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科学模型与解决科技争议的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型论文,原则论文,公众参与论文,科学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多年发展,强调科学界与公众对话的公众参与科学模型(Public Engage in Science)逐渐取代了以教育“缺乏知识”的公众为手段的“缺失模型”(Deficit Model),成为科学传播领域的主流理论和西方科学传播的主要实践方式。 公众参与科学最直接的定义是指制定发展和应用科技的政策时汲取公众意见[1]。实际上,它具有多重内涵,既包括在教育领域的参与式科学教育以及鼓励公众参与实际科研的公众参与研究[2],也包括在制定科技政策、推广新兴技术或启动科技项目时听取公众意见的民主治理活动。尽管公众参与科学模型涵盖广泛,但大多数学者主要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探讨这一模型[3]。这是因为尽管民主制确保了行政官员由民众直接或间接地选举,但公众并不能参与具体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对于专业性很强的科技政策或与科技相关的项目,这种情况尤其突出。可以说,公众参与科学正是参与式政治在科技相关领域的体现。 尽管公众参与科学模型已经扩展到了技术评估及发展创新等诸多方面,但这一模型的诞生和发展却与西方社会不断爆发的各种科技争议——如转基因、核电、气候变化、注射疫苗导致孤僻症的说法等——密切相关。这些争议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众对官方权威结论的不信任和抵制[4]。在我国,公众参与科学模型得到了学界较为广泛的关注[5],但学者们更多是从科学技术学(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y)的理论视角或科技政策制定这一层面[6]探讨这一模型。虽然在中国社会,诸如转基因、PX(对二甲苯)化工厂建设、磁悬浮负面影响及垃圾焚烧设施安全性等科技方面的争议愈演愈烈,但学界只注意到科技争议的爆发带来了公众参与科学的必要性[7],而没有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为此,我们有必要通过梳理公众参与科学模型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在辨明中国科技争议性质及考察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对中国科技争议的影响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基于公众参与模型调节和解决中国科技争议的民主原则。 一、从科技争议到公众参与科学 一般来说,1985年英国皇家学会出版的《公众理解科学》报告开启了公众参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但学者们在论述该报告对于科学传播领域的意义时,往往忽略了它的特定背景,即“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总是会对诸如‘酸雨’、核能、试管授精或者动物实验等等有争议的问题,各执其词”,“无知的公众很容易受到诸如节食、代用医疗等误导性观念的侵扰”,“理解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本性,都是理解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及“诸如宇宙学、进化论等方面的重要科学成就,深刻地影响着我们反思人类自身的方式”[8]。可以说,部分上是出于解决争议的需要,科技界的决策者才逐渐推动公众通过“参与”到科学发展中来提升理解科学的水平、增进对科学的支持。 另一方面,实践证明,由科学家教育公众来理解科学的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公众对新兴技术可能造成的环境和健康伤害的担忧以及他们对科学家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4]。例如,最早开始推动公众理解科学的英国政府和英国科学界,却因为在切尔诺贝利核电事故中忽视公众关切和对于解决核污染等问题很重要的地方知识[9],在随后的疯牛病事故中淡化风险,导致官方科学结论在民众中信誉扫地,单向的公众理解科学活动难以为继[10]。 频繁的争议、众多学者的反思和科学传播实践工作者的推动,让具有民主精神的公众参与科学模型逐渐成为欧美科学传播的重要形式。这一模型强调科学(界)作为民主社会的一员,在科学与社会的相关性上,并不比其他知识(人群)具有更高的发言权[11]。公众参与科学模型旨在以对话方式将公众意见融入科学决策。近年来,西方社会发展出科学对话、科学听证会及公民共识会议等多种活动形式。值得一提的是,公民参与科学活动也伴随着一般意义上的民主治理得以发展。在北欧和西欧国家,与科技相关的议题成为各种鼓励公众参与公共治理活动的重要主题之一[12]。 然而,作为民主政治组成部分的公众参与科学的道义正当性及该模型在西方社会的广泛推广,并非意味着公众就可以一帆风顺地参与科学进程。