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社会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表人物论文,观点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其影响不容忽视的经济体制的理论概念或模式。本文拟对20世纪最具代表性的市场社会主义者及其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与模式作简要的述评。
1、兰格与兰格模式
奥斯卡·兰格生于1904年, 是享誉世界的波兰经济学家。 兰格于1927年加入波兰社会党。1947年,兰格返回波兰,开始以国务活动家的身份参与国内政治生活。回国后,兰格虽然不得不从他原来的市场社会主义的立场后退,但仍然主张逐步改革波兰实行的高度集中计划的斯大林模式,建立集中计划和分散管理的经济制度。由于当时波兰国内外的历史条件,兰格的主张未能在波兰付诸实施。(注:关于兰格的生平,参见:Pwn-Polish Scientific Publishers,On Political Economyand Econometrics:Essays in Honor of Oskar Lange. Warszawa1964,pp.1-13;
Tadeusz Kowalik, ed, Economic Theory andMarket Socialism:Selected Essays of Oskar Lange,Edward Elger 1994,pp.ix-xxv.)
兰格一生著述颇丰, 但真正使他在经济学领域名垂青史的是他在1936-1937年间提出的“兰格模式”。兰格模式是早期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代表,也被称为“市场社会主义古典模式。”在兰格模式中,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社会化,但保留消费者主权、劳动者择业自由和货币,因此消费品和劳动力的定价方式与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是一样的。在兰格看来,虽然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社会主义社会如米塞斯所言不存在真正的生产资料市场,但由于资料存量、效用偏好和生产技术是给定的,中央计划局可以通过模拟市场“搜寻”生产资料的会计均衡价格,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换句话说,兰格模式的运行基于两个市场:一个是真正的市场,即消费品和劳动力市场;另一个是模拟市场,即“制度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市场。在兰格模式中,中央计划局担任“瓦尔拉拍卖人”(Walrasian auctioneer)的角色,企业经理被设想象真正竞争市场的经理一样对“拍卖人”的喊价作出反应,即按中央计划局的两条规定行事:一是以平均成本最小的要素组合进行生产,二是使边际成本等于产品价格,以此决定生产规模。中央计划局根据生产资料的供求来调整喊价,供大于求就降价,求大于供就提价,直到均衡价格实现为止。兰格模式有三个基本决策层次:中央计划局、企业和家庭。中央计划局的决策范围限于决定生产资料的价格、积累率和红利的分配;企业决定生产规模、结构、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家庭则决定对消费品和职业的选择。(注:O.Lange,"on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ism",in B.E.Lippincott,ed,On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ismMinneapolis,Minnesota 1938.)
在经济学发展史和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兰格模式具有举世公认的意义。兰格模式是对米塞斯挑战的正面回应,是解决社会主义经济计算这个难题的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兰格模式的提出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计算问题的大辩论引向深入,迫使奥地利学派完善其理论,从而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和人类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水平的提高。“兰格模式是一个以消费者偏好为向导,以市场为基础,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并存的分散型社会主义模式。”(注:罗首初、万解秋:《探寻新的模式——苏联和东欧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8页。)以经济合理性而言,这种模式无论相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古典模式还是相对于斯大林模式都是意义深远的突破和巨大的进步。然而,不能忽视兰格模式的缺陷和局限性。兰格模式实际上是将瓦尔拉一般均衡的“理论解”搬到现实中去,以代替通过真正的竞争市场机制实现一般均衡的“现实解”。(注:关于一般均衡的“理论解”和“现实解”,参见樊钢:《市场机制与市场效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版,第45-48页。)可是, 正如哈耶克在批评兰格模式时所揭示的,纯理论的静态均衡设想与复杂的真实世界大相径庭,实施兰格模式会遇到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和障碍。一是不可能及时准确调价而产生时滞,二是按品种定价会因忽视产品的异质性、产地和时间等因素而造成价格扭曲。在哈耶克看来,兰格模式对于中央计划委员会如何保证企业经理按两条规定行事的问题含糊不清。企业家的功能是发现赢利的机会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指望由中央计划局来取代企业家的功能是不现实的,而企业经理即使忠诚能干也不能有效地发挥作为企业家的作用,原因是存在严重的信息问题和激励问题。哈耶克还认为在兰格模式中积累率是任意的,指望中央计委成为“超级银行”必然造成投资浪费。(注:Hayek, "Socialist Calculation: The
