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职业教育改革的现状与趋势_职教论文

俄罗斯职业教育改革的现状与趋势_职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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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职业教育在各个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同时,新的政治经济体制也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机遇。

俄罗斯职业教育改革始于1992年俄联邦《教育法》颁布以后。在这部根本大法的指导下,最近九年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职业教育的法规,如《俄罗斯联邦教育发展国家纲要(草案)》、《关于俄罗斯高等教育多级水平结构的暂行条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初等职业学校办学权审批、评估和国家鉴定程序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既为职业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又为职业教育的发展确定了方向。本文拟在揭示俄罗斯职业教育改革现状的同时,分析《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联邦教育官员的讲话,以期更加准确地把握俄罗斯职业教育改革的总体趋势。

一、关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与国家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相一致,即根本改变前苏联时期国家对职业教育管理过分中央集权化、包揽一切和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确立适应新的政治、经济条件、能促进和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

1.调整职业教育管理机构,转变联邦职教管理机关的管理职能,为分级分权式管理打好基础。

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的调整是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俄罗斯职教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是:在俄联邦教育部内设职业教育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初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师范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各共和国教育部、边疆区(州、自治州、自治区)、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教育局、各地市、区(市辖区)教育局都设立了职业教育管理局(处)。在与联邦教育部平行的联邦科学、高等学校和技术政策部下设立高等学校委员会,既负责普通高等教育(高等师范教育除外),又负责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从1993年起)。各共和国、边疆区及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也都设立了高等学校委员会,管理当地的高校及中、高等职业教育。这种机构设置为分级管理打下了组织基础。

转变联邦职教管理机关的管理职能是实现分级管理的关键,现在联邦职教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全国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为其高效运转和发展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其主要职能体现在:制定和实现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形成和实现职业教育思路;制定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并检查其实行情况;制定职业和专业名录;对国立、市立和非国立职业学校进行教育质量评价及参加对它们的评估鉴定;从法制上保障职教机构师生的权益、健康,提高其社会地位;参加国家在职教领域的国家财经、投资和改革政策的制定;发展和协调国际联系。管理职能的这种转变,说明俄罗斯职教管理正由中央包揽一切的管理向宏观管理过渡,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从过去单纯运用行政命令手段管理向依靠法律、政策、经济、信息等手段进行管理过渡。

2.中央把管理的一些行政职权下放到地方职教管理机关,将职教管理“地方化”,同时赋予职业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管理权的下放和职教管理的“地方化”有利于避免官僚主义和瞎指挥,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的办学积极性和潜力。现在,地方对本地区的职教管理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例如地区职教网络(学校数目、分布、专业设置等);制定符合本地区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违背或脱离联邦要求的区域性职教政策和职业教育标准;有权审批、发放职业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权对职教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等等。

在管理权下放的同时,扩大了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办学者。在遵循联邦和地区职业教育标准的前提下,学校有权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有权选定教材,有权制定学校章程,有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签定经济和服务合同、协议,有权确定学校内部的奖金、补充工资额度和标准,等等。

3.在职教管理中贯彻民主化原则,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化也是职教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管理职能的转变、职教管理的地方化和赋予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为实行民主管理打下了基础。在宏观管理中,国家的重要职教政策都是与各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州、自治区)政府及职教管理机关共同商议制定的,充分听取和采纳了地方的意见和建议。在微观管理上,现阶段的职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也体现了民主化原则。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最高权力机关是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如人事、教学、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科研活动等)有自主权和审议权。学生在学校民主管理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最近在校务委员会中,学生所占的比例有的地方已达到了20%。

二、关于职业教育结构、办学模式和投资体制的改革

职业教育结构、办学模式和投资体制的单一化在80年代就显露了它严重的缺陷,致使教育质量和教师待遇大幅下降。前苏联80年代的教育改革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而今天俄罗斯职教改革已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1.构建多水平、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职业教育结构