公众参与科学在近年来也面临着诸多实践与理论的挫折与挑战[13]。在公众参与科学的项目得以广泛实施后,科学争议仍然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学者和实践者都发现,以反对科学中心主义为由简单抛弃缺失模型并不能解决科学家与公众之间客观存在的知识差距。只是让公众“参与”科学并不能改变公众在科学议题决策上的弱势[14]。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本文第三节进行深入探讨。 二、中国的科技争议与公众参与科学 与1970年代的西方类似,当今中国的科技争议也此起彼伏,而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迅速普及,往往让争议迅速扩散,超出政府和专家的预期。这些与科技相关的争议,最鲜明的特点是广大公众拒绝接受政府和专业人士的意见,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得出与官方或主流科学家相异甚至相反的观点。 例如,2013年10月,中国商务部领导下的某行业协会推出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与转基因食品争端很类似的是,尽管所有相关专家都表示,艾滋病传播渠道仅限于性行为、血液和母婴三种,共浴不会增加传播风险,但民众并不接受专家的解读。新浪网的调查显示,70%多的网友支持这个遭到艾滋病专家、公共卫生组织乃至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抗议或表示忧虑的条款[15]。 另一类科技争议集中在环境领域。例如,继厦门、大连、宁波等地后,2014年3月30日,广东茂名上万人再次走上街头,抗议政府规划建设PX化工厂,尽管在各种化工原料中,PX只是低毒物质,也缺乏直接致癌性的证据。 尽管如此,中国的科学传播工作在总体上仍然以从科学界发出的单向信息流动为主。按照官方定义,“科学普及的目的是提升中国公民总体上较低的科学素质,缩短现代化与公众科学素养之间的差距,以及反对迷信”[16]。这一提法非常类似于前述的缺失模型的诉求。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多元化,基于缺失模型的传统的科普模式越来越难以充分适应中国的现状,特别是在涉及科技争议或潜在争议议题上。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认识到,传统的侧重科学家与科普工作者教导职能的科普活动,应该让位于科学家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以及公众对科学发展的参与[17]。 就在科学争端开始不断进入公众视野之际,互联网、特别是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在中国的普及和广泛应用让争端变得更加广泛和激烈。在涉及包括转基因、地震预报以及食品安全等争议性问题时,甚至在包括疫苗接种、流感疫情防控、气候变化等本来没有任何科技争议的议题上,反对科学主流观点和无视科学证据的声音,甚或伪科学传言和毫无依据的谣言都得到了广泛传播。 中国科学家长期以来缺乏与媒体和公众交流的意识和能力。微博及其它新媒体所带来的民众对科学问题的直接质询,更是给中国科学界和科学传播界增加了压力。科学生产的内在规律和程序性特点没有因为微博传播速度的提升而发生改变,而科学家更加担心微博的字符限制、时间短促和公众的无门槛参与信息生产会加剧他们本来就担心的不准确的科学报道。结果,本来就“羞于”面对媒体的中国科学家在微博上更加失声[18]。 科技争议的频发、社交媒体对此的推波助澜、科学家传播素质的欠缺,这些都需要科学传播工作行动起来应对争议、应答公众质询。相比传统的科普工作,这种对公众质疑的回应已经具有了公众参与科学模型的基本特征,即通过让公众参与科学发展进程和决策以获得他们对科技发展的支持。但问题在于,积极回答公众质询,让公众与科学家进行互动,就一定可以换取他们对科技发展的支持么? 实际上,尽管中国的专业科学传播工作在形式上以传统的科普为主,但在很多涉及政策争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召开涉及相关科学内容的科学听证会等形式上具有公众参与科学特征的活动;专业部门在特定争议出现或激化时,也往往能及时组织专家回应公众质疑;相比常态科研,涉及争议的中国科学家也表现出更大的交流愿望[19]。例如,在提议建设PX化工厂时,厦门市于2007年就召开过听证会。在茂名的公众抗议PX项目演变为街头抗议之前,茂名市政府多次召集座谈会和开展教育活动。在上述的“禁止艾滋病入浴”事件引发广泛公众关注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多次发表言论来向公众解释艾滋病毒传播规律。 然而,迄今为止,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公众参与科学特征的互动交流鲜有取得成功者。从网络表现和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不仅公众继续“顽固地”抵制官方的“科学意见”,非官方的科学传播人士在社交媒体上也遭到了广泛攻击。