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债过度问题亟待解决——北京市国有企业负债状况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北京市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债务负担沉重、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是影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难点与重点。为了摸清北京市国有企业的负债状况,客观评价国有的负债水平和负债形成的原因,提出解决企业负债问题的思路与对策,推动全市优化资本结构工作,北京市政府研究室与市财政局、市经委,对市属319户国有工业企业1995年末资产负债状况进行了调查,提出——
一、国有企业负债状况及其特点
据调查,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负债的总体状况是:负债数额大、负债率高、负债结构不合理、资产运营效率低,影响了企业进一步改革与发展。个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资产负债率偏高,权益资本不足。
1995年末,市属319户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平均为65.3%。如扣除不良资产后,企业资产负债率达70.6%,其中,30户企业资不抵债,占总数的9.4%;有166户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占总数的52.0%。负债权益比率(负债/所有者权益)均值偏高,达3.47。有14户企业超过10,最高达46.9;比值在2—3之间的有101户,占总数的31.7%。这说明这些企业负债过重,权益资本不足。
(二)负债结构不合理,流动负债偏高,长期负债偏低。
319户企业的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占64.7%,长期负债占29.5%。企业流动负债率(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偏高,平均为103.9%,超过100%的有146户,占总数的45.8%,其中有7户企业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的1倍以上。企业长期负债率(长期负债/长期性资产)偏低,平均为33.7%,低于30%的企业有165户,占总数的51.7%,其中有28户企业没有长期负债,部分地反映出企业长期投资不足。
(三)企业偿债能力普遍较弱。
企业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较低,平均为1.22,表明企业对短期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弱。流动比率小于1的企业有146户,占总数的45.8%,其中有7户企业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1倍以上;流动比率大于2的企业只有15户,占总数的4.7%。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流动负债)也比较低,平均为0.487,表明企业对短期债务的清偿能力弱。
(四)资产运营效率低,经济效益不佳。
319户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高,资产报酬率(利润+利息/资产)平均为2.5%。如按同期的流动资产贷款利率平均为12%衡量,资产报酬率能与贷款利率持平或略高的只有5家企业,而资产报酬率为零或为负值的有45家。资产利润率为负值的有44家,无利润的有36家,两项合计80家,占了总数的四分之一。
(五)企业间的资产负债水平差异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偏低,效益差的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
资产负债率(扣除不良资产后)最高的达201%;最低的为5%,极差范围达196%。流动资产负债率最高的达706%,最低的仅为3%,极差范围达703%。长期资产负债率最高的,达182%,最低的为零,有28户企业,极差范围达182%。
以上情况表明,北京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负债数额超出了资本的承受能力,负债成本超出了企业经营的承受能力,处于企业过度负债的高风险负债经营状态。
二、国有企业负债过度的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负债是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各种矛盾交互作用的产物。其形成原因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因素,既有历史问题又有现实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所有者投入严重不足。
1979年之前,国有企业所需资金几乎全由财政拨付,只有少量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在此之后,企业流动资金改为银行全额贷款,财政部门不再拨付企业流动资金,以后又逐年核销。从1983年7月1日起,国家实行“拨改贷”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预算内投资也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银行有偿贷款。这样不仅使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得不到应有补充,出现了一批少资本甚至无资本注入的企业,而且国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得不到保障,只得转为向银行借贷,从而加大了国有企业的债务量。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中国家资本金只占企业全部资产的17.6%,其余主要为银行贷款。截止到1996年4月,北京市工业企业银行贷款达340多亿元,比1993年增长95.8%。
(二)企业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本金补偿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资产所有者缺位和职能含混不清,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资本金补偿机制。一方面,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偿责任不明确,国家对国有企业基本上没有直接补充过资本金,对于各种减税让利政策,也未能从所有者的角度,要求企业补充国有资本金。另一方面,国家从国有企业收取税利过多,导致企业留利过低,消弱了自我补偿的能力。据统计,1995年319家大中型企业实际留利仅29.3亿元,占实现利税的41.8%。若扣除首钢,其余企业留利仅6亿元,占实现利税的8.7%,致使大多数企业无力补充资本金。
