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科技应用成果流失的现状、原因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现状论文,成果论文,原因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097(2002)03-0026-03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四种形态:原始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以及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在四种形态中,知识作用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并且直接成为后两种形态的直接生产要素。如果说在工业经济时代自然资源、资本排在第一、二位要素,知识、劳力排在第三、四位的话;那么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要素的排位顺序是知识、自然资源、资本、劳力。这无疑论证了邓小平同志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我们要历史地、动态地看待这一论断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工业化和知识信息化的双重挑战,如何抓住机会实现跨越式的赶超战略,关键在于要加强知识这一关键生产要素的投入、生产、管理、使用,占领科技制高点,实现产业化。但反观我国目前科技成果的管理体制,还难以满足要求,特别是由此导致科技应用成果流失的现状十分恶劣,这一切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科技应用成果流失的现状
1、外流
指科技应用成果流出企业或者研究开发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向国内外公开而导致流失。据估计,在过去15年里,我国将13项发明无偿地“奉献”给了世界各国。为数众多由中国开发的技术被外国公司抢先进行了专利登记,并成为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中国近年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高达10亿美元。仅传统的中草药一项,由中国人研制开发并完善但却由外国公司取得专利保护的项目就有900多项。在每年上百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贸易中,中国的医药企业拿不到任何专利费。作为代价,中国公司还不能向拥有这些专利的外国公司所在国家出口这些专利产品。
(2)因人才流动导致企业的技术成果(甚至技术秘密)流失。企业的科技人员流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择业自由的体现,也是促进人才分流,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业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员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流动的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秘密当作给新企业的见面礼和提高自己身价、得到器重的砝码和资本,携“其”跳槽,致使企业的应用成果的流失。
(3)因假冒伪劣产品或者盗版、仿制行为而导致企业应享有的应用成果权利的流失。目前在我国假冒伪劣、仿制的现象十分严重。如市场上曾经大量出现过广东花都生产的假名牌VCD机,我国第一家生产VCD机的万燕电子厂家也因后续的大量仿制行为而出师未捷身先死;盗版的软件更是随处可见,以致中国的软件产业的发展异常缓慢。按常理,我国与印度、爱尔兰等软件出口大国相比,我们的优势在于巨大的国内市场可以给我国的软件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实际情况却相反,以致出现了许多正版软件厂商联手低价销售软件来抵制盗版现象,这极大削弱了我国软件业发展的潜力与后劲,造成了软件产业发展的畸形态势。
2、内流
指企业开发的应用成果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或难以投入生产,以致长期束之高阁,无形之中形成流失。同样分为两种情况:
(1)应用技术开发的低层次性导致的流失。我国有些企业在开发应用技术项目的选择上,闭门造车,不注意对市场已有的技术成果进行调查研究,对于用以满足本企业发展的需要的技术项目,在是采用技术引进还是采用自行开发的问题上缺乏必要的技术经济学的可行性论证,致使开发出来的产品(或技术)落后于市场的实际技术水平,形成一种无效性的技术开发。这样开发出来的成果必然是被搁置一旁,造成技术开发成果(或资源)的流失。
(2)应用技术开发成果的盲目求高导致的开发无效而形成流失。同样在我国还存在一些企业在应用成果开发或引进的过程中,只强调技术成果的高层次性,而不注重该项目成果的实在性(即本企业对成果的消化吸收能力、市场对于该新产品需求的实现性、企业对该项目后期的持续投资生产能力),致使成果难以及时地投入生产使用,变成现实的利润来源,造成技术成果的无效开发或引进。该技术成果对于企业而言,只能算是技术资源的流失,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本身存在无形磨损,这样技术的价值会折减,也会造成技术成果资产的流失。
二、科技应用成果流失的原因
造成科技应用成果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利意识淡漠,表现为重成果,轻专利
专利制度的作用在于保护发明者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者所应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对发明技术的自身保护。一项技术一旦申请专利,无论这项技术通过发表论文,还是参加学术会议或展示会,或以其它方式的公开,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即使通过上述途径学会或掌握了这项技术,在这项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也不能随便使用。另一方面,就是对市场的占领。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关贸总协定中制定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后更加突出了。它把对专利的保护与国际间的贸易相挂钩,强化了对专利的保护力度。然而在我国科技成果的产出量与专利的申请量相比,存在巨大的反差。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每年重大科技成果约3万项,而每年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仅为1万多件。我国重大的科技计划,如赶超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863"计划实施10年来,共鉴定成果1200项,发表论文2万多篇,但申请专利只有240多件。
2、历年以来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促进科学技术发明的科技政策和管理措施,诸如技术鉴定、成果奖励、论文发表等政策措施,对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存在重论文、重奖励的情况,并把它作为科研人员调整住房、评聘职称、晋升工资的一种依据。这种评价体系在当时那样一种封闭的社会系统里对鼓励技术发明的确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直接后果是不重视市场与技术成果的保护,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里,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中,尤其不利于解决技术发明完成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问题,致使许多新技术完成后或被束之高阁,或通过论文的发表、成果的鉴定向国内外公开直至流失,不能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3、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薄弱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说明这个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掌握着大量的应用成果,他们深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困扰。大体说来,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高新技术产品大量被仿制、假冒,例如,“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
(2)高新技术产品因知识产权管理混乱而导致其权属不明,职务技术被侵吞现象严重;
