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用户个人隐私披露成因分析论文

社交媒体用户个人隐私披露成因分析论文

社交媒体用户个人隐私披露成因分析

史倩云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摘要: 用户隐私披露和伦理问题在社交媒体时代出现更为频繁,主要原因包括:第一由于媒体对用户信息记录的“有意引导”,第二是个体的展示表演心理促进个人自愿披露以及第三人效果的“自我强化”心理使得个人人为自己能免受隐私侵权的侵害而关注度不足;第三方面大数据在社会媒体中的广泛应用也加大个人隐私保护难度。本文将从以上三方在论述社交媒体时代隐私披露问题成因,以及从用户、媒体、法律三方主体简单论述应对措施。

关键词: 社交媒体;隐私披露;隐私保护

根据CNNIC 的第4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而在每个网民手机中,无论是微信、微博还是抖音、快手,社交媒体似乎成为一种标配,于是社交媒体用户的数据获取成为了很多媒体和企业的信息来源。

本模拟研究中,将空气处理为连续相,控制方程以雷诺时均方程为基础,采用标准k-ε湍流模型加以封闭。雾滴视为离散相,通过拉格朗日迭代法求解雾滴运动轨迹。离散相雾滴在连续相空气中运动时,影响其加速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雾滴和空气之间的相对速度,在笛卡尔坐标系中,考虑空气阻力、浮力、雾滴自身的重力及相关作用力[9-10]。

所谓社交媒体和社会化媒体是同一概念,是个人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的共同创作,并可以面向个人社交领域手中传播的新媒体载体或形态。但在社交媒体时代之下,用户的隐私侵权问题一直是一个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百度CEO 李彦宏甚至公开表示:他认为用户隐私信息是可以被利用的,也侧面说明我国网民对于自己的隐私,特别是在社交媒体之中的隐私泄露问题关注度不够。

一、社交媒体中默认设置与用户隐私的冲突

站在互联网公司的角度,流量和盈利是一个重要的生存指标。根据传播政治经济学里的“受众商品论”,受众被当做了商品卖给广告商,并且受众还能通过闲暇时光的“劳动”来创造价值。在大数据时代之下,用户的数据也能成为一种商品,这种商品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物”,但却能够参与到用户行为、特点与爱好分析,利用到下一次的内容、产品生产过程。

企业在进行受众用户信息收集的时候都会有一个相关保护协议。为了更大范围的采集数据,很多企业会存在一个默认设置,即默认设置通常指向用户同意这种自身行为的记录和披露。甚至存在部分社交媒体在用户使用之初,并未经过用户知晓就,信息就“被同意”记录了。很多用户由于个人对隐私暴露的敏感度和关注度不足,下载软件之初对于文件内容不会过多关注,希望尽快开启软件,于是大多采取默认设置,在此过程中用户的数据就被“顺理成章”的进行记录。

“印象整饰”是由著名的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所提出,指个人试图影响他人对于自己印象的现象与过程,也就是对于自我形象的管理。这种对于自我形象的管理不仅体现在日常的行为举止和穿衣打扮中,在网络中特别是社交媒体中是进行“自我披露”、“印象管理”的绝佳场所。

二、用户心理是隐私侵权的培养皿

(一)表演与“印象整饰”

取石莲子肉100克,桑葚子300克,猪蹄一只(前蹄并除去肥肉)。石莲子打破去硬壳,取肉洗净,桑葚子洗净,猪蹄斩方块。将三物一起加水熬煮,和盐调味服食。适用于原发恶性骨肿瘤或转移性骨癌纳呆便溏、短气乏力者。

网络中的表演可以通过个人的昵称、签名、朋友圈、状态发布等形式表现出来,而这种状态的发布加入了个人对自己的认知期待,很多是基于面对“认知失调”的应激反应。而这种表演和“印象整饰”的内容有时会成为自己隐私暴露的来源。当我们去到外地旅游也会发布自己的旅行状态,在享受美食前第一件事也是先拍照让“朋友圈”先吃。发布的信息可能包括直接的地理定位信息,或者与自己接触内容相关的图片信息。这种地理和图片信息的暴露是出于个人同意和自主的情况之下,但是也会造成一些不知情的无意隐私侵权。

增加自我防护意识过程中还要增强用户的媒介素养,具体到隐私披露中,包括用户如何更好地使用、选择媒介、增强批判意识和甄别的能力;在使用社交媒体过程中合理控制使用的程度和频度、发表状态的“披露”程度;以及隐私“被披露”的准则时的细节审查能力。

(二)第三人效果

这种“人以群分”的数据分析在社会化媒体中已十分寻常,但有时也会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个人对于自己的某些状态、爱好有时是不想为外人所知,想要保密的,但是在大数据面前,基于同类人群的兴趣爱好的预测往往使个人隐私无所遁形。

三、大数据带来的隐私隐忧

(一)对于隐私分析的预测带来的隐私困扰

大数据时代之下,“被遗忘”似乎是一件奢侈的事情。所谓“被遗忘权”,指的是信息的主体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与其有关的信息,以避免这种信息的进一步传播,并要求信息控制者有义务断开与该信息的链接,并通知第三方删除相关信息。

