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生的回顾与思考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生的回顾与思考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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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高等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建立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基础上的新型教育形式。这种具有选拔和培养人才双重功能的独特制度,是在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改革浪潮的推动下诞生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本文认为,它的建立有着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人才培养的教育规律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并得到党和国家有力的政策推动,是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走完近20年的发展历程,即将跨入新世纪之际,对其产生的外部环境和内在依据进行全方位的透视和分析,将从历史的视角揭示它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原因之所在。

一、时代需要

突破传统的高等教育形式的局限,用新的更加灵活多样的途径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生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也是自考制度建立的根本动因。教育发展与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不适应这一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时,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结束了“左”倾思想的长期干扰,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移。改革开放伊始,百废待兴,各行各业都对知识和人才提出了迫切需求。首先,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左”倾思想的长期干扰和十年“文革”搞乱了干部队伍的思想,广大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政法、财经干部尤为短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成为当时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党中央早就确定了的方针。”其次,是满足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培养大批经济管理和专业科技人才的需要。据统计, 1981 年我国共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门人才1058万人,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330余万人。 就是在专门人才密度最高的国家机构职工队伍中, 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也只有800万人左右, 仅占职工队伍总人数的6.5%;在占我国工业产值20%的乡镇企业,其从业人员中的专门技术人才少至0.03%。我国当时不仅专门人才数量严重不足,而且结构不合理,管理和科技人才奇缺,现有人员的知识老化严重,亟待更新。第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十年“文革”使教师队伍遭到严重摧残,教育质量大幅下滑。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在尊重教师劳动的同时,要注重提高教师质量的问题。“要研究如何提高教师的水平。前几年教师不敢教,责任不在他们。现在要敢于教,还要善于教。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强师资培训工作。”“要提高教师的水平,包括政治思想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以及改进作风等。”

十年“文革”不仅给我国社会经济带来极大的破坏,而且整整耽误了一代人的青春年华。据统计,在1966年至1976年这10年间,全国8 岁到18岁的青少年大约有1亿6千万人。在那个动乱的年代,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学业基本上荒废了,众多的青年失去了上大学继续深造的机会,大批的城镇青年成为上山下乡接受“再教育”的“知识青年”。当然,也有相当多的人在这种环境下仍坚持自学,而且学有所成。十年动乱结束后,他们已是二三十岁左右的青壮年,大部分人走上了工作岗位,很多人已经成家立业。但他们在工作中深感知识贫乏,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严重地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的热潮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恢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被“文革”耽误了的一代人的学习积极性。他们如饥似渴地学习科学文化,上大学继续深造成为他们最大的愿望。即使是那些自学有成的人,由于没有权威的机构代表国家认定其学历,为社会用人部门提供录用、晋升或调动的客观依据,他们也无法充分展现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由以上分析可见,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高等教育需求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第一,社会和个人的高等教育需求都十分强烈,形成强大的合力。要尽快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国家迫切要求高等教育培养大批的专门人才;要在事业上有更大的发展前途,广大人民群众十分渴望接受高等教育以提高自身的知识能力水平。能否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的学习热情,不拘一格地培养和选拔人才,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的事业前途都密切相关,对于稳定当时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意义重大。第二,求学者的工学矛盾十分突出,在职教育和培训任务非常繁重。被十年动乱耽误了的一代,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面临着工作、家庭与学习提高的双重压力,不可能脱产学习。据统计,当时全国有1千8百万干部,包括党政干部,专业科技人员和大中小学教师,这是一支庞大的队伍。要完成对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在职教育和培训,任务非常艰巨。

