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与农民利益保护_农民论文

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与农民利益保护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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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一体化在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其最初的含义是农业再生产中产供销三方面业务的有机结合或综合。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围绕支柱产业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逐步形成市场促产业,产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为一体的生产经营体系。农业产业化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农业的效益和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业产业化必然伴随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根本改变:(1)农业生产经营的目的由自足性生产向商品化经营转变。(2)农业生产应由小规模生产向规模经营转变。(3)当整个世界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的应用发生着突飞猛进的变化的时候,农业和农村也不应被排除在外。农民也应该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好处。

农业产业化是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在产业化过程中,要做到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益兼顾,特别是要保护好农民利益,使农民真正在产业化过程中受益。

一、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及利益分配

根据农业部的调查资料,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率为8.5%,在11824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合同组织模式的占70.9%,合作制的占10.4%,实行企业分红机制的占18.8%。可见,当前合同制是产业化的主要方式。

(一)合同(契约)组织模式 这种组织模式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市场主体之间按照相互签定的合同契约来承担各自的责权利。其基本点在于:(1)它不改变联合各方的经营独立性;(2)通过契约作为制度和法律保证,界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1)通过契约关系,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的市场风险。例如,农户由于经营规模小,搜寻信息的手段落后,信息成本较高,通过与企业联合,可以减少其信息成本,增加经营过程中的确定性。对企业而言,这种联合有利于企业找到稳定的农产品来源,同时其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2)联合体内部的组织成本相对于公司企业要低。企业通过与农户联合,降低了其生产的专项投资费用,减少交易费用如市场搜寻费用、质量监督费用、产品质量和数量不确定所造成的事后损失。对农民而言,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大大减少了各种事前交易成本,如信息成本、运输成本、垄断定价的损失成本,专用性投资不足的损失。(3)通过契约关系连接千家万户,经营更为灵活主动,可避免所有权、经营权集中体制下企业管理的种种弊端。降低企业的管理费用。

这种模式中的不足主要是:(1)交易费用虽低于直接进入市场交换但高于公司企业模式;(2)易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合同附和化问题,即合同内容由当事人一方确定,他方当事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或只能加入或不加入。由于各工商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分散的农户不具备有利的谈判地位,加之缺乏法律的有效监督,合同内容权利义务失衡是自然的结果,难以保护农民利益。

通过契约安排各类关联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服务型合同,即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对农户利益给予补偿,但农产品收购价通过市场调节;二是保护型合同,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时最低界限是保护价,若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则按市场价收购,企业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三是返利型合同,即农户分享一部分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一般是实行合同保护价收购基础上的利润返还,改变了农民单纯提供原料的地位。

(二)合作社组织模式 这是一种由农民在自愿、互利、平等、互惠原则基础上兴办的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充当两种角色:一种是充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这类合作社多数是产、销一体化经营,即对合作社员生产的鲜活农产品实行“四统一”:统一提供化肥、农药、籽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农产品。一部分合作社还加上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等合作内容。少数合作社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这类合作社兴办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对一部分农产品实行初加工后,销售到市场或卖给与其有合约关系的龙头企业。另一种是充当中介组织作用,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中间的中介。这类合作社的中介作用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代表社员的利益,与龙头企业进行谈判并签定农产品产销或初加工合同;二是在合作社内部起约束作用,监督本社社员,按照合同完成各自的生产任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它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是适应市场变化的结果,它能够充分地代表入社社员的利益,通过有效的合作方式把农户与市场联接起来,既保持了家庭经营的独立性,又提高了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合作,降低了中间交易成本并把由此节省的交易费用保留在农业内部,有利于农业积累机制的形成;合作显示了集体的力量,提高了农户在市场、政府、消费者面前的讨价还价能力,增强了与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但诸优势的发挥有赖于合作社管理层的综合素质及合作社内部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的建立。

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是:组织的建立成本高,形成合作的过程慢;合作组织运作过程中的管理监督成本较高,如果单个农户分摊的管理费用高于市场交易费用,农户就会放弃合作。

(三)企业组织模式 这是产业化的最高级形式,是指一个产权独立的决策实体里,把产供销各环节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经营体内,形成企业化经营。它集服务和生产于一身,表现为单一经济实体内部相互关联的经济过程。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有效地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成本;独享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最低和收益最高的好处;资本集中程度较高,易取得垄断利润;完善的分销网络和先进的营销手段易于灵活进出市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强。

