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楚建对“方言”的解读与补语_方言论文

楚简释读与《方言》补例试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言论文,补例试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出土楚简的释读往往须在《方言》中才能找到最佳例证,同时又为补《方言》用例提供了大量可靠资料,因而《方言》与楚简的综合研究日益受到学者的重视。本文列出以《方言》解楚简24例,其中引到的辞例绝大多数有补于《方言》。例如《方言》释楚地方言“熬”为“火干”,楚简遣策记有“熬鸡”、“熬鱼”,堪称楚方言“熬”之佳例。

近年楚简研究成果丰硕,本文所引楚简释文吸收了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意见,因而与最初公布的释文有不同,必要时作出说明。

1.(貂)(虎)(豻)

(轭),(緅)显(韅)鞅,(茜)(鞍),(貂)(曾侯乙简10)①

(鞌),(貂)(曾侯乙简21)

(鞌),(虎)之紫(曾侯乙简78)

煴(韫)(鞌),(虎)(曾侯乙简98)

(豻)()(鞍),紫绅,綘(缝),紫(包山简271)②

(豻)()(鞍),紫绅,紫(旒)(包山竹牍)

豻,《说文》:“豻,胡地野狗。”豻实即“狗貛”,至今湖北西部仍称此名。从字形结构上说乃“貘”之异构,“貘”本为兽名,然包山牍1“(豻)”又作“(豻)”,曾侯乙简屡见“狸”(简2)、“虎”(简99、102)、“豻”(简106)等,则“”、“”应是音近借字。或谓指狸皮、虎皮、豻皮等,其言近是。惟简文皮、革、韦均习见,则“貘”、“”应特有所指。

《方言》卷一二:“幕,覆也。”《广雅·释诂》同。《说文》:“幕,帷在上曰幕。”《周官·幕人》郑注:“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史记·大宛列传》:“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汉书·西域传》:“以金银为钱,文为骑马,幕为人面。”《史记·索隐》:“韦昭云:幕,钱背也。”称钱背为“幕”,用“幕”引伸义。准此,简文“貘”、“”应指兽脊背之皮,取脊背之皮为“鞍”,以其尤为坚韧之故也。

简文“”又作“”,《韵会》“貊”通作“貘”,是从百声与从莫声之字音通之证。

释“幕”为“覆”,根源甚古,上博藏三《周易·汬》45:“汬朻(收)勿寞。”③寞,帛本、今本作“幕”,王弼注:“幕,犹覆也。”《方言》凡某,某也,后“某”多雅言。

2.

(鞍);(縢)组之;紫(发);紃约;紫(韅)、鞅,紃綘(缝)(包山简267)

,应是以丝绳编织的马缰绳的握手之处,因处于缰绳之末,故称“”。《方言》卷十:“绁、末、纪,绪也。南楚皆曰绁,或曰端,或曰纪,或曰末,皆楚转语也。”《方言》之“端”,犹楚简之“”也,、端皆从耑声。《说文》“绪,丝端也”,段注:“端者,艹木初生之题也,以为凡首之称。抽丝者得绪而可引,引申之,凡事皆有绪可缵。”《释名·释车》:“绁,制也,牵制之也。”《玉篇》:“绁,马缰也,凡系缧牛马皆曰绁。”是绁、皆可为马缰之名,盖执马缰而得驾驭牵制之端绪也。

《方言》之“端”何以为“绁”,历来注家未言其详④,简文“”可资参考。

3.(豻)首之(蒙)、(貂)首之(蒙)、(虎)首之(蒙)(豻)首之(蒙),(豻),削显(韅)、鞅(曾侯乙简3)

,显(韅)鞅,紫黄纺之绅,(貂)首之(蒙),(鞁)、辔、(曾侯乙简15)

,显(韅)鞅,紫黄纺之绅,(虎)首之(蒙),鞁辔,(曾侯乙简17)

,显(韅)鞅(鞌),(绝)。紫黄纺之绅,(虎)首之(蒙),四(鞁)、六辔,(曾侯乙简28)

(),显(韅)鞅。(鞌),(貂)。紫黄纺之()绅,(貂)(蒙),,鞁辔,(曾侯乙简59)

()绅,(貂)首之(蒙),(貂)(鞁)、辔,〕(曾侯乙简69)