然而,当时我国的高等教育,无论在发展规模还是在教育形式上,都远远无法满足和适应这种需要。首先是规模有限。“文革”期间,我国的高等教育受到极大破坏,1966—1976年的10年间,高等学校至少少为国家培养了100万名合格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 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快速增长时期。1977—1981年全日制大学在校生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8%,是建国以来发展最快的时期。成人高等教育事业也得到较快发展。除普通高校积极挖掘潜力,大力发展高等函授教育和夜大外。国家于1979年还创办了广播电视大学,积极发展远程高等教育事业。到1981年,全国共有函大、夜大、电大等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48.3万余人。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我国高等教育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增长属于补偿性质的。而且这种数量扩充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当有限的。它不仅要受到国家经济实力的制约,高校的师资力量培训、学科专业建设和资料设备积累等也需要较长的时间。盲目的规模扩张必然导致教育质量的严重下降。因此,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仍然不能满足社会的人才需求和个人的升学渴望。其次是形式单一。普通高等教育主要招收25周岁以下未婚青年,以职前教育为主,在招生规模、入学条件、教学形式和毕业年限等方面对招生对象有诸多严格限制。函大、夜大、电大等成人高等教育形式虽然以在职培训为主,在招生、考试、教学、毕业等方面的要求较为宽松灵活,但仍有一定的限制。与当时大批青年已参加工作,成家立业,且文化程度较低,工学矛盾十分突出的特殊性相比,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远远不够。

总之,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寻求新的更加灵活开放的形式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时代的客观要求。尽管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文革”的历史欠帐已经还清,但在当前,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与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和教育形式之间的矛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多样化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实践证明,当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一经产生,并形成强大合力时,就会有力地推动着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而高等教育只有主动地进行制度创新,积极适应和引导变化了的形势,才能保持自身的活力。这是我们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生中得到的第一条重要启示。

二、思想背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产生,从根本上讲是客观现实需求的结果,但在其酝酿和试点的过程中,来自思想观念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也不容忽视。尽管目前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反对的意见。我们认为,国际教育发展的潮流,主要是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思想,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起到了开阔视野、启迪思维的作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各种非正规、非传统高等教育形式的经验,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持。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特别是自学成才和科举取士的悠久传统,在现实生活中仍有着潜在而深刻的影响;传统的文化观念使人们普遍认同和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为它在中国的大地上扎根开花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心理土壤和有益的参考借鉴。

终身教育思想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社会经济急剧变革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它形成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欧洲,在60和70年代迅速扩展到世界各大洲,成为很多国家实行教育改革的一个指导方针。终身教育理论认为,把个人的生活分成前半生受教育和后半生工作两半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教育应是每个人一生中连续不断地学习的过程;应推进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教育应在每个人需要的时候随时以最好的方式向他们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学校教育固然重要,但只是教育机构之一,不再享有教育的垄断权。按照终身教育原则建立的教育体系应是适合于一切人在从生到死的过程中持续地受全面教育的体系,应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教育思潮,终身教育思想对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高等教育不仅要为职前青年,同时要为参加工作和没有机会上大学的人提供范围广泛的教育服务。相应地,高等教育在入学标准、教育内容、教学形式和毕业规定等方面必须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以适应不同类型受教育者的特点。在传统的大学之外,短期大学、电视大学、函授教育、夜大学、开放大学,甚至无须到校就读的校外学位制度等各种非正规、非传统意义上的“中学后教育”或高等成人教育形式得到蓬勃发展,并被纳入到高等教育体制之中。

终身教育理论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必须最大限度地具备开放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以满足和适应全体社会成员越来越多种多样的教育需求。虽然它并未为高等教育设计一个共同的发展模式,然而终身教育理论给人们带来了崭新的思路,它所激起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是无穷的。各国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创造性地发展有自身特色和个性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体系。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尚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但这毕竟为我们及时了解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从当时的文献资料来看,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思潮,各国发展多样化高等教育形式的经验,已为我们大量译介和研究,并对当时我国高等教育,尤其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正是由于有了这种宏观教育背景,当函授、夜大、电大等成人高等教育形式仍满足不了客观实际需要时,我们根据本国国情,创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种全新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由此可见,国际教育发展潮流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生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只是这种作用主要是间接、背景意义上的,而不是直接、具体的。

不仅如此,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试点以后,人们越来越多地从终身教育的高度来看待自学考试,并介绍了国外的相关作法。如当时主持有关省市高等教育自考试点的人士,从经验中得出这样的认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件开创性的工作,这是在我国公民中提倡终身教育,是对传统教育制度的一个突破。有的研究者提出,当时国外提倡成人教育、终身教育,开办“社会大学”,“开放大学”等,就是试图把学校教育同自学活动结合起来,以适应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有的人介绍了国外类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业余教育,如美国纽约大学、英国伦敦大学主办的让自学者参加学位考试的情况。尽管当时的这些体会和介绍是零星和简单的,但实际上是用国际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实践经验,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提供理论上的根据和支持。

