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保值增值论文,国有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三大部分所组成,而国有商业银行做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主体并一直保持着国有控股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在不断深化,目标是将国有商业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切实有效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以及整个国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资本充足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表现,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则是保持国家对金融命脉控制力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也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商业银行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值得关注。
一、国有银行改革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自2003年底启动股份制改革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稳健经营,资本规模持续增长,而资本保值增值率是见证增长过程最直观的指标。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国有资本增值,等于100%为国有资本保值,小于100%则为国有资本减值。股改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保值增值率一直维持在100%之上(参见表1),国有资本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推进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产权结构的改革为商业银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了有效的体制保障。股份制是一种建立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股权结构治理制度安排,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旨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明晰的产权界限,使真正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得以建立。中央汇金公司的成立,根本解决了产权主体虚位局面,自此,国有资本以国有股份的形式存在,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作为股东的国家取得了剩余索取权和经济所有权,银行则获得了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资格,自主支配、处置财产。
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资本市场上市,使其股权实现了分散化和多元化,同时也开辟了新的资金渠道,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更重要的是由于国有股权占控股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性质维持不变,在广纳社会资本的基础上,扩大了国有资本的控制范围,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风险,最大限度提高了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率。
(二)构建公司治理框架
公司治理框架的建立为商业银行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障。国有商业银行已按照国际银行业最佳实践标准和境内外监管规则的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化的公司治理制度,构建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组织管理体系。为完善公司治理,四家国有银行还对各项内部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目标:在经营管理与决策方面,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在人力资源方面,取消行政化制度,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在透明度建设方面,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实施审慎的财务和会计政策,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
(三)建立外部监管体系
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外部监管也在不断完善,为商业银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靠的外部保障。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系中,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为主的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各方面进行监督。
一是以资本监管为核心、风险监管和并表监管并重。配合财务重组,监管部门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以资本监管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根本约束。监管方式由合规性监管向强化全面风险监控转变,同时致力于提高对银行跨业、跨境经营的全面并表监管,紧跟国际化、综合化的经营趋势。
二是全程监测改革成效。监管部门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出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十项要求,明确了股改的具体方向和路径。同时,通过对国际银行业22个关键指标的提炼,形成了覆盖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审慎运行三方面的“三大类七项指标”,确立综合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改革涉及的每项工作,评估每项进展,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外部激励。
三是强化人本监管。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和高管人员在行政级别上的地位往往是监管的难点之一。为此监管部门进行了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核,还从促进股改成效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了对其品行、操守及实际能力的审查,并将其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强化内部制衡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提升财务实力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以来,财务实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盈利能力。税前利润、资产收益率为其中代表性指标。2008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全球最赚钱的银行榜单中全部占有席位,工商银行更是以逾212亿美元的利润高居榜首。四家银行在股改之后,资产收益率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平均水平由0.19提升到了2008年的1.27(参见图1)。
图1 2002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收益率(ROA)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工、农、中、建四家银行2002-2008年年报提供的数据制作。
二是资本充足指标。已上市的工、中、建行的BIS充足率均超过国际活跃银行12%的标准,分别为13.06%,13.43%和12.16%,远高于《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8%的标准;一级资本充足率也均在5%以上,超过了银监会规定的4%标准。
三是资产质量。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之后,控制不良资产的效果显著。2008年底,国有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资产率约为2.87%,已达到国际先进银行的水平。
二、商业银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面临的挑战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对商业银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改革以及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监督及营运制度改革仍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面临着国内外金融市场众多的风险,商业银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公司治理结构有待继续完善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虽然都已建立“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框架,但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形似阶段,与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治理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首先,委托代理问题仍然突出。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间接性、多层性、复杂性。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关系链条过长,分支机构繁多。总行、分行、支行、分理处等,层层授权、层层代理,每一级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链条长度远远超过初始委托人可控的范围,导致了委托代理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代理人的约束力、控制力、监督效率逐级弱化。其次,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缺陷。国有商业银行仍存在着激励依据不完善、不合理的状况,激励机制非但不能起到激励作用,反而会引起更大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银行激励机制考核的设计形式较为简单、系统性较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考核指标相互矛盾时有发生,人为导致了各部门、各岗位目标效用函数不同,利益趋向不一致;同时,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往往偏重于短期指标而忽视长期指标,导致经营的短期化。再次,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及激励机制的薄弱,使经理层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如银行某些部门集业务组织和业务监督责任于一身,行使监控职能时职责不明确,导致金融案件发生造成损失。
(二)风险环境仍然存在隐患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环境还存在着众多的隐患:首先,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建设方面,普遍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基础管理与风险控制能力比较薄弱,经营管理水平亟待提升。其次,在监管和内控机制方面,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个由监管部门外部监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介机构市场约束的监管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些银行忽视科学决策,片面追求市场份额、规模效益,信贷管理上的内控机制存在漏洞、缺乏必要的风险约束机制等,导致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和投资失误造成巨大损失。再次,在市场环境方面,全社会的信用和诚信体系、金融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企业改制过程中银行债务的悬空和逃废等时有发生。所有这一切都加大了商业银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难度。
