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社会福利需求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社会福利论文,中国论文,需求论文,儿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儿童福利是儿童成长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和其他社会福利的概念一样,在学术上,儿童福利是一门专门学科,是研究如何满足儿童时期生理、心理、社会环境需要而促其正常发展的综合性学科;在实务上,儿童福利是一门专业,是一种需要一定专业技巧、专业准则及专业道德的其他行业不能替代的职业;在社会运行机制上,儿童福利是一项社会基本建设,是包括社会政策法规体系、实施运动体系、评估监察体系等多种体系的综合性社会建设。无论从哪种角度去分析,儿童福利都是建立在人和社会发展需求之上的,是人,主要是儿童发展的一种社会性要求。
一、概念界定
从广义上说,一切针对全体儿童的,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潜能最佳发展的各种方式和设计都属儿童福利范畴。正如联合国在1959年公布的《儿童权利宣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之为儿童福利。”在社会工作领域,儿童福利被认为是一种服务,美国的《社会工作年鉴》定义儿童福利为“旨在谋求儿童愉快生活、健全发展,并有效地发掘其潜能,它包括了对儿童提供直接福利服务,以及促进与儿童健全发展有关的家庭和社区的福利服务。”[1](p4)狭义的儿童福利,是指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特别是在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这种意义上的儿童福利的对象,一般为遭遇各种不幸情境的儿童,如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被遗弃的儿童、被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家庭破碎的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等等,这些特殊困难环境中的儿童往往需要予以特别的救助、保护、矫治,以解决其面临的各种问题。
儿童社会福利需求是建立在儿童权利观念上的,是将儿童作为一个能动的主体,对其发展本质的认识和判断。评价一个国家的儿童福利政策和运行机构及机制的优劣,重要的标志在于是否能涵盖儿童的全面需求。一般来说,儿童的需求包括生理、心理、情感、精神和社会几个方面,如需要良好的营养和平衡的饮食、衣物、住所,每一个儿童都需要被看成是独特的发展中的人等等。台湾学者曾华源曾将社会福利体制应该涵盖的青少年(儿童)需求归结成八类:(1)获得基本生活照顾:家庭与社会应提供青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所需基本生活和养育需求;(2)获得健康照顾:包括适当的身心医疗照顾和预防保健服务;(3)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家庭应提供良好的亲子关系和适当管教的环境;(4)满足学习的需求:社会应提供青少年(儿童)充足的就学机会和良好的教育环境;(5)满足休闲和娱乐需求:家庭和社会应提供足够的休闲娱乐场所和设备,并教导其学习良好的娱乐态度及习惯;(6)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求:家庭与社会应培育青少年(儿童)有关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技巧、生活技能、适应能力和学习正确价值观等多种能力;(7)获得良好心理发展的需求:家庭和社会应协助青少年(儿童)建立自我认同,增进自我成长的能力;(8)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求:保障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个人权益及免于被伤害等权利。
上述这些需求是广义的儿童福利必须涵盖的,它以儿童的发展为取向,亦被称为“制度式取向”的儿童福利;而狭义的儿童福利,除需要满足服务对象的上述需求外,还必须针对他们生存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如寻找被遗弃儿童的父母和家庭、残疾儿童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儿童的矫治等等,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促进儿童的发展,这是一种以问题为取向的儿童福利,也被称为“残补性取向”的儿童福利[2]。
在现阶段,无论是从儿童成长发展的规律性出发,还是从社会建设发展的程度出发,儿童福利体制满足儿童的需求的重要环节仍然是家庭。对于成长中的儿童来说,社会福利服务首先致力于和谐家庭,亲职教育,亲子活动,使每一个儿童都得到家庭的温暖和呵护;其次是依赖于社区,通过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学校等形式,补充家庭功能的不足;最后才是社会,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需求,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支持,这种服务往往需要依赖于专门的福利机构,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还是要尽量使之具有家庭的形式和氛围。这种兼顾儿童的所有需要并站在儿童的角度看问题的福利思想,是当代儿童社会福利的重要理念,也是“以儿童为本”的儿童观的重要体现。
本文重点讨论当代中国狭义的儿童福利需求问题。
二、现状与问题
据199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口中,0岁~14岁的儿童约占总人口的28.9%[3],另据1987年中国儿童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约有2.6%的0岁~14岁的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中;有0.2%的孩子无父无母;有1.1%的儿童患有先天性愚型、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有0.5%的儿童因小儿麻痹等病症后天致残;7岁~14岁的儿童中因先天或后天残疾未能上学的占全部残疾儿童的44.2%[4]。尽管近年来上述数据有或多或少的变化,但0岁~14岁儿童已近1/3,从绝对数字看,儿童的社会福利问题成为社会福利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已是不争的事实。纵览我国儿童社会福利需求的现状与问题,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切实需要引起全社会的注意和重视。
