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科学还是人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科学论文,人文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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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5世纪下半叶自然科学从广义的人文学科中分化出来之后,人文也随之从文艺复兴时期作为与“神文”对应的(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世俗文化”逐渐演变为科学(指自然科学,下同)之外的另一种文化形式的统称,由此而形成了人类进入到近代社会之后的两种基本文化: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别,曾被德国哲学家狄尔泰作过这样的归结: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外在事物,可以用理性思维的计量方法描述对象,通过假说概括出事物的普遍规律或法则,来满足人们的功利需求;而人文学科(他称之为“精神科学”)的对象是历史的、社会的现象,是人的活动,是不可用量化的方法来描述的,其描述的也不是社会的外部现象,而是研究人的内在的心理活动,研究充满活力而无固定的方向和顺序的生命。
然而,18世纪中叶,“社会科学”从称谓到实际的学科构成都走进了人类文化的视界,于是社会科学在先前已经形成的科学与人文两种文化之间的归属,就成为了一个颇多争议的问题,比如,通常在自然科学家的眼中,“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和自然科学显然是不同的,如果从“文”和“理”的角度上划分,无疑是属“文”的,因而应归入“人文”的范畴;而在一些人文学者的眼中,“人文学科”只是严格的文、史、哲之类以体悟和表达人的内在精神为主的“柔性”的文化领域,而“社会科学”则是以外在的社会现象和“刚性”的社会结构与规律等等为对象的,而且它本身就是以“科学”为后缀或种概念的(不同于“人文学科”明显地将自己称为“学科”而不是“科学”),因此它应该归入科学的范畴。
当然,这种争论也不仅限于自然科学家和人文学者之间,社会科学家本身或者边界模糊的文化研究者以及辞典编纂家们也为社会科学与既有意义上的科学与人文之间的关系而争论或摇摆,使得社会科学在“科学”和“人文”这两大家园中,或被一方或双方所“排挤”,或被一方或双方所“争夺”,前者的极端情况是它的无家可归进而独自另立门户,而后者则可能导致其横跨两域成为科学与人文联姻的中介。从学理上,这样的探讨既牵涉到对社会科学特点的认识,也促使着人们对科学与人文的界定和重新审视。
如果作一个大概的归结,对于社会科学的归属性问题可以有四种不同的意见:
①社会科学是科学,或更多地是科学,它是与人文显然相区别的;
②社会科学是人文,是与科学区别开来的;
③社会科学既不是科学,也不是人文,是和两者均相区别的又一个学科群体;
④社会科学既是科学,也是人文,兼具两类文化的特性,是科学与人文之间的过渡地带、结合部,是两者交融的产物。
在这四种观点中,前两种坚持的仍是科学与人文的二元区分,后两种则不再坚持这种二元的分法,其中,第三种观点是显然的三元分法,而第四种似乎介于二元分法与三元分法之间,或是并不那么“坚硬”的二元分法或三元分法。
四种含义显然都有自己的论据和理由,都可以在一定的论域之中成立,但比较起来,第四种含义的合理性更大一些,也最能综合反映社会科学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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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坚持社会科学的科学属性的观点,从总体上是部分持有科学主义观点的人,希望社会科学能够成为和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或者说,他们对社会科学的某些状况还不满意,认为需要按自然科学的标准去“改造”社会科学,使其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表现出和自然科学一样的特点。所以他们认为社会科学“应该”是科学。
如实证主义者孔德和穆勒认为,自然科学是唯一能够成功地运用到人类实践各个领域中的知识,人们的重要任务就是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于一切领域的知识,包括社会领域的知识,社会和自然本质上同样“服从不变的规律”,因而应运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和比较法去研究社会,而且社会科学只有运用了自然科学的方法才可能是成功的,这样他们就把社会科学看作是一门可以采取与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方法来进行研究的实证科学。穆勒就这样说,“如果我们成功地列举和证明了科学的一般方法,那么适用于伦理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也必定已得到了描述”。〔1 〕这种观点在现代随着自然科学对社会科学的影响日益加强而得到了当今一些学者的呼应,如丹尼尔·贝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社会科学》中指出:本世纪40年代以来的社会科学,“随着尖端技术的急剧进展,特别是在引进计算机以后,理论不再仅仅是一些观念或辞藻,而是一些可以用经验和可检验形式加以阐述的命题。再用专门的术语来说,社会科学正在变成象自然科学一样的‘硬’科学”。〔2〕