乃车毂之约(另文)。“”字整理者注:“车马器的‘’是什么,目前还不清楚。”按应指车軎。《说文》:“軎,车轴端也。”或体作“轊”,《方言》卷九:“车轊,齐谓之。”《史记·田单传》:“令其宗人尽断其车軎末而傅铁笼。”笼与通。简文“”字从雨,省声,蒙之异构,应读为“”。之古音在东部来纽,蒙之古音在东部明纽,韵部同,声纽则唇音与舌音发音部位相近。若读为“蒙”,亦通,意谓车轴端之覆蒙也。所谓“首”,有“(豻)首”、“(貂)首”、“(虎)首”,要之皆兽首也。曾侯乙墓出土的车軎,辖首多浮雕兽面纹⑤,是乃所谓“(豻)首之(蒙)”、“(貂)首之(蒙)”、“(虎)首之(蒙)”也。

4.轪

炎金之釱(轪),白金之铚;(縢)组之(灵)釱(轪);臼(鑽)(包山简272)

白金之釱(包山简273)

白金之釱(轪),炎金之铚;(縢)组之(灵)之釱(轪)(包山简276)

白金大(轪),赤金之(縢)组(灵)之大(轪)(包山竹牍)

按:“炎金”之“炎”应作“赤”(包山竹牍作“赤”),赤金即红铜。

釱,“轪”之异构,简文或作“大”,读为“轪”。《方言》卷九:“輨、轪、炼也。关之东西曰輨,南楚曰轪,赵魏之间曰炼。”钱绎笺疏:“按《众经音义》卷一引《方言》:輨、轪,炼也,关之东西曰輨,亦曰辖,谓轴头铁也。辖,键也。又卷七引《方言》云:輨亦辖也,辖,轴头铁也。与今本异。”同卷《方言》又云:“轮,韩楚之间谓之轪。”则是以“轪”代指车轮。《离骚》:“屯余车其千乘兮,齐玉轪而并驰”,王逸章句:“轪,锢也。一云车辖也。”包山二号墓出土实物有“双箍云纹軎”一对(标本2∶329.1),红铜质,即简文所谓“赤金”。

“铚”字董珊读为“桎”,解为车辖⑥。

”,简文称金属制品之纹饰为“”,称丝织品之纹饰为“”或“霝光”,盖其纹饰为云气,为龙凤,取其可通神灵而美善之义。字或从金,或从纟,因其质地不同而书写有别。

“臼”,“”读为“鑽”,《说文》:“鑽,所以穿也。”按此臼鑽与轪(车軎)一同述及,与简269释为矛之“”不会是相同的器物,疑是指车軎之辖。《说文》:“辖,键也。”该墓出土22对车軎,其中8对附有辖⑦。辖是軎上的销钉,此所以简文称作“鑽”欤?

5.结项、幢

霝(灵)光结幁(项);(青)(锦)之(幢)(包山简272)

霝(灵)光之童(幢),霝(灵)光结幁(项)(包山简276)

(青)(绢)之(幢);霝(灵)光之结幁(项)(包山简277)

翻芋结项,告(包山竹牍3中)

番芋之童(幢)(包山竹牍1反上)

丹厚之□童(幢)(望山简二6)⑧

(编)组之童(幢)(望山简二9)

霝光之童(幢),(缨)繏项(望山简二12)

按:“幁”字从页从巾,是个会义字,其字又作“项”,则是形声字。“结项”、“繏项”皆谓马项下之结缨。《仪礼·士冠礼》“宾右手执项”,注:“项,结缨也。”

”或作“童”,读为“幢”。《方言》卷二:“、幢,翳也。楚曰,关东关西皆曰幢。”《广雅·释器》:“幢谓之。”“”本古代舞者持以翳首的束羽之类,又作为车衡、马首之饰物。《汉书·高帝纪》“纪信乃乘王车,黄屋左纛”,师古注:“李斐曰:天子车以黄缯为盖里。纛,毛羽幢也,在乘舆车衡左方上注之。蔡邕曰:以牦牛尾为之,如斗,或在騑头,或在衡。应劭曰:雉尾为之,在左骖,当镳上。师古曰:纛音毒,又徒到反。应说非也。”按蔡邕、应劭之说是也。包山二号墓出土有一字母口漆奁,奁之中部有一周漆画,漆画上的服车之马项下皆束有绿色的缨状物,其头部偏后处亦有一束绿色的缨状物⑨。简文所记“霝光结项”应指马项下之缨,“青锦之幢”应指马头上之束锦。“青锦”即绿色锦。