第一,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需要提供特别服务的儿童比例不断上升,形成了日益膨胀的福利需求。在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不仅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而且带来了社会内在的根本性变化。就儿童的生存发展和福利需求而言,这种变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随着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婚姻内在联系、婚姻价值观以及影响家庭生活各种因素等多方面的变化,儿童的生活环境日益复杂化,家庭对儿童成长发展的支持性作用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
一是随着离婚率的攀升,单亲儿童的比例不断增加,带来了很多社会性问题。一项对本溪市的调查显示,1996年,全市离婚人数为4496对,占全市总人口的6.8%,占当年登记结婚人数的39.9%,对全市2729个单亲家庭孩子的调查显示,生活和营养水平明显下降的占27.08%,学习成绩下降的占28%,在学校受到歧视的占7.55%,受大人虐待的占2.2%,辍学的占1.1%。
二是随着人们观念的更新、开放和封建思想的影响,遗弃的儿童,特别是女童的数量逐年增加,给社会福利机构带来了日益增长的压力。有关部门抽样调查统计,近20年来我国的社会流浪儿总数达百万之多,为前30年的总和,而流浪于社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的60%左右[5]。在这些孩子中间,真正经过核实,能够进入政府福利机构的是少数,大部分流浪儿经历了“流——收——遣(放)——流”,最终又流入社会,其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三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日益恶化,加上身为父母的成年人由于精神压力的增大、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等原因,自身素质状况在不断提高的同时又有很多新的问题出现,直接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残疾儿童的问题日益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目前我国3亿儿童中残疾儿童约有817万,其中智力残疾539万,占66%;另据1999年深圳市对7万余名0岁~7岁儿童的调查显示,儿童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六个方面的总现残率为0.85%,致病因素以环境因素为主,而且发病率随年龄增加。另外,儿童少年被拐卖、毒品侵害、教唆犯罪、非法使用童工等等问题也对儿童福利的发展提出了进一步的需要。而相对于这些需求,社会福利机构却大大不足,据1995年底的统计,全国由政府投资举办的儿童福利院73所,监护养育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8900人,另有城市1200多个社会福利院和部分农村敬老院也监护养育着一些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还有一些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或分散在群众家中寄养,或由群众依法收养。全国各地还有近万个孤儿学校、康复中心、弱智儿童训练班、社会康复站等组织,有上百家社会个人或组织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服务。[6]虽然近年来上述各种不同类型的儿童福利服务都有较大的发展,但仍然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这里实际上有一个儿童社会福利的物质性支持问题。从世界性儿童福利发展的历史看,影响儿童福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的一个因素是依赖人口比率,即成年生产人口与儿童依赖人口的比率。据1985年统计,发达国家约每63名成年人需照顾26位依赖儿童[1](P27);而发展中国家则为56名成年人对40个依赖儿童。这个比率反映了社会非生产团体加于生产团体上的负担的多寡,必然直接影响到福利的开支和实际水平。加上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经济发展投资的巨大压力,社会资源配置中社会福利的份额势必受到极大的制约。我国面临着艰巨的发展任务,在社会主义意识和制度的保证下,儿童社会福利投资是相对高比例的。90年代前五年,仅地方财政用于城市各类福利院儿童养育费用的直接投入达5.15亿,年平均增长25.5%,国家专门用于改善儿童福利院办院条件的资金达7.4亿元,保证了福利院中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6],但相对于需求仍有很大的缺口。这是一种发展状态和结构比例上的问题,也是单纯的社会福利体制建设无法解决的问题。
第二,随着世界性儿童权利观念的发展和普及,随着改革开放后社会自身的建设与发展,特殊儿童的服务对儿童福利在制度和体制上的需求日益突出,从总体上形成了儿童福利的社会化需求。我们强调家庭因素在儿童福利中的重要作用,是基于儿童权利的社会进步理念,但儿童社会福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完整全面的社会建设,是尊重儿童权利的诸多表现形式中的一种底线,它建立在社会对每一个儿童的发展成长负有责任和义务这样一个基本认识之上。从社会福利角度看儿童福利需求,就不是简单的生理心理性的、个体性的、个别化的需求,而是一种全面的社会性需求。英国学者布来逊(Jonathan Bradshow)曾将需求分为四大类:标准的需求,即专业人员在某一既定情境时所界定的需求;感觉的需求,即个人依其欲望所感觉的需求;表达的需求,即转变成为货币能够支付的需求;相对的需求,即以“区域公平”为原则的需求[7](P41)。这种界定是一种社会性的定义,对它的回应不是简单的物质性投入所能奏效的。从政策上,它需要国家财经政策与社会政策的整合,并能够形成完整的体系,不仅有经济发展性投资与社会福利开支的科学比率,而且有全民性福利给付于政府政策的核心——儿童福利给付之间的合理比例;在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建设上,它需要政府的决策部门、社会化的第三部门、社会基层组织和民众基层运动的载体——社区等发育健全,配置合理,在内在运行和相互契合上能够符合儿童社会福利发展的需要;在社会运行机制和秩序整合上,它需要在法律的限定下建立起有序的执行程序,并能够使整个过程成为一个合理衔接、相对完整的执行体系;在社会意识的支持性建设上,它需要在全社会建立起全面的社会发展观、社会福利观、儿童权利观等进步的社会意识,这种意识作为现代儿童福利的思想基础,是建立健全的儿童福利体制必不可少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目前儿童福利在政策、机制、社会意识等方面的需求已经超过了单纯物质上的需要,成为制约儿童福利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这方面的建设有很大的进展,但应对需求仍有缺口,如关于儿童福利的具体性法规、儿童福利职业的行业性规范、全面有序的儿童救助社会系统、儿童福利事业的行政管理、社会儿童福利资源的有序有效筹集、儿童福利的评估体系建设等等,一大批儿童福利的基本建设项目尚未完成。如果我们把儿童社会福利看成是一个包容所有儿童,特别是处于不良境地儿童的安全阀的话,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儿童因这个网络自身而非社会物质的原因被游离于这个网络之外,承受了他们本不应承受的痛苦和灾难。
