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_中国旅行社论文

我国旅游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_中国旅行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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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旅行社业的市场化进程

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成立于20世纪20年代,但是中国旅行社的产业化进程却是以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起点的。在世界旅游业繁荣与发展的大背景下,以中国的改革开放为契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与广化的直接促进下,中国旅行社业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了历史性的变迁进程。在这一进程中,突出的特征体现为以下3个方面:

1.从宏现的角度看就是从事业向产业的转化

自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的20多年时间里,按行政和事业单位运转的国旅和中旅系统垄断了中国的旅行社行业。从规模上看,尽管其业务都有所发展,但接待量一直不大,这是由当时中国政府对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所决定的。1979年以前政府办旅行社主要是为了争取外国人和华侨4种人来访,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同情和支持新中国,以扩大中国的对外影响,属于友好接待性质。1979年以后,随着中国旅游业,特别是入境旅游业的高速增长,以及旅行社厂商数量的相应增加,中国旅行社业的发展从事业导向调整为产业导向,开始强调旅行社业的经济属性。

2.从微观的角度看则是企业化的过程

针对旅游业的原有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发展需要的弊端,国务院于1985年5月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将旅行社划分为一、二、三类,规定了开办各类旅行社的条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均可以办旅行社,凡是经批准开办的一类社就都有外联权,其实质就是放开国有资金进入旅行社的渠道。《暂行条例》还规定旅行社必须是企业,绝大多数的旅行社据此进行了企业化改造,有的实行了“利改税”,有的实行了“工效挂钩”或承包,有的旅行社还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改革。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旅行社也纷纷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尝试,努力使企业真正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这项改革正在进行之中。1999年中央政府决定所有政府机构与所办实体脱钩的决定也极大地推动了旅行社组织的企业进程。目前,旅行社企业化最为核心和难点的问题是产权制度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初步进入市场化和企业化序列的部分旅行社试图通过改制、上市、集团化等途径来寻求产权方面的突破。

3.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则是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向法制化、规范化行业管理的转变

在整个中国旅游业中,旅行社是受政府管制最多的部门:从企业设立、运作到年度总结,从服务质量到人力资源,从国内旅游到出境旅游,旅行社企业运作和市场发展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都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在监管的过程中,国家旅游局逐步建立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平台。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自己定位于宏观调控的角色,不断下放权力,并主持筹建了中国旅行社协会。

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我们也可以总结出其他一些特征,比如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还可以区分从寡头垄断到垄断竞争再到完全竞争,从面向单一市场到面向多元市场;在企业化的过程中还有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等一系列明显的变革过程,但是从大的方面来看则主要是市场化、企业化和法制化的变革过程,对旅行社业的认识则是从强调意识形态和服务操作特性向强调一般企业性质转变。在这一进程中,我们需要对微观运行主体在市场获利机会的引导下不断扩大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争取经营范围,并在此过程中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特别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市场化博弈给予足够的关注。到目前为止,这一变革仍在进行之中。鉴于中国的国内旅游市场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出境旅游市场还在培育之中,宏观层面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旅行社业目前尚处于市场化、企业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初级阶段,随着旅游市场的发育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旅行社业正面临更深层次的改革、更大范围内的开放和更为复杂多变的创新任务。

二、中国旅行社业现状分析

经过20余年的市场化进程,中国旅行社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旅行社也通过市场化运作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营意识和管理经验。通过对中国旅行社业现状的总体分析和对若干企业的具体调研,课题组认为下面几个判断是适合中国旅行社业现状的。

1.行业内的企业数量规模与中国旅游市场发展需要大体上是相适应的,在部分细分市场上如商务旅行代理领域还存在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现象。到2000年年底,全国共有旅行社8993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268家、国内旅行社7725家。全国旅行社资产总额为365.92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170.87亿元,负债195.05亿元。直接从业人员为16.43万人。

2.从市场结构上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三大社为代表的中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在不断下降。1980年三大社的市场份额为79.6%,1993年首次突破25%,现在不到15%。在此过程中,市场结构先后经历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阶段,现在从总体上看处于比较完全的竞争态势。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的进入,这种产业态势的分散化仍然在进行中。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使得一些大型旅行社,特别是大都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位居“双百强”前列的一些大型旅行社,重新呈现出基于市场竞争基础上的规模化发展态势。

