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最新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最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劳动价值论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令人困惑和最令人着迷的思想之一。它出现于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作为逻辑一致的经济分析基础,它的出现为古典经济学(在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时期达到顶峰,在卡尔·马克思时期达到批判的顶峰)的极具洞察力的、硕果累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说,劳动价值论可以与伽利略和牛顿在自然科学中做出的理论创新(科学的奠基思想)相比拟。
但是,经济学非常奇怪地坚持将自己重建于狭隘的、肤浅的供给和需求概念的框架之上,这一点显然与古典经济学如此强大的、深奥的分析基础不相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和马克思近乎完美地意识到了供给和需求的逻辑和方法,有力地论证了经济学需要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论基础,而且令人信服地将供给和需求逻辑纳入了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之中,如果我们考虑到以上事实,那么分析重点的这一转变就更令人好奇和疑惑了。依我的观点,现在许多基于供给与需求概念的“主流”经济理论的贫乏和循规蹈矩(这使得人们怀疑经济学作为一门以理论为基础的学科的完整性)就根源于经济学发展史上的这一次奇怪的转变。
现在我们继续讨论劳动价值论,而全然不顾至少存在于一个世纪中的压迫劳动价值论的正常发展的霸权做法,这本身也是这一理论强大力量和吸引力的证明。但是劳动价值论的天生活力也已经被证明是阿基里斯之踵:这一理论的不同方面已经吸引了不同的学者的想象,而且人们已经证明,在这一理论的核心洞见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普遍认可的研究项目是困难的。
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经济思想史学家同时努力(在许多方面更为成功的)重建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的方法、论证和结论,而使得建立和实施这一研究项目变得更为复杂。这一复杂性采取了双重对话(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是聋子之间的对话)的形式,一些学者主要致力于精确描述这些顶尖人物的理论观点,而其他学者则主要致力于寻找一条推进经济学发展的切实可行的道路。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冲突在马克思主义的文献中是特别尖锐的,而且学者们借用马克思的名声来达到他们特殊的政治目的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马克思主义的文献。这样,马克思主义的文献似乎就将自己置于一个可怕的问题之中,这一问题就是为劳动价值论寻找解释或者重建劳动价值论(这同时也是对于马克思自己观点的无懈可击的表述,是进一步进行经济学研究的基础)。
在这篇论文中,我将对于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我所关注的研究领域的近期发展提供一个简要的(必要时是带有个人观点的)论述。我将努力将重建思想史的问题与恢复劳动价值论的力量和活力(为了现在的经济学分析)问题清晰地划分开来。我自己的兴趣主要在于后者,读者在阅读我关于思想史问题的论述时,应该考虑到我在这一方面是一个门外汉。对于我来说,考虑任何理论,特别是劳动价值论和对于它的无数的解说的关键问题是,理解这一理论试图回答什么问题。在我看来,在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存在的大量的混淆和缺乏共识似乎可以追溯到学者们没有将他们存在分歧的观点讲清楚。
二、斯密和李嘉图
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都在自己的意义上、基于自己的目的运用了劳动价值论。因而,他们每人都强调了理论中与他们的观点最为关联的方面。结果,我们就得到了不同的、而又不是逻辑不一致的“劳动价值论”。