第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儿童权利的意识不断普及、儿童个体的需求不断深入和多样,儿童社会福利的专业化需求日益突出。在传统观念和意识中,儿童照顾和养育的含义就是令其吃饱穿暖,满足其物质上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儿童的需求是丰富的、是全方位的。特别是那些处于困难境地的儿童,由于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他们在心理和社会性的成长方面往往会面临更多的问题,需要给以特别的悉心的辅导。我们儿童社会福利院实施的“养、治、教”相结合的方针,正是对孤残儿童生理、心理、社会化成长特点的积极回应。儿童福利离不开福利服务,一般情况下,这种服务应包含三个方面: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即通过多种手段对经济困难的家庭予以补助,补充父母的角色责任;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主要是解决正常家庭中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遇到的问题,达到支持和增强父母和儿童适应各自角色的能力;替代性儿童福利服务,以收养、寄养、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机构等形式给儿童以替代性家庭照顾。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儿童福利服务,都需要将其视为一种专业,一种需要特殊的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特殊职业。仅就残疾儿童对主流社会的回归和认同,就需要大量的专业活动,其中不仅有对残疾儿童本身的工作,而且有对社会其他人群的工作。一个完整的儿童社会福利工作体系,除了社会福利行政和残疾儿童康复所需的专业医疗卫生人员以外,必须建立起儿童福利服务的专业队伍,以满足儿童个体的多种需要。社会学者米勒松(G.Millerson)在一个对专业特质的调查中发现,人们对一个专业认可的物质主要是六个方面:(1)以理论知识为基础的技能;(2)有训练和教育的设施;(3)对成员能力的测验;(4)组织;(5)遵守一套专业行为准则;(6)利他的服务[7](P52)。以此为标准来看我国儿童社会福利工作者的队伍,很显然,我们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并未建立起来,在现有条件下,一部分需要得到特殊服务儿童的专业化服务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是我国儿童福利体系中的重大缺憾,也是建设发展我国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关键问题之一。
儿童社会福利对制度、体系、政策、专业化等方面的强烈需求,从很多家庭中,从无数孩子成长发展的轨迹中,从福利院里那些令人欣慰也令人叹息的故事中,从街头流浪儿苦难的经历中,我们都能够深切感受到。
三、对策和建议
解决儿童社会福利的需求问题,根本在于制度和体系的建设。但仅有政府的重视和投入并不能完全奏效,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整体社会建设上下功夫。当前有几项重要的工作应该组织力量,抓紧抓好。
首先,要加强儿童福利作为一门专业学科的建设。儿童福利的思想渊源古已有之,但其作为一种社会机制和成熟的社会意识,却是现代工作化社会的产物,它的完善和发展,是与社会整体发展紧密相连的。儿童福利的理论较多地发源于西方社会学理论,其中有一部分基本命题来源于凯恩斯主义和资产阶级福利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历来十分重视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把少年儿童视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始终贯彻实施“儿童优先”的原则。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面临着众多理论和实践课题,构建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儿童福利思想理论和结构体系也是其中之一。需要在理论上回答很多问题,例如,如何改造源于西方经济学体系的儿童福利理论,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儿童福利理论;怎样构建中国儿童福利的价值体系;怎样确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整个社会福利,特别是儿童福利的地位、功能及配额;社会主义制度下儿童福利的政策体系、运行实施体系、监察评估体系等制度化建设;面向21世纪的中国儿童福利的专业制度及职业化建设等等,这里既有理论建设问题,也有社会机制的建设问题。但作为基础,理论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目前在我国从事儿童福利研究的专业队伍尚未完全形成,需要整合包括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等在内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妇联、共青团等在内的社会群众团体、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社会上与儿童工作有关的一切力量,逐渐构建起一支中国儿童社会福利的理论研究队伍。应该说,这是建设健全的中国儿童社会福利体制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其次,要加紧以《儿童福利法》为核心的中国儿童福利法规政策体系的建立。改革开放20年,我国新制定了一大批法律法规,极大地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在社会福利的立法上仍嫌不足,至今仍没有一部全面的社会福利法。儿童福利的有关问题仍以过去的一些意见、规定、办法为政策法规依据。