3.从企业行为上看,中国旅行社业的专业化程度是逐年升高的:1996、1998、1999和2000年的行业平均专业化率(主营旅游业务收入/全部营业收入)分别为75.5%、89.0、92.5%和94.5%。可以说,绝大多数中国旅行社是主导产品经营型企业,并且正在日渐强化这种专业化经营的色彩,表现在现实中就是旅行社横向扩张的冲动。

4.从表面上看,全国旅行社业处于微利运行状态,但是考虑到企业合理避税、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中国旅行社业还是有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一方面行业利润越来越低,另一方面进入主体越来越多的“市场悖论”。在今后的一个时期,中国旅行社业的利润增长空间将主要由“制度创新利润”构成。

5.从实地调研看中国旅行社业的竞争力结构呈比较明显的非均衡态势,国际社强于国内社,大社优于小社的特征在全国旅行社业中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不均衡表现为地区性的东中西部的差异,也表现为不同企业之间——比如国际社与国内社之间——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差异。旅行社业的区域性非均衡发展态势与东中西部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等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和经营管理观念存在差异密切相关。

6.从产品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网络构建等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素方面分析,中国的旅行社距离国际同类企业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旅行社战略管理人才,特别是能够驾驭开放经济中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发展战略人才储备不足。这体现在企业行为上,就是分工体系调整和市场资源的整合能力不足。就此而言,我们不能笼统地说中国旅行社人员素质低下,正确的判断是结构失衡。

7.从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度和应用效果上看,我们的差距还是十分明显的。我国旅行社信息技术普及程度低,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旅行社采用信息技术;旅行社与饭店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部门和旅行社之间的联网系统尚不发达;旅行社与世界上影响巨大的计算机系统缺乏足够的联系,联网工作也只是刚刚起步。之所以有如此差距,有旅行社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是产业关系和宏观制度环境方面的原因,比如在线付款难以实现,网络价格不透明,预期收益与现实收益之间存在差距,等等。

8.旅行社内部产权不明晰,导致旅行社经营效益低下。产权不明晰使得生产关系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经营者的积极性。由于在旅行社的审批过程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倾向于批准国有旅行社,不允许有自然法人存在,因此川滇两省的旅行社目前仍以国有旅行社为主。而国企责权利的欠明晰,使得这类旅行社内部大量存在业绩与分配脱钩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致使旅行社经营效益低下,甚至连年亏损。为改变这种局面,有的旅行社实行了承包,但由于产权的限制,这种承包往往透支国有资产,有些承包者还偷税漏税,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目前,云南、四川境内许多的旅行社实际上已变成集体和私人所有,如何通过法规使其合法化,使企业的责权利真正得到统一,这将是市场发展的需要。

9.分析中国旅行社产业现状,不能不看到中国合资旅行社的运作及其影响。尽管合资社只占很小的部分,对市场结构的现实冲击也不是很大,但是它们对中国旅行社产业发展和企业运营的影响将是深远的。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意识的强化;注重现代管理制度的引进与落实;明确的发展战略导向。

三、中国旅行社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在未来5到10年的时间里,中国旅行社业将面临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旅游市场持续增长、旅游市场细分、信息技术的普及、以及企业变革和行业重组等一系列全新的变化。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在旅游业多年入世谈判中,旅行社一直是谈判的重点。谈判的基础是1999年由外经贸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出于保护国内旅行社的目的,在名义上开放大门的同时,实际上却为国外旅行社进入中国砌筑了一道高门槛。因此,有关旅行社多年谈判的重点就是如何逐年降低这个门槛。最后谈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跨境交付——没有限制;(2)境外消费——没有限制;(3)商业存在——加入WTO时,符合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东和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允许外资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还有两个附加条件,A、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B、每年年收入超过5000万美元。(4)关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可以直接与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交易,向外国旅行者提供旅行和酒店住宿服务;可以直接与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交易,向国内旅游者提供旅行和酒店住宿服务;可以经营提供在中国境内的旅行支票兑现服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中外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从以上入世谈判中有关旅行社的具体承诺可以看出,入世以后,旅行社市场的开放并不是无条件的一步到位,而是渐进式的,是有条件的逐步到位。但是也不排除出于更高层面的战略考虑,我国主动把开放时间提前和把开放范围扩大。