亚当·斯密(1776)的伟大观点是,民族的繁荣和财富来源于人民的力量、智慧和勤奋。亚当·斯密通过批判两个学说有效地表述了自己的观点,这两个学说是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因而,对于亚当·斯密来说,劳动价值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将财富的源泉定位于人们的生产活动,而不是土地的富饶程度或黄金的储量。作为一个机智的说教者,亚当·斯密用许多诸如在原始森林中交换海狸与鹿的寓言(在这里,劳动时间和财富的生产之间的联系是明显的)证明了自己的这一观点。他还(或许是为了迎合他的大多数悠闲的上层阶级学生对于生产活动的厌恶)断言,生产活动的不舒适和乏味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己专横的身体需要所必须付出的基本代价。对于亚当·斯密来说,劳动价值论是对于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的复归,将人们的注意力从通过利息和地租形式从别人那里得到已经生产出的财富转移到通过组织生产劳动创造财富。
对于亚当·斯密来说,经济学的目的是向听众提供一个心理上可以信服的对于经济经验的理解,提供一个关于他们的努力与社会经济体系之间的关系的令人满意的说法。在这里,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极好地满足了他,劳动价值论使得亚当·斯密的听众确信:他们的历史经济命运实际上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并没有因为国家拥有的自然资源或者掌握的黄金和银的数量而预先决定。对于亚当·斯密来说,建立一个像价格和产出的经济现象的科学的数量框架对于上述的目的来说是第二位的。结果,他对于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数量模型不太感兴趣,也不太成功。亚当·斯密清楚地意识到,财产权的引入使得土地稀缺,技术的发展使得生产资料稀缺时,地租和利润就会阻止商品在交换中按照生产它们所耗费的劳动进行交换。可是,亚当·斯密的这一认识与他的劳动价值论的主题(人类的活动,而不是资源的自然禀赋是繁荣和财富的源泉)无关。
在关于商品价格的决定的讨论中,亚当·斯密通过将商品的价值描述为在市场上可以支配的劳动(假定,商品按照现行的工资水平出售,劳动按照现行的工资水平被雇佣)而背离了劳动价值论。可以支配的劳动不仅随着需要生产商品的劳动数量不同而不同,而且随着工资水平的不同而不同。亚当·斯密最终放弃了劳动价值论,而提出一个“加总”价值理论,试图将商品的价格解释为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总和。
李嘉图全身心地研究了斯密的学说,并以此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著作(1817)。他提出了一个批评:斯密将自然价格作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水平的加总的观点与劳动价值论本身不一致。这一观察结果促使李嘉图将劳动价值论精确化为一个逻辑一致的框架,可以分析产品价值在工资、利润和地租之间的分配。李嘉图在这一论述中的逻辑力量和分析的一贯性已经影响他的读者(包括马克思)到了令人惊讶的程度。
对于李嘉图来说,劳动价值论为确定价值生产总量提供了关键,而且劳动价值论允许对于价值总量的分割进行严格的演绎分析。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在分析中的作用等同于一个“一般均衡”观点,这一理论要求价值流计量的强制的一致,并且直接将分析的注意力集中于机会成本问题和收入各部分的份额问题。在既定时期,配置于一个经济体系中的劳动可以在不同的行业之间进行分配,但是这一劳动总量对于产出,进而对于工资、地租和利润(分享产出)施加了一个确定的限制。特别是,假定配置的劳动力不变,其中一个收入范畴的增加必须以另外两个收入的减少为代价(这对于马克思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指出的是,除了在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中的推广(生产投入的固定供给假设)之外,经济思想史发展到现在,也没有提供一个可以替代李嘉图方法的方法。
如同斯密一样,李嘉图也意识到地租和利润可以形成长期的商品价格均衡,但是这一均衡价格却与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不成比例。李嘉图发现了许多例子,在这些例子中上述的不成比例现象不存在或可以忽略,而且它们的解释优势非常巨大。因为,在这些例子中,产品价值在工资、地租和利润之间的分配的决定的逻辑是明显的和直接的。在一些场合,李嘉图采取了这样的观点:在现实中,自然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之间的差异是微小的,对于分析来说是不重要的,所以,在特殊的成比例的例子中的推理所得到的结果在现实中也是大体正确的。虽然这一处理方法无疑是合理的,但是没有完全满足李嘉图对于逻辑的热情,而且他试图用一个基于“不变的价值水平”[要么是一个真实商品,要么是一篮子真实商品(这些商品的选择精确地体现了劳动价值论的分配内涵)的加权]的更为一般性的分析方法来对其进行补充。
