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问题行为入手:对何谓“问题学生”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目标日益深化和落实,中小学问题学生已持续地成为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关注、探讨的对象。现在看来,探讨者基本观点大致上有两种:一是承认问题学生的存在,甚至认为数量可观或负面影响不小,并已深究如何使之得以转化;另一种是全盘否定问题学生的存在,甚至深恶痛绝地称问题学生都是“冤假错案”。
其实,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也有一共同之处:都直面“问题学生”概念。之所以必须直面,是因为绕不开它。前者对“问题学生”概念至今尚有若干误释、误用;后者则需厘清自己反对的,是“问题学生”概念的本义,抑或是其滥用。而正确认识和理解“问题学生”概念,却又正是有效开展问题学生教育和转化工作的重要条件,也是对问题学生进行严肃的理论研究所必备的基础。
为了说明究竟何谓“问题学生”,本文将侧重使用笔者此前已强调和应用过的一种阐释概念的正反面逼近方式。它不仅要从正面回答“X是什么”,而且要从反面回答“X不是什么”。[1]回答“是什么”,可谓释义的关键之所在;回答“不是什么”,至少可称之为对唯正面界说的不足之补充。这两种路径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二为一”。本文经由“X是什么”路径,并从问题行为入手,对“问题学生”概念作一番思考。
一、为何要对学生问题行为进行要素分析
如果开宗明义,那么问题学生就是指学生中间在品德、学习和社会适应等诸方面,经常有意表现出显著地妨碍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成长发展的行为者。
上述定义的给出,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先行者的努力,包括孙煜明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撰写“问题儿童”词目释文。他指出,问题儿童是具有“扰乱他人或障碍自己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的孩子。这一定义较准确地揭示了问题学生的本质特征。
定义有其优点,但往往也有一些缺点,如过于笼统、较为抽象和操作性不强等,使人总有点儿不得要领的感觉。为弥补缺点,不少作者继而都加上必要的说明。我们现在尤需追问的,是从何处入手,能够比过去更有效地正确认识和理解“问题学生”概念,并认定“问题学生”。
今天可以优先考虑的,是从学生的问题行为入手。《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安排“问题儿童”词目全部参见“问题行为”的释文。我们在此所说的“问题行为”,一方面将它视为一种轻度的偏差行为,故将要涉及一些涵盖严重程度不一的偏差行为通论;另一方面,又使问题行为具体地指向其本身的若干议题。
第一个议题是:为何要对学生问题行为进行要素分析?认真地提出或回答此类问题的中外论述似不多见,兼而有之者则更少。史美舍倒是就偏差行为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探索。其在论及偏差行为界定时,用大量的篇幅阐明,要从哪些行为构成偏差行为入手得到一个共同的定义是不容易的,然后,采用了E.M.舒尔的定义,从中分离出偏差行为的“三个要素”,并指出“这一连串并非单一要素的组合”,遂使事主成为行为偏差的人。[2]
如果接受上述“三个要素”的说法,并移植到学生的问题行为上来,可以认为,学生的问题行为相应地也有三个要素,即有些学生表现出某种行为,有其他人、团体或机构的期望或规范作为行为的标杆,来判定某种行为属于问题行为,接着有其他人、团体或机构作出反应,对该行为进行矫正,而正是由于这三个要素的组合,表现出该行为的学生便成为了问题学生。此处说的“其他人、团体或机构”,一般包括教师、家长,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班级等,少数场合也包括学术共同体以及在设定期望或规范上影响力甚微的学生同辈群体等。
暂且将“三个要素”的说法在其产地是否能够成立,以及是否具有可移植性等问题搁在一边,仅就移植后的陈述而论,应该承认,它的蕴涵便是将第二个要素即学生问题行为的判定标准视为核心要素。同时,也不用多说,它充其量是一种推论,且尚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尤其令人疑虑的,也恰恰是它对第二个要素的陈述。
二、怎样看待学生问题行为的判定标准
这是从问题行为入手要涉及的第二个议题。
先得承认,存在着学生问题行为的判定标准现已不成为问题。现有的判定标准,多半是一般的、并非特指学生的问题行为判定标准的应用。至于有代表性的或占主流地位的表述,在我国,非“社会公认的规范”莫属;在西方,很可能是“三个要素”的说法中涉及第二个要素时指出的“其他人、团体或机构的期望或规范”。
倘若上述简短的检视基本属实,那么从中可以看到现有的判定标准有不容忽视的优点,并可分析出问题行为判定标准已出了问题,以及问题出在哪里。优点在于,“社会公认的规范”这一表述初步经受住了多元的考验。新近,有评论的题目就是“多元社会不可抛弃共识”[3],另有评论文章称“多元并非意味着正确的价值不复存在,包容也不意味着可以漠视公理”[4]。此前,笔者已有类似的看法,并详列各方所认定的共同价值。[5]另外,将此间与西方的表述加以比较后,还可以看到“期望或规范”的表述更周全、正确。
