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传统国有企业中实施人事代理_人事代理论文

如何在传统国有企业中实施人事代理_人事代理论文

传统国企人事代理应如何实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论文,应如何论文,人事代理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事代理就是把人事业务委托给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的人才中介机构代为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后,员工和用人单位地位平等,通过劳动合同互相约束,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

人事代理充分尊重了单位自主用人和员工自主择业的权利。人事代理使员工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员工拥有劳动力所有权,可以自主择业,具有与企业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合同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进行公平交换。企业在合同范围内拥有员工的使用、处理、开发等权利,可以按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效使用用人自主权,体现和促进了企业资产所有权和劳动者所有权的两重分化。

通过人事代理,企业可以把一部分不该承担的、不必要的和适合社会管理的人事业务委托出去,实现人事管理职能的分离,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加强员工培训开发,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

在人才流失严重、引进困难的情况下,实行人事代理,建立“能进能出”灵活的用人机制,有利于引进人才和调整人才结构。当前大中专毕业生对社会和对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体制的偏见,“一岗(纸)定终身”的顾虑和求新求变的心理使他们倾向于选择易“跳槽”的单位,人事代理可以消除他们在这方面的顾虑。

实行人事代理,使员工在竞争激烈的氛围中有紧迫感、危机感,环境迫使他们加倍努力工作,以免遭淘汰。

一、人事代理的人员范围

人事代理涉及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周密部署,逐步实施。人事代理的人员范围,可按以下分类逐步试行:(一)新进大中专毕业生中没有岗位或应聘非关键岗位的人员;(二)新进大中专毕业生中聘用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人员;(三)未被聘用或聘用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未被聘用或聘用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经营管理人员;(五)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六)新调入的人员;(七)整合资源过程中新增人员;(八)企业改制后的人员。

二、委托人事代理的业务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比照省、市政府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项目,参照其他单位实施人事代理的成功经验,传统国有企业委托人事代理的业务可选以下项目:

(一)人事政策咨询、指导;

(二)托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别、档案的查阅和转递;

(三)托管人员确定身份,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四)保留托管人员原有身份的人事关系,调整、记载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五)托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

(六)托管人员聘用合同鉴证,托管人员流动手续办理;

(七)托管人员社会保险注册、转缴手续;

(八)托管人员职称申报、评定或考试报名手续;

(九)托管人员党团员管理,党团手续接转,党费收缴;

(十)协助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

(十一)为符合条件的托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十二)托管人员出国手续;

(十三)组织托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

三、人事代理的分步、分类实施

(一)在企业内部模拟人事代理机制,积累经验,逐步向直接委托省、市政府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过渡。

1.托管对象:①近年来新进大中专毕业生中没有岗位或应聘非关键岗位的的人员;②新进大中专毕业生中聘用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人员;③未被聘用或聘用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本人意愿,以上人员也可直接向政府人才交流中心申请个人人事代理。

2.托管业务范围:人事政策咨询、指导;托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别、档案的查阅和转递;出具托管人员有关证明材料;保留托管人员原有身份的人事关系,记载档案工资,计算工龄;托管人员流动手续办理;托管人员社会保险注册、转缴手续;托管人员职称申报或考试报名手续;托管人员党团员管理,党团手续接转,党费收缴;为符合条件的托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组织托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

3.办理程序:

第一步,基层用人单位与企业集团人事部门签订集体人事代理(托管)合同,由企业集团人事部门对基层单位实行模拟人事代理。

第二步,各基层用人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与新进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步,基层用人单位将符合托管条件的托管人员移交企业集团人事部门进行实质性操作。

(二)当企业向下述托管人员(因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有过错行为而被解除合同的除外)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后,可以直接向省、市政府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真正意义上的人事代理。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一年(含聘用前原工龄)支付其本人一个月上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经协议解除或因不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最多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金额。

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企业集团与省、市政府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选定试点单位或全部单位,对新进人员(如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等)全部实行集体人事代理。

第二步,省、市政府人才交流中心与企业集团人事部门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代其管理企业所属基层单位新进人员的部分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步,企业集团基层用人单位填写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由企业集团人事部门对各基层用人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第四步,企业集团基层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企业集团人事部门、省、市政府人才交流中心进行鉴证。

第五步,用人单位终止、解除被托管人员的聘用合同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等有关手续转至省、市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按个人委托代理。

四、用人单位(甲方)与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等(乙方)签订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聘用合同期限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不宜超过5年(经验数字2年~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根据本人和用人单位意愿协商确定。试用期3个月,见习期1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再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任务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3.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聘用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应按有关规定与甲方在职人员同样对待。

3.乙方试用(见习)期间享受单位同岗同级人员待遇。

4.乙方在工资水平提高、加班、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对待。

5.乙方与甲方在职人员一样,可以晋职、晋级,参加职称评定、报考,各种奖项的申报评比,担任领导职务,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6.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

7.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的转移手续。

8.乙方的奖金、各种补贴、津贴、劳动保护、各种休假、患职业病、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待遇,甲方应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9.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治疗期。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非法活动而致伤致病,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和生活费由乙方自理。

(四)合同的解除、续签

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①乙方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②乙方在聘用期内不履行合同的;

③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④乙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应予辞退的;

⑤甲方因机构改革需要裁减、撤并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以及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期间无法安排乙方工作的;

⑥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⑦乙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①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上述条款的;

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致残的;

③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乙方如系女性,在其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与甲方的合同:

①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受聘人员合法权益的;

②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中等以上院校或被国家机关招为公务员的;

③乙方工作、生活中确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④甲方同意乙方按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4.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即终止合同关系。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未满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或提前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执,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甲方以外单位兼职工作。否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合同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合同鉴证

鉴证后生效。一式三份,本人、单位、鉴证部门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九)续聘情况登记:续聘起止日期、双方约定其他事宜、甲方、乙方、鉴证部门意见、期满考核意见等。

五、保障措施

人事代理工作需要切合实际的、系统的、完善的政策和配套措施来规范,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健全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这是推行人事代理的前提。在没有施行人员聘用制的情况下进行人事代理是没有实质意义的。

(二)得到落实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实行人事代理的基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障金。

(三)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只有按照“高风险、高待遇”的原则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才能使人们理解人事代理。

(四)按时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用(240元/年·人)。这是实行人事代理的必要条件。企业人事部门托管期间,服务费可以免除,但由政府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时,服务费是必须缴纳的。

(五)定期化、制度化的人事考核。人事考核是一种连续化的管理过程,因而必须定期化、制度化。人事考核既是对员工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的评价,也是对他们未来行为表现的一种预测,只有程序化、制度化地进行人事考核,才能真正了解员工的潜能和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从而有利于企业的有效管理。它是决定是否续聘员工的重要依据。

标签:;  ;  ;  ;  ;  ;  

如何在传统国有企业中实施人事代理_人事代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