不论在分析的逻辑方面,还是在对于未来经济学的影响方面,李嘉图的正确之处都要比他的错误之处重要得多。“确定的总量”(the determinate whole)这一概念虽然可能对于许多经济学问题(例如,生产要素短期雇佣水平的决定问题,或者经济增长的极长期含义问题)产生误导,但是它依然是严格的经济理论分析方法的钥匙。李嘉图劳动价值论中的这一本质点(在一开始就是它的定义特点)为现代的一般均衡理论和增长理论提供了基础。李嘉图理论的一个次要的特点,即对于商品按照与物化劳动成比例的自然价格进行交换的情景的分析,仅仅需要依照它自身的一般性来定义它。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历史唯物主义
青年马克思的智力都运用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之中:将人类历史的表面的混乱与宗教和哲学的有序抽象相链接。这一时期伟大的智者,尤其是黑格尔,用自己提议的解决方法形成了自己的思想。青年激进派(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属于其中)都拒绝对于这一问题的传统的宗教答案。马克思和恩格斯更是前进了一大步,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理论将历史的推动力置于真实的人类活动和人类关系之中,而不是神的意志的揭示或者“绝对理念”的扩散。
马克思在开始致力于严肃的、近乎是着迷的经济学研究(这耗费了他的后半生)之前,大量地发展了他关于历史的思想。基于对于剩余产品的控制,社会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这一观点在他的思想中起到了核心作用。在西方历史中,不论从任何角度,马克思都不止一次看到这样一种模式:政治和社会权利和与之相连接的存在于宗教、文学和艺术中的文化形式都依赖于少数统治阶级对于超过社会基本的再生产需要的产出部分的占有。马克思认为,理解人类社会的基本演化和变迁的钥匙在于揭示出一个确切的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统治阶级保护他们对于剩余产品的控制权,在于这些机制所隐含的“矛盾”或者变迁的不稳定性。
马克思早年还总结说,资本主义在欧洲的扩张就是社会的阶级组织的一般模式的例证,在这些社会中,资本家可以利用他们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占有剩余产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以前的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于创新的无止境的结构性激励,这一激励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强加的。马克思认为,这一创新导致了超过社会再生产需要的剩余生产能力的巨大增加,因而导致了地球上人类处境的质的改变。它也使得在以前社会中产生革命矛盾的不稳定因素制度化了,这样就带来了一定时期的史无前例的社会和政治的快速的质的变迁。
这些观念中的一部分,特别是那些有关19世纪上半期的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组织的理论,被所有阶层的学者们广泛接受,甚至包括许多强烈拥护财产、特权和不平等权力的学者。这一思想意识状况在19世纪后半期发生了急遽变化,这时治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形成的社会问题成了欧洲政治的核心内容,刻意地否认和缩小社会的阶级差别开始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马克思不辞辛苦地、明确地纠正了李嘉图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因果关系。他明确指出,在落后的生产条件耗费的浪费性劳动并不会成比例地增加商品的价值(我认为,李嘉图知道这一点,而且默认这是理所当然的),因而引入了“社会必要”劳动这一范畴。他稍微修正了李嘉图的这一论点,即有必要将不同质的劳动简化为一个共同的衡量标准,马克思将其称为“简单劳动”。马克思通过指出(这一点与斯密形成隐性的对比)耗费在市场之外的私人劳动只能生产使用价值,而不能产生交换价值这一论点将他自己的历史兴趣与理论基础连接起来。因而,生产价值的劳动必然是“社会劳动”而非“私人劳动”。
马克思将劳动价值论与货币理论相综合的含义是影响深远的,而且,直到今天为止,被意识形态困扰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们才含糊地、片面地了解了这些含义。为了本文进一步讨论的目的,这些含义最重要的结果是在货币价值衡量,如美元、英镑、元或马克,与社会劳动时间之间建立确切的相等关系。这一相等关系优先于特定的货币体系,并且与特定的货币体系(例如,以黄金为本位的商品货币体系或20世纪后期的政府信用货币体系)相协调。不论是什么形式的货币体系,马克思的理论都暗含着在任何特定时期都存在货币单位和社会劳动时间的等同关系。我将这一关系称为“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MELT),它以每小时劳动多少美元(或者其他的货币单位)来计量。马克思经常利用这一概念在货币和劳动之间转换。一个特别明显的例子就是《资本论》第三卷的第一章,马克思自由地利用这一概念讨论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的经济,因而,特定商品的生产价格(马克思对于斯密“自然价格”概念的重建)不必要与它们物化的劳动成比例①。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清晰论述了与自然价格或生产价格一样,实际的市场价格在一般意义上可能与物化劳动系数不相一致,而且同样清晰(以我的观点)地使用了MELT在劳动时间和货币价格之间进行转换。从这一点出发,我得出结论,由于劳动价值论与货币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在货币价格和物化劳动之间的不成比例问题并没有什么理论困难。马克思意味深远的观点的主要之点是,基于货币的商品交换体系同时也是社会劳动时间的分配体系。