当早期实证主义主张社会科学“应该”具有自然科学的特点时,也就隐含着承认它的现状还没有达到自然科学的标准,这种现状导致了另一些科学主义者认为社会科学根本不具有成为象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的条件,如英国学者A.瑞安在《关于社会的研究是一门科学吗? 》一文中指出,关于自然科学的目标和策略的传统观点有三条:①科学的目标是提出一般性的规律;②规律应能使我们预见和控制事件,即形成可靠的社会技术基础;③对规律的探索应系统地、逐步地进行,即每一代都能获得前一辈获得的知识,而且能依次增进知识。他认为,社会科学对照这三条都不符合。经济学家哈德罗认为,“科学”的桂冠不应授予那些研究社会生活的既困难又暧昧的部门。〔3 〕甚至即使不再怀疑社会科学是科学的人,在被问及“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究竟有多高”时,尤其是用自然科学的尺度来衡量它的这种“科学性”时,也常常会得出不确定的结论。
从这样的角度去否认或怀疑社会科学的科学属性,基本上还是一种科学主义的“学科沙文主义”,即把科学视为唯一的知识典范,从而否定社会科学在“科学”意义上的存在权。这在社会科学的归属上也只是否定了什么而并没有肯定什么。可以说,在这方面更有价值的思想出自于一批人文学者,他们出于对科学主义的学科沙文主义的不满,在为人文学科的“生存权”争取地位时,也为与其界限在当时并不分明的社会科学争取到了科学以外的独立存在地位,这就是19世纪末一批德国思想家所作的工作。
这些人文思想家反对孔德和穆勒那种唯科学主义的、实证主义的主张,认为社会现象(精神世界)不同于自然现象,因而社会科学不能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比如狄尔泰认为与自然世界迥然不同的是“精神的世界”或“意义的世界”,把握意义的可行方法是理解的方法,他称这样的科学为“精神科学”;文德尔班区分了“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提出从“纯粹方法论”上把科学区分为“规律科学”和“事件科学”,前者讲的是永远如此的东西,后者讲的是一度如此的东西,前者是“制定法则的”,后者是“描述特征的”,前者是自然科学,后者是与之对立的“历史科学”;李尔凯特进一步论证了自然科学是研究普遍的东西,运用的是“普遍化的方法”,社会历史科学是研究个别的东西,运用的是“个别化的方法”,他称后者为“文化科学”;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主张用“本质还原法”,依靠“纯粹直觉”,以“现象学的态度”取代自然科学的态度去研究不同于“自然世界”的“生命世界”(life—world),由此而形成的才是理想的科学。 这种主张也代表了人文主义的一般主张,即与科学主义不同,强调的是社会与自然的差异性,认为社会本质上是人的主观精神的外化或客体化,是“精神世界”或“文化世界”。因此,认识社会只能用“理解”、“解释”等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方法。这样,社会科学显然被纳入到人文学科的视界,和人文一起成为与科学对峙的另一个文化世界。
在第三种观点看来,不仅要将社会科学从自然科学中独立出来,而且也要从人文学科中独立出来,使之构成科学与人文之外的第三种文化形式。这首先从国外尤其是美国流行的学科分类中可以看到,如它们的大学在所设的文理学院中,通常将学科专业分为三大群: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属于自然科学分院的通常有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数学等系,属于社会科学分院的通常有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系,属于人文学分院的通常有语言学、文学、艺术史、哲学、历史学等系。此外象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这些本属社会科学的学科因特殊原因则通常设立为专门的学院。这样,社会科学从学科的性质上在大学的专业设置中就具有了独立的领域。
这也从许多现代辞典的条目中得到了反映。《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区别就作了清楚的规定,这是在其对“人文学科”(humanities)的解释中体现出来的:“人文学科是指那些既非自然科学也非社会科学的学科的总和”。而从外延性的定义中,即从社会科学所含(一级)学科的划分中,就更为具体地划分了社会科学与科学和人文的界限。许多有一定权威的百科全书通常在社会科学的条目中列举到如下的学科: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行政管理学、人类学、心理学、地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历史学又常被认为介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之间)等等。
更为内在性的方式则是从内涵上探讨社会科学与科学和人文的区别。这种探讨认为,一方面社会科学是不能归入到(自然)科学之中的,因为社会科学不能够达到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不能够具有自然科学那样的预见性和自然科学一般规律那样的普适性,也不能够象自然科学那样最终转化为实用技术。另外,从手段和方法上,自然科学有显微镜、望远镜和成套的实验设备和研究工具,社会科学没有;自然科学侧重于精密的分析的方法,多处理可以精确定量的现象,社会科学侧重于历史的整体的方法,多研究非确定性、随机性的对象,长于处理历史性的(一次性的)演化过程。从发展模式上,自然科学的发展是从简单到复杂,简单性被认为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简明而精美的数学形式的描述,被认为是深刻地揭示了自然界奥秘的表现,只是在最近几十年,自然科学才大举向“复杂性”进军。而社会科学在一开始就不得不与“复杂性”相纠缠。〔4〕总之,两者的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至少在历史和现阶段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用一个科学客体(如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手段和评价标准去衡量另一个科学客体(社会科学)是不适当的,并且也是无法衡量的。另一方面,社会科学也是不能简单地归入到人文科学之中的,因为从对象上说,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社会世界”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人文学科所研究的“精神世界”和“价值世界”。