从客观角度来看,入世对中国的旅行社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利于国际客源量的增加,但国外旅行社将参与瓜分市场;利于引进新的旅行社运行机制和企业制度的改革,但也会使部分中资旅行社面临生存危机;加速中资旅行社人才的外流,但有利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加速企业制度改革和分工体系的调整。除直接影响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入世”对中国旅行社业的间接和长期影响。间接影响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对中国旅行社产业关系的影响;二是国际商业规则和行业惯例的影响。从长期来看,入世主要是对人的观念的影响,其次是对企业的行为方式的影响。

2.宏观经济走向与市场经济体制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就近期的情况来看,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将会给中国旅行社业的制度环境带来一些可以预期的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与完善给旅行社业的网络化建设和集团化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制度运行空间;中小企业扶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有利旅行代理商的分工和旅行社的专业化经营;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壮大必然会给中国旅行社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行为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

3.旅游市场发展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对旅游市场的回顾与展望是分析中国旅行社业发展战略和管理策略的市场基础。随着中国旅游市场的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旅行社的市场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方向和路径也需要相应的调整。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旅行社行业在继续稳定入境旅游业务的同时,在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方面尚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目前入境、国内和出境三大旅游市场的市场化率(旅行社有组织接待人次/旅游总人次)分别为26.25%、5.8%和41.1%。表现在市场行为上就是国内商务、散客、度假、专项与特种旅游产品的创新,以及中国旅行社企业努力扩大中国公民出境旅行与旅游服务的同时尝试更高层次的跨国经营。

4.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起,由于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消费者有能力以低成本获得大量的产品信息,从而改变了产品与服务的传统分销渠道。我国的旅行社在性质上类同于欧美的旅游批发经营商,未来受到信息技术的冲击远不会像欧美旅行代理商所受的冲击那样严重,如果说有影响的话,可能来自相关产业应用信息技术对旅行社的经营模式的影响要比对消费者的消费模式的变化影响更大。

5.产业关系的变化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旅行社业对相关产业的依存度远较其它产业为多,也更为复杂。从总体上,与旅行社业相关的各个产业已经处于或正在向市场化、企业化方向迈进,对处于完全竞争态势中的旅行社业是一个有利的市场环境。即使那些自然垄断或长期依靠行政力量维持垄断的行业也是如此。

四、面向21世纪的中国旅行社业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

面对全新的环境和转折的时代,尚处于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旅行社业不能不以超常的创新精神,全力以赴,全面谋划自己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和管理策略。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的旅游主管部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和行政管理行为的优化提供一个中国旅行社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所需要的宽松有序的制度环境,政府和投资机构致力于分工体系的调整,为旅行社运营提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旅行社业自然要求的市场环境体系。在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得以优化的同时,以产业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运营机制的构建是中国旅行社企业活力的微观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我们的企业家和经理人才能得以通过自己的持续创新活动来运作经营管理策略,从而将中国旅行社业导入一个科学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1.产业政策

(1)按国民待遇原则,平等对待所有的市场主体。加入WTO以后,以“国民待遇”等原则为核心的市场经济规则将是我们产业政策调整的主要依据。需要明确的是国民待遇原则不仅仅是针对外资而言,对于民营经济为代表的内资也存在着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明确非国有资本可以进入包括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在内的经营范围,旅游主管部门不要设置所有制方面的限制门槛。说到底,进入与否、盈利还是亏损那是投资者的事情,旅游主管部门只要管好市场主体是否遵守规则就可以了。为此,我们需要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鼓励民营经济通过新设、参股、控股、购并等途径进入旅行社业,并允许它们享有同国有企业一样的经营范围。