Competitive'Solution'", in Alec Nove and Ian D.Thatcher,eds,Market andSocialism,pp.181-208.)如今, 兰格模式的乌托邦性质已成为经济学界的共识。
2、 布鲁斯与布鲁斯模式(注:关于布鲁斯与布鲁斯模式,参见荣敬本、赵人伟、吴敬琏等编:《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问题论著选辑》,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28、57-77、195-233页;罗首初、万解秋:《探寻新的模式——苏联和东欧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223-243页;宋涛主编:《国外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理论著作评介》,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70页。)
弗·布鲁斯是波兰著名经济学家,生于1921年。从二战结束至70年代初,他曾担任过华沙中央计划学院副教授、华沙大学教授、波兰社科院经济学部主席、计划委员会经济调查司司长和波兰经济委员会副主席等职。自1972年起,布鲁斯移居英国,先后在格拉斯哥大学和牛津大学任教。
布鲁斯的著作不少,其中1961年问世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问题》一书首次阐述了作者的“分权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理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布鲁斯认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决策权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宏观经济活动的决策;第二层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第三层次是有关消费和就业的决策。在他看来,较理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决策权应该这样分配:第一层次的决策权归国家,第二层次的决策权归企业,第三层次的决策权归个人。布鲁斯把这种模式称为“分权模式”或“含有受控制的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模式。”布鲁斯的“分权模式”有两套决策机制。一套是支配个人与企业决策的市场机制,即个人和企业按效用或经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消费、择业和生产经营。另一套是国家实施的计划机制。计划机制旨在实现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发展速度、消费与积累的比例、投资布局和价格调控等宏观经济决策方面的目标,主要采取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间接影响企业行为,尽量避免下达指令性计划直接干预企业。简言之,由国家左右市场,再由市场指导企业。
布鲁斯的“分权的”社会主义模式的理论60年代初问世,是东欧经济学家提出的较早的系统批判斯大林模式的理论。该理论还揭示了南斯拉夫模式因决策权过于分散而导致的宏观经济失衡的弊端。布鲁斯的理论为60年代中后期开始逐渐席卷整个社会主义世界的必革浪潮作了理论准备。布鲁斯的理论在国有制、投资和定价机制等问题上观点较温和,布鲁斯模式也比较符合当时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初期的现实,因此布鲁斯的理论和模式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社会主义各国的改革实践也证明,布鲁斯模式内在的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的矛盾是难以克服的。
3、锡克与锡克模式
奥塔·锡克是捷克斯洛伐克著名经济学家,生于1919年。1968年任政府副总理兼经济部部长。1968年4月5日,捷共中央全会通过了为“布拉格之春”改革运动奠定基调的《行动纲领》。锡克是这份著名的历史性文件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而文件中也包含了锡克所主张的经济改革方案。同年8月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国家入侵捷克斯洛伐克, “布拉格之春”改革运动夭折。此后,锡克长期流亡国外,继续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理论。(注:关于锡克的生平,参见宋涛:《国外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理论著作评介》,第145-149页。)