或者说,人文世界的精神性、意义性和价值性决定了人文学科不同于以整体性、抽象性、客观性等为特点的社会科学。当社会科学面对着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群体进行研究时,其非个体性、现实性和价值中立是必然的要求,这就明显地区别于人文认识在表达和抒发个体内在的精神时以及对人性和人生意义的探索、关怀和追求中所体现出来的那种体悟性、超越性和价值上的教化性,其非但不要求达到客观性,往往还要突出个人的主观情感、意愿、好恶及个性和风格。然而,社会科学是用概念的方式把握世界,即使研究社会生活的主观方面,也要把主观性的东西(动机、意图、主观意义、价值选择等等)客观化,当作对象性的存在,当作社会生活的条件、过程和过程的结果来研究,并且力求达到客观性的认识。〔5〕换句话说, 由于人文研究只限于“人类价值和精神表现”,因此它不可能包容和代替对于人的社会关系和极为广泛复杂的社会现象所进行的研究,即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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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以上对于社会科学归属性的三种观点都揭示了社会科学的某些特点,但又同时忽视了社会科学的另一些特点,比如第一种观点夸大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共性而抹煞了它与人文学科的联系;第二种观点夸大了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共性却无视它与自然科学的联系;第三种观点只看到社会科学与科学和人文比较时的独特性而未看到他们之间的相关性。
为此需要第四种(也是笔者的)观点对其进行弥补,这种观点认为,社会科学既是科学,也是人文,兼具两类文化的特性,是科学与人文之间的过渡地带、结合部,是两者交融的产物,这样,人类文化的科学人文二元区分就既是确定的、有效的,也是可超越的,模糊的,社会科学就是这样的一个模糊区。
对于社会科学这种特性上的模糊性,反映在对它定义性的规定和学科的划定上都一直是不确定的和变动着的,比如《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的编辑戴维·希尔斯(David L.Sills)认为,对于“什么是社会科学”这个问题迄今并没有最终的答案,因为社会科学的视界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是有所不同的。他引起了人们对某些争议问题的关注,如历史学是一种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学科的组成部分?心理学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但该书的编者们还是将典型的社会科学专业归结为人类学,经济学,地理学,历史学,法学,政治科学,精神病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统计学。而爱德温·瑟利格曼(Edwin R.A.Seligman)在《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通过将社会科学区分为三个类别来解决其边界的模糊性问题,这就是:“纯粹社会科学”(按历史顺序,最早的“纯(粹)社会科学”有:政治学,经济学,历史,法学;较晚的纯(粹)社会科学有:人类学,刑罚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半社会科学”或“准社会科学”(semi—social sciences)(包括伦理学,教育学,哲学,心理学);还有“具有社会含义的科学”或“社会关联科学”(sciences with social implications)(包括生物学,地理学, 医学,语言学和艺术)。〔6〕
这种边界模糊的性质,使得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无疑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某些学科和研究的领域,甚至找不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绝对分明的界限。比如现代社会科学的某些学科也以独特的方式研究与社会现象密不可分的自然现象,也采用自然科学所采用的方法,对此甚至马克思也认为“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社会的物质变革,其原因在于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都具有客观性和重复性等等特点,使得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是可能的。同理,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也是紧密相关的,如同巴伯所说:“并非所有人类生活中的非理性的东西都是无知、谬误、不合理的;并非所有非经验的东西都是‘不现实的’……按照这种理解,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就没有必然的冲突。与所有科学一样,社会科学主要关心分析、预见和控制行为与价值;人文学科则主要关心综合与欣赏。在人类调整其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时,二者都发挥各自必需的作用,作为生活手段,任何一方都不能完全取代另一方。”〔7〕
归结起来,社会科学与科学和人文的这种双重交界性质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考察:
(1)学科上,社会科学的某些学科既可以看作是社会科学, 也可以看作是自然科学或人文研究;前者如戴维·希尔斯提到的心理学。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甚至还出现“自然社会科学”和“社会自然科学”,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社会科学的某些门类大量涉及自然科学的内容,形成以社会科学为主体的包括有自然科学成分的边缘学科,如生态经济学、技术经济学等,社会生物学,政治生态学;另一方面,自然科学某些学科又大量引入社会科学的概念和内容,形成以自然科学为主体基调的包括有社会科学内容的新学科,如历史自然地理学、计算机语言学等。后者如传统的人类学以及新兴的人才学、科学学等,其学科性质基本上已不能再分出其中哪一部分是属于人文研究,哪一部分是社会科学。
(2)对象上,社会科学与人文研究和自然科学常有交叉之处, 由此也决定了它们之间的相互过渡与转换是不可避免的。比如人可以同时作为社会科学、人文研究和自然科学的对象,尽管在研究的侧重上三者有所不同,但由于人的各个侧面最终都是统合在人的整体之中的,因而决定了对人的社会、人文和科学研究也是互渗与亲和的。另外,尽管自然现象主要为自然科学所研究,精神现象主要为人文学科所研究,但某些自然现象或某些精神现象同样可以纳入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围,前者如生态经济学,后者如行为科学,这也使得社会科学对于科学和人文来说具有着交叉性和边缘性。此外,一些涉及到包括人文、社会和科学在内的多层次、多学科“联合作战”的综合性研究问题,诸如能源、资源、人口、生态、环境、城市等等,通常也构成三者共同的合作的研究领域。
(3)方法上,社会科学既可以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 也可以使用人文研究的方法。比如社会科学既广泛地使用着自然科学所使用的实验的方法、数理统计及定量分析的方法、严密推导的方法,也使用着人文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如解释学方法、发生学方法、现象学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精神分析方法等等,从而在方法上经常表现出科学与人文的接缘。此外,像一些综合性的横断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信息的方法、协同学的方法、耗散结构的方法,本来就是普遍适应于自然、社会和精神领域的,因此从这些方法上看,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和人文研究是具有着统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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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分析,对于社会科学的归属及相关问题可以作出如下几点认识:
(1)社会科学、 科学以及人文这几个概念都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科学有如我国的“社会科学院”所包括的研究范围,是与自然科学相对应的所有另外学科的统称,或者是与“理(工、农、医)科”相对应的“文科”;而狭义的社会科学则没有这样宽泛的领域和含义。社会科学的含义及归属不仅取决于对社会科学本身的界定,而且与科学和人文的广义和狭义之分紧密相关,如果广义地界定科学和人文,那么社会科学就既是科学也是人文,如果狭义地界定科学和人文,那么社会科学就既不是科学也不是人文。如果广义地界定科学而狭义地界定人文,那么社会科学就是科学而不是人文,反之则社会科学就是人文而不是科学,如此等等。因此,任何对于社会科学所作的归属性的认识,都是在特定的语境下得出的结论,一经语义分析,都会牵涉到对相关的科学和人文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从而,当你作出“社会科学是什么”的判断时,同时也就包含着作出“科学是什么”以及“人文是什么”的判断。
(2)从社会科学与科学和人文既有区别又有联结的意义上说, 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或不同方面对于科学和人文的关联性或隶属度是各有所不同的,比如经济学较之政治学对于自然科学的关联性或隶属度就要高一些,又如社会科学从方法论上较之从对象性上对于自然科学的相关性就更强一些。这样一来,我们对于社会科学在一定意义上作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的“过渡地带”或“中间环节”的认识,就可以不仅仅停留于定性的水平上,而是可以向定量的认识深入,比如通过对社会科学中不同的一级学科分别与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已经产生的二级或三级交叉学科的数量进行比较,就可以作出类似的量化分析。
(3 )社会科学一定意义上“介于”科学与人文之间的“中间地带”的性质,使它虽然兼具科学与人文的双重特点,但又很难算作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或“人文”,这种“介于”的属性,可能会导致以社会科学为“专业”的学者或学生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因为没有“陷入”到纯粹的自然科学或纯粹的人文学科中去,因此不会发生过度“科学化”或过度“人文化”的极端化偏向,从而避免“两种文化”的分裂。另一种可能性是由于既没有经受“真正”的科学训练,也没有深厚的人文熏陶,既缺乏对物性的深度把握,也缺乏对人性的细致体察,使得他们很难达到感受两极张力之后的统合,而只是游离于两极之间,处于那种未经过分化的初级综合阶段,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既不科学也不人文”的状态,或者是科学与人文的“边缘地带”。这样,他们就必然面临着科学与人文两课均补的特殊任务,唯此才能走向一种全面的深刻,一种健全的认识,一种两极的统合,即真正兼备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的人。
总之,社会科学正如其对象和内容是复杂的,它呈现给我们的也是多面孔的。对多面孔的社会科学进行这种归属性上的多维的认识,无疑可以引申出多种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以及获得多方面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