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企业与三维企业产权理论_张维迎论文

三维企业与三维企业产权理论_张维迎论文

立体的企业与立体的企业产权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5)03-0038-07

无论是企业的契约和代理理论,或者是企业的团队生产和资产专用性理论,还是企业 的企业家和管理者理论等,所给出的都是一幅幅不完整或不完善的企业图象,尤其是企 业契约理论只描绘出企业的一个平面。而企业和企业产权——其实质是剩余产权——应 该是立体的,特别是在现代环境和条件下,需要对以往的有关理论进行综合创新,用一 种立体的理论来描绘。

一、企业契约—生产合约理论——企业契约剩余产权

企业既属于市场,又是区别于市场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机制。科斯(1937)认为,资 源配置有市场和企业两种方式与机制,市场以价格机制配置资源,而企业是以权威方式 配置资源的,“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 下,企业是以一个市场契约代替一系列的市场契约。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取决于市场交易 协调成本与企业组织协调成本的关系。企业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权威方式可以减少需分 散定价的交易数目和交易费用。用我们的话说,企业是市场契约的简化。同时,由于投 入企业的要素组合契约的期限通常很长,在这个长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会产生 许多风险,因此不便也不能在订约前把要素买卖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规定清楚。所 以,科斯把企业合约看成是事前基本或大致界定契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契约履行或 实施过程中要素买方有权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合约。可见,企业契约是事前的自由契约 与过程中买方垄断统一的特别合约。

企业具有充分和彻底的契约性。张五常(1983)从契约的角度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企业 理论。他说,企业“这个契约”,发生在要素市场上,而价格机制的“那一系列契约” ,则是产品市场上的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产品,而“企业交易”的对象是生产的要 素。这表明,企业契约是生产合约,要素市场的契约是为生产而形成要素的集合。但是 ,张五常认为企业无非是以要素市场的合约替代了产品市场上的合约,而要素市场的合 约与产品市场的合约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同,都不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这是对企业“契 约”的极端透彻的认识,是彻底的“契约论”者。

企业是有别于市场的生产合约,会创造剩余,其实质性内容或真正内核是契约剩余产 权。威廉姆森(1975)则认为,企业本质上不是市场,在市场交易制度与科层等级制度之 间存在“创造性的冲突”。这是朝着科斯理论所包含的另一个方向的进一步发展。阿尔 钦和德姆塞茨(1972)等基于要素市场契约的不完全性以及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 风险,提出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思想。剩余控制权是契约剩余的控制权,即在 契约没有也不能明确规定的地方安排的控制权,这能够控制契约不完全的风险。而剩余 索取权则是赋予剩余控制权的所有者和支配者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力,从而能激发其积极 性,以化解不确定性并创造更多的剩余。这可充分体现企业作为生产合约的本质特性以 及保证和发挥生产性作用的要求。因此,我们可以说,企业产权是契约产权、生产产权 和剩余产权的统一,其核心和本质是生产合约剩余产权,即企业契约剩余产权。要素合 约或生产合约产生企业,但真正的企业产权是契约剩余产权。契约剩余产权既体现企业 与市场的联系,又体现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在体现与市场联系的基础上突出企业及其产 权的特点。

企业是购买劳务的契约剩余权益安排。周其仁(1996)把企业“这个市场契约”称为“ 市场的企业契约”。他认为,企业合约不同于一般市场交易的关键,首先是在企业合约 中包含了劳务的利用。用科斯(1937)的话说,就企业合约的特点而言,“购买劳务—— 劳动——的情形显然比购买物品的情形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购买物品时,主要项目 能够预先说明而其中细节以后再决定的意义并不大”,而劳务买卖恰恰是“事前只说明 大概、以后决定细节”的意义特别重大。在利用工人劳动的场合,即使是那种简单到可 以把全部细节在事前就交代清楚的劳动,劳务合同执行起来还是可能出问题。购买劳务 是典型和突出的生产合约,需要对使用劳务的生产活动进行契约剩余的规定和剩余权的 安排。