前苏联的职业教育体系缺乏层次性、完整性和多样性,只有两种类型的职业学校。1984年的《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改革的基本方针》将各种类型的职业学校调整为统一类型的教学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这种学校依靠专业相符的生产联合体、企业、组织、农联合体、国营和集体农场等单位建立,招收9年级和11年级的毕业生,学制分别为3年和1年,培养熟练工人。另一种是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卫生学校等,主要培养熟练的专门人才和组织者。这一体系层次不完整,而且办学形式整齐划一,缺乏特色和灵活性。在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它已完全不能满足社会和个人对多层次、多水平的职业教育的需要。因此,俄联邦《教育法》确定了新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层次:初等职业教育,主要招收不完全中学(5—9年级)毕业生,学制为2年左右,部分专业也招收完全中学(10—11年级)毕业生,学制为1—1.5年,培养目标是普通技术工人;中等职业教育,招收不完全中学和完全中学的毕业生,学制分别为3年和1年,培养目标是熟练的技术工人;高等职业教育,招收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学制为2—3年,培养相当于中等专业教育程度的初级工程师。1992年,俄联邦高等教育学校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俄罗斯高等教育多级水平结构的暂行条例》,规定俄罗斯高等教育结构的第一水平为高等专科教育(不完全高等教育),它以完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学习期限为3—3.5年,接受本科教育前两年的基础教育和相当于中等专业教育的专门训练。学生毕业后授予具有中等专业技能的不完全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如学生只修完本科前两年的课程,则中授予不完全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从其性质和形态来看,这实际上是一种高等专科性质的职业教育。

新的俄罗斯职教体系正处于形成阶段。通过新设学校(高级职业学校、职业实科中学等)、学校调整(升格与降级)、在高校增设高等职业教育层次使这一体系已具雏形,它标志着俄罗斯职业教育正在逐步走上“终身教育”的轨道。

2.改革办学模式和投资体制

前苏联的学校全部是国立学校,职业学校也不例外。职业学校的运行几乎完全靠国家拨款。这种办学模式和投资体制一方面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学校所得经费又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按照俄罗斯教育界人士的说法,国家是在按“剩余原则”拨款);另一方面,地方、社会和个人的办学积极性又无法发挥出来。为改变这种状况,俄罗斯《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的创始人可以是国家政府机关,本国和外国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联合公司、企业和组织,社会和宗教组织及其联合组织,俄联邦公民以及外国公民。另外,国家还鼓励社会和私人办学。这种政策旨在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和个人多主体办学、多渠道投资、更广泛使用预算外投资的混合型办学模式。在这一宏观政策的引导下,近几年来,俄罗斯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非传统的新型学校不断涌现,数量逐年上升。1992年前,俄罗斯只有36所高级专科学校和69所实科中学,1993年已分别增至40所和95所。农村地区出现了农业高级专科学校(76所)和实科中学(20所)。在许多地区出现了全新的农场主学校(Φермерская школа)和“女主人庭院经济”学校(школа хозяек усалъбы)。职业学校—试验室—教学—生产中心、(普通)学校—职业学校等类型的职业教育综合体越来越多。1995年,高级职业学校(высшая профессионалъная школа)已达600所,比1994年增加了43%。

在投资体制的改革上,最近两年俄罗斯正在进行由国家财政拨款到地方财政拨款的过渡。这不仅涉及到经费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职业学校的所有权、管理权问题。按照俄联邦教育部长特卡琴柯的观点,师范学校、职业中专和区际职业学校应由联邦预算拨款,归联邦管辖,因为它们是培养师资的重要场所。现在,职业学校88%的经费由地方拨款,12%仍由联邦预算拨款。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财政困难,在俄罗斯的89个地区中,只有22个地区的职业教育经费转由地方财政拨款,其他地区则仍留在联邦。但是,职教经费转到地方财政已成定局,其范围将在今后逐步扩大。另外,在职业学校的私有化方面,俄罗斯也持谨慎态度,认为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

