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艰难探索--郑州市:十年来的尝试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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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为在全国进行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了参考样本

作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郑州市早在1996年1月1日就出台了《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始建立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机制。此后的十年间,参保单位从市直事业单位扩大到所辖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覆盖了纳入郑州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资管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及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截至2005年,全市参保人数15.529万人,当年征收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达96%,养老金拨付率100%。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有效缓和了市场转型、机构改革等带来的冲击和震荡。然而在制度的运行中,基金安全、征缴比例、政策保障、与其他社保制度的衔接等深层次的体制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

为保基金安全三提缴费比例

“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关系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冠军介绍,十年间,随着离退休职工比例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三次调升缴费比例,才实现安全运行。

1996年保险基金建立之初,郑州市实行的是“双基数缴费”。对参保单位按在职人员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1.48%、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的34%征缴保费,对员工个人按个人工资的2%征缴保费。

2000年7月1日,参照国家相关政策,郑州市将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部分由工资额的2%调升为4%。

2004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有关完善城镇社保体系试点方案的要求,社保基金征缴改为“单基数”,社保基金筹集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工资额的39%,其中单位缴纳35%,个人缴纳4%。

然而这次调整后,郑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基金很快就出现了“赤字”。

对2005年4月的数据测算表明,郑州市直482家参保事业单位在职职工35604人,离退休人员12628人,即使100%征缴,月结余也为负45万元。而在2005年上半年实际征缴率只有95%的情况下,社保基金每月形成收支倒挂146万元,严重入不敷出。

郑州市社保部门分析认为,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加快,提前退休人数增多,参保单位离退休职工数量增幅大是主要原因。据统计,1996年以来,郑州市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增长速度为1.75%,离退休人员增长速度为9.2%。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与缴费的在职职工人数之比,由1996年初的1:5.14升为2005年的1:2.82,即不到三名在职职工就要供养一名离退休职工。任冠军说:“如果不采取措施,只需半年时间,近十年积蓄的保险基金将告罄。”

为保基金安全,2005年11月,郑州市紧急建立了“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对离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30%的参保单位,每月缴纳一定比例养老保险调剂金,堵住部分单位为减少缴纳保费,大批人员提前退休或企业人员退休前转入事业单位套取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漏洞。同时将基金缴费比例调升2个百分点,征缴保险基金占工资额比例达到41%,其中单位缴纳 37%,员工个人缴纳4%。

这一措施执行近半年来,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社会反映基本平稳。

需要破解的深层次矛盾

“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张伟介绍,保险基金面临的征缴比例偏高、安全隐患多、与其他社保制度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阻碍事业单位社保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缺乏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指导。社保问题政策性强,关系千万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作为改革试点,突破原有政策框框方面有所作为。但由于国家没有给予试点城市具体的政策指导和政策突破权限,实践探索中常遇到对新措施“有没有政策依据”的责问,改革突破难度很大。比如,目前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办法仍执行的是国发[93]79号文件和国办发[93]85号文件。按照这些文件,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高达93%,即退休后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 93%,使保险基金压力过大。再如,对当前越来越多由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人员,如何参保,非试点城市人员流入试点城市事业单位,保险如何接续等也存在政策缺环。

二是缴费比例过高,征缴难度加大。由于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政府不保底,而养老金支付呈“刚性”。为确保支出,郑州市保费征缴比例一提再提,十年间几乎翻了一番,参保单位负担重,拖欠现象严重,催缴难度加大,基金管理成本也随之加大。未来5年内,郑州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之比将达1:2,再提高征缴比例,恐怕部分参保单位将难以承受。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相差过大。郑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1750元,而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只有680元。如此大的差距造成部分企业职工心理不平衡,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实行“单基数”缴费后,部分企业临近退休人员想方设法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隐性流失。差距过大还制约了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进程。

四是一些奖励、补贴政策也在保险基金中支付兑现,不利于基金作用的发挥。如人事部门规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师退休金按在职时工资100%发放;一些特殊工种的政策性补贴也从保险基金中支付,加重了保险基金的负担,扭曲了保险基金的基本保障作用。

此外,有关人士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个人缴费多少未与离退休后所得养老金挂钩;政府未参与,没有形成“政府+单位+个人”的互相激励和制约的机制等,也削弱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

“郑州的改革试点一试就是十年,我们急切盼望国家出台相对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张伟说。“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保障机制,一个行业一个标准,一个地方一种模式,党政机关,事业、企业保障待遇相差过大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样一来,不仅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程快不起来,保障待遇发展不平衡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还会给未来实行全国范围的社会统筹留下后遗症。”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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