企业所有权或契约剩余权有一个归属问题。生产合约在产生剩余权的同时,也就产生 剩余权的归属问题。亨利·汉斯曼(1988)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可能归属于与企业发生市 场交易的任何人,包括企业的投资者、供货者、客户和职工。企业所有权属于谁,有一 个选择问题,其选择机制主要涉及市场交易成本与所有制成本的替代关系。这里的所有 制成本包括:监控成本、所有者集团的决策协调成本以及承担风险的成本。汉斯曼进而 从职工职业和技能的异质性造成协调成本高,而资本的同质性则决定其协调成本低的角 度,得出投资者所有制在市场经济中占有支配地位,而很少采取企业职工所有制的结论 。关于企业契约剩余权的归属问题,更多的是从契约双方的权利、地位和作用的差别或 不对称的角度来分析的。企业契约所包含的事前契约虽然属于市场契约,但不是完全的 市场契约。因为市场契约是平等的,是双向的买卖关系,每一方都既是卖者又是买者, 同时互以对方为买者和卖者。而企业的市场契约则不同,往往是单向的,一方是买者, 另一方是卖者。就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来说,通常是资本购买劳动或劳动力。科斯关于企 业合约是在事前大致界定契约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要素买方有权在契约实施过程 中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合约的观点,清楚地表明企业契约剩余权是属于要素的买方。资 本购买劳动,是典型的雇佣关系。张维迎(1995)论证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合理性。周其仁 (1996)说,所谓“资本雇佣劳动”,不过是“企业属于(财务)资本家所有”命题的一个 翻版而已。马克思强调生产条件的分配,即一方面是获得人身自由的劳动者除了自身劳 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另一方面是全部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正是这种生产条件分配的 不平等导致资本雇佣劳动,决定等价交换之中和之后的不平等,导致企业契约剩余权归 资本的所有者。

企业契约具有广延性,但不只是广延,还有层次。荣兆梓(1995)说,现代经济中的企 业内部关系主要涉及资本所有者、管理者与生产者三类主体。古典经济学把资本与劳动 的关系看成是雇佣关系,把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关系看成是代理关系。代理关系与雇 佣关系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反映“我出钱,你干活”的法权关系,而两者的根本差别在 于代理人是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而雇员则不是。这不尽然,但至少 表明代理关系不是一般的契约关系,不仅不同于市场契约,而且也不同于雇佣契约,具 有契约之上的内容和形式。但张维迎(1995)则把委托—代理理论看作是企业的契约理论 ,同时也把资产专用性理论和团队生产理论等都一并归入企业的契约理论。这是广义和 广延的企业契约理论。它与新古典的一般均衡分析把所有的要素都并列地放在同一理论 层次上考察一样,没有层次的区分,是非立体的,虽具有科学性,但不完整和不完善。 企业和企业产权具有契约基础上的层次性。

二、企业团队—监督控制理论——企业管理剩余产权

基于相对稳定和持久的关系,用“权威”方式督查机会主义的资产专用性和纵向一体 化理论反映契约所不能包含的企业特性与方式,属于广义的企业团队—监督控制理论。 西方经济学关于资产专用性和纵向一体化理论,直接是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论述的, 张维迎(1995)更是把它归入交易费用经济学。确实,威廉姆森(1975,1979,1980)和克 莱因等(1978)基于企业是用以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交易模式的观点,把资产专用性及其 相关的机会主义作为决定交易费用的主要因素,认为专用性投资会使事前的竞争被事后 的垄断或买方独家垄断所取代,从而导致将专用性资产的准租金攫为己有的“机会主义 ”行为,它会在一定意义上使合约双方相关的专用性资产不能达到最优,并造成高的交 易费用。但是,资产专用性的前提和基础是一种相对稳定和持久的“关系”或“合约” 。更何况,威廉姆森和克莱因等主张以纵向一体化来替换现货市场,而纵向一体化是以 “权威”方式督查机会主义的。这显然是契约所不能包含的。威廉姆森对企业内部由“ 特异性”和“不可分性”造成的机会主义的考察,更是强调企业中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以 等级结构为基础的“权威关系”,并主张以长期的雇佣关系来弱化这种机会主义。虽然 张维迎(1995)强调雇佣双方关系的“横向”不对称性,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雇佣关系 的等级组织结构及其特征。尤其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等级结构和权威方式是团队或组织 的重要特性与方式,一般需要并表现为监督控制。