6.楚綼

楚綼(包山竹牍)

(包山简276)

楚綼,又作“”,读为“”。《方言》卷九:“车下铁,陈宋淮楚之间谓之毕,大者谓之綦。”依旧注,“铁”读为“”,“毕”读为“”,铁、毕、綦皆是索名。《玉篇》:“,索也。古作铁。”刘钊谓“”读为“”⑩,《集韵》训为“车下也”。“綼”、“”字读为“”,则有如“秦王卑命钟”之“秦哀公卑”即“秦哀公毕”,学者多证之(11)。

7.、车

,屯三菓,屯一翼之。二旆,屯八翼之(曾侯乙简6)(12)

,三果(戈),又(有),一翼之(曾侯乙简30)

(戟),(綅)羽一(旒);其(旆),术五(旒)(包山简269、竹牍)

(戟),(綅)二(旒);二(旆),皆术九(旒)(包山简273)

按:,同戟,车兵。包山简“”从戈,丯声,其字牍1作“丯”。曾侯乙简“三果(戈)”是指在戟上装有三个戈头,楚简言“”不言“戟”,可以理解为“”与“戟”的字义有所区别。《方言》卷九:“三刃枝,南楚宛郢谓之偃戟。”三刃枝其实就是三戈戟,楚简“”、“丯”即指此类兵器。

8.

,三(旒)(包山简269,参竹牍1)

,皆(綅)二(旒)(包山简273)

字从戈,声,李家浩先生释作“”(13)。“”与简67等“月”之“”同形,秦简《日书》(简795)作“爨月”,知“”从“爨”声,作为兵器名而又读如“爨”者,应是“”字。《玉篇》同“”,“,鋋也”。《说文》:“鋋,小矛也。”《方言》卷九:“矛,吴扬江淮南楚五湖之间谓之鍦,或谓之鋋,或谓之鏦。”又云:“鑽谓之鍴。”《广雅·释器》:“谓之锻。”《一切经音义》卷十一:“,小矛也。”又引《字诂》云:“古文二形,今作。”、锻、鑽、鍴读音相近,《说文》:“鑽,所以穿也。”是以矛之刃作为矛名,王念孙云:“戈、戟、矛皆以其刃得名。”其说是也。

为矛名,应无疑问。究其形制,《史记·匈奴传》:“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锻。”《索隐》引《埤苍》:“锻,小矛铁矜。”《元史·仪仗志》:“制如戟,锋两旁微起,下有鐏锐。”核之出土实物,该墓出土小刺矛三件,铜质矛、鐏,积竹柲,柲上部捆扎三箍羽毛,矛有脊,上有一穿。铜鐏圆筒形,上端粗,下端细。标本2-231长390.8厘米(14),该矛上捆扎的三箍羽毛应即简文所记“三”。读为“旒”或“游”。

9.、戈(干)

、戈,屯一翼之(曾侯乙简3)

二黄金之、二戈,紫,屯一翼之(曾侯乙简6、20)

二画、二戈,屯一翼之(曾侯乙简15、17、27、30、34、37、40、83、84、91、97、)

二旆,二戟,二,屯(羽)之(曾侯乙简42)

、二戈,紫,屯一翼之(曾侯乙简46)

一旆,一戟,二、戈,屯(曾侯乙简61)

,齐紫之绷;二戈,紫,屯一翼之(曾侯乙简88)

据上引文例及出土实物,“”、“戈”皆盾之名。“”,同“”,读音如“伐”。《说文》:“,盾也。”《方言》卷九:“盾自关而东或谓之,或谓之干,关西谓之盾。”《音义》:“音伐。”《诗·秦风·小戎》“蒙伐有苑”,毛传:“蒙,讨羽也。伐,中干也。苑,文貌。”郑玄笺:“蒙,庬也。讨,杂也。画杂羽之文于伐,故曰庬伐。”《释文》:“伐如字,本或作,音同,中干也。”可知“”乃彩绘之盾。