例如,2013年9月到2014年3月,在原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和科普作家方舟子之间爆发了一场有关转基因的微博争论,在这一过程中,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挑战科学结论的一方。以双方争论期间新浪微博中发布崔永元赴美调查转基因的纪录片为例,从2014年3月1日到3月4日17点,宣布纪录片视频发布的首条新浪微博在3天内收到19000余人次“点赞”,所有10175条评论中,90%以上支持崔永元进而质疑转基因,并表达了对转基因风险的担忧[20]。 如何理解这些具有公众参与科学特征的科学传播活动在解决科技争议的实践中并不理想的结局呢?要回答这一点,我们不但要探讨中国社会以及这些具体案例的特点,也要深入探究公众参与科学模型的理论内核,包括分析其遭遇的理论与实践挑战,并根据这些分析,最终找出可行的科技争议的解决途径。 三、公众参与科学模型面临的挑战 中国社会目前在争议问题上对主流科学结论的抗拒,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早有先例,即便在最早采纳公众参与科学模型的英国亦如此。例如,2003年为了推广转基因作物,布莱尔政府发起了名为“GM Nation(英国将成为转基因国家)?”的全国性辩论,但结果以科学界“失败”、转基因技术在英国发展受阻而告终[21]。研究表明,在这场辩论中,科学家和政府部门试图用科技话语来表述自己的立场,而环保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则根本拒绝这种阐述,他们认为政府、公司和科学家们是在推动自己的既得利益[22]。 但另一方面,很多公众又对参与科学活动表现出漠视。丹麦政府于2012年停止了对以首倡和成功举办多场公民共识会议而闻名世界科学传播界的丹麦技术委员会(Danish Board of Technology)的资助,因为丹麦技术委员会所举办的大部分共识会议在丹麦国内的关注度并不高[23]。 上述情况,与公众参与科学的主体、议题选择、机制以及不同发展阶段都有关系。美国环境保护署在一份2001年的报告中,将公众参与科学活动的主体分为四类——利益攸关者、直接受影响的公众、观察事态的公众以及一般公众[24]。不同的议题选择往往决定了参与主体并不相同。而公众参与科学的目标也存在很大差异,政府机构执行的公众参与科学活动,往往是为了特定政策征求民意;而科学界推动公众参与,目的主要在于说服公众接受一些新兴或争议性技术。不同的目标往往导致了公众参与科学活动在代表选择、激励机制、汲取民意的程度和效果评估等方面采取不同的机制。美国科学院2008年出版的《公众参与环境评估与决策》报告系统综述了公众参与科学与环境事务的1000多项研究,它指出,尽管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公众参与这种方式有效,但要让这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它们就必须具有明晰的目的、恰当的参与主体、周密的程序、充分的资金与人员、根据政策或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众参与方式与形式的恰当把握、注重执行与评估以及充分融合相关领域最新的科技知识[25]。 其他学者指出,现有的大多数公众参与科学活动并没有充分考虑利益攸关者,从而忽视了这类活动的政治属性,也即它们本质上应该是各种利益的竞争、对话与妥协[26]。在这个意义上,公众参与科学的模型远谈不上直接民主参与(Deliberative Democracy)[27]。 但问题是,如果彻底落实民主参与的原则,我们就应该平等对待包括科学结论在内的各种知识和诉求么?这方面的困难在于,一方面,公众难以掌握科学家占有的知识,而另一方面,科学知识的真伪并不能靠民主原则来进行判断。科学界对现有公众参与科学模式的批评恰恰在于如何对待科学本身的声音。科学家们认为,科学应该接受公众监督并与公众对话,但对话应该基于现有科学证据[28]。 公众参与科学模型在发展过程中所暴露的理论上的欠缺和实践上的障碍,并非意味着它不能为科学传播提供解决方案。恰恰相反,公众参与科学模型的实践和理论发展,也是尝试着对这些困难提供解答的过程。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处理频发的科技争议尤为重要。 四、科技争议背后的权力抗争 实际上,科技争议的发生和发展,绝不是因为公众刻意抵制主流科学结论,而是受到诸如科学界行为与公众诉求脱节、科技界自身对科学传播活动的定位不准、公众对权力借助科技扩张的警惕以及他们对科学家和政府信心下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仅仅通过科学界与公众的互动,并不能自动消除这些因素,要让公众参与科学模型在化解科技争议、促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支持方面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辨析。 首先不得不承认,科学界自身的知识生产与信息核实机制,与媒体和公众因为突发事件而骤然升温的信息需求并不相称。例如,一项对近15年来世界主要英文媒体对转基因突发事件报道的研究发现,科学家的信息发布总是比这些事件的热点新闻报道慢了一拍,错过了媒体关注的焦点时期[29]。