这种模式的不足是:内部组织管理成本高,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效率;投资规模取决于农业投资利润率和农业生产内部资本积累和生产集中化程度。我国目前因资金匮乏,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和土地制度等原因,这种产业化形式还很少见,仅仅存在于一些上市公司。

比较以上三种制度形式,合作制是农民自发组织的产业化形式,但是它比例较少,发展层次较低,且它的发展采取民主管理方式,有一定的自律性,农民内部收益分配公平问题容易解决。企业制产业化形式,由于集利益于一体,也不存在利益分配问题。但这种形式的产业化,中国目前很少,条件还不具备,试图以它为途径来提高农民收益还为时过早。所以在当前的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推进合同(契约)组织模式,要处理好企业和农民利益问题。在产业化过程中只有处理好企业和农民利益关系,才能加快农业积累,实现农民增收,使农民在农业产业化中确实受益,才有可能普遍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民素质,实现农业的最终现代化和整个国家经济的现代化。

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保护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市场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双方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双方长期博弈均衡的结果。如果要改变这一均衡,就会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如何通过政府的政策性引导,保护处于劣势的农民利益,是农业产业化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规范市场,减少由于市场不完备给企业和农户带来的市场风险 农业产业比较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的双重风险性,即它要承受来自自然的风险和市场风险,决定了农业本身是一个弱质产业。加之与工业产品相比,农产品又有鲜活性及收入弹性较小等特性,增加了其经营过程中的难度。另外,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与工业品市场相比,发育较为迟缓,发育水平较低,市场分割严重。这些都给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了难度。由于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企业和农户是风险共担的,而且由于农户要承担大量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所以一旦经营失败,农户承担更大的损失。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加剧了农户的市场风险。

(二)培育龙头企业,规范分配机制 在农业产业化建设中,各地各级政府比较重视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育,但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是,龙头企业垄断性较强,缺乏竞争,在与农户的合作中经常处于优势地位,在信息的获取和价格的制定中双方信息不对称。这样容易造成企业从本位利益出发,出现合同附和化现象,使农民利益在垄断低价下受损。而且,一旦市场变化,企业经营不好,违约和毁约会给农民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如果政府能改变当前的做法(即给某些龙头企业以经济和行政支持)为扶持更多的龙头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就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机会成本,进而提高其均衡价格,使农民、农业真正从农业产业化中受益。

(三)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议价能力 目前,各地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实践中合作经济组织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称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联系比较紧密,章程约束力较强。另一种称为专业协会。协会内部组织一般较为松散,章程约束力较弱。不管那一类的合作组织,合作的内容是专业性的。

当前,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整体上仍处于初创阶段,还存在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不高、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在农业经济中的份量和影响力还不很大。作为各级政府应大力倡导和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具体应作好以下几点:(1)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研究合作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提高指导工作水平。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的发展途径,支持群众多样化的创造,不求全责备。同时坚持合作制的国际一般公认原则,尊重农民意愿,防止行政包办。创造一个发展合作经济的良好氛围。(2)制定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营销和初加工,要依照税法减免有关税收。通过优先安排财政贴息、农业政策性贷款等方式帮助融通资金,解决发展资金困难。支持合作组织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实行财政配套补贴等,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切实推动合作组织的发展。

(四)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各方面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其收入问题一个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从业人员,而从当前的现状看,农民是所有行业中素质最低的一个群体,文盲半文盲的比例最高,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这些都影响农民行业适应性,使其大多数只能从事附加值低的、科技含量不高的简单劳动,对于科技含量高的复杂的劳动,很多人不能胜任。这样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中的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对今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也产生影响。如果能提高农民素质,则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农村现代化的问题。但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从短期看,通过加强政府在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方面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政府在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方面的人才、资金、信息优势,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技术及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促进农业新技术的转化,可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有些地方通过实施农民绿色证书工程,给技术水平高、产品符合要求的农民颁发绿色证书,把农民收入与其技术水平联系起来,督促农民学技术,通过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来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组织、科研单位与农户建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通过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一方面及时为农民提供有利于增收的实用技术,另一方面提高农民素质、掌握新技能的能力。

因地制宜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一方面是为农业寻求一条新的发展道路,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是新阶段提高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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