(三)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境外战略投资者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国有商业银行复制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了资本市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信心,发挥了上市贡献效应。然而,战略投资者并非长期投资者,在短期利益驱使下,其必然采取套现了结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已为我国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的经历所证实,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大多在锁定期刚满时即抛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参见表2)。追求高额利润是资本的天性,不断实现价值的增值是资本运动的实质,因此境外投资者天然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有获利机会时就大量进入,获利机会不好时或有风险隐患、风险增大时就退出。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终究会演变为战略投机者或财务投资者、战略合作可能转变为战略冲突。无论是上述何种状况,无疑将都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保值增值产生重要的影响。
(四)综合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财务指标来看,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取得较好的绩效。但不可否认,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使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而使其排名下降,因此,我们需要冷静和理性地看待中国银行业当前名列前茅的一些世界排名以及规模的扩大,更需要关注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业务结构的合理性。与国际先进银行的业务范围相比,产品和业务单一仍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一大“短板”,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性矛盾突出:
首先,中间业务净收入比重低。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及其存贷款利差。截至2008年底,非利息收入仅占国有商业银行总营业收入总额的17%左右(参见表3),而国外先进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一般都在35%以上,如美国花旗银行的中间业务为其创造的利润占总利润的比重高达80%。
其次,中间业务品种单调。国有商业银行已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是初级的中介服务,但具体的品种却较为单一。例如在信托业务方面,一般仅开办信托存款、贷款、投资等;在代理业务方面,也仅开办少量的代收、代付业务;在咨询业务方面,仅开办查账等简单的业务,而为公司的并购、重组提供咨询服务等业务均未开展;新兴的中间业务,如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也较少涉足。
三、实现商业银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对策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目标,而实现商业银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则有赖于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
(一)遵循改革的基本原则
在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银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三个基本点:一是坚持国家对国有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保持国家对金融命脉的控制力,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二是坚持高标准,国有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上,要规范、严格、彻底、创新。三是坚持发挥自身优势,找准战略定位,集中力量发展有坚实基础、有竞争能力、有市场需求的核心业务,打造各具特色的服务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显然,强调国家对金融命脉的控制力、强调高标准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强调增强国际竞争力,意味着我国在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银行业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同时,高度关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要使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真正做到“形神兼备”,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和操作规则,细化“三会一层”之间的授权规则并尽可能量化权限,持续提升董事和高管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各主体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深化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上下联动机制,改善委托代理关系,使管理更加顺畅、控制更加有效。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还应将强化市值管理作为突破口,把公司治理的成果转化为竞争优势,推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资本的最大增值效益。
(三)培育和提升创新能力
金融创新是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新事物,金融创新是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重大变革。显而易见,创新能力是构成银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国有商业银行应将创新贯穿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增强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大幅度地实现资本的增值。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更应注重培育和提升两方面的创新能力:一是内部管理和组织机制的创新。通过创新来完善银行的经营机制、风险和内控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有效实现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促进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金融创新使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即三性)发生了变化,方便了金融资产三性的组合,同时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新的方法,可发挥投资功能以及资产组合的保值增值功能。针对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相对单一、收入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同质化等现象,通过不断创新,扩大利润来源,增加表外业务收入,才能向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转变,从而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四)强化风险管理能力
在国际金融危机继续向全球蔓延、金融市场动荡不安的背景下,强化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更具有现实意义。此次金融危机,我国银行业所遭受的损失虽没有发达国家银行业严重,但也对我国银行加强风险控制敲响了警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对风险进行整体战略管理。要通过独立而权威的风险管理部门对银行内风险进行有机统一的管理,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对各种类型风险实现全面和全过程管理,通过合理明确的职能、权责划分,实现风险管理职责的有效协调和联动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双降”,但是,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不良贷款反弹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商业银行面临的艰巨任务,需要重点关注四个方面的风险控制:一是贷款的领域。要特别注意防范信贷资金在热点领域的过度集中、过度流向某些行业或产业。二是贷款的期限结构。当前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比例过高,除了合理调整结构之外,还需要完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对贷款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有效防止未来不良贷款反弹。三是贷款的流程。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流程,从细节入手,把好风险关,夯实贷前调查基础、提升风险预警水平,从预警信号发现、识别、分析过滤、报告、审批、执行,直至指标解除,要实现流程的制度化。四是“走出去”的风险。国际化经营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通过推进跨国经营,实现银行业务和风险多样化,以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我国商业银行加快“走出去”步伐的情况下,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密切关注并有效管理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等与国际化经营相关的各种风险,真正提高驾驭海外经营风险的能力,实现海外扩张的健康发展。
(五)完善战略投资者引进和退出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要目的在于利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此次金融危机中,一向以风险管理严密著称的一些国际大银行也深陷其中,可见其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能力也存在问题。因此,有理由对境外潜在投资者重新进行评估。另外,在引进境外投资者时,还可尝试换股或交叉持股等多种形式,增强中外资战略合作的稳定性。同时,还应当积极培育国内战略投资者,改变重境外、轻境内的局面,形成稳定的均衡。
完善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退出机制,防止其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损失,可考虑采用以下措施:一是对受让方设立门槛,如果采取的是协议转让,要求股权的受让方应当具备同等或更高的合作条件。二是实行阶段性撤资,即要求一定比例以上的投资分阶段退出,当前投资设立限售期某种意义上是对这种方案的执行。三是要求合作的延续性,即使资金已经撤出,业务及技术合作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续。完善的战略投资者机制不仅可以为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互利共赢的合作契机,而且可以预防境外战略投资者机会主义行为对资本造成的不必要侵蚀。
(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有效的监管体系是银行稳健经营、实现商业银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尽管我国银行监管体系建设已取得许多积极进展,但与有效银行监管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有效性建设:一是完善审慎监管法规体系。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系统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规章,并动态跟踪和改进。二是转变监管的理念和方式。要从强调规制向重视监管有效性转变,对监管规则进行成本与收益分析,注重监管的适度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性与效益性并重。三是建立高效监管组织管理体系。要落实监管责任制、问责制和激励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提高国际监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四是提高持续监管手段的有效性。建立持续有效的现场检查体系和非现场监测体系,实现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测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价、预警体系,及早预警单个机构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五是深化纠正措施的权威性。要依据相关规定,根据风险变化,递进监管,明确监管部门按市场原则独立处理问题银行的权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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