这些考虑导致了这样的结论,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剥削的和货币的理论,它不是,或者说至少乍看起来,它不是相对价格的理论。但是,正如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一部分证明的那样,马克思意识到了劳动价值论与作为现象的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不成比例)之间相协调的问题。
四、生产价格
斯密将资本主义竞争的运作机制解释为这样一个过程,在其中,相对于整个经济平均情况,利润率相对较低(或,假设较低,预期较低)的部门的资本就会流入利润率相对较高的部门。资本的这种流动就会通过供给和需求的机制来提高原来利润率低的部门的价格(和利润率),降低原来利润率高的部门的价格和利润率。斯密也认识到这一动态过程的隐含均衡或稳态点,即与所有部门的平均利润率相一致的价格结构,斯密将它称之为“自然价格”,由于技术和需求的永无止境的波动,这个均衡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样,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自然价格就在长期中作为一个平均值调节着实际的价格(或者,用更为古典经济学的用语,作为“重心”)。不难看出,一个将在所有的部门实现正的平均利润率的价格体系与各个部门的产出中物化的劳动成比例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成为可能,即所有的部门每单位劳动投入的投入资本相等。李嘉图也已经通过“不变的价值标准”这一分析工具尝试将劳动价值论的内核与竞争的古典理论进行调和。李嘉图似乎将这一问题作为了一个近似:他将严格的劳动价值论作为描述真实经济的首要近似值,并且认为动态分配理论的基本观点可以推广到更为现实的模型中。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出版之前在注释(之后恩格斯作为《资本论》第三卷的第一、第二部分出版)中论述了平均利润时的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的不成比例问题。这些手稿中的内容较为清晰地表述了马克思处理这一问题的一般原则,但是方法的细节也存在大量的模糊之处。一般原则是:资本之间的竞争将价值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但是却不改变总价值,也不改变剥削率(用被资本家占有的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与他们预付可变资本之后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之间的比率来衡量)。如果这一步论述成立,那么马克思就可以纯粹分析与物化劳动成比例的价值流动,进而抽象出竞争,然后“借助于”竞争或者任何其他的价格形成过程(包括供给和需求),而不改变在第一阶段分析中决定的总价值流之间的任何关系。马克思在寻找一个在交换中生产的价值总量保持不变的原则,这是达到上述目的的其中一个方法。由于这些总价值流是政治经济学与历史唯物论的接合点,所以这种抽象方法保留了马克思的原创观点的完整性。
当马克思转到《资本论》第一卷的草稿写作时,减少了对于竞争问题和价格形成的问题的论述,而是评述了货币市场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之间的不成比例的可能性问题。这些观点的最为明确的表述如下:
……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
商品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观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马克思,1867:101-102)。
对于上述文字的第一部分(含义非常模糊)的一个替代解释(根据Jens Christiansen的看法)是,“价格表示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来实现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与货币的交换比例总是表示商品的价值。”
对于《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至少有四种不同的理解方式:
第一种:《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可以理解为是对于前资本主义体系的“简单商品生产”的分析。这种生产关系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的关系抽象而来的,由于直接消耗劳动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商品是按照他们物化劳动的比例进行交换的。这一观点认为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的作用类似于斯密的原始森林理论(猎人交换海狸和鹿的比例是按照寻找它们和猎杀它们所耗费的劳动进行的)。这一理解方式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并没有明确表述这一问题):一旦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和资本主义竞争关系得到确立,那么前述结论还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适用。
第二种:《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于成熟的真实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包括,在所有部门每单位劳动投入的资本都一样的特定假定下,全社会各部门有达到平均利润率的趋势)的分析,所以社会达到平均利润率时的价格将与投入的物化劳动成比例(在工资既定的情况下,每单位劳动投入的等量资本意味着单位工资的投入资本量相同)。这种理解方式也存在一个问题:一旦资本结构在不同的部门中存在不同时,这一结论还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进行推广。不幸的是,马克思本人从来就没有明确做出过投入资本与劳动比率相等的假设[资本有机构成(之后他提到这一比率时用的术语)相等的假设]。
第三种:《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于已经完全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价值总流量,而且这种经济的社会关系和竞争已经发展完全,并假定社会中所有部门的资本对劳动的比率既定,可以证明交换中价值总量保持不变。这一理解方式[这是Foley(1986a)的基础]要求我们解释马克思在《资本论》前几章对于个别商品(individual commodity)的分析(代表总体经济的总价值的“平均”商品)。这一理解方式较前两种有一个优势,就是不需要对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如果交换中保持价值总量不变,那么就直接获得了一般性,而不论什么因素可能影响商品的价格。
第四种:《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一个全面发展的资本主义关系的经济的价值流动的分析,并且允许所有部门每单位劳动投入资本的比率既定,但是这是从利润率平均化的竞争的趋势抽象出来的(实际上是从所有可能导致货币市场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不成比例的现象中抽象出来的)。这种理解方式与马克思所观察到的物化劳动与价格的数量的可能不一致性现象相冲突,但是在其他方面却具有许多优势。正如最后一段所描述的一样,这种理解方式免却了引入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或者强制假定资本有机构成的一般性的需要。但是它确实留下了一个问题:一旦允许竞争和其他力量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这些结论在多大程度上还可以成立。在这个问题上,《资本论》第一卷中并没有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价值流动的一般性(可以严格代表劳动,从而剩余商品的分配)进行论证,这个问题的成功分析有赖于《资本论》第三卷。这种理解方式与马克思的方法的其他方面是一致的(例如,他对于地租的处理方法:在对地租的分析中,他首先从对于土地的私人占有抽象出完全发展的竞争资本主义体系的运作,继而引入了土地的私人所有制,地租随之产生)。但是,它却使得《资本论》第一卷得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结论与最后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观点的有效性相对立。具有追寻辩论和逻辑的完美性的天性的马克思可能对于这一重大的遗留问题坐视不管么?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准备出版《资本论》第一卷之前就写下了之后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出版的注释,而这一事实只能使我们更加疑惑:为什么马克思没有找到一条合适的路径将他对于这些问题的见解写入《资本论》第一卷之中呢?