(2)建立更加开放的旅游市场体系。21世纪的中国旅游业不仅面临着对外市场开放,还面临着国内区域市场开放的问题。现在区域市场之间的贸易壁垒已经严重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并进而影响了民族旅游企业的发展壮大。在这方面的政策取向应该是鼓励和扶持旅行社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促进人力资源生产要素的全国性流动,并在旅行社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等方面给予更为宽松的产业环境,同时给予相应的制度援助。比如,现在导游人员和经理人员的资格认证下放到省一级旅游主管部门以后,客观上造成了A地的导游和经理不能到B地服务(除非另行通过B地的资格考试),从而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再比如,现在各地方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国内社的审批,从保护地方利益的目的出发,往往对外地旅行社的设立设置种种障碍。结果是产业型态成长与优化过程中的“近亲繁殖”和“诸侯经济”横行,而那些有实力有愿望构建全国性集团的旅行社在战略实施过程中处处受限。要解决这一问题,决不仅仅是设立一些旅游超市或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就可以解决的,必须在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大型旅行社集团异地设立分公司的审批环节等政策方面做出大的调整,以有效降低旅行社网络化、集团化发展进程中的政策性交易费用。为促进分工体系的调整,国家旅游主管部门需要努力推进地方旅游市场对外地开放。

(3)开展对港澳游和台湾游的专项政策调研工作。两岸四地同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现实,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有关的法规与政策。比如香港和澳门的旅行社进入内地如果继续视为外资旅行社,那么其它国家和地区就会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得到与港澳旅行社收购内资旅行社同等的待遇;还有,内地公民赴港澳地区旅游是否还需要执行特许旅行社制度,如何更为有效地促进三地旅行社的互动发展;以及随着台湾地区即将开放的大陆旅游者赴台观光市场,都需要进行专题的调查研究,为制订相应的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做好准备。

(4)做好外商控股、独资旅行社的试点与监管法规的起草工作。降低国外资本的进入壁垒,在确定的范围和条件下允许境外资本控股甚至独资试点,其实质是把市场投资行为与行业管理行为分开。入世以后,银行这样重要的金融行业都可以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汽车业也有明确的开放承诺表,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的有限度开放的理由已经基本不存在了。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只有融入到这一体系中去才能培育出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旅游企业。我们必须明确。外资进入到中国旅游市场是要赚钱的,我们也要让它有钱可赚,跨国公司才会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到本地企业规模的扩大上来。不可能一方面希望它进来,另一方面又希望只产生积极影响不产生消极影响,关键是看哪一个方面大,要按市场规则来管理市场。如果我们怕外资社扰乱市场,我们还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它,就像制约内资企业一样。

(5)调整出境旅游产业政策,从抑制型向促进型转变。为适应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快速发展的局面,培育中国旅行社业跨国经营的能力,有必要调整出境旅游产业政策,从“适度发展”转向“稳步增长”。与此同时,在有序开放中国公民出境目的地的同时,要求对方开放市场,允许我国旅行社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

2.分工体系

(1)修订《旅行社管理条例》,构建市场化导向的产业分工体系。按旅游经营商/旅游批发商、旅游与旅行代理商的垂直分工分类体系,而不是按国际、国内这种水平分工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对旅行社进行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旅行社设定不同的进入与退出管理机制,比如批发商/经营商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以及违规处理办法就要比代理商要求高一些。而对于旅游与旅行代理商,以及旅游经营商自设的分支代理机构降低进入的政策壁垒。另外,要求进入市场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内外资,必须加入某一相应的行业协会。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为旅行社特定的业务设置进入壁垒,但是至少在国内市场上要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背景的企业同时开放。在目前的形势下,旅行社产业规模的壮大,特别是厂商数量的增加应成为优先的制度创新的目标。这是因为旅行社业的发展目标是为旅游业的发展目标服务的,从更为抽象的层次上说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服务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是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不管你叫不叫“旅行社”的名称,不管是什么背景的投资与运作主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都应大力支持。