企业理论包括企业内部的所有权结构以及剩余产权配置的理论。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 )等重视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作用。他们认为,当两个参与者进入一种财产被用来创造收 入的企业合约关系中,要在合约中列示所有关于财产的特殊权利却费用很高时,最合适 的做法也许是其中一方将所有的剩余权利都购买过去。这对购买方来说是有利的,而对 另一方则是损失,会造成激励机制的扭曲,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率的剩余权利配置。这显 然说的是企业团队或组织的监督控制和激励以及剩余产权的分配和安排。张维迎(1995) 强调企业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的区分,实际是强调企业所有权实为企业剩余产权。费茨 罗和穆勒(1984)认为,“非流动性”是企业内部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企业内权力的安 排取决于非流动性在职员间的分布,因为监督的动机是随非流动性而增加的。这说的是 企业作为一个团队或合作契约要有监督和控制,就必须进行契约剩余监督控制权的配置 ,“非流动性”是契约剩余监督控制权配置的一种思路和方法。而张维迎(1995)则认为 ,把监督权赋予经营性成员,是因为他们更难以监督,而不是非流动性。

企业作为“团队生产方式”需要协调,要有监督者,从而需要有剩余权利的安排,它 超出了一般的契约和代理问题。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认为,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团 队生产”方式,团队成员协同生产,任何一个成员的行为都影响其他成员的生产率,最 终产出物是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却难以甚至不可能精确地分解和衡量每个成员的个人 贡献以及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会导致偷懒问题的产生。为了减少偷懒,就必须有人从 事监督工作,而要使监督有效率,就需要使监督者拥有剩余权利。与此相应的问题是由 谁担任监督者。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监督者必须是团队固定投入的所有者。张维迎 则认为,监督者是委托人,而资本的所有者是委托人,因为资本是一种能提供信号和能 表示有关企业家能力的信息,而不是因为资本的贡献比管理者的贡献更难估定。在詹森 和麦克林(1976)的眼里,从事监督的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而具有某种代理 的性质,可能工作不努力,或热衷于追求额外消费,从而使企业价值小于他自身是企业 完全所有者时的企业价值,即产生代理成本。所以,要消除代理成本就必须让管理者成 为完全的剩余权益的拥有者。但是,这会受他自身财富的限制,举债筹资是解决的办法 之一。可是,举债筹资也有代理成本。这就需要依据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的平 衡关系来安排和协调企业所有权结构。詹森和麦克林是将关注和研究的重点放在因企业 财产所有者的多元化、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而导致的代理问题以及实行举债筹资的代 理问题,这是比较典型的企业团队—监督控制问题,而张维迎则更关心与企业相关的更 一般的代理问题,因此张维迎把詹森和麦克林等的企业理论作为企业契约理论并指出它 的不足,这与其本意是有差距的。

委托—代理及其剩余权益安排的理论包含矛盾,对于阐述企业性质及其剩余产权安排 存在局限,不是充分和有效的企业理论。以威尔森(1969)等为代表的委托—代理理论所 关注的主要是如何解释委托者通过设计一项有激励意义的合约达到控制代理者的目的。 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基于委托人对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和代理人的行为不易 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的假设,得出的基本观点是,“在任何满足代理者参与约束及激励 相容约束,而使委托者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性合约中,代理人必须承担部分风险。同 时,如果代理人是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代理者承担完全风险来达到最优结果 。但是,如果委托人对产出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那么代理人的完全剩余权益将不可避免 地导致委托人积极性的限制或扭曲。而非代理人的完全剩余权益,且花费一定量的监察 成本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又会挫伤代理人的积极性,一项剩余分享的合约可能劣于一 方单独索取剩余的合约”。这是一种矛盾和两难选择,难以有效地安排企业的剩余产权 。

企业对生产成本的节约和生产的协作性以及其产权的安排,是企业超越契约的突出性 能。以科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只强调交易成本的重要性,而忽视生产成本。而生产成 本的节约也是企业的重要性能,是其产权安排的重要目的。马克思很重视企业对生产成 本的节约,他考察和论述了企业多方面和多层次的直接生产成本节约,揭示和阐明剩余 价值的生产性。同时,马克思的论述表明了企业生产的协作性。但是,马克思真正所重 视和关注的是直接生产成本节约和剩余价值生产的产权问题,即在资本的控制下进行, 生产的效率和劳动的剩余归资本所有。