这是因为科学家要对事件进行调查,但等到科学结论出现,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量已经锐减,相应地减少了公众获取对转基因有利的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机械地将科学信息流动从普及变成互动并不能改变信息生产与需求的错位。然而,不幸的是,很多科学界发起的公众参与科学活动,并非是与公众平等对话,而是以一种互动的形式,换取公众恢复对科学的支持[30]。这种形式上的互动很少会根据公众需求来协调科学信息生产。 不仅如此,在现实中,政治力量还会借用其可以调动的科学资源来论证争议性政策的合理性,而且经常会表现出权力的傲慢。在这种情况下,让公众参与科学,并不一定能赢得他们对争议性技术的支持。例如,在推动茂名PX项目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一方面召开了各种具有互动和参与性的座谈会,另一方面则采取措施强迫石化业职工家属及当地在校师生等群体支持该项目。这些强制措施引发了公众的强力抵触[31]。 在公众一方,我们则可以看到信任缺失及特定心理认知机制在科技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30年的科学与风险传播研究已经清晰地揭示了公众信任科学家和政府等公共机构与他们接受争议性技术之间的紧密相关性。学者们称这种信任为体制性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它是决定人们对各种具有潜在风险的争议性技术态度的主要因素之一[32]。因为当公众面对这类争议性技术时,已有知识不足以判断该技术是否有风险,对科学家或者代表社会管理风险技术的政府机构的信任正好可以填补这种空白[33]。这种信任,从根本上来讲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个是公众觉察到的政府部门或科学家管控风险的能力,另一个则是他们管控风险、保护公众的意愿[34]。而人们认可政府或科学家的价值立场(这称之为价值相似性)与否,则决定了他们是否会相信政府或科学家有管控风险的意愿[35]。 科学与风险传播研究表明,价值认同也会影响到人们对信息的采纳和对知识的接受,因为价值和信任会成为人们筛选信息的认知通道,可以使人们本能地或优先地决定选择和接受哪些信息,形成对待某项科技的态度,这在心理学上称之为“动机性推理”(Motivated Reasoning)。研究表明,在科技争议过程中,人们往往对主流科学家和政府缺乏信任,这导致他们本能地不会接受后者提供的科学知识[36]。 在缺乏信任与价值认同的情况下,公众就科学争端与科学家形式上的对话,并不会促进他们接受相关科学知识及科学家的立场,特别是当后者的形象可能被类似转基因稻种非法外流这类丑闻所破坏时。另一方面,科学家所强调的基于现有科学证据解决争端的合理要求也难以得到满足,因为争议中的公众往往认为科学家们的现有证据不充分甚至有被隐瞒的成份。 五、以公众参与科学破解争议的原则及模型 通过分析公众参与科学模型的理论困境及科技争议的深层因素,我们发现,现有的公众参与科学模型在解决科技争议方面的不足,并非因为这一模型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它的理论构建和实践应用都需要进一步优化。在学者们关注公众参与科学模型的种种不足之时,公众参与科学的治理方式已经在与科技议题有紧密关系的环境领域取得了成果。《公众参与环境评估与决策》报告指出,合理的议程设计对保证这些参与活动的成功至关重要[25]。 但简单让科学家或相关专家与公众对话,并不等同于成功开展了公众参与科学,尤其是在争议问题上。根据上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我们认为,达成如下共识是调节甚至是解决科技争议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应该进行更多的实践探索和实证研究来摸索具体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在科学传播过程中,尤其是涉及科技争议的传播过程中,公众参与科学的解决方案已经无可避免。但公众参与科学并非就是通过对话与互动来说服公众支持科学。为了“让”公众能有效地参与到对话中,科学界及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更加公开坦诚的姿态,倾听民意;并要在议题选择、参与主体、人员与经费安排、运作程序与机制以及如何在项目或政策实施中体现民意反馈等方面做出周密准备,在专业问题上则要逐步探索能够与公众形成对话的知识呈现方式(即便科学知识的生产本身不能因为公众参与而发生改变)。在这方面,尤为重要的是认识到,我国现有的体制安排,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评估的公示程序、重大项目(在我国往往由政府部门主导)对征求民意的要求(即便不涉及环境评估)、各级“两会”及两会代表的民意咨询已经为公众参与科学提供了法理基础。 其次,我们要在态度上认识到包括微博民意、网络民意在内的公众对科技争议的诉求,背后体现了民众真实的关切和对垄断性权力的抵制,它们为科学界与公众、科学与社会的对话奠定了合法性基础。在了解公众真切需求的基础上,各种诉求应该展开平等对话,即便这并不意味着每一种诉求都有同等的权重。