(2)引导和扶持大型旅行社集团的构建与发展。主要通过各种行政的、市场的手段让境内外不同所有制的其它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和投资主体进入到行业中来,或者购并大中型旅行社,或者通过大中型旅行社之间的市场行为,构建行业领导者。也要鼓励大型旅行社进行关联型多元化发展,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进入交通、景区景点、饭店等企业。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来说,不要担心旅游企业的主营与非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比重失调,要看结果是否有利于行业规模和影响力的增加。面对入世以后的挑战与机遇,再不抓紧时间构建出数家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我们的民族产业发展很可能会滞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引导和扶持大型旅行社集团还包括综合利用各类政策促进中国旅行社业的国际化经营。比如利用入世的机遇,在开放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双边和多边谈判中,同时要求对方开放市场,并允许中国旅行社在该国家和地区的商业存在。

政府的“抓大放小”并不意味着对中小型旅行社不管不问了,相反,越是要发展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越是要加强对中小型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代理企业的扶持与服务工作,这是产业结构得以优化和持续增长的基础所在。

(3)通过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加快产业集聚化进程。在服务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世界上各行各业的重组与兼并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际旅游市场上那些跨国经营的大型旅行社集团,或者有旅行社成份的旅游企业集团在发展壮大的进程中,无一不是通过资本运作手段,特别是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的。反观中国的旅行社产业,除了国旅总社、中青旅、上海国旅、神舟国旅、广之旅、春秋国旅等少数几家社接触到了企业经营的资本运作层面外,绝大多数的旅行社还只是着重于找关系、拉客源、派导游、拿折扣的产品层面上。但是从当前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大背景上看,中国的旅行社业正处于分化、定位、收购、兼并和联合发展的大重组的前夜。谁能抢先一步在产业集聚化进程中占得先机,谁就能够在未来的旅游市场竞争中获得制高点和主动地位。

(4)旅行社协会在会员范围方面要从国际惯例出发,把航空、火车、游船、饭店等代理机构纳入到旅行服务商的范畴中。特别是一些订房公司和票务公司,包括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这类公司在做相关的延伸服务的时候,实质上就是在操作旅行社业务,还有大量的培训机构组团前往未开放旅游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考察,也是在做旅行社业务,但是按现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却无法对这部分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给现有旅行社以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必须把它们纳入到行业管理的范畴中来。这可能需要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的概念重新定义,即把只从事旅游或旅游服务产品中某一项目代理的机构也作为旅行社的一种形态,而不是现在这样过于强调旅行社的“招徕、接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

(4)以分工体系调整为突破口,培育大型旅游批发商和小型旅游代理商。随着民航、铁路等交通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及其产业内部企业竞争的加剧,它们也存在着与旅行代理服务商的合作。在此过程中,中国旅行社业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分工体系,小型旅行社一方面拓展以交通工具为主的票务代理业务领域,另一方面做好大型社的产品销售代理。

要想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在产业政策上降低旅行代理商的进入门槛。如通过减少设立分支社、特别是门市部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数量等方法来鼓励大型旅行社发展自己的销售网络,而自身向旅游批发商或旅游经营商转化。还可以通过中国旅行社协会的途径组织各类票务代理机构、旅游代理商、小型国内旅行社成立中国旅游与旅行代理商协会(分会),在这方面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行社协会要加强与民航总局、铁道部、交通部的合作,培育中国旅游与旅行代理市场,优化中国旅行社市场结构。

在此,我们提请产业内外的投资机构要充分关注旅游代理商在中国旅行社市场的发展。为此,一是要科学定义旅行代理市场,比如只售交通企业票据或景点门票叫不叫旅行社?饭店产品预订与销售的公司叫不叫旅行社?我们建议按旅游经营商和旅行代理商对现旅行社企业进行重新定义与分类。二是对于代理商要尽可能降低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三是要允许民营经济、个体经济介入。只有中小企业规模大了,活力足了,产业效率才会得以改进,市场结构的调整也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5)加快合资旅行社建设步伐,扩大产业规模。合资范围的中方主体可以进一步扩大,也不一定要搞入出挂钩,能有更多的外资进入到中国旅行社产业领域没有什么不好。对于已经进入到境内的合资旅行社,应允许他们通过设立分社、门市、代理等途径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促进中国旅行社业的产权多元化。对于香港、澳门地区的旅游企业集团,应当允许他们相对控股,甚至设立独资的旅行社,或者鼓励其收购、兼并内地中小型旅行社。