锡克是一个多产的经济学家。他早在50年代初就发表过几部关于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论著。50年代末以后,锡克开始对传统的斯大林经济模式进行批判,并逐步确立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这一思想转变过程在他60年代上半叶问世的一系列重要著作中得到反映,并最终完成了被称为“锡克模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设计方案。(注:锡克的著作译成中文的不少,如《社会主义的计划和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中译本)、《经济-利益-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中译本)和《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等。其中《社会主义的计划与市场》和《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详细论述了锡克模式。)
锡克既反对社会大部分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也反对普遍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因为国有制是官僚主义的温床,而私有制会导致资本主义剥削。他认为大部分生产资料应归社会所有,这部分生产资料的实际使用权和获益权应该落实到作为劳动者自由联合体的企业身上。具体来说,即实行企业自治,劳动者根据民主原则共同管理企业,企业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锡克模式运行的核心机制是市场机制,其目的是保证效率和“微观平衡”。市场机制的体现是实行市场价格: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但为了克服企业“唯利是图”可能造成的劳动条件恶劣和“外部性”等弊端,锡克主张企业用“利润最佳化”原则取代“利润最大化”原则。锡克意识到,企业自治和盲目的市场力量容易引起消费膨胀和破坏经济的“宏观平衡”,因此在其模式中特意设计了“宏观经济分配计划”加以解决。宏观经济分配计划通过民主立法程序确立,主要内容有: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工资标准,税收、分红与企业投资在利润中所占的比例,国家税收的使用方案(包括公共支出、政策性补贴和用于基础设施与重要能源部门的发展资金)等。
锡克模式是宏观经济分配计划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经济模式,它旨在一方面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另一方面消除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工人自治”带来的问题。在理论上,锡克的宏观经济分配计划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思想具有独创性和进步意义,锡克模式发展了南斯拉夫工人自治模式。在实践上,锡克模式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锡克模式是传统“工人自治”模式的改良型,但并未消除后者的根本缺陷,即因产权不清晰所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此外,用行政手段强制规定利润的分割比例在实际操作上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4、诺夫与“可行的社会主义”模式
亚力克·诺夫1915年出生在俄国彼得堡一个孟什维克党人的家庭,但不久就移居英国,直到1994年逝世。诺夫生前任格拉斯哥大学经济学教授,长期从事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研究,是著名的东欧和苏联经济问题专家。他的主要著作有《苏联经济制度》、《斯大林真的必要吗?》和《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等。
1983年出版的《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学》提出了“可行的社会主义”模式,使诺夫名声大噪。(注:A.诺夫:《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华夏出版社1991年中译本。)“可行的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多元所有制的模式。国营企业包括银行、能源、通信和铁路等部门的大型的或垄断性的企业,由中央集中管理。“社会化企业”包括大型的国有企业及公用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企业的管理层向工人负责。以上两类企业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其余还有合作企业、小型私营企业与个体户。在诺夫设计的模式中,中央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并存。中央计划指导的范围包括宏观经济决策、国营企业的投资与经营、以及国家为完善市场机制或克服自由市场的弊端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微观经济领域,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如有择业自由和消费者主权,尽量依靠竞争性市场进行货物与劳务的生产和分配等。诺夫坦言其模式并非完美无缺,并设想出一些对策来克服他的模式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缺陷。
诺夫的“可行的社会主义”模式在许多方面与布鲁斯模式相似,但“在设计上更具体,更灵活,更具有可操作性”。(注:罗首初、万解秋:《探寻新的模式——苏联和东欧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第 274页。)因此,有西方学者称诺夫的模式“也许是继兰格模式后最著名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注:F.Adaman and P.Devine, "On