每个民族的传统文化观念,特别是蕴含其中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情感态度等,深深地积淀在人们的深层心理结构中,对该民族全体成员有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人们往往生活在传统文化观念中,受其影响和支配而不知,这是传统发生作用的特殊性。自学成才和科学取士的传统观念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的作用,就体现了这种特殊性。

中国是个有着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有“礼仪之邦”之美誉,人民勤奋好学。虽然历朝历代建有相对完备的学校教育体系,但能上学者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平民子弟是在私塾学习或自学成才的。在我国几千年的文化发展史上,涌现出无数通过自学成才的大家,如大科学家张衡、祖冲之、李时珍,文学巨匠归有光、蒲松龄等等。学校可以出人才,但人才不一定出自于学校的观念,在广大民众中早已深入人心。中国又被称为“考试的故乡”,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数存在达1300年之久的科举取士制度。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科举考试内容和方法失当,流于空疏无用;讲关系、重门第乃至贿赂盛行,科举为有钱有势者垄断,因此,“兴学校,废科举”成为历史的必然。然而,从科举制度本身来考察,它确有很多优点。如使选拔人才有了才识标准,而非财富或出身;对应考者基本无限制,社会各阶层人士都可参加;把选才与任官结合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应考者的学习热情;吸引了社会力量办学,调动了社会办学和民间读书的积极性。客观地说,公平公正、全员参与,平等竞争和选用一致,是科举制度自身固有的特点。当科举制度的上述优势得到发挥时,它确实选拔了大批在我国历史上流芳百世,堪称后人楷模的清官名相。科举及由此演绎而出的无数传奇故事,至今在民间仍为人们津津乐道。这样,当与古代科举存有某些相似之处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始试点后,很快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拥护和支持,很快就得到大多数人的承认和接受。这既与当时的时代背景直接相关,同时也与潜藏在广大民众心理深处的传统观念潜移默化的作用息息相关。

这里要强调的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不是“舶来品”,也不是“仿古物”,它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是道道地地的新鲜“土特产”。正如潘懋元先生所指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社会性质、培养目标方面与古代科举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在深刻内涵和广阔前景方面也非西方校外考试制度能比拟。更主要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其酝酿之初,与古代科举制度及西方校外考试制度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任何牵强附会或主观臆断都是不必要的。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看不到国际教育思潮和传统文化观念在自学考试产生及其制度建立中的影响和作用。无论主观上认识或承认与否,在日益开放的时代,国际教育发展的潮流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一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历史与现实之间有着割不断的联系,一国的传统文化观念必将潜移默化地制约该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际上,创新与发展离不开借鉴与继承。有意识地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论,积极地吸纳本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将会加快和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这是我们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生中得到的第二条重要启示。

三、政策主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以1981年1 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为标志,在此前后分别经历了一个较长的酝酿和试点阶段。其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决策,为自考制度的创建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自学考试的实施制订了一整套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应组织管理机构。政府的决策和行动自始至终发挥了主导作用,有力地推动和加快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生的进程。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层建瓴,明确方向。邓小平同志早在1977年就指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多种形式培养人才。1980年他又提出,“目前重要的问题并不是干部太多,而是不对路,懂得各行各业的专业的人太少。办法就是学。一个是办学校、办训练班进行教学,一个是自学。要下苦功夫学。”当时的教育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提出了尽快建立能够代表国家的考核制度,来为国家选拔人才的设想,并向中央作了反映。1978年2月26日, 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明确指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5 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问题时又提出,应拟定办法,规定凡自学有成绩,经考试合格者,要发给证书,照常使用,使年轻人不光迷信上全日制大学。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写进了有关条款。这些为自学考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指导,指明了发展方向,并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排除非议,努力探索。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竟是一种全新的大胆设想,因此,在最初的讨论中,即使在教育主管部门内部,难免也有不少人对之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但教育部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指示下,排除种种非议,开始了自学考试有关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从1978年3 月广东省提出《关于业余学习达到大专毕业水平考核办法》,到1980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形成,前后达3年之久。在此期间,该文件重大修改5次,部分修次数十次;有2 个省(市)、国务院8个部委(局)、6所高校参加了成稿前的研究工作;教育部先后有8位领导参加制订工作,召开了5次专题座谈会,数次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门的意见。因此,该试行办法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心血的结晶。