曾侯乙简“戈”字计二十馀例,皆与“”相连述及,另有兵器名“戟”,凡戈头之戈作“果”或“菓”,可知“戈”不是用“戈”字本义。“戈”读为“干”,字通作“”,《说文》:“,盾也。”“戈”古音在歌部见纽,“干”古音在元部见纽,于声为同纽,于韵为阴阳对转。“”既为彩绘盾,则“戈(干)”有可能是素面盾。

曾侯乙墓出土的盾分为有彩与无彩两种(15),背面有彩绘的盾,柄上也有彩绘;背面无彩绘的盾,柄上也五彩绘。出土的彩绘盾柄共三十五件,素面盾柄共十四件。上引简文中的“画”,“画”即彩绘。所谓“黄金之”,该墓出土的盾附有环饰,报告称为“盾饰”,为外径8.3厘米的圆环。有的盾饰外贴有金箔,“黄金之”有可能指此类盾。所谓“革”,出土盾的盾面有的为皮质,“革”谓盾的质地。

所谓“一翼之”,谓盾上有束羽为饰,因出土的盾面皆残,仅存漆皮盾面,束羽系于什么部位,未详。

所谓“”,“”读为“蒙”,“蒙羽”即上引郑《笺》所云“杂羽”(16)。

10.桱、

周(雕)者二十二足桱,屯〔漆〕雕,八金足(信阳简2-20)(17)

一雕桱(望山简二45)

桱,金足(包山简266)

桱,读为“桯”,《方言》卷五:“榻前几,江沔之间日程。”《广雅·释器》“桯,几也”,王念孙《疏证》:“桯之为言经也,横经其前也。”曹宪《博雅音》读“桯”余经切,知梧桱、桯音通。信阳一号楚墓出土Ⅳ式“矮足案”一件,其下有铜足。望山简二号墓出土实物有矮足案一件(标本B38),四兽形蹄足为木足。包山二号墓出土实物有矮足案一件(标本2∶6),下套接马蹄形铜足,该铜足即简文所云“金足”(18)。

11.方琦

其木器:八方琦(信阳简2-12)

琦,从奇声,读为“柯”,《方言》卷五:“盂谓之柯。”《广雅·释器》:“柯,盂也。”出土实物有高足方盒十二件,残甚,能复原者仅一件(标本1∶132),盒由盖、身组合而成,盒身下面置有高柄假圈足(19)。该方盒与“”为组合器物。

据报告所述,此方盒使用时应置于“”之上。惟简11记云:“一,漆雕,二箂。”“箂”乃壶,是箂亦可与“”组合。“”之上或置盒,或置壶,因使用之需而有置换,似未可拘泥。

12.

一房机,二居喿,一有(望山简二45)

望山二号墓出土实物有“瓢”一件(标本B24),木胎,斫制,髹黑漆,瓢口纵径13、横径9、深8.5厘米,柄长5厘米。柄上有方孔,为另安木柄用。该器物出土时与“二居喿”(长柄勺)置放在一起(20),是简文“有”即“瓢”的器物组合之证。

报告谓“有”读为“”,可信。按《说文》:“,小瓯也。从皿,有声。”“瓯”本指小盆,然古亦以之为“康瓠”名,《尔雅·释器》:“康瓠谓之甈。”《方言》卷五:“罃甈谓之盎。自关而西或谓之盆,或谓之盎;其小者谓之升瓯。”是古称“康瓠”为“瓯”之证。《说文》又云:“甈,康瓠,破罂也。”旧注谓:“罂已破矣,无所用之,空之而已。”此注不确,“破罂”者,制康瓠之胚时,先制成罂,再破之以为康瓠,非破碎也。其制如破瓠以为瓢。是“康瓠”乃瓢名,古或称之为“瓯”。

居喿,《仪礼·有司彻》“二手执桃匕枋,以挹清注于疏匕”,郑玄注:“此二匕者,皆有浅升,状如饭橾。”(21)“橾”乃“喿”之孳乳字,知简文“居喿”应是匕、勺之类。该墓出土长柄勺二件,标本B26长62、勺径7.5、柄宽4、厚1.2厘米(22)。

13.氏裪、绸

椎(维)玉。一氏縢,组缳。一常(裳),组缳。一绸(裯),组缳。一革衦,一革□□(韇)。(曾侯乙简123)

