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路径选择论文_陈翔

新时代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路径选择论文_陈翔

(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办公室,甘肃省 华亭 744100)

摘要: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行业的支持和配合。信访制度作为我国畅听民意和化解矛盾的一种有效纠错机制,之所以在我国长期存在,有其内在经济、文化背景和社会意识基础。信访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在切实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群众意愿、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时代企业;信访法治化;路径选择

引言

我国企业建设最近几年发展非常迅速。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明确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的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总方针。信访法治化是指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主体依法投诉、依法维权和依法办理的信访工作机制。

1信访理念的法治化

企业的非正常上访,不仅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也扭曲了的法治国家下有法必依的价值导向。长此累积,信访群众往往作出一些极端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使原本释放压力、化解矛盾的信访制度,很难发挥期望的“减压阀”的作用。要想实现企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就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来治理企业信访活动中的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利”不信“理”、信“多”不信“少”的乱象,根除阻碍稳定的“致病因子”。从油田律师“坐诊”为涉法信访开具法律“药方”,到油田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开展企法联动工作,“腾笼换鸟”已经成为治理该大型国企信访活动中“越级访、重复访、滞留访、违法访”的一道“良方”。

2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保障“事要解决”

信访工作的实质是做群众工作,“事要解决”是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息诉息访的根本手段。一是要依法解决信访问题。认真对待群众的信访诉求,注重分类研究各类群体或个体利益矛盾,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二是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提出“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也明确“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流工作,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向政法机关反映问题”。企业信访部门和法律部门要积极推进诉访分离,及时向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积极引导帮助职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三是依法终结信访事项。《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十条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受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中央政法委为“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防止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下发了《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的,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同时,严格落实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对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坚决维护三级终结的权威。

3依法惩戒信访违法行为

要坚决防止个别信访人以信访维权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对信访人实施《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企业信访部门要请求公安机关依照《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及时制止并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

4从运行机制上摒弃传统信访工作模式

十八大以后,中央已经就信访工作机制效能低下问题进行着不断的尝试与改革,如改变了原有信访排名通报制度等,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的信访源头治理问题上。本文认为:欲推进信访法治化,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完善信访信息化制度,既可以利用网络优势拓宽信访渠道,也促进了信访的便捷化、公开化、高效化。同时,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还可以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并将受理、办理、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予以公开,最终实现信访事项的溯源,即“可查询、可追溯、可督办、可评价”,这对提高信访受理效率及访民满意度均具重要意义。其次,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及相关流程。一是要严格按相关法定权限、程序对信访机构的职责、工作流程等进行规范,同时还要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其为人民服务意识与能力,使之能够依法、依规为访民办实事,更要依法、依规去维护访民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解决访民诉求。二是要规范内容,即按当前《信访条例》规定以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的各项功能、作用;同时,还要彻底将信访、诉讼予以分离,真正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到法治轨道之中,最大程度地维护司法权威。三是规范秩序,既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原则,及时、就地解决访民合理诉求,并在完成、强化属地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访民能够自主地通过合法的、理性的信访渠道、信访方式逐级去表达自己的诉求或意见等。第三,完善信访事项公开听证制度。信访机构必须健全信访事项公开、“阳光信访”、“阳光查证”机制,利用信访听证为访民释疑、解惑。这样一来,既可以提高访民及一些不明事情(或事件)真相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公开听证制度,还可以将更多群众关心的问题摆在明处,让群众能够清楚事件的真相,避免出现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另外,为了确保听证会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听证意见的法律效力,须将听证意见作为终结意见,并为依法打击处理提供有力证据,避免上访人出现无理缠访等事件的发生。

5结语

信访法治化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当法治化的、有效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之后,信访制度将日益找准自身定位,其作为权力监督和民主参与的功能也将日益凸显,信访制度在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

[2]杨小军.信访法制化改革与完善研究[J].中国法学,2013(1).

[3]张洋.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J].人民日报,2015-03-25.

论文作者:陈翔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0月3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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