企业团队生产的协作劳动和生产率,人力资本产权与非人力资本产权的合约或合作, 以及协作与产权的关系问题,是企业及其产权理论的重要内容。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 2)指出,企业的生产效率主要来自被称为“团队生产”的协作劳动的生产率。周其仁(1 996)说,购买劳务和利用工人劳动是典型的生产合约,单个工人在团队生产中提供的劳 动努力,要受到其他成员劳动努力的影响。他们的论述直接和间接地说明“协作”的重 要性,但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是从协作中引申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周其仁则从 生产合约或协作中引申出人力资本产权,以及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两者 都涉及协作与产权的关系,可又都没有强调和突出协作的产权特性与方式。而契约产权 理论更是忽视协作的存在和意义。荣兆梓(1995)在分析和论述雇主与雇员、资本与劳动 的关系时说,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反映了“我出钱,你干活”这样一种法权关系。 而两者最根本的差别在于,代理人是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而雇员则 不是。其实,两者都体现不平等或不对称的关系。而不平等或不对称的关系正被认为是 企业及其产权的本质特征(张维迎,1995)。但企业不只是不对称关系的合约,企业产权 也不只是不对称的权利安排。从动态的角度看,企业产权是在要素所有者权力不对称的 安排和控制之下,反映和体现各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协作关系,促使剩余的创造和生产更 多的剩余价值,是不断发展的剩余权益体系。

企业产权体系中包含着管理产权,管理产权具有其特殊的内在逻辑和基本内涵。管理 产权的内在逻辑是责—权—利,责任权居第一位,起决定性作用,然后才是处置权、支 配权和收益权等(吕福新,1997)。管理的一般含义,是指“负责某项工作使之顺利进行 ”。广义的管理包括控制、监督、经营和协调等,它不只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精神, 一种共同的尽职负责的精神。查尔斯·林德布洛姆(中译本,1994)说:“一个共同的管 理精神湮灭了人们原先可能期待的两种企业的差别。在许多国家,私人公司的执行人被 委任为公有企业的经理。”正由于管理是一种实现组织目标的尽职负责的精神,因此可 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各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对立,协调他们之间的矛盾关系。概括地说,管 理产权是企业经营管理权与经营管理者个人才能产权的统一。经营管理权是契约剩余产 权、委托控制产权和要素协调产权的统一。雇佣关系所产生的是包含着控制权的企业契 约产权或契约剩余产权,代理关系所产生的直接就是控制权,而企业团队和协作则产生 协调权。管理者个人的经营管理才能在一定的关系中产生相应的人力资本产权,即通常 所说是经理人产权。在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的情况下,是资本所有者扮演经营 者或经理人角色,企业财产所有权包含管理者个人才能产权。即使是私人资本所有制企 业,其资本与劳动之间除了雇佣和控制之外,也有协作和管理的要求与职能,也存在管 理产权,只不过是许多人不从这个角度考察和分析,没有揭示而已。周其仁(1996)揭示 和阐明了企业合约产权所包含的经理人力资本产权,甚至认为“控制权(经营权)与所有 权分离”的说法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与企业资财资本所有权分离的误解。但是,管 理者人力资本产权的独立化必须以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为客观条件。利兰和派尔(197 7)基于作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就项目平均收益持有不对称信息的假 定,认为企业家自己投入到项目中的赌注能完全表明他对项目资产回报的信心,企业家 的股份越高表明项目的价值越高。而张维迎(1995)则认为企业家赌注是其经营能力的表 示。利兰和派尔的观点无疑也反映企业家拥有经营管理权,以及对经营项目的了解和对 其价值的认知与判断。而张维迎的观点则反映企业家拥有其经营能力以及对其自己经营 能力的信心。这两者不是排斥而是互补的。

企业管理产权的真正内核是管理剩余产权。从企业团队—监督控制的层面考察,企业 产权的实质是管理剩余产权。企业“剩余”,不只是契约剩余,还有控制和协调所产生 的剩余,以及经营管理才能所产生的剩余。我们把控制、协调和经营管理才能所产生的 剩余统称为“管理的剩余”。企业管理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就是要创造企业管理剩余价值 。管理剩余与生产剩余密切联系着。生产剩余是通过管理而获得和实现的,并在一定程 度上和以某种方式表现为管理剩余。于是,就有了管理剩余产权。