此类表述的根本问题,是在理论上已有失偏颇,在实践中也无济于事。退一步说,此类表述已成为我们的一大疑虑。“社会公认的规范”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如果同意“多元时代更需凝聚共识”,那么学生又应该具体地凝聚哪些共识?况且,“其他人、团体或机构的期望或规范”未正视或己故意回避“之间”的矛盾。像不少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与官方及许多学者“让孩子健康愉快成长”那样的期望之间的矛盾,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遑论为何将学生几乎彻底干净地排除在期望或规范的设定者行列之外了。
如此看来,全盘否定,推倒重来,不可;不承认已出了问题,也不行。所以,本文开篇时给出的学生问题行为的判定标准采用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列出的儿童问题行为的两条判定标准,在此尚需添加下述“注脚”。上世纪70年代初,国外有些学者已指明的一般偏差行为的两条判定标准[6],就直指扰乱、妨碍自己或他人健康成长的行为。至于是否还有第三条标准,即除了“自己或他人”外,是否还有扰乱、妨碍“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笔者至今仍踌躇不决。另外在行为方式上,己加以“经常有意”“显著地”限定。
更重要的在于,无论如何都必须进而回答扰乱、妨碍的是成长发展中的什么。这是问题行为判定标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止步于成长发展,扰乱、妨碍的对象说不定就有窄化或泛化的危险。
各方回答不是没有,虽然差别很大。大多数人认为,扰乱、妨碍的只是品德或学习,谈起问题学生即指向品德或学习。笔者则强调,扰乱、妨碍的是“品德、学习和社会适应等诸方面”,借此表明,这三个方面是主要的,而它们往往又紧密相连。事实不断地显示,扰乱、妨碍的不只是一个方面,问题学生会因人而异地在某一方面表现得较为突出。
三、对学生问题行为可以设置哪些识别要点
学生问题行为的识别要点的设置,是本文要涉及的从问题行为入手的第三个即最后一个议题。识别要点设置之得当,是正确理解学生问题行为的判定标准,并识别问题行为的一个基础性保障。套用美国一学者论断,或许可以说得更加直白:不能区分问题行为与非问题行为的识别者或识别要点,对表现出这两种行为的学生都是不公平的。
对于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来说,这一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其关注的焦点。他们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实际识别者。但教师应承担而且已承担的绝非仅此一个角色,他们还是识别要点的直接或间接设置者。
已有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为识别要点设置之得当,从不同侧面提供了值得重视的“参照系”。概括起来,可以设置的识别要点有三个:
第一个要点,是要注意学生的问题行为与邻近行为的区别和联系。这是将问题行为与其上下左右的“邻居”加以比较分析的外围识别。俞国良就此要点已有认真且系统的研究,提出问题儿童、困难儿童和差生“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所不同,是类概念和属概念之间的关系”。[6]《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的“问题行为”释文也指出,“要注意问题行为与犯罪行为、变态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第二个要点,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所说的“要区分儿童出现问题行为或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这意味着,对学生已表现出的问题行为或不良行为,还得按“严重程度”进行区分。那些暂时的、偶然的、经过教育后能及时矫正的行为,不能被看成是问题行为;只有那些经常出现的、稳定的、扰乱性较大、需要进行长期教育后能矫正的行为,才具有问题行为的性质。笔者在上文涉及问题行为判定标准时添上“经常有意”“显著地”的“注脚”,其理由正在于此。换言之,采用这一识别要点,是为了对形似的问题行为加以甄别,对真正的问题行为加以判定,从而在问题行为判定标准的认识和应用上不走样。
第三个要点,是要注意从问题行为的反面,即本文前言提及的“X不是什么”的路径去识别。作为对“X是什么”的唯正面界说的不足之补充,采用“不是什么”并非多此一举,在不少场合因为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批判性而是不可或缺的。在此,由近及远(就学术领域而言)略举数例作为佐证:李江源论及教育制度时写道,这一概念有五个“不是什么”[7];加德纳潜心研究多元智能时明示,必须澄清围绕着多元智能所出现的七种“神话”[8];雷达等论及打工文学时声称,打工文学不是诉苦文学[9]。
回头看什么样的学生不属于问题学生,也就不复杂了。马行提等指出,据全国少工委的一项统计,在我国现有的3亿学生中,被老师和家长列入“差生”行列的学生已达到5000万人,每6个学生中就有一个“差生”,他们学业上不再被认为有什么希望,而业已成为家长和老师的“问题孩子”。但是,这些被贴上标签的孩子经过教育所取得的进步表明,他们并非是不可救药的“问题孩子”。[10]笔者对此十分认同,不再一一举例。
不言而喻,上述三个要点的排序不分先后,更不是实际操作的步骤,在实际使用时要想截然地加以分割也难。
以上便是从学生问题行为构成要素、判定标准(作为核心要素)和识别要点(作为基础性保障)入手,对究竟何谓“问题学生”的思考结果。希望它能够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问题学生”概念,并说清楚什么样的学生才是“问题学生”;另外,也希望它能够得到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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