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笔谈——社会学视野中的中等收入阶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层论文,收入论文,笔谈论文,社会学论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后,各种传媒上有很多讨论中等收入阶层的文章,这些文章多数是在刻画中等收入阶层是怎样一种生活,就像人们在刻画边缘群体或布波族是怎样一种生活状态一样。这种被塑造的典型中等阶层生活图像是:“三间房一部车,月薪收入五千多,消费手持信用卡,周末郊外找快乐”。这让人想起过去北方小农对小康生活的憧憬:“几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以及过去小农朴素的生活理想:“楼上楼下,电灯电话”。
一般民众单纯地从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理解中等收入阶层,反映了他们对未来生活的期待,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学者们也简单地把中等收入阶层仅仅视为一个收入概念,那就存在很大的误区。从社会学视角来看,中等收入阶层不仅是一个反映收入水平的概念,而且也是一个反映生活质量、收入分配、城乡结构、职业结构和国情差异的概念。
第一,中等收入阶层是一个反映生活质量的概念。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并不仅仅取决于他的收入,还有很多其他的影响因素,如收入的购买力水平,其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家庭的各种负担、生活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等等。联合国在发展中国家工作的人员和中国内地援藏的人员,都有工作补贴,那是对其生活质量的补偿。如果北京的春天总是刮沙尘暴,同样的收入下,生活质量和投资环境就会大打折扣。过去上海人说“浦东一间房,不如浦西一张床”,但是,浦东生活环境一改善,租房价格就上升了,租房价格的级差地租,一定程度上也是生活环境的级差反映。另外,为什么收入越高的国家,人们越不愿意多生孩子,发达国家甚至为人口下降所困扰,要靠外来移民补充劳动力,就是因为养孩子不仅有生活的直接成本,还有因此而损失工作、学习和娱乐时间的机会成本。根据社会学家对发达国家普通城市家庭生活的一项预算,生一个孩子生活质量下降40%,生两个孩子下降60%。当然,生养孩子有亲子之情的补偿,在生活依赖体力劳动的农村有劳动力补充的需要,传统社会有子多父贵的观念,生育控制在中国还不能靠理性计算的宣传。另外,像北京的出租车司机,现在他们平均每月的净收入大概在2000~3000元,可以说是北京目前的中等收入水平,可他们一天要工作13~14个小时,还没有周末和节假日,特别是还不能生病,因为即使一天不干也还要上交170~180元左右的“份钱”(租费和管理费)。能说他们的生活质量属于中等收入阶层吗?即便是在香港,出租车司机平均月毛收入在4万港元左右,扣除每月的2万元车租和3000元油费,每月净收入1.5万港元左右,但他们同样一天要工作12小时,没有学者认为他们达到中等收入阶层的生活质量。
第二,中等收入阶层是一个反映收入分配的概念。统计上的平均收入水平或中位收入线,其实会掩盖很多社会事实。从这方面来看,中等收入阶层的规模大小,不仅与经济增长状况和社会平均收入状况有关,更重要的是与收入分配的状况有关。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规模,当然首先要想办法把社会财富和福利的蛋糕做大,但蛋糕再大,吃的时候总有个分配的切法,如果富人把绝大部分切去,怎么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中国目前最大的结构性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恐怕就是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城市,与发达国家的一般大都市,可能只有20~30年的差距,现在很多外国人到上海,可能感到城市景观和生活方式与香港、纽约的曼哈顿没有太大的差别,现在中国人到外国访问和旅游,也不像20年前那样,一看就是乡巴佬进城。但中国目前的广大贫穷乡村地区,与发达国家的农村,的确还有天壤之别,恐怕有上百年的差距。2001年,全国最穷的贵州农村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是1412元,最富的上海,市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883元,你说相差多少倍?简直就是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差距倍数。中等收入阶层是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和分配结构的概念,因此一般地谈论北京、上海已经达到中等收入阶层为主的结构,在我看来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这就像我们谈论大都市周边的那些花园别墅群里,住的都是高收入阶层一样,用不着你去花那么多功夫分析。
第三,中等收入阶层是一个反映城乡结构的概念。一个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的社会,是一个国家城乡结构的必然反映。如果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水平达不到50%以上,那么中等收入阶层就肯定还是少数群体。改革开放20多年来,约有1.3亿农民转变成乡镇企业工人,另外还有约1亿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进入城市。如果让我们做一个假定的话,恐怕还要再使两亿农民转变成市民,我们才有理由分析一下,我们的社会分层结构,是否已经达到中等收入阶层为主的状况。这还只是个前提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因为根据不同的职业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进城的农民工有可能逐步上升为中等收入阶层,但也可能沦为城市新贫民。现在的进城农民工,其总体的经济社会地位,高于家乡的农民而低于城市的市民。根据笔者对农民工的一项抽样问卷调查,有49.5%的农民工认为,与家乡农民相比,他们属于中上层或上层,但与他们打工城市的居民相比,有61.1%的农民工认为他们属于中下层或下层。起码要使进城的农民工多数达到城市的中等生活水平,整个社会的中等收入阶层才有可能真正扩大。发达国家的农民,是一个很有社会结构指标意义的群体,在学者的研究著作和社会分层研究的统计分析中,农业劳动者是很少被作为中等收入阶层来看待的,但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统计分析却表明,他们属于中等收入和生活水平。如果说发达国家的中下社会阶层,是传统政治左翼政党的选民基础的话,那么农业劳动者却通常是传统右翼政党的选民基础,他们的社会态度也通常倾向于保守,在各种文学作品中,他们也常常被作为家庭、婚姻、宗教信仰等传统价值的化身,与中等收入阶层的追求现代生活价值的趋向形成鲜明对照。从这个意义上说,中等收入水平的群体与中等收入阶层的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因此,减少农民,使农民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又是整个社会能否实现中等收入阶层成为多数的有参照价值的关键性的象征指标。