管理者主导企业的产权是管理产权的突出体现。以伯利(Berle)和米恩(Means)为创始 人,以鲍莫(Baumol)、玛瑞斯(Marris)和威廉姆森(Williamson)为著名代表的企业管理 者理论,关于“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命题,以及企业的控制权从所有者手中转入管 理者手中的理论模型,与委托—代理的逻辑是基本一致的,是委托—代理逻辑和模型的 发展。所不同的是,他们都强调管理者主导企业。但他们各自所作的关于管理者目标及 股东约束的假设则不同。鲍莫认为,管理者是在最小利润约束条件下追求销售收入的最 大化;玛瑞斯认为,管理者是在最小股票价值约束的条件下谋求增长的最大化;威廉姆 森则认为,管理者是在最小利润约束条件下谋求效用函数(包括雇佣职员、获取报酬等) 的最大化。但不管如何,既然是管理者主导企业,那么管理者就支配着企业的产权,这 企业产权就突出地表现为管理产权。

三、企业应对—创新制造理论——企业创新剩余产权

企业必须应对市场,而且必须通过和依靠企业家来应对。企业作为一个市场契约代替 一系列的市场契约,必须具有应对市场不断变化的性能。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 首先指出,在资源配置的“市场价格机制”和“企业内的计划协调机制”这两种方式之 间进行选择的基础上,“当追加的交易(它可以是通过价格机制协调的交易)由企业家来 组织时,企业就变大,当企业家放弃对这些交易的组织时,企业就变小。”企业家组织 交易是基于和面对市场的,因此能组织交易而使企业变大并能更好地应对市场。

企业依靠企业家来发现和利用机会,反映和处理不确定性,以形成和提高企业生产能 力,丰富和发展企业产权。奈特(1921)认为企业家的首要功能是决定干什么以及如何去 干。它反映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处理不确定性问题的要求。企业是把市场不确定性转 变为确定性的配置方式和运营机制,而这是靠企业家来行使的。所以,奈特强调企业家 处理不确定性问题的能力,包括洞察他人能力、使他人相信自己有能力和处理不确定性 事件的能力等。同时,奈特认识到不确定性与企业家的管理权限,企业家处理不确定性 问题的能力及信誉品格与获得和利用资本密切相关。这表明,企业是依靠企业家来处理 不确定性问题的。而企业家处理不确定性问题的能力是与其产权多方面地联系着的,且 会实际推动企业产权的丰富和发展。柯兹纳(1979)关于企业家发现、把握有利的交易机 会,并努力促使交易机会的实现,克服市场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家的计算能 力、发现能力、敏锐的洞察能力和实现潜在生产能力的能力,还有作为其能力回报的企 业家利润的理论,表明企业家具有发现和应对市场的性能,因而可以形成和提高企业的 生产能力,从而会促使企业和企业家产权的形成与发展。

企业家的本质是创新,会形成和发展创新产权。熊彼特(1934)十分重视和强调企业家 的创新本质和功能,但这实际是从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角度考察和论述的。因为无论是 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或者是组织和制度的创新,还是方式和方法的创新,都是企业为应 对市场变化而需要进行的创新。但是,企业应对市场变化所需要的这些创新,必须而且 只能由企业家来进行和完成,由企业家通过角色创新,扮演新的角色来履行和完成(吕 福新,2002)。与重视和强调企业家的创新本质相应,熊彼特重视和强调企业家个人的 创新动机和经营能力,以及企业家报酬的性质。不仅如此,熊彼特还关注企业家与资本 的关系。熊彼特的理论隐含着关于企业家创新产权的思想,其中包括和涉及创新功能、 经营能力、创新动机、成就欲求以及企业家创新收益和资本经营风险收益等的产权思想 。

企业家能应对和制造市场,能创造并应获得剩余权益。卡森(1982)综合、扩展了企业 家的概念,认为“企业家是擅长于对稀缺资源的协调利用作出明智决断的人”。企业家 专门就稀缺资源的有效协调和合理使用作出决断,是在反映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基础上 进行创造性的生产经营决策。同时,卡森强调企业家是一个“市场的制造者”,具有创 新、套利、制造市场等功能。正因为如此,卡森认为,企业家的报酬是一种剩余权益而 非合约收入。