第三人效果是由戴维森所提出,指人们在判断大众传播的影响力之际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感知定势,即倾向于认为大众媒介的信息(尤其是说服性信息或宣传极其负面信息)对“你”或“我”未必有太多影响,然而会对“他人”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而我们个体在面临隐私侵权的伤害评估时也会存在着这种心理。即使传媒为我们揭示了很多关于保护隐私的重要性和隐私侵权的普遍性的事件,但是面对具体情况时个人对于隐私的保护和重视度仍然不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认为这种隐私侵权即使存在,也是普遍存在于他人,而自己受到负面影响可能行比较小。而第三人效果定势背后的心理依据是“自我强化”,即往往认为自己具有有效避免隐私侵犯的能力,但是其他人并不具备。

(二)对于历史信息的记录

现在的社交媒体在进行内容推送或信息流排列时多少会应用到算法。而算法新闻也有不同的技术方式依托,其中一种就是“协同过滤”的推荐算法。基于用户的协同过滤算法的原理是“人以群分”,通过聚类分析若干用户的行为数据,将行为类似的用户编入一个隐形阅读小组,对目标用户推荐该小组中其他用户感兴趣但未被目标用户阅读过的新闻。

加强医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至关重要。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要从医学生的思想特点、专业特色和职业需求出发,精心设计和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对思想政治理论教学进行大胆创新,如采用医学案例教学、问题教学、情景教学、辩证教学、互动教学等方法。可开通思政博客,丰富教学资源,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发展成为医学生终身受益的精品课程。

当前的法律硬性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的前提之下,社交媒体平台需要承担一定用户隐私保护的责任。不仅仅是将用户数据作为流量变现的手段,还需要更注重关于用户隐私侵权的人文关怀,只有真正“以人为本”,媒体平台才能够得民心、更长远稳定的发展下去。

四、社交媒体用户隐私披露原则

(一)用户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无论是“印象整饰”中的自我披露还是第三人效果中的减小自己负面影响产生可能性的心理因素,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用户对于自我隐私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某些时候就像李彦宏所说:宁愿去用隐私换取便利。

图片信息中有时也会暴露准确地理定位,被粉丝亲切称作“老邢”的网红邢欣瑶,在自己的小号“扛大刀的我”上发布了一张自己在医院打吊瓶的图片,图片中并没有出现准确暴露医院名称的文字,只是医院输液处的部分景象,但是却被粉丝识别具体位置,甚至直接点外卖给正在输液的“老邢”,即使粉丝是好意,但是这种个人地理位置暴露所带来的不舒适感使得“老邢”马上转换了输液场所。

(二)媒体遵守人文原则

“被遗忘权”可以有效避免人身侮辱、错误类信息、历史信息给当事人带来的二次伤害,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之下、特别是在社交媒体之中。这种“被遗忘权”实施难度增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交媒体之中的传播权利泛化,不仅是网站平台或者媒体拥有传播的权利,而是人人都是记者。在此前提之下,对于已经大范围传播的信息进行一一把关的删除难度会增加。以微博为例,很多以娱乐资讯为主要发布内容的微博认证博主,会以挖掘明星早年的微博、博客内容作为八卦来源。面对自己的之前发布过的很多内容大部分人都觉得是“不堪回首”的,但是在社交媒体中,这种过往发布的内容很容易被挖掘,甚至在自己已经删除情况下,很可能早前已经被截图和大范围传播,要想做到“被遗忘”,相较于过去传统媒体发布内容,社交媒体中难度会大大增加。

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用户信息的隐私保护协议,明确告知用户隐私保护协议的存在,并且将内容完整、准确的摆在用户面前,只有真正经过阅读、同意的准则才能够投入运行,承担起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对于长期使用的社交媒体,用户会产生一种依赖感和信赖感,便对自己的隐私披露在长期使用的平台之下不会过多注重。平台方基于人文原则,也应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关注用户需求。因此,为提高用户对移动社交媒体环境的信任度,提高使用意愿,就需要部分移动社交媒体改变隐私政策默认接受的状态,使用户主动阅读和熟悉隐私政策,以促进移动社交媒体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由于大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作业多在1∶2或更陡的坡面上进行切缝施工,且自动行走,能使其平稳地行驶在坡面上,配重调整过重过轻、配重的位置都是影响实际应用的主要因素,所以机具的配重尤为重要。

多年来积累的咨询意见将是一笔丰富的资源。若能在文档归档、搜索、浏览方面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强数据挖掘,可产生审核工作的新模式。可以推出数字化知识库,除了对既有数据的整理归纳,平常遇到有值得参考的图片、文字,或其他有价值的信息,通过审核后,传到系统中,从而逐渐丰富我们的知识库。在需要的时候,应能从系统中快速搜索有用信息,为设计工作提供参考思路或参考方案。

(三)法律保护安全底线

法律的保护是隐私保护中最为强制性、硬性措施的一步。一方面法律需要从立法措施上对用户隐私侵权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从权责划分、领域划分、到惩罚措施都需要更加明确,不能使部分伦理违规行为由于规定模糊而钻了法律的“空子”。从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严肃,对于不法分子恶意窃取隐私的行为也需要从严处理,给予警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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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学波,张嘉懿,李慧朋.移动社交媒体用户隐私风险感知与保护策略[J].新闻世界,2018(02):49-52.

[3]李唯嘉,杭敏.社交媒体中的隐私困境:隐私边界与大数据隐忧[J].编辑之友,2019(01):55-60.

作者简介: 史倩云,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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