(3)人员非正常流动造成高新技术成果流失的现象严重。究其原因在于: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缺乏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力,很多高新技术企业既没有专门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事宜的部门和人员,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规定,更谈不上巧妙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三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打击力度不够,四是专利实施过程中专利管理和制止违反合同及侵权的费用过高。
4、科技与经济脱节的“两张皮”体制的影响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至今还广泛存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我国科技成果的主要产出单位,由于原有体制和固有观念的影响,往往使得自身的科研行为与市场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最初的科研选题上,由于缺少市场方面的人员参加和市场需求因素考虑的较少,研究选题往往是数量有限的国家拨款,因此,产出的科技成果往往只注重或停留在实验室试验成功、原理样机的完成、文章发表和完成报告的水平上,造成了成果与市场脱节。至于能否及时转化和产出效益,许多研究人员认为与己关系不大或认为那是别人的事,更谈不上专利保护。正是由于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时效性观念薄弱,造成了企业对这些理论性、技术性强,但离工业化应用和市场大量需求尚有相当距离的成果,只是羡慕,不敢或无力应用。一方面,造成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经费而做出来的一些科技成果“养在深闺人未识”,同时由于科研成果没有用专利“武装”起来,给转化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广大的企业却因没有技术或专利而“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
5、应用成果的产业化环境差
主要因素有:
(1)科技成果投入的资金不足,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转化资金总量不足。二是投入结构比例失调,缺乏应用开发(中试放大)资金。一项成熟或成功的新技术成果必须经历实验室、中试放大、产业化三阶段,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投入资金的比例大约为1:10:100,而我国仅为1:0.7:100。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少,缺乏市场亟待需要的活跃的风险投资。目前,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拨款、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
(2)缺乏有效的技术市场中介和一批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技术市场中介的全过程服务。而我国目前技术市场活动中,大都热衷举办大型技术市场交易会、科技成果推广洽谈会等,场面宏大,收效欠佳。我国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的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中介人员的素质较差。
(3)缺乏合理的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估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科技成果具有无形资产的独特性,其价格难以合理确定,操作时又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的合理科学的评估标准和原则,且合作中还会牵扯到许多具体问题,这往往导致成果供需双方在价值和利益分配上的认识不同,产生分歧。
三、防止科技应用成果流失的对策
1、改变以往的旧观念,做到既重成果,更重专利
经鉴定的“科技成果”概念是我国等少数国家所特有的实行计划经济的产物,而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在国际上没有通用性,不能纳入已趋于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领域,即使遭受到仿制侵权,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欲解决上述问题,其办法就是强化专利意识,逐步淡化科技成果概念。科研人员在课题研究或技术开发过程中,一旦研制出具有发明创造性的技术,就马上申请专利,然后也可再进行技术鉴定,即由成果概念逐步转入专利保护。只有这样,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成果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2、改变旧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将专利纳入成果管理
以往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对推动当时的科技进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到现在仍然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对于目前主张知识产权的开放的大背景下,极不利于科技成果的保护。必须将专利纳入成果管理,一方面维持并改进以往的成果管理做法,同时更进一步强调专利管理。鉴于目前存在的成果、专利管理制度上的不平衡现象,建议有关专利部门加强审查力量的配置,尽快提高专利审批速度,强化专利的补偿。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专利技术的申报应有与科研成果一视同仁的政策倾斜,同时制定有利于专利事业发展和鼓励专利申请的导向性政策。要像中科院那样,把专利工作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业绩的一个重要措施,并与职称评定、奖励、晋级等挂钩。科技成果只有实施知识产权化,才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和根本意义上的财产权,防止科技应用成果的流失。
3、实施企业应用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1)要求企业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加强企业技术开发的专利战略研究,了解国内外技术发展的状况及其前沿问题,注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专利文献的检索查新工作,保证立项的质量和目标的准确性,避免低水平、重复性的研究,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3)加紧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如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
(4)特别强化与科技人员流动有关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保密管理。
4、强化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保护应用成果
(1)加紧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方面有关的制度,特别是完善加入WTO后要求与世界接轨的一系列制度。
(2)在我国的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做到专案专办,强化执法机构,简化办事程序,消除人们的主动维权畏难情绪。
(3)实行公安、工商、税务、法院联合执法专办,打击假冒伪劣、盗版侵权行为。
(4)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监督的力量,发挥舆论的作用,规范执法行为,增加透明度。
5、加强产业化环境建设,解决科技应用成果的出路问题
解决应用成果转化率低、产业化难这一“瓶颈”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好服务职能,在专利发明人和企业之间搭一座“桥”:一是大力培养和发展专利技术市场,加大中介服务力度,经常组织对接洽谈会等活动;二是由财政拨款设立专利基金,由专利管理部门安排项目,有偿使用专利基金;三是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并形成相应的管理体制,帮助企业开发那些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专利技术和产品,提高专利成果转化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