(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使负债日益加重。
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能适应当前变化的市场形势,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问题较多,进一步增加了资金占用。一是产成品积压严重。由于一些企业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市场销售不畅,造成产成品积压。1995年末国有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占流动资产的12.9%。二是企业之间贷款拖欠现象普遍,贷款回收困难,企业支付能力减弱,1995年末国有企业应收帐款净额就达61.3亿元。三是企业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比重加大。1995年末企业两项费用比上年增长16.9%;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为14.5%,比上年增加了1.4个百分点。四是流动资产损失大,短期内难以消化。1994年清产核资,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共核销流动资产损失15.1亿元,核销后未处理流动资产损失9.8亿元,国有工业流动资产损失短期内难以消化,只得依靠增加银行贷款。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企业难以消化减利因素,导致负债和利息负担加重。
一是银行贷款利率上调,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增大。“八五”期间,贷款利率一直呈上调趋势。特别是从1995年7月1日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一年期起由原10.98%提高到12.06%,上调了1.08个百分点。而实际上企业如不能按期还款,银行还要追加20%罚息,并计复利。这种作法致使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利息支出年均递增30%左右,比销售收入增长幅度高出20个百分点。二是原材料相继涨价,企业成本加大。如近几年纺织总公司所属的三个棉纺织厂,1995年原材料价格比上年增长了35.5%,而销售收入仅增长了8%,造成利润下降99%,简单再生产难以为继,企业亏损进一步加剧。三是汇率变动加重企业还债负担。1994年初的外汇汇率并轨,使“七五”和“八五”前三年利用外资和外汇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还贷负担骤然加重。
(五)企业承担了过多的非经济职能,加剧了资金的占用和支出。
国有企业除了正常生产经营职能外,还承担了很多社会职能,对社会稳定作出重大贡献,但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一是职工福利费入不敷出,超支严重。仅机械、化工、电子办、二轻等总公司,其福利费赤字1995年末达9027万元(未含尚未报销的职工手中医药费)。职工福利费大量挤占企业流动资金,从而使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紧张状况加剧。二是企业历史负担沉重,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费用支出大幅上升。1995年末国有工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已达到28.6万人,比上年增长5.7%,正式职工与离退休职工之比由1994年的2.3∶1变为1995年的2.07∶1。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医药费等方面费用支出比上年增长63.7%。三是企业办社会占用了生产经营资金。仅企业办医疗卫生机构经费1995年达8899万元。四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费支出,1995年达6841万元。
过度负债的后果和影响十分严重,已严重制约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是当前国有企业配套改革的紧迫任务。
三、解决国有企业负债过度的思路与对策
国有企业负债过度,实际上是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诸多深层次矛盾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等诸多宏观体制性矛盾的微观体现和反映,同时与目前国有企业资产质量不高和资产运行效率过低的问题紧密相连。因此,解决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过度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既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也要立足于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通过形成正常有效的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机制以及企业内部股权与资本、资本与负债的约束制衡机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率,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和责任,建立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机制。
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按照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企业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由所有者授权,构造国有资产的运营机构,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部分权益,建立起国有企业资本金投入机制。一是建立国家建设项目资本金注入制度。今后新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时,都应明确投资关系。国家独资项目,国家应当向企业注入资本金,超过资本金的部分,可以向银行贷款(但应掌握合理界线),也可以向社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非国家独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资金真正到位的基础上,确定投资主体和责任。二是实行税利分开。将国有企业的利润作为投资收益,专收专管专用,用于国有企业的再投入,也可以根据需要全部或部分留给企业,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股份公司中的国有股分红,也可参照上述办法。三是通过授权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出让金的运作,将土地资产补入国有企业资产中,以降低国有企业负债水平。此项工作可先在条件比较好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二)注重资本结构优化,使企业形成自我调整资本负债比例的运行机制。