应该说,任何一个国家社会福利的物质资源充足与否都是相对的,重要的是如何配置,这就要确立一些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一些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的原则和规定。就儿童社会福利来说,需要通过一部总法,明确儿童社会福利的基本思想和准则;政策、社会、家庭及父母对儿童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儿童在家庭和社会上应享有的权利;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儿童福利的措施;儿童福利机构的设置方法与具体需要;儿童福利有关事项的运行流程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置和惩处等等。需要通过一些具体法,规范儿童福利法执行细则;明确如寄养、收养等各类具体儿童福利事务的政策法规;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如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等的行业标准;制定颁布儿童福利工作者的职业标准等等。儿童福利法律体系的建立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福利水平的成熟程度,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总体水平。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需要有人专注于儿童福利法律政策的建立,立足于世界儿童福利发展的现状和未来,从比较高的起点去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儿童福利法规体系。
第三,要积极扶持社会性儿童福利机构,并给以指导和规范。福利资源的相对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政府兴办的儿童福利机构近年来虽有很大发展,但仍然很难满足要求。而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发展,个人和社会团体的富余资金和财物日益增加,彻底实现了人性解放的当代中国人对精神完善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使社会福利资源的社会性筹集有了相对坚实的基础,一些社会团体和私人兴办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出现正是这种社会变迁的结果。但是这种非政府福利机构在发展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无序问题。一是社会富余资源的积极汇聚和调动还缺乏顺畅的渠道,如在非政府福利机构的兴办程序、优惠待遇、鼓励措施等方面还缺乏已成完整体系的、广泛宣传、公众周知的系统法规;二是对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特别是非政府的儿童福利机构还缺乏明确的行业规范,在具体做法上,对于规模、工作人员素质、资金供给、环境要求、设施规范等方面往往因人因地而设,有不小的随意性;三是在对非政府的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和监察缺乏严密的体系,尚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此负有全部责任。诸如此类的问题对刚刚兴起的非政府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是一种很大的威胁,个别私人兴办的儿童福利院所举步维艰,在有偿服务和福利服务问题上的混乱,甚至摧残儿童等问题的出现,应是一种警报,值得所有关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人警觉。
第四,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逐渐形成中国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和专业队伍。儿童社会福利的根本手段是福利服务,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的福利服务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这已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几年来在这方面的进展却不尽人意,在不少儿童福利机构,对处于困难境地儿童的服务还主要停留在衣食住行上,对他们心理和情绪上的问题还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儿童社会工作涉及到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社会环境建设、儿童工作技巧、群体和个体关系、发展偏向矫治等一系列知识和技能,确实是一项需要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技能的社会职业。当前,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如建立中国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框架;普及当今世界公认的儿童权利观;编写儿童社会工作教材;培训现职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推广儿童福利院先进的工作经验和模式;逐步建立有更大影响的儿童福利服务的社团组织,担负起理论研究和行业评估的作用等等。发展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是面向新世纪儿童福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我国儿童社会福利体系,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福利学说的必要条件,理应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但同时也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关注儿童的需求,反映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同样,忽视儿童的需求,把儿童的发展放在社会事务的末等地位,也是社会落后,甚至是反动的表现。在中国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中,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儿童社会福利必将有一个无限光辉灿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