实录视之!

此外传为蔡邕所作的《琴操》“聂政刺韩王”故事,也是多种母题附之于主要人物类型上;将行刺对象改为韩王是借助轲刺秦王母题;变容易声来自豫让母题;聂政父死于为王冶剑,他从生下就未见其父,但终报血亲大仇,又颇类“干将莫邪”故事的赤比经历;将刀放在琴中接近仇人,又来自高渐离的筑中藏铅行刺秦王传说;复仇后犁面断形自杀,则得自《史记·刺客列传》中的聂政原型。因而自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明确点出后,逯钦立先生也受此启发,很早就注意到这一长期为人忽视的作品,说这是以旧的类型铸造形象:

以聂政故事论,作者是用一群刺客侠士的种种类型,综合地把主人公装扮起来以体现其不平凡的性格面貌。在这里,聂政的性格有的同于豫让,有的类似高渐离,有的把荆轲的壮勇和从容笑傲摄取过来。……[5]

这种人物性格的“摄取”,正是从母题史中来,不同复仇人物性格已同他们各自有代表性的母题结合在一起。层出不穷的人物连同其相伴生的母题及母题组合方式(相因或创新)使主题更加多样化,于是后世踵随之作就有可能更加复杂而成熟。总之复仇动机一旦形成,就反过来制约人物行动的必然性。并不见得所有的母题都是借用前代的,也可能有偶合、变异及创新,辐射与吸附着诸多相关派生事件情节的叙述。而这之中,还有必要强调的是“复仇悬念”。

所谓复仇悬念,是指作品本文中引起复仇主体同仇主之间矛盾冲突、解决冲突过程、正义目标实现的根本性动机。它同样引起接受主体艺术消费时强烈的好奇心和惩恶向善为主导的理想期待。中国古代的复仇题材,如果没有善恶是非基本观念,一部二十四史也就不知从何谈起。复仇的起因,一般被描述为“非正义的挑战”,它一发生,首先就注定了苦主的无端受害,于是受害者与肇事者矛盾双方严重对立的情状遂一下子显得不可和解,从而为冲突将以最激烈的方式解决预设了紧张的氛围,设下悬念。其次,是主体为实现复仇这一不可舍弃的正义目标而采取的各种(现实与超现实的,直接与间接的,当下的与长远的,等等)手段,以及手段实施时激动人心的一系母题情节。其三,这样,在主题学视野中,复仇悬念不限于一般的具体本文结构中的伏笔铺垫,它基于并在深远意义上更扩散为由对复仇奇趣的涉猎到对人的命运的关注,对与人的伦理使命相关的憎爱情感愿望实现与否、何种形式实现的关注。由于复仇是仇主对苦主肇事在先,其恶行破坏了一种稳定合理的人伦秩序,正义复仇则是个体自身用暴力手段进行“秩序的重建”。小说理论家韦恩·布斯指出:

从原因到结果的悬念,一方面与好奇心是有联系的——这是一种认识的兴趣。我们知道不论给我们的期待以怎样的满足,这种满足总是不同的,而我们对这种不同必然会产生好奇心。……[6]

这可以说也是复仇期待的模糊性与具体作品情境母题组合的个别特殊性两者统一的魅力所在。主题深层结构的稳定与表层结构的活跃,该是主题之所以为主题学意义的、而非文章学上主题的本质特征。母题情境的意义情味介入到具体本文中,以呈“月映万川”之势,而不同的“川”中所辉映的月影却微有不同,万影汇聚于见仁见智的接受视野,主题就光景常新。

以上粗略概括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的审美、文化效应的实现,自然还远远不够,所论也未必尽当,但蕴涵丰厚的复仇文学与复仇文化遗产,却的确是人类历史与精神生活一个不应忽视的组成内容。可见,以主题学理论、主题史的眼光来看具体的复仇作品,从中不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古人的恩怨悲欢,还可更深刻地理解许多相关的文学与文化现象,并且会给我们今天精神生活和情感活动规律的解释思考,带来良多启发。由此看来,复仇文学主题真是价值永在。

【收稿日期】199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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