……甲,屯紫组之(縢);。一氏裪(曾侯乙简137)

氏裪,整理者读为“祗裯”,《方言》卷四:“汗襦,江淮南楚之间谓之,自关而西或谓之祗裯,自关而东谓之甲襦,陈魏宋楚之间谓之襜襦。”《说文》:“祗,祗裯,短衣也。”(23)按:简文“氏祹”与甲胄相连述及,不一定是作为内衣的“祗裯”。“氏祹”的附属物有縢有缳,縢既可用作维系,又可用作装饰;组缳即组络,用以沿边。内衣一般不需如此讲究。车马兵甲之中混杂内衣,也不伦不类。若将“祗裯”理解为短衣,下文“绸”也不好做解释。简文“氏裪”应即经传之“复陶”,《左传》昭公十二年:“楚子次于乾溪,以为之援。雨雪,王皮冠,秦復陶,翠被,豹舃,执鞭以出,仆析父从。右尹子革夕,王见之,去冠、被,舍鞭。”据杜预注,“秦復陶”乃“秦所遗羽衣也”,孔疏解为“羽毛之衣”。復同複,《说文》:“複,重衣也,从衣复声。一曰褚衣。”褚衣即装绵之衣。《释名·释衣服》:“有里曰複,无里曰单。”可见“復陶”乃以羽或毛作复里之衣。简文“氏”有可能读为“纸”,《说文》解为“絮”,“氏裪”即填絮之祹,与“復陶”相类。祹、陶二字作为衣名,应以“祹”为本字,“陶”为通假字。

“绸”又见以下文例:

。一革绸,三(乘)马彤甲,黄纺之縢(曾侯乙简125)

。一绸。六马画甲,黄纺之縢(曾侯乙简128)

类似例又见简131、133。“绸”字整理者阙释,按应读为“裯”,《说文》:“裯,衣袂祗裯也。”衣袂二字费解,段玉裁以为有误,朱骏声认为“袂”当作“短”,兹阙疑。上引《方言》解“祗裯”为汗襦或襜襦,《说文》解为“短衣”。《楚辞·九辨》“被荷裯之晏晏兮”,王逸注:“裯,祗裯也,若襜褕矣。”洪兴祖补注:“被,音披,又如字。”襜褕也就是短衣。“裯”的穿戴方式是“被”,楚子于雨雪之时有“翠被”(参上引),见子革时“去冠、被”,即将翠被取下,可见简文“裯”披在衣外,有如楚子復陶之外又有翠被也。《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续》引沈钦韩释“翠被”云:“被字同帔,以翠羽为饰也。《释名》:帔,披也,披之肩背,不及下也。《说苑·善说篇》:襄城君始封之日,衣翠衣,带玉剑。后世有雉头裘,集翠裘。”又引章太炎曰:“《方言》云:‘帍裱谓之被巾’,又云:‘裙,陈魏之间谓之帔,自关而东谓之襬’。皆与被同音,一物也。此即今之披肩。”(24)可知裯之制,今人谓之披风是也。

14.枳、策、(莞)

枳,(锦)纯,组(信阳简2-23)

一丩床,又(有)策(箦)(包山简260)

(莞),霝(灵)光之纯,丹(襡)(望山简二48)

,读为“笫”。《方言》卷五:“床,齐鲁之间谓之箦,陈楚之间或谓之笫。”《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床笫之言,不踰阈”,疏云:“《释器》云:箦谓之笫。孙炎曰:床也。郭璞曰:床版也。然则床是大名,箦是床版。《檀弓》云:大夫之箦与。箦名亦得统床,故孙炎以为床也。”《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郑玄注:“笫,箦也。”《礼记·檀弓上》“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注:“箦谓床笫也。”

“枳”字李家浩先生读为“枝”,可信(25)。《周礼·春官·司几筵》“加次席,黼纯”,郑玄注:“次席,桃枝席,有次列成文。”疏云:“郑亦见汉世以桃枝竹为席,次第行列有成其文章,故言之也。”《尔雅·释草》“桃枝四寸有节”,疏引《竹谱》:“桃枝,皮赤,编之滑劲,可以为席。”