第三,积极稳妥,试点实施。鉴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十分繁重复杂的工作,又无现存经验可供借鉴,国务院决定,先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进行试点。后经教育部同意,又增加辽宁为试点地区。这种积极又稳妥的态度,保证了试点工作的严肃性,为自考工作的全面推广创造和积累了经验。

第四,集思广益,完善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或制度的思想,是1983年5月在教育部等4部委向国务院请示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报告中正式加以确定的。该报告指出,京、津、沪、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由于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三省一市初步形成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制度。在此之前,陈斌曾在1982年第5 期的《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研究》一文,形成并提出了这种思想。这是对广大群众首创精神和实践经验的肯定和总结。

第五,热情支持,舆论宣传。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期间,教育部、全考委的负责同志,试点省市的党政领导,经常采取视察自学考试考场、为自学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接受报刊记者采访等形式,热情鼓励自学有成者,强调自学考试的重要意义。大批知名专家学者也通过各种媒体,向自学者热情洋溢地介绍各种自学经验。他们的大力支持和舆论的积极宣传,对广大自学者了解自学考试,激励他们的自学热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上述可见,由于政府的政策措施具有法律效应和权威性,它能够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贯彻落实自己的决策,因此,在探索和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过程中,政府发挥了其他因素无法替代的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同时也可从中看到,政府必须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慎重决策,稳妥实施,才能保证它制订的政策能反映时代的需求,符合人民的意愿,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即使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涉及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仍应充分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合理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这是我们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生中得到的第三条重要启示。

四、内在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产生,是在时代需求推动下的历史必然。其相关制度之所以能较快确立并得以顺利实施,是党和国家有力的政策推动及当时国际、国内背景共同作用的结果。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考试制度,能否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地选拔人才,作为一种教育形式或教育制度,是否符合教育规律,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它能否弥补传统高等教育形式的不足,满足社会和个人广泛多样的教育需求,是否符合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快捷高效地选育大批专门人才?这并不取决于外部需求,而取决于制度本身是否完备合理,能否充分发挥上述功能,这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得以生存和发展,具有生命活力的内在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考试制度,具有考核和选拔人才的功能,这是国家确立这项制度的初衷和本意,在实践中也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对此并无异议。而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时也是一种教育形式,具有造就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很多人却认识、重视不够。尽管这种功能早在自考试点过程中即已充分显现出来,并在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不少人仍然对之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因为一提起教育,人们自然联想到学校、教师、学生和教育过程,没有这些,似乎难以让人承认自学考试这种教育形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存在,是其固有属性的外在表现,是有其教育学的理论依据的。

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其涵义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狭义的教育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的活动,是专门的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以及自我教育等广义的教育则不具备此特征。由于人类专门的教育活动过去主要是在学校这种组织机构中进行的,人们常常将其等同于教育,视学校为教育的代名词。但学校只是实施专门教育的场所,并不能反映其实质,学校本身的称呼和形式也是不断变化的。换言之,某种教育形式或活动是否属于狭义的教育,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教育,关键是看它是不是“专门教育”,是不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而不是看它是否是“学校教育”,是否有学校这种组织形式。教育不一定必须以学校为存在形式和活动方式。

