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重新定位与发展研究_信托公司论文

信托公司的重新定位与发展研究_信托公司论文

信托公司的重新定位与开拓重点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点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信托业的现实困境

由于受各种因素限制,我国信托业今后的发展速度不可能过快。主要原因在于:(1)信托业在我国历史较短,属于新兴行业,即使最早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是于1979年10月才开始恢复信托业务,人们对信托业的认识还比较浅,对信托公司不熟悉,加上过去频繁的整顿,使委托人产生不信任的感觉,客观上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2)从信托业的特点看,法律规范只是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极为有限的外在约束,而信誉和诚信的内在约束在更大程度上决定公司的发展进程。由于我国经济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经济社会还没有建立起普遍的诚信理念,人们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受托人的信誉和能力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检验。(3)信托、证券分业经营要求信托公司将盈利高的证券资产剥离出去,而对目前允许经营的领域非常陌生,业务创新和适应新环境需要时间。实际上,由于中国信托业产生于为政府融资这个独特的背景,使得中国的信托业“出生”就是金融信托的高级形态,而其本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民事信托,几乎没有发展。目前,我国信用制度中只有国家信用关系正常,而民间信用和市场信用受制于法律环境和经济体制的约束,处于不健康的状态。良好外部环境的构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指望靠突击和运动的形式来完成。因此,这一切决定了我国信托业虽然前景光明,但道路曲折。

二、发展定位与重点业务领域

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了信托公司的业务领域,然而就目前而言,有些领域大多数信托公司难以进入,或在短期内难以产出效益。例如,虽然我国目前居民银行储蓄7万多亿元,但由于分布不均衡,多数存款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因此,不能平均用力,只有把富裕阶层作为开拓的重点才是正确的选择。又如公益信托,其受托人往往由管理机构选定,退休金、养老金等社保基金的使用由专门机构办理并受严格的限制,其透明度不明,信托公司很难介入。因此,对信托公司而言,必需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定位,形成主次分明的业务分布,实现可行性、前瞻性与自身优势的结合,近期盈利与远期发展的结合,培育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

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在今后一段时期,笔者认为信托公司可以把以下领域作为开拓的重点。

1.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1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基金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管理层把大力发展包括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是非常有前途的组织形式,目前,还处于竟争不足的状态,盈利可观,应该作为信托公司发展的重点。

2.大力发展资金信托业务。资金信托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与委托理财相同。尽管去年股市暴跌导致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回收困难,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保底收益合约的形式不可取,而不是委托理财本身。因此,绝不能因噎废食。从国际大券商或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历程看,资金信托潜力极大,是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信托公司不应只盯住上市公司,而应开阔视野,只要有闲置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都可以纳入客户对象的范围。

3.积极推进投资银行业务。《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允许信托公司从事除主承销商和证券经纪业务以外的所有并购、重组、项目融资、公司理财以及发行国债、企业债券等财务顾问业务。这类投资业务风险小、利润高,因此,国外的大型信托投资机构都把此类业务作为利润的“金奶牛”。同时,这类业务金融创新的空间最大,如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充分体现信托公司的研究能力和开拓水平。

4.策划企业MBO(管理层收购)和雇员收购(CBO)。我国企业在股份制改制过程中,MBO或EBO是一个可行的思路。但由于具体操作过程和资金缺乏的原因,这种方式还没有普遍开展起来。信托公司应抓住这个机遇,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为这些企业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也为管理层或员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5.积极探索小股东表决权信托。由于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利益屡受侵犯的现象在我国非常突出。单个小股东的力量薄弱,无法与大股东抗衡。因此,小股东可以联合设立表决权信托,积少成多,委托信托机构行使表决权,实行股东积极主义,发挥小股东的影响,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说,这是一项可能改变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效率低下的有效措施。

6.收购接管陷于困境的私募基金。2001年股市大跌套牢了一大批私募基金组织。实际上,这些私募基金中有些资产的质量并非太差,只是流动性存在问题。因此,信托机构凭借资金来源广、期限长的优势,打折收购私募基金,壮大实力。我们认为这是增量扩张的大好时机。同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担保业务。只要控制好风险,利润应该是丰厚的。美国就有很多信托公司就是专门从事在危机时沙里淘金的业务。

三、增强实力 改善管理

信托业是朝阳产业,也是幼稚产业。作为单个信托公司,既要面对同行业的“业内竞争”,又要面对来自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行业的竞争。因此,可以说是机遇很多,压力很大。信托公司应苦练内功,在资本实力、治理结构、发展理念、风险控制、业务创新等方面做出大量艰苦的能力。

1.扩大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信托公司原先一般都是国有独资公司,资本金数量小,来源单一,股权结构不合理。而资本金是信托公司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直接体现,因此,应吸引多种所有制的股东加入,同时,探索上市融资和发行长期债券。这样,既增强了信托公司的实力,也改善了产权结构,易于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2001年9月30日率先拿到央行重新登记批文的中煤信托就采取了这种做法。

2.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信托公司应充分吸取前些年大起大落的教训,防范各种风险,防止不良记录。参考银行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方法,保持资产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信誉是信托公司的生命线,要靠多年的积累才能逐渐形成。要提高理财管理水平,形成品牌效应,积极履行诚信义务,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信任合作关系。建议成立信托业协会,实现公司自律、行业自律与法规他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不仅是单个信托公司规避风险的需要,也是信托行业平稳发展的需要。

3.加强金融创新,提高研究水平。由于信托、银行、证券分业经营,信托公司原先的“优质业务”如股票承销。证券经纪等被剥离出去,允许开展的业务领域很多都是新领域、“处女地”,进行深入研究,开展业务创新和金融创新成为冲出夹缝、实现盈利的首要因素。因此,研究水平是信托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从国际上看,金融创新都是“被逼”出来的,成功的信托机构都具有善于创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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