第四,中等收入阶层也是一个反映社会职业结构的概念。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的社会结构,是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这个发展阶段从就业结构上看,既不可能是农业劳动者占多数的社会,也不可能是体力劳动者占多数的社会。从产业结构上说,中等收入阶层为主的社会,必然是第三产业的比重超过50%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中等收入阶层与“中产阶级”(middle class)又是有密切联系的,按照国外一些著名学者的说法,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大必然与“服务阶级”(service class)的兴起相联系。在很多情况下,他们是同一社会事实的不同表达而已,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大要依托于社会职业结构的转型和一些特定社会职业阶层的成长。金融、房地产、旅游、保险、商贸、传媒、法律、咨询、策划、社会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的职员,科教文卫体等领域的专业人士,政府和社会管理部门的公务人员,企业里的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的专业户等等,一般是中等收入阶层的社会职业主体。收入水平只能说是界定“中等收入阶层”的基础指标之一,而不是惟一的决定性因素。比如,香港目前出现一个人们谈论很多的“负资产阶层”。过去香港的房价奇高,港岛上的一个单间套房,售价也要100多万元,传统中等收入阶层的最大期求,就是有一套自己拥有的满意住宅,所以多数中等收入阶层家庭的主要投资,通常是按揭供楼,即通过贷款和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住宅。在亚洲金融风暴以后,由于香港房地产价格大大跌落,房屋的市值大幅度缩水,过去按500万元价格分期付款的住宅,现在市值可能不到300万元,但你又不得不继续供楼,每月仍然要按过去购买的价格分期付款,从而导致资不抵债,沦为“负资产阶层”。但是,这个“负资产阶层”与企业破产,职工失业又有很大不同,尽管生活质量特别是心理上也受到很大影响,但他们的职业、消费偏好、生活方式等,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他们总体上仍然属于他们过去属于的那个中等收入阶层,当然他们对于政府政策的社会态度,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再比如,在中国的珠江三角洲,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城中村”,村里的原住民在地价和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过程中,通过自己出租房屋的丰厚收益,达到了大大高于城市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但几乎没有人认为、他们自己也不自认为属于“中等收入阶层”。因为他们没有真正实现进入中等收入阶层的职业转变,他们的意愿、社会态度、生活方式和消费偏好等,与中等收入职业阶层也相去甚远。
第五,中等收入阶层还是一个反映国情差别的概念。这就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贫困阶层标准一样,大多数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自己的贫困标准。比如,中国目前农村贫困人口的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在600元以下,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200元(根据城市的不同)以下。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农村有3000多万贫困人口,城市有2000多万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的人口。但是,如果按照世界银行公布的国际贫困标准,每天家庭人均消费低于1美元的就算贫困阶层,那中国的贫困阶层就会达到几亿人。如果单纯以收入定义中等收入阶层,那末这个阶层的规模和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你主观确定的中等收入线,在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中,中等收入线上移,则人数规模会较小,而中等收入线下移,则人数规模会迅速扩大。比如假定中国现在城镇的一个中等收入者的月薪为2000~3000元人民币,而且假定他没有特殊的额外家庭负担(例如家里没有需要支付高额药费的卧床病人),这在中国目前的城市中可能是一种中等偏上的生活水平。但同样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中,那就只能是一种低收入生活。德国或法国的一个中等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在希腊和葡萄牙就是中上收入生活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就是高收入阶层生活水平。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亚特·森的研究成果表明,贫困的标准并不仅仅在于收入和消费水平,更重要的是对生活方式、婚姻、职业等的选择自由度。
总之,所谓“中等收入阶层”,由于有了“阶层”二字,它就不再是“收入”的单一指标可以准确定义、说明和描述的概念,而是一个包括收入水平、生活质量、职业、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结构特征等综合指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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