当我们转到《资本论》第三卷,我们会发现马克思牢牢地控制住了反映利润和利润率测量的资本的计算范畴。他清楚地区分了存量和流量(借助于周转这个范畴,1893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二卷的注释中对于周转范畴进行了详细论述),明确提出了会计成本的定义。马克思论述的总体结构也是模棱两可的:他试图将价格简单地看作是对于生产的价值总量在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重新分配,而融合价格与物化劳动之间的不成比例现象与劳动价值论的矛盾,通过这一方式建立总量不变原则,这对于在数量上链接资本量与劳动时间的数量关系是必需的。
马克思将自己局限于通过数学例子这种脆弱的方法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不是试图确立基本原则以得出一般性结论。数学例子的困难是双重的:第一,这些例子只是试图表达理论家心中的整个场景的一部分(所以,马克思对于支撑他的观点的使用价值的实际流量并不清晰);其次,很难直接看出一个特定例子的哪些特征反映一般性原则,哪些只是选定的数据的特殊反映。众所周知,马克思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是让人头痛的:他提出了一个体系,其中,几个部门中每一个部门都假设了特定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以及剩余价值,先是假设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全成比例,随后,重新分配剩余价值,以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总和成比例(假定每一时期的资本周转一次),而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总量。这些例子确实证明了这样一种思想:在总价值增值(s+v),或总价值(c+v+s)不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可以使各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而且,正如例子中所示,社会利润率保持不变)。但是,这样做却引发了许多方法论问题。
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提出了自己没有解决的方法论问题,并且试图寻找借口,强下结论。例如:
……一个产品的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是因为实现的剩余价值可以大于或小于该产品的利润……除此之外,在形成资本的可变部分的商品上,以及在作为工人生活资料因而间接形成资本的可变部分的商品上,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先说不变部分。不变部分本身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剩余价值,在这里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并且这个利润又能够大于或小于它所代替的剩余价值。再说可变资本。平均的日工资固然总是等于工人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而必须劳动的小时数的价值产品;但这个小时数本身,由于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又不会原样反映出来。不过这一切总是这样解决的:加入某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多多少,加入另一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就少多少,因此,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相互抵消。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能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发生作用(马克思,1894:161)。
最后一句话近乎倒退到这样一种观点:在剩余价值和未支付劳动之间不存在一般性的、严格的数量关系。
在随后的页面中,马克思又写道:
当然,以上所说,对商品成本价格的定义是一种修改。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时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成本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马克思,1894:164-165)。
但是,对于总产品在价格形式中的价值保持不变的论点的论证似乎恰恰需要进一步论述这一问题。
现在,似乎是这种情形:马克思,作为一个睿智的学者,看到了许多其他人难以理解的联系和统一性,对于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关系有清晰的、明确的理解,这一理解可以严谨地解决已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与未出版的注释(《资本论》第三卷的主要内容)之间的尖锐分歧,而且,他可能已经满意地回答了读者后来提出的所有相关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形: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在自己的思维中完全满意地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他将这些问题视为本质上次于他认为的无疑是正确的、异常重要的劳动价值论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的问题,而直接出版了《资本论》第一卷。即使马克思主观地认为他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或许是他感觉一些技术问题还必须解决,但是他已经建立了正确的解决方法),我们还是不能确定,马克思能否可以对后来持有更为一般性的数学框架和更好的数学和计算方法的学者所提出的更为尖锐的问题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既然没有确定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我倾向于在这些问题上采取不可知论,并且追寻对于不能解释这些问题的劳动价值论进行批判。