theTheory of Socialism",New Left Review,221,January -February1997,p.64.)可是,诺夫对于如何解决奥地利学派提出的中央计划的“知识”依据问题含糊不清,国营企业和为数众多的自治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也未深入探讨,“可行的社会主义”模式的现实可行性仍然是颇成问题的。
5、罗默与“证券社会主义”模式
约翰·罗默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经济学教授和该校经济、公正与社会研究室主任。罗默在西方学术界的形象是不同寻常的。他被认为是二战后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一,同时又是新古典经济学尤其是一般均衡理论的坚定支持者, 对“新古典马克思主义” (neoclassical Marxism)作出了重大贡献。一位西方学者将罗默的学术生涯粗略地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980年以前信奉马克思主义,但不完全赞同新古典主义;1980-1985年间为新古典马克思主义兴盛期;1985年以后新古典主义的因素突出,马克思主义的因素消退。 ( 注: JonElster,"John Roemer",in Warren J.Samuels,ed,New Horizonsin Economic Thought:Appraisals of Leading Economists,EdwardElgar 1992,p.249.)这位学者没有提到的是, 自东欧苏联剧变以来, 罗默致力于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的研究,积极参与90年代最新一轮关于市场社会主义问题的大辩论,成为市场社会主义者阵营的旗手之一。
罗默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代表作是1994年出版的《社会主义的未来》(A Future For Socialism),这部被广泛引用的著作提出了著名的“证券社会主义”模式。(注:J.E Roemer,A Future for Socialism,Harvard 1994. 在两年后出版的《平等的股权》(Roemer, EqualShares,London and New York,1996)的第1章中, 罗默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的主要内容,并对1994年提出的证券社会主义模式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与90年代大辩论中涌现出的其他“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一样,罗默的模式试图解决奥地利学派提出的通过企业家发现“知识”的问题和信息经济学家提出的委托-代理问题。为此,罗默对社会主义进行重新定义和诠释。他认为,社会主义者的首要目标是“在自我实现和福利方面的机会平等”,因此在设计社会主义模式时应该选择最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的所有制形式和管理形式,而不应在所有制问题和管理问题上作茧自缚。罗默指出,苏联模式虽然失败,但市场与适当计划相结合的德、日资本主义模式的经验表明,市场社会主义是有前途的,关键问题在于要有一种机制,既能在全民中相当平等地分配公司利润,又不至于在效率方面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
罗默的“证券社会主义”模式中有四个“法人”行为者('corporate' actors):成年公民、“公有公司”('public firms')、共同基金和国库。每个成年公民从国库获得等量证券(coupon),他只能用这种证券购买共同基金的股票,而这种股票是不能用钱来购买的。成年公民可以自由地用手中的共同基金的股票换取证券,再到其他的共同基金投资。只有共同基金才能用证券购买公有公司的股票。各共同基金和公有公司的股票的价格由证券来表示,随股票的供求关系而波动。只有公有公司才能用证券从国库兑换钱,或者用钱从国库购买证券。公有公司的投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或通过证券交易从国库获得。银行利率和证券与国库资金的兑换率由供求关系决定。国库基金源于税收。成年公民拥有共同基金的股票,就可以间接分享公有公司的税后利润。成年公民的证券和共同基金的股票不能卖钱,也不得转赠人。成年公民死后,其共同基金的股票必须卖掉,所得的证券交还国库。
罗默的“证券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经理管理企业型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一方面,这种模式由“真正的”竞争性市场机制定价,以保证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精心设计的“证券”制度来保证公民在间接占有产权和分享企业利润上机会平等。此外,罗默希望模拟股市的价格信号及银行的贷款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解决关键性的委托-代理问题。西方经济学界对罗默的《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及“证券社会主义”模式的反响强烈,在普遍赞赏罗默的富有想象力的理论探索的同时,关于市场社会主义问题的大辩论更趋激烈。与诺夫的“可行的社会主义”模式相比,罗默的“证券社会主义”模式在利用市场机制和解决困难的委托-代理问题上有明显的进步。可是,罗默的模式也有不容忽视的缺陷。例如,公民死后全部证券交公的规定会对不同年龄层的公民的投资行为和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复杂的影响,造成市场扭曲。罗默虽然设计了一些对策,但实际操作起来问题不少。委托-代理问题仍然存在,日本的大银行监管企业模式导致大量不良债权就是一例。此外,罗默对国家自身的监督机制及国家与银行的关系也语焉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