企业家能创造剩余价值,因而应形成企业家和企业的创新剩余产权。企业家创新可以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创造和增殖价值。企业家进行创新要有经营决策和配置资源的权 力,企业家创造剩余价值要有获得剩余、积极主动地发挥创新才能的产权激励,这就需 要形成企业家创新剩余产权。但是,这创新剩余产权不只属于企业家,同时也属于企业 。企业家不仅离不开企业,而且是为了、属于和反映企业的。张维迎(1995)认为,“企 业内不同的参与者(要素所有人)之间,在收入分配和控制权上的不对称的合约安排,是 企业的最显著特征”。而企业家正反映和体现企业的这种最显著特征。一方面,企业家 的权力包括对生产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指挥”权,对资本的指挥权;另一方面, 企业家是特定的财产关系的产物。张维迎认为,没有真正的财产所有者,就不可能有真 正的企业家;资本家拥有成为企业家的优先权。卡森(1982)强调指出,一个企业家如果 要使他的判断得到支持就必须能够调动资源。张维迎把这理解为企业家要有个人财富。 它表明,企业家产权根源于财产所有权,是企业产权的集中体现,是完整的,即财产所 有权加经营能力产权。但是,由于他过分强调财产资本所有权和个人财富,因此其看法 既是深刻和透彻的又是片面和原始的。企业家必须能够调动资源,是指企业家有权调动 资源,这权是经营权。而企业家有权或能够调动的资源,可以是他自己所有的,也可以 是他人所有的。卡森关于企业家既可能来源于拿薪水的高层经理,也可能来源于个体经 营者的观点表明张维迎的理解确实有偏差。阿根亚和博尔腾(1992)把一个缺乏起家资本 的企业家与一个富有的投资者之间的不完全长期合约模拟成“纵向一体化”。当企业家 个人利益与总利益(包括货币的和非货币的)一同增长,企业家单方面的控制是有效率的 。在举债筹资条件下,只要履行偿债义务,企业家即能取得控制权。企业家的创新行为 以及创造剩余价值的结果可以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总利益一同增长,因为企业家创新不仅有利于他自己,也有利于企业,甚至有益于社会。而企业家的经营能力则可以保证企业对债务的履行。

企业和企业家的产权不是天生的,而是发展和变化的;也不只是外生的,而是包括在 其内部的丰富和发展。荣兆梓(1995)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将雇主—雇员的 关系作为企业的原型,后来认识到“它给出了一个不完善的企业图象”。同时,荣兆梓 认为,科斯事实上假定,企业家的权力是给定的,企业家(而不是企业职工)对所节约的 交易成本享有天生的“长子权”。企业内部的产权与利益格局在科斯的模型中是外生变 量。其实,科斯真正所看轻的不是雇佣劳动关系对说明企业特征和企业产权的意义,而 是忽视科层制的组织结构和协调机制对企业产权关系的影响。科斯只是基于契约和交易 费用来说明企业的特征和产权,而缺乏从企业内部关系来说明企业的产权。实际上,荣 兆梓自己也把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与协调机制排斥在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之外。实际上, 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及其产权不只限于对外的市场关系,也深入到企业内部,甚至影响科 层制及其组织结构和协调机制,使它们改变利益格局,丰富和发展产权关系。对于企业 家来说,市场契约的作用是有限的,而其创新的作用却很广、很深。周其仁(1996)认为 ,利用企业家才能,事前恐怕连“大概”的内容也写不出来。因为“发现市场”和“在 一切方向上的创新”这样的事,毕竟谁也不能在事前加以“规划”或“计划”。企业家 才能的发挥,甚至在事后都难以监督和计量。除了用类似“分成租合约”(

sharecropping contract)这样的制度安排,即由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分享企业经 营的剩余,企业家才能是无法被“激励”出来的。

企业的企业家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人格化的装置,具有人格产权,企业家产权起主导 作用。张维迎(1995)说,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不同于企业的契约理论,它将企业看作一种 人格化的装置。在我们看来,没有企业家(精神),企业就不能存在。产权与人权密切相 关。巴塞尔(1989)说:“在产权与人权之间作出区分是荒诞的。人权只不过是人的产权 权利的一部分。”阿尔钦和艾伦(1977)则进一步指出:“试图比较人权与产权的作法是 错误的。产权是使用经济物品的人权。试图区分使用财产权的人权与公民权的不同同样 是误入歧途了,公民权并不与使用物品的人权相冲突。”而人权是包含人格权的,企业 家具有人格产权。企业家产权对企业和社会产权的发展起主导作用。丁栋虹(2000)认为 企业家是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的原本主体,拥有相对独立的主 权利,并强调企业家及其产权制度界定明细化对社会制度变迁的主导作用。他进而认为 ,通过产权制度建设实现了权利整合的企业家便拥有了主权利。企业家产权对企业产权 及其演进起主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创新和创新产权的作用而实现的。

收稿日期: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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