简文“枳”乃桃枝竹编成的床笫。该墓出土床一件(标本1∶696),床身横撑上铺有竹片,此“枳”之谓也。“枳”应有编联,简文记为“组”;“枳”应有缘边,简文记为“锦纯”(25)。“枳”之构词犹如“策莞”(望山简二48),“(笫)”、“策”同为床箦之名,“枳”为编席之竹,“莞”为编席之草。

包山简“策”指床箦,即出土丩床上的苇帘或竹席。该床之苇帘计二件(标本2∶387.1、2),出土时已散乱,残存苇杆255根,苇杆表面刨光,不加漆饰。苇杆上、中、下各有直径0.3厘米的人工穿孔,供穿编联线用。《荀子·大略》“受天子一策”,杨惊注:“策,编竹为之。”盖苇帘编之如“策”形,因以得名。二床苇帘一称为“曲”,一称为“策”,参下条。

望山简,“策”之异构,,床席。

15.曲与籧篨

(包山简260)

,读为“籧篨”,古音籧、曲双声,篨、迭韵。《说文》:“籧,籧篨,粗竹席也。”《方言》卷五:“簟,……其麤者谓之籧篨。”钱绎《笺疏》:“《急就篇》云‘竹器簦笠簟籧篨’,颜师古注云:‘织苇而粗文者,籧篨也。’“出土折迭床附有苇帘二床,残存苇杆255根。该床应是先铺苇帘,再铺草席、竹席(参《包山楚墓》附录一二),此种铺床方式在现今江南农村仍可见到。用以铺床的苇帘即简文所谓曲。又古代用此类苇帘(或竹帘)作拦水捕鱼的工具,称“曲梁”;以之养蚕,称“曲薄”,皆取其可以卷曲之意。

16.

酭—(缶)(包山简255)

酭,读为“醢”。《大招》“醢豚苦狗”,王逸章句:“醢,肉酱也。”

,字从鸟,声,谓小鸡。《玉篇》:“,子列切,小鸡也。”《方言》卷十二“,杪,小也”,笺疏云:“通,……《方言》谓小鸡为子,一声之转。《广韵》,姊列切。犹啾啾,啾、亦一声之转也。”按“”读为“雏”。该墓出土竹笥(标本2∶163.2)附一签牌,上书“有”二字。与简文所记同。经鉴定,笥内之若干鸡骨为仔鸡骨,个体较小。

17.鸡、

(熬)鸡一,庶(炙)鸡一(熬)鱼二,栗二(包山简257)

,从火嚣声,读为“熬”,简文凡职官名“嚣”文献皆作“敖”。《方言》卷七:“熬……火干也。……自山而东、齐楚以往谓之熬。”简文所记堪称楚方言“熬”之佳例。

18.公宔

丁巳之日,为(悼)固(举)祷柬大王、圣□(望山简一10)

(桓)王、(悼)王各备(佩)玉一环,东公备(佩)玉一环(望山简一109)

圣(声)王、(悼)王、东公各戠(特)牛,馈祭之。速祭公室(主)(豵)豕,酉(酒)飤(食)(望山简一110)

折(哲)王各戠(特)牛,馈之。祷先君东公戠(特)牛(望山简一112)

按:东公,楚国封君,例同鲁阳公。简文既记“东公”为墓主昭固之“先君”,若依楚王世系作参照,东公应为楚悼王之子,其子喿为楚悼王之孙,是为“王孙喿”。古姓氏分派,孙以王父之字(或谥)为氏,楚国悼氏应自“王孙喿”始(27)。

值得一提的是望山简所祭“公宔”。

速祭公宔(主)豕,酉(酒)食(望山简一110)

□公宔(主)既城(成)(望山简一129)

公宔,目前仅见以上二例,含义有待进一步研究。《史记·项羽本纪》:“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桮羹。”《方言》卷六:“周、晋、秦、陇谓之公,或谓之翁,南楚谓之父,或谓之父老。”简文“公主”似可读为“翁主”,有可能是指墓主悼固之父,只是此说有待更可靠的辞例才能证明。包山简202反“新(亲)父既城(成),新(亲)母既城(成)”,与望山简“公室(主)既城(成)”句例相若。

悼固家族祀谱可暂定为:

柬大王→圣王→王→东公→王孙喿→悼固

或:

柬大王→圣王→王→东公→王孙喿→公宔→悼固

19.牂

吕望为牂来津,战(瘅)监门来地,行年七十而屠牛于朝歌,兴而为天子师.遇周文也(郭店楚简《穷达以时》4-5)(28)