优化资本结构要立足于企业内部资本结构的优化,并通过国有资本在不同产业间的调整,进而达到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和优化的目的。因此,优化资本结构至少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通过企业内部多元投资主体的改造,即企业资本所有者的多元化,不仅可以改变当前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且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局面,使每一个投资主体都有责任按比例补充企业资本金,同时也拥有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力,而且还可形成投资主体多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企业内部股权对资本、资本对负债相互制衡与约束机制。由于企业内部出现多个利益主体,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减少投资风险,必然会改变传统国有企业受行政干预多,经营者个人说了算、所有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弊端,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国有企业的激励和约束问题。二是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符合产业政策的基础产业、能够带来较高资本收益的重点行业和优势行业转移,通过兼并、股份合作制、拍卖、租赁、合资、破产等形式,减少对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的国有资本投入,增大非国有资本的比重,通过股权变动,使国有资本逐渐退出这些行业,实现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
(三)在国家、银行和企业之间,分层分类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
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实际上反映了国有企业资本与负债的结构与比例关系,是国有企业所有者和债权人利益关系在企业内部的体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实际是调整国有企业的资本与负债结构,就目前来说,其本质就是政府、银行、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因此,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应该分以下几个层次进行:一是在财政和企业之间进行调整。对于“拨改贷”形成的债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为投资;二是在财政与银行之间进行调整。对于企业的呆帐、坏帐,经双方认定后,冲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当前要在因行政干预、决策失误造成的企业呆坏帐冲销和长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破产上有所突破。三是设立国有企业债务托管机构,对一些长期投入不足,债务负担沉重,但地位十分重要的国有企业,实行债务托管,由托管机构筹措资金,代企业偿还债务。通过债权托管,不仅剥离企业的不良债务,减轻企业债务负担,而且优化银行资产。对于企业间的债务可在尊重既成事实、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偿试债权变股权。
(四)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切实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
当前,在搞好国有企业问题上,必须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上下功夫。这不仅是因为现有的政策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而且是因为国家财政和银行的承受能力有限,难以在减税让利方面有大的作为;更重要的是这些年改革的实践已经表明,减税让利的方式只能治标,难以治本,已经使企业改革难以为继。目前即使将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所得全部返还,也只能使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杯水车薪,于事无补。因此,再企望通过减税让利来搞活国有企业,只能是使国家和企业包袱更重,结果是延长体制转变的阵痛,贻误改革的进程。而且有可能发出一个错误信号,使国有企业仍旧在利益分割状态下与政府讨价还价,而不从制度改革上找出路。因此,在降低企业债务负担问题上,还应立足于已出台的现有政策,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上想办法、找出路。在目前的条件下,应组织有关部门就现有的政策进行专题研究和协商,解决企业兼并、破产、呆坏账处理中的有关问题,尤其要对如何用好我市每年可利用的10亿元银行呆坏账准备金进行专门研究,在真正吃准、吃透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用好、用足现有政策。
(五)强化企业资产负债意识,引导企业在挖掘内部潜力,改善经营管理上下功夫。
当前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过度,与其经济效益水平不高有直接关系。1995年,北京市工业系统46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的40户国有企业,资产报酬率(利息+利润/总资产)仅有3.43%,不足同期银行储蓄利率(10.98%)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即使这些企业无债务经营,资产全部是国家资本,每百元国家资本一年只能获利3.43元。有投入无产出、高投入低产出的局面是无法依赖单纯扩大资本投入解决的。因此,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资产效益。目前,一是要增强企业的资产负债意识,加强负债经营的可行性研究,要根据企业的获利前景和未来的偿还能力,选择合理的负债方式和负债规模,加强对负债的综合管理,实行贷款项目负责制,新老债务分开;二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的成本核算,开源节流,减少不合理的开支和费用;三是要加快企业产品开发和结构调整力度,增强企业适应市场的竞争能力。
(执笔:王明兰 张旭宏 杨峰 冯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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