在这方面尤为重要的一点是要充分考虑公众参与争议性科学议题时,价值与伦理性因素在公众认知、接受和拒绝科学结论及公众参与活动的动机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三,但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包括微博民意在内的公众呼声,决不能被赋予颠覆科学权威的权力,科学的真理更不能依靠民意来投票解决。需要由科学证据来回答的特定问题,如转基因是否安全,垃圾焚烧是否污染,必须通过科学来回答。现有的科学知识应该被融入到有关科学争议的对话中[25]。 这实际上回到了公众参与科学模型的核心理论挑战——即科学问题关乎社会,是否就意味着在科技争议问题中,各种知识都与科学知识具有同等的地位? 要在公众参与科学这一民主框架下回答这些问题,就要认识到,既然是探讨科学问题甚至是科学争议,那么科学知识不可避免地具有中心地位,这种中心地位本身并不意味着霸权和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社会性知识是否与科学知识“平起平坐”,首先要看对与这些知识相关的问题的回答,是否依赖于我们对科学知识的把握。仍然以转基因争议为例,当我们要讨论对“转基因管理不善”这一社会问题或政治问题的担忧时,我们要考察在多大程度上,转基因的管理问题需要依赖转基因安全与否这一科学命题来解答。其次,在争议中必须要搞清楚基本的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得出结论,不论这种事实是否关乎科学本身。例如,转基因的一大争论点是担心跨国公司控制中国粮食安全,对这一担心的回答完全可以通过充分和完备的专利分析得以解答。 但是,科学知识对特定问题的解释权,并不等于它具有垄断地位。相反,这并非意味着科学或者说自然科学就解决了转基因问题、垃圾焚烧、核电站等问题的全部。对这些议题的探讨,社会管理、伦理价值等方面问题不可避免,只是对后者的辩论,不能脱离开科学认识。 第四,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我们要认识到,公众参与科学这一民主原则,首先应该体现为公众对科学议题的恰当关切和对科学议程的合理设定,尤其是在涉及科技争议时。比如,在转基因议题中,民众呼声体现了民众对转基因安全的合理担忧。这就要求科学决策者必须把转基因安全研究置于最为核心的地位。除了为科学研究设定议程和优先序外,在具体辩论或讨论过程中,尊重民意应该体现为关注、检视和验证公众们所提出的证据,不应因为这些证据在主流科学家视野之外而拒绝。当然,民意尽管具有提出证据的权利,但并不能取代证据本身。 第五,公众参与科学的民主属性也应该体现为民众及其代表对科学组织和科学行为的监督,包括公民代表审批科研预算、衡量科学项目的民生收益、曝光科学不端行为等。如上所述,我们必须要看到,科学界的不当行为是造成公众对科学家价值认同减弱、信任下降的主要诱发因素,也促进了科技争议的发展和激化。因此,民众对科学界的监督,既有科学的民主治理的道义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化解科技争议。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学术界的既有研究[6-7],我们提出了一个简明的以公众参与科学模式调节和解决科技争议的综合过程模型。相对既往研究,我们的模型强调了筹备公众参与活动的重要性、明晰和聚焦参与活动的目标、项目组织者与参与公众(或公众代表)共同商议程序、以及两步(或多步)的公众参与过程以确保在科学信息更加充分地进入讨论的同时组织者能更加全面地应对公众的合理诉求。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模型仍然是以科学界或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代表机构)为主导,而不像西方由非政府的中介机构(如英国的科学媒介中心)主导。 上述过程模型主要反映了以公众参与科学模式缓解或解决科学争议的原则性因素和基本成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结合我国情况不断完善。作为一个原则性模型,它最大的不足在于考虑了科学共同体与相关政府部门情况的流程设计往往不足以应对突发的科学争议。但应对后者的前提是科技界已经形成系统和成熟的公众参与模式。这是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的。 图1 以公众参与科学模式调节和解决科技争议的综合模型 可以肯定,在新媒体时代,通过结合线上的民主参与和线下的公众参与科学活动(如线上活动搜集问题,线下活动在线直播并回答无法到现场的公民疑问)以及突发事件中的及时对话,我们可以构建相对便捷、低成本、覆盖广泛的交流平台,促进科学家和科研机构更加踊跃地投身到科学传播的实践中,努力促进科技争议的解决或关闭(closure)。这方面,整个国际科学传播界也是刚刚起步,我们更需要进行大量开拓和试点性工作。科学的公众参与模式与科技纠纷解决原则_科技论文
科学的公众参与模式与科技纠纷解决原则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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