在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三者相结合构成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中,教育者不仅包括社会助学过程中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更主要地是指自学考试人才造就和选拔目标、自考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各级自考机构的管理工作者,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的制定者,以及各种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的编写和录制者。他们虽然没有通过专门的教育过程与个人自学者进行直接的面对面接触,但他们所制定的目标、计划、大纲,编录的教材和资料,实际上是与教育者相分离的独立形态的教育影响,制约和规范着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这些影响因素以及最后的国家考试,对个人自学的目标、内容、计划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有效制约,对自学者的身心施加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自学者在接受这些教育影响时,则成为受教育者。特别是教材,它是最基本的教育影响物,不仅载有相关的知识及其体系,而且还凝聚着集体教育者的情感、意志、性格等精神力量,增进了受教育者的知识、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品德、修养。这些影响因素也使得社会助学必须按照规定的目标、计划、大纲和教材来帮助个人自学,使自学者学得更好、更有成效,然后接受国家考试的检查;使社会助学成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自学者的身心施加影响的教育活动或教育过程。在由教师面授的社会助学中,则有着与学校教育大体类似的教育过程和教育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由此可见,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中,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过程和教育影响等基本的教育组成要素依然存在,变化了的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内容本身。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上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都是一种教育形式,是一种和考试制度融合在一起的崭新而独特的教育形式。要在理论上认清这一点,关键是要转变思维方式,不能用僵化的观念束缚实践的发展,而要用丰富的实践来充实原有的观念。

作为一种高等教育层次的国家学历考试,一种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高等教育形式,能否保证人才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客观真实,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应该充分肯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面向全体公民开放的学历考试,任何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其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水平一致;它是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的国家考试,具有统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测量标准,自学考试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区分性达到了较高水平;在政府部门的严密组织下,自学考试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因而它能够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真实性。由于自学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能力,人在其一生中都在不断地自学,层次越高自学能力越强;我们能够编写出“把学科的结构改造成能适应某一学习阶段学生所能普遍理解的形式,安排好学科结构的合理序列,使它的深浅程度适合于学生认知发展的水平”,使学习者能够掌握其内容的教学材料;适当的教师辅导能解决学习者学习上的困难,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因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够保证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也是有其局限性的。比如,根据现有的考试办法和手段,要全面客观地考核对研究能力、创造能力要求较高的研究生层次的人才,以及各种实践性要求很强的专业人才,通常是比较困难的。又如,由于缺乏充分的师生交流和校园文化的薰陶,在培养自学者的综合素质,促使其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方面,其难度就比普通高校大得多。某些专业性太强,没有教师的精心指导和相应的条件很难自学的专门人才也难以培养。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现代化考试和教学手段将会运用到自学考试中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上述困难和不足。但这些局限性依然会存在,因为仪器设备并不能完全取代人际交流,特别是在人的精神领域。

其实,完美无缺、无所不能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传统的高等教育形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第一,开放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座“没有围墙的大学”,所有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限制,不论现有受教育程度和就业与否,都可以接受自学教育,参加自学考试。第二,灵活性。自学者完全可以根据发展需要、个人爱好,选择学习的专业和内容;根据自己的文化程度和工作情况确定学习的方式和时间,或完全自学或参加助学,或在职学习或脱产听课,或面授学习或接受远程教学辅导,或三五年学完或长期坚持自学。第三,经济性。国家投资很少,仅相当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1/4;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办学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了整个社会的教育资源;个人在学期间其经济利益基本不受损失, 修完一门课程至多投资200元,获得毕业证书后还能有更大的经济回报。第四,权威性。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其颁发的文凭证书具有与普通高校毕业文凭同等的效用。以上特性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固有属性,其开放性、灵活性和经济性不仅普通高等教育形式没有,电大、夜大、函大等成人高等教育形式也不及。正是由于这些特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极大的适应性,它能够突破传统高等教育形式的不足,满足和适应社会与个人多种多样的教育需求;符合中国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快捷高效地选拔和培养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它不仅满足了特定时期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而且在知识经济初显端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个人职业变动更加频繁,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已成共识的今天,更显示出光明的前景。

任何教育制度或形式的产生,无疑都是为了满足某种外在的客观需要,这是其产生的基础和前提。但它能否发挥这种功能,满足外界的需求,则取决于自身的内在结构,这是其生存的客观依据。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必须按教育规律办事,高等教育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这是我们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生中得到的第四条重要启示。

(本文是国家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高等教育宏观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之子课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产生与发展”的研究成果之一。本子课题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湖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周翔研究员、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张毅副院长、华中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左武炘教授、华中理工大学高教研究所陈昌贵教授、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机关党委书记胡胜方等。课题组成员还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黄恩育主任、曾宇星副主任,华中理工大学郑法钰副研究员、黄慧芳副教授、张斌助理研究员、黄斐助理研究员,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鄢运培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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