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邓小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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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来的,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这一理论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中已经发挥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并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重大理论突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改革开放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但是,改革的基本走向和目标是什么,必须确定下来。当时讨论的计划与市场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涉及到两者之间一些本质层面的深度,如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形式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是否应当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是否分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特点,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根本对立的?这是迫切需要给予科学回答的问题。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在经济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都不尽一致。邓小平回答了这些难题,并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已经发表的邓小平的论著中,先后多次讲到计划和市场、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等一系列关系问题,多次讲到“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一个形成和完善的过程。起初的认识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只是“搞点市场经济”;后来的认识是:放弃“计划经济为主”的提法,确认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形式就是市场经济。说明这是邓小平深思熟虑的思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点和重大突破是:

第一,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邓小平认为,市场经济是适应于不同经济制度和经济时代的经济形式。早在封建社会时期市场经济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不是一个特殊范畴;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的商品生产(或商品经济)是同义语。当然,市场经济不等于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的简单商品生产(或小商品生产)。这样,就在理论上突破了“只有资本主义才有市场经济”的传统观念。

第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邓小平认为,现代社会有两种不同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所有制的性质和为何种社会制度服务:是以公有制为基础还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是为社会主义服务还是为资本主义服务。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主要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所体现的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以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等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新的范畴,是以往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所没有的,这是经济理论上的重大创新。

第三,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不是体现在计划经济上。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市场也和计划一样,不是体现经济制度的本质特点。因此,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仅是没有根本矛盾的,而且是可以结合的。以往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确认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可以结合,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

第四,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和手段。邓小平认为,计划和市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方法和手段,计划和市场两者都要用;它们之间的区别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不属于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范畴。在以往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根本对立、互不相容的。确认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和手段,就为以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

第五,计划和市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可以结合的。邓小平认为,只有计划不行,只有市场也不行;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只有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才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在这里,计划是广义的计划,日本和法国的计划和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控制都是计划的形式。确认计划和市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可以结合,既为我国的渐进式改革铺平了道路,也为运用新的和广义的计划形式留有余地。

概括地说,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突破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理论,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形式结合起来了。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对改革开放起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和指导作用的,首先是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回顾迄今为止我国的改革开放,大体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国内外和城乡相对隔离状态下的改革开放;第二个阶段是国内外逐步融合和城乡统筹条件下的改革开放。再细化一些,我认为可分为六个阶段:

(一)农村改革和试点阶段(1979-1984)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为标志,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阶段。改革首先从农村起步,改革的重点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从政社合一的公社制度和集体经营转向取消人民公社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与此同时,一方面,通过试办经济特区实行有限制的对外开放;另一方面,在少数城市和企业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试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所实行的是“责任制”,但其实质是,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双层经营”框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的分离,把土地的经济所有权给予了农民,使农民既获得了有限的土地产权,又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自由。这两个方面正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前提。这样,不仅以小生产的方式把农民解放出来了,而且为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基本的经验,这就是被邓小平所肯定的“责任制”原则。农村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发展农村个体经济和诱导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

(二)放权让利和调整价格阶段(1984-1987)

以十二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入城市。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行政企分开;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实行“责任制”;改革的着重点是放权让利和调整价格(当时认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这个改革阶段所涉及的,主要是国有经济体系内部不同层次的经济关系——分权关系、分配关系、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的调整。这个阶段的改革基本不涉及产权关系的变革,因而,在国有经济内部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已经形成了商品交换和市场调节的形式。

(三)变革企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阶段(1987-1992)

以十三大为标志,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深化的主要标志是,在不根本改变产权制度的前提下,为放权让利寻找可行的实现形式,即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在经营方式方面,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其中,利润递增包干形式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产权关系的一定分离),同时进行租赁制的试点;在组织形式方面,积极进行股份制的试点。与此相适应,把“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提到日程上来。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时,放手发展城乡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

(四)总体转变经济形式(经济转轨)阶段(1992-1997)

前三个阶段所进行的以城市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改革,都没有明确以市场经济为目标,在总体上没有超出“放权让利”和变革企业经营方式的范围。通过这种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但是,国有企业不能成为产权独立的经济实体;国有企业仍然缺乏经济上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根本性的问题解决不了:一是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二是不能更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可见,这样的改革目标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是过渡性目标。以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包括多方面、多层次、多功能市场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以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这一改革的实质是,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次质的飞跃。

(五)变革基本经济制度阶段(1997-2001)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确立,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变革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但这种变革受到原有法律规定的经济制度(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限制,因此,变革基本经济制度已经不可避免和水到渠成了。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变革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具有关键的意义,其实质是适当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样,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制度基础。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要害是经济制度的变革。

(六)国内外接轨和城乡统筹阶段(2001-2020左右)

这是改革的第二大阶段。在此之前的改革开放,基本上是在国内外和城乡隔离的条件下进行的。一方面,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是相对孤立地进行的;另一方面,国内的改革开放是在不接受国际规则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是,这种改革的目标还不属于现代市场经济。一方面,国内市场是不统一的,生产要素是不能在全社会统一配置的;另一方面,市场体系是不完整、不健全的,国内外市场是相对分隔的,国内外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是不统一的。虽然我国已经于2001年加入了世贸组织,但我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还没有得到绝大多数成员国的承认。今后我国改革开放的任务,就是统筹城乡改革,统筹各种所有制经济,统筹改革和开放,健全市场体系,把政府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定位(包括国有经济的定位和政府职能的定位)在合理的范围,全面接受国际市场经济规则,将我国逐渐融入世界经济和国际社会。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实践中的发展和完善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断发展和完善。发展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市场主体多元化。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是以当时的所有制结构为基础的。当时所有制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国有经济仍然是主体。但是,改革开放的实践突破了原有的所有制结构,“公私并存、社资兼有”的综合经济基础已经初步形成,市场主体的经济性质已经多元化。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经济的定位必须合理。一般的原则是,国有经济(国有资本)不适合大量进入一般竞争性领域,必须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必须形成国有资本流动和退出的机制。

2.劳动方式多元化。在我们开始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的时候,劳动方式还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更多地表现为公有制经济内部劳动者的关系。但是,随着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大量产生,随着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出现,随着劳动制度由政府分配和终身制转向市场分配和劳动合同制,劳动和所有权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分离,劳动方式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除了个体农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少数作为劳动者共同体的集体经济以外,在所有通过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场合,劳动方式基本表现为雇佣劳动。雇佣劳动不仅存在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而且也存在于集体企业和经过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

3.分配方式多元化。在我国目前,按劳分配为主体当中的“按劳分配”,相对于本来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即联合劳动当中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实际上包含了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不同形式的劳动收入。第一种是联合劳动收入亦即本来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收入;第二种是个体劳动者的自劳收入(个体包括家庭经营的农民);第三种是雇佣劳动者的收入或进入市场的由市场分配的雇佣劳动者的收入;第四种是作为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收入。

4.国内市场全面对外开放。我国的对外开放,是不完全的、半封闭的、有限度的对外开放,国内市场(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等等)基本上是不开放的,货币是不能自由兑换的,许多非一般商品的价格信号不是由市场调节的,货币资本作为一种起关键作用的资源不是由市场配置的,如此等等。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是隔离的。今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将转向完全的对外开放,其主要标志是整个国内市场体系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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