3.企业制度

(1)国有旅行社的所有制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于国有旅行社来说,可以通过股份制或其它相关途径完成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此,各地旅行社要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多类型法人相互持股、员工持股、经理层持股等多种形式的改制途径。

(2)旅行社产业内外部资金的相互流动。旅行社产业内外部资金要相互流动,当前主要是让更多的产业外资金进来,争取用5到8年的时间组建3至5家全国性的综合旅游批发商集团,10家左右区域性的专业化为特色的旅行社集团。

(3)深化产权改革,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旅行社应致力于建立健全决策民主、运作科学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在内部组织架构上,变以导游外联人员为中心向职业经理人员为中心。大力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建设,构建正规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和发展基础。对于那些目前比较活跃的旅行社,一定要注意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的构建,决不可以把企业的未来发展维系在一两个精英人物身上。必须看到,现代旅行社业务的发展,决不仅仅是我们自以为是的那种以为有一些关系网拉拉客源,有几个导游举着小旗,带着一队人马走街串巷,拿点回扣所能解决的了。只有从管理、从投资、从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我们的企业才可能真正地壮大起来。为此,政府要引导企业多从产业创新、市场创新和战略创新等方面思考和行为。

4.行业管理

(1)政府主管部门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导向。随着市场的发展,旅行社的一般企业特性会越来越明显,政府对旅行社业的管理也会随之相应的变化,不再从一些主观的特殊性出发进行各种各样的行政规制,这是一个总体的发展趋势。相应地,政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制定规则、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产品等目标上来,而不是对市场和企业的运作加以更多的干预。为顺应这一发展方向,政府要减少行政性审批环节,要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政府机关不宜也不可能管得太多,不能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套办法,把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都包揽下来。由此出发,政府主管部门加大信息化平台、信息采集与公布、行业统一惯例等公共产品的供给。

(2)加强行业协会在市场规范与管理方面的作用。政府要积极培育旅行社行业组织的建设,要突现旅行社行业组织的独立地位,使其真正代表旅行社行业的整体利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有效的原则和旅游市场的成熟度逐步转移一些管理、服务职能给旅行社行业组织。在现阶段,主要是健全行业组织,每家旅行社至少加入一个行业组织,使每一个旅行社都能在组织中活动。随着旅行社业的发展,逐步按照旅行社的需求组织更有特点和特殊性质的行业组织(如批发商组织、零售商组织等)。在政府给予若干扶持政策,解决行业组织经费来源和全国网络形成与运作的基础上,协会也要加强行业组织的自身建设。

(3)加强旅行社管理高层次人力资源培训工作。在今后的一个发展阶段,旅行社业尤其需要懂得计算机、外语、旅行社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的金融、投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开发与管理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我们建议:联合中国官、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中国旅游发展研究院”,作为旅游业的产业发展研究、企业管理研究、人力资源开发的运作平台。

(4)关于政府行为和产业规制方面的几点具体建议:第一是加大对旅行社经理人员的违规监管力度。对于那些违反相关管理条例的旅行社,要追究其经理人员的责任,比如按违规程度规定一定年限甚至终生不得进行旅行社业。如果政府不好出面,则可以由旅行社协会负责。第二是加强培训工作和市场监管,营造环境,服务企业。第三是逐步解决国家、省级、副省级、地区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纵向分权问题;第四是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实施动态管理。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和借鉴保险业一些成熟的做法,对于那些表现好的旅行社可以适度返还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另外,探讨把质量保证金的运作主体交由协会负责也是可以考虑的目标之一,以此促进把协会真正办成有凝聚力的、能够代表行业利益的民间组织。

5.经营策略

(1)树立全球化视角的战略观念。我们的旅行社要有意识、有能力站在全球旅游市场发展和旅行社竞争的高度来思考自己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战略。从更高层面上来看,一个优秀的旅行社管理者必须把旅行社本身也当作“产品”来经营。这就要求现有的旅行社管理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必须熟悉现代市场经济和企业运作制度,并把思考的触角延展到企业外部的旅游市场、物业市场、金融与证券市场,通过资本运营、品牌发育、营销网络构建、人力资源培育等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手段来“经营”旅行社,努力使自己所管理的旅行社成为满足业主利益最大化需要的公众型公司。国际化的战略眼光还要求我国的旅行社企业要关注中国公民的出境旅游市场的发展,在政府的服务贸易采购战略、对等开放市场政策引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高层次的跨国经营活动。