三、关于职业教育质量和专业、课程的改革

职业教育多层次结构的建立、职教管理的民主化和地方化、赋予学校自主办学权和私立学校的出现,使教育管理机关必须加大教育质量管理的力度。

1.加强职业教育质量管理

确立国家职业教育标准是俄联邦在教育质量管理上的重要举措。国家职业教育标准由联邦职教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其形式是示范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职教标准代表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包括学校必须开设的教学科目、学时数,学生必须掌握的职教基本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最低限度的内容,学生学习负担的最大容许量和对学生毕业时学识水平的要求等。在遵循联邦基本教学大纲的前提下,各地区和学校可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教学大纲,增加符合本地实际的教学内容。这既兼顾了地区特点,又使学校能真正地办出特色,办出质量。

保证教育质量的另一项措施是实行办学权审批和评估鉴定制度。办学权审批制度主要针对新办、重组学校和私立学校。申请开办职业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职教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职教管理机关负责组织鉴定委员会对新办学校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和配套设备、师资水平等方面进行鉴定,合格者发给办学许可证。由于许可证的最长期限是5年,因此到期时学校必须接受职教管理机关的评估鉴定,合格者才能继续办学。目前,对职业学校的评估鉴定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学校向国家鉴定机构或向其委托授权的政权管理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另一种是权威的国家评估鉴定。1993—1995年,俄联邦教育部职业教育管理局会同俄罗斯职业教育发展研究所对19所初等职业学校进行了国家鉴定。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学校的教学内容、毕业生水平和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标准。这种鉴定目前仍处于实验阶段,还没有全面铺开,因为鉴定的标准、方法、程序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评估鉴定还缺乏必要的法规保障。尽管1994年11月制定了《初等职业学校办学权审批、评估和国家鉴定程序暂行条例》,但它还只是一个临时性法规。此外,对其他层次职业学校的评估鉴定仍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可以预见,职业学校进行评估鉴定将成为职教管理机关教育督导、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2.修订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深化和调整课程内容

前苏联的职业教育专业划分很细。这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专业划分是以国家计划和包揽分配为基础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缺乏应有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因为学生只能在自己所学狭小专业范围内才能找到工作。据统计,在1992年毕业的7629万职业学校学生中,有20多万没能分配到工作,占总人数的26%。这除了与俄罗斯经济形势恶化有关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学生所学专业与市场人才需求不相符、学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不相符。与此同时,新的社会急需专业又没有,如小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经纪人、市场学等。在这种情况下,俄教育部委托俄罗斯职业教育研究所对职业学校的专业进行了调整合并。新的专业目录划分出257个类集专业。这种整合后的专业目录,使职业学校能培养出更具适应性、竞争性的宽泛专业的熟练工人。目前,已有将近三分之一的职业学校学生在按新的专业目录学习。

现在,职业学校正在向以市场人才需求来确定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时间的新的办学思路过渡。开设社会急需的专业已成为职业学校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几年来出现了一股学生争上职业学校的小热潮,升学竞争正在逐步加剧,平均已达到2.5人竞争一个名额的程度,与以前职业学校门庭冷落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

在对职业学校专业进行调整合并的同时,还对学校的课程内容进行了深化和调整。俄罗斯职教课程改革致力于使学生获得深厚的专业知识,以满足过渡时期社会对高素质、高质量熟练工人的需要,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竞争能力。为达到这一目的,编写新教材就成了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反映当代最新科技成果的内容应补充进教材;其次,教材内容应与整合后的专业、课程设置相匹配。但是,由于经费等方面的原因,到1994年俄罗斯职业学校仍在使用80年代的苏联统编教材(这种状况至今仍未完全改变)。现在,俄教育部已集中力量编写了代表联邦职业教育水平的具有教学大纲意义的教学和教法资料,而1994—1997年教科书、教学和教法参考书的编纂计划的付诸实施,可望很快全面解决职业学校的教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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