所谓“吕望为牂来津”,“牂”应该读为“臧”(29),包山楚简205记祭祀楚昭王用牲有“大牂”,(30),原简其字上从“臧”,下从“立”,读为“牂”,知“牂”、“臧”读音可通。《方言》卷三:“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聟(壻)婢谓之臧,女而归奴谓之获。”(31)《文选·报任少卿书》:“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注引韦昭曰:“羌人以婢为妻,生子曰获;奴以善人为妻,生子曰臧:荆扬海岱淮齐之间,骂奴曰获;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人男而归婢谓之臧,女而归奴谓之获。皆异方骂奴婢之丑称也。”韦昭注乃引《方言》为说。吕望为姜姓氏族人,本人为吕氏,看来他的身份不是奴隶,因为当时奴隶大多无氏。大约吕望娶某族之婢为妻,生活在女家,被人以羌族语称之为“臧”,即所谓“男而壻婢”。

我们认为吕望曾赘婚为臧,这一点可以从有关史书记载得到证明。《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淳于髡多次为齐出使诸侯国,乃齐国贵族,其入赘于齐与吕望为“臧”颇为类似。《离骚》:“吕望之鼓刀兮,遭周文而得举”,补注引《战国策》:“太公望,老妇之逐夫,朝歌之废屠,文王用之而王。”又引注云:“吕尚为老妇之所逐,卖肉于朝歌,肉上生臭,不售,故曰废屠。”今本《战国策·秦策五》“四国为一将以攻秦”章作“齐之逐夫”,吕望“鼓刀”之时,尚无齐国,知姚本作“老妇之逐夫”是,而后人将其改为“齐之逐夫”。如是说来,吕望娶某族之“婢”为妻,其后竟为其妻所“逐”。我们推测《战国策》的作者是读过《穷达以时》的有关记载的,“老妇之逐夫”的文化涵义是指吕望外婚至妇家,生子以后,又回到原来的吕氏氏族。可见“老妇之逐夫”是可以信从的史料,只是需要作适当的说明。

简文所载吕望为“臧”,史书所载淳于髡为“齐之赘婿”,恐怕不是偶然的。商末至周代东夷之婚姻制度较中原为落后,吕望“男而归婢”,被称为“臧”,乃母系氏族社会婚姻制度的反映。《后汉书·东夷列传》:“其昏姻皆就妇家,生子长大,然后将还。”说的是高句骊婚俗。当时山东半岛的莱国婚俗亦应如此。兹事涉及的问题复杂,具有再研究的价值(32)。

《方言》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谓之臧”,历来注家未引出例证,而郭店楚简《穷达以时》所记“吕望为牂”的可靠记载,对于我们深入理解这一方言无疑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20.与鎐、

貣(贷)异之金一百益二益四两(包山简115)

貣(贷)异之黄金七益(以)翟(籴)穜(包山简106)

,同“鎐”,读为“”,《说文》:“,自关以西,物大小不同谓之。”同。《方言》卷六:“自山而西,凡物细大不纯者谓之。”简文“金”与“黄金”相对而言,应是较黄金质次之金。

21.珓

(轭),骨珓(骹)(望山简二6)

黄生(青)角之交(骹),白金之阩(望山简二18)

(拨),白金之交(骹),黄金组(望山简二19)

(羸)□,又(有)(文)竺(竹)(柄),骨交(骹)(仰天湖简7)(33)

珓,简文又作“交”,皆读为“骹”。《方言》卷九:“骹谓之銎。”

22.只(跂)

既只(跂)于天,或(又)椎(坠)于渊(上博藏二《容成氏》4)(34)

只,读为“跂”,《方言》卷一:“跂,登也。”“只”读与“支”声字通,如郭店简《尊德义》14:“教(以)只(技),则民少(以)吝。”只,读为“技”。上博藏五《鬼神之明》2背:“此(以)桀折于鬲山,而受(纣)首于只(岐)(社)。”只,读为“岐”。岐社,周之宗社。《墨子·非攻下》:“赤鸟衔珪,降周之岐社。”

23.介

上博藏六《平王问郑寿》记载:郑寿曾预言楚邦有难,到了第二年,楚平王见到郑寿:

(笑)曰:“前冬言曰:邦必芒(亡),我及含(今)可(何)若?”(答)曰:“臣为君王臣,介备名,君王(践)凥(处),辱于老夫,君王所改多多,君王保邦!”(简4-6)(35)

“备名”犹“备员”,《史记·秦始皇本纪》:“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汉书·申屠嘉传》:“为丞相备员而已。”所谓“介”,《方言》卷六:“介,特也。”钱绎笺疏:“介、特,皆独也。”(36)简文“介备名”与《史记·秦始皇本纪》“特备员”辞例正合,堪称佳例。

24.()

上博藏六《孔子见季桓子》15:“君子()之(以)亓(其)所(),(窥)之(以)亓(其)所谷(欲)。”

,同“”,古文字从目与从见之形旁多通用例(37)。《说文》:“,司人也。”司人即伺人。,读为“窥”,马王堆帛书《老子》甲20:“不规(窥)于牖。”乙183下作“不(窥)于牖”,傅奕本作“不窥牖”。简文“”与“窥”相对为文,其义与“覗”通。《方言》卷十:“凡相窃视,南楚或谓之窥……自江而北或谓之,或谓之覗。”华学诚先生《扬雄方言校释汇证》云:

《说文》人部新附:“伺,候望也。”义谓侦候,或暗中探察。《韩非子·内储说上》:“吾闻数夜有乘辒至李史门者,谨为我伺之。”

其解甚是。知简文窥、覗犹后世之窥、伺。窥、覗浑言则通,析言窥谓偷看,覗谓窥伺、伺候以等待时机。

由于楚简研究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才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共识,本文的以上讨论带有不确定性。《方言》对于楚简研究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而楚简中的有关记载亦可为《方言》研究提供实证,在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亟待开展,需要不同学科的学者共同努力。

注释:

①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本文凡引简文均附简号,不另具页码。

②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

③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④参华学诚:《扬雄方言校释汇证》,中华书局,2006年,第703页。

⑤《曾侯乙墓》,第316-323页。

⑥董珊:《楚简中从‘大’声之字的读法》,“简帛网”www.jianbo.org(07/07/08)。

⑦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第237页。

⑧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

⑨《包山楚墓》,第144页。

⑩刘钊:《出土简帛文字丛考》,台湾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2004年,第30页。

(11)参黄锡全、刘森淼:《“救秦锺”铭文新解》,《江汉考古》1992年第1期,第73-77页;白于蓝:《包山楚简零拾》,《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35-47页。

(12)曾侯乙简“”,整理者直接隶定为“戟”。

(13)李家浩:《包山楚简研究》(五篇),《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1993年。

(14)《包山楚墓》,第205页。

(15)《曾侯乙墓》,第306页。

(16)整理者对“蒙羽”已有正确的释读,参《曾侯乙墓》,第507页。

(17)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文物出版社,1986年。

(18)参《信阳楚墓》,第42页;《江陵望山沙冢出墓》,第144页;《包山楚墓》,第125页。

(19)《信阳楚墓》,第38页。

(20)《江陵望山沙冢楚墓》,第144页。

(21)“橾”字有异文,阮元《校勘记》引宋本《释文》作“橾”。

(22)《江陵望山沙冢楚墓》,第144页。

(23)《曾侯乙墓》,第523页。

(24)吴静安:《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续》,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29页。

(25)李家浩:《信阳楚简中的“柿枳”》,《简帛研究》第二辑,第1-11页。

(26)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第42页。

(27)整理者已指出,东公为悼王之子,王孙喿为东公之子。参《江陵望山沙冢楚墓》,第311页。

(28)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

(29)裘锡圭按语云:“‘牂’疑读为‘臧’。”其说是。

(30)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第33页,图版九一。

(31)“聟”,《艺文类聚》三五、《初学记》一九引作“壻”。

(32)本条已具于拙稿《孔子所述吕望氏名身世辨析》,《孔子研究》2003年5期,第106-110页。

(33)史树青:《长沙仰天湖出土楚简研究》,群联出版社,1955年。

(34)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35)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36)陈伟《新出楚简研读》第六章第四节《〈平王问郑寿〉试读》(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0页)已引到《方言》的记载。

(37)参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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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楚建对“方言”的解读与补语_方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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