(2)树立品牌竞争的意识。相对于价格竞争而言,品牌竞争是旅行社在更高层面进行的竞争,也是中国旅行社业走出价格竞争低谷的有效途径。旅行社在良好的企业品牌之下,可以组织不同系列或不同类型的旅游活动,诸如“丝绸之路游”、“长江三峡游”、“欧洲风情游”、“夏威夷亲子游”等等。从理论上讲,旅行社也可以将上述名称进行注册,但这只是表明该旅行社对于这些特有的文字组合具有排他性使用权,并不表明其他旅行社无权经营类似的旅游活动。旅游者会根据自己的需求、期望以及产品的价格、方便程度和品牌等因素选择自己中意的旅行社,会仰慕旅行社良好的声誉而参加其组织的不同系列或不同类型的旅游活动。

(3)高度重视中国公民的国内旅游市场。中国公民的国内旅游是中国旅游业的基础,也是中国旅行社与外资旅行社竞争的优势之所在。

(4)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与使用,特别是高素质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建设。这里面有三个层面的问题,企业家和战略投资者层面、职业经理人的层面、企业经营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流动,生产要素才会有价格。人才才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发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才能够持续学习和创新,以保持自己在要素市场上的竞争地位。所以,要转变企业的用人机制,要勇于打破一些诸如“论资排辈”、“内部选拔”、“只能上不能下”之类的条条框框。

(5)适应旅游者消费需求变迁,采取灵活多样的产品组合策略。针对旅游者消费模式的发展变化,中国旅行社的企业定位、产品组合和技术创新都需要做相应的调整。首先应该明确定位为“旅游服务提供企业”。其次,我国旅行社的主营业务应该进行一系列的战略转移。第三,考虑到旅游市场结构的变化,我国的旅行社应该改变目前的经营模式。

(6)应用、推广和普及信息技术。第一个阶段,信息技术主要应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尤其是规模较大企业的内部管理。第二个阶段,信息技术主要应用于旅行社外部网的建设。第三个阶段,信息技术的应用主要表现为旅行社应用互联网和通信技术整合营销系统,加强市场信息搜集、促销、分销与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等。

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广泛的冲击,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企业转型时所必须学习与应用的概念。其他类型的企业,尤其是其他类型的服务企业所应用的电子商务手段在中国的旅行社中都可以运用,关键是中国旅行社首先要完善自身建设,强化科学管理的理念。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以效率和效益取胜,信息技术为企业提高效率与效益提供了共同的技术基础。信息技术毕竟只是一种技术手段,不应用信息技术的旅行社不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行社,而应用信息技术的旅行社要依靠对信息技术的把握和充分利用,通过信息技术所获得的信息来寻找商机才能实现发展的目标。中国旅行社应用信息技术的现状不足以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但是,只要抓住信息技术提供的机遇,并将信息技术的应用与行业变革紧密结合,中国旅行社终将找到适合自身的信息技术发展之路。

6.加强对国外旅行社发展战略与运作策略的研究

入世以后,中国旅行社业必将面临着更为直接的国际竞争,只有做到“知己知彼”,了解那些在旅游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运作策略,我们才能够实现“积极参与、趋利避害”的目标,才能够增强民族旅行社企业核心竞争力。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旅行社业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并有加速发展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市场的合并;企业所有权的变化;国际企业集团通过购并旅行社集团进入旅行社行业;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出现正在引发旅行社经营方式的一场革命。

在这些特征中,尤其需要我们关注和研究的是那些大型跨国经营的旅游企业集团加速了向国外扩张的进程,采取企业兼并、购并等投资战略来扩大企业的规模和直接进入客源国市场。实际上,入世以后对中国旅行社产生影响,并会成为我们直接竞争者的也正是这些旅游领域的跨国公司。但是这一领域的研究仅仅依靠单个企业的力量是不现实的,政府的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与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要相互沟通并承担起更多的研究和信息传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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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_中国旅行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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