五、双体系
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前言中,恩格斯宣称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他将揭示马克思对于融合利润率平均时的竞争价格与劳动价值论的处理方法,并且向全世界的经济学家发出了一项挑战——在《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前可以发现或改进马克思的处理方法。因为至少有一些经济学家(或许是无意的)接受了这一挑战,恩格斯提出的挑战确保了马克思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的充足性成为强烈批判和检验的目标。
第一次对于人们后来所熟知的“转形问题”的批判浪潮开始于这样一个假设:第三卷实际上是第一卷的续篇和结局,写于第一卷之后,并且发展了第一卷的主题思想(我们现在知道这一假设是错误的)。因而,第一批对于马克思分析的评论者最开始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特定商品中物化的劳动与“价值”是否等同(对于我来说,至少在英语版本中,马克思在第一卷中前后一致的在这一意义上使用了“价值”这一术语)。这一方面的批判分析开始于Tugan-Baranowsky(1905),后经Bortkiewicz(1952),Sweezy(1970),Seton(1957),Morishima(1973),Samuelson(1971),Steedman(1977)和Roemer(1981)以及其他的学者发展,试图在严格的基础上重建《资本论》第一卷中的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概念,并且使用得到的分析概念来检验马克思在第三卷中对于生产价格的数量分析的一般性。
这些作者的目的是要证明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所具有的不一致性。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相信他对于调和价格与劳动价值论之间的关系的方法是具有完全一般性的,因为它可以适用于任何实际的资本主义经济,不需要对周转率、资本的有机构成、竞争的机制、价格的稳定性、技术变迁的速度、联合生产的存在等等做出特殊的假设。对于这些问题的令人完全满意的理解必须具有此种程度的一般性。然而,为了证明马克思方法的逻辑不一致性,只需要指出在某一特定情景中它的不足,即使这一情景是极端程式化的、抽象的和不切实际的。因而,对于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解释进行批判的学者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无需提出可以替代马克思的理论的正确的、一般性的资本主义社会价格形成理论。
为了解释经济,并且为本文后面一些部分的讨论做准备,请允许我在这里引入一个特殊的模型和一些代数符号。假设时间离散,t=0,1,……,假定我们在分析一个包含n个商品(用下标i或j区分)的资本主义经济,这n种商品用不变的技术生产,我们用n×n矩阵A和一个1×n向量l来表示,A的元素表示从一个时期开始到这一时期结束生产—单位商品j需要的商品i,向量l中,代表在这一时期生产—单位的商品j所需要的劳动数量。我们将矩阵A的第j列记为。这一技术的资本周转率固定,等于1。那么如果矩阵I-A是非奇矩阵,就可能计算出一个物化劳动系数的1×n向量,记为λ,代表了物化在每一种商品中的直接和间接劳动:
如果n×1向量x代表经济的总产出,那么lx就是总的活劳动投入,λx就是物化在总产出中的劳动。考虑到投入Ax的生产消费,经济的净产出就是y=(I-A)x,并且=。就是物化在净产出之中的劳动。让我们假设,每一位花费一单位劳动的工人消费确定的商品束,我们用n×1向量b来表示。在这些物化劳动系数中,马克思的不变资本就是=λA[,x],假设工人所得到的支付恰好等于他们的生活必需品,那么可变资本就是=λblx,剩余价值就是=λ(I-A-bl)x。它们的和就是+=λ(I-A)x=lx,也即消耗的活劳动,所以我们可以把和分别作为活劳动时间的已支付和未支付部分。
基于严格的模型假定,这一形式的批判将以上定义的物化劳动系数λ作为马克思在第一卷中称之为直接和间接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技术、A、l可以确定这些物化劳动系数的大小,因而不需要对它们进行修正。
但是,值得指出,这一将劳动归因于特定商品的方法不适用于联合生产的情形,因为没有确定的方法可以将超过产出的投入劳动归因于联合生产过程。但是正如我所指出的,证明马克思方法的不一致性不需要对于普遍情况进行分析,只需要证明在一个特定的情形下不一致就可以了。
假设,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们在将他们的劳动力以货币工资ω(在生产之初)出卖之后,在生产中耗费劳动,并且假设一单位被雇佣的劳动力提供耗费在生产中的一单位平均劳动。资本家以恒定的货币价格(以1×n向量p表示)购买投入和销售产品。
给定价格p,我们可以计算总产出的货币价格(px)、净产出的货币价格[p(I-A)x,这与在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国内净产品的价值增值一样]、总工资(wlx)、非劳动投入的货币价格(pAx)。
一个生产一单位商品j的资本家必须投入资本p来购买生产资料(马克思的不变资本c),投入w来购买劳动力(马克思的可变资本v)。资本家以价格出售产品,因而其利润(马克思的剩余价值,s)如下:
这一批判的数学运算的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它的支持者用这一方法表明:来源于物化劳动系数的劳动时间与作为现象的货币价格之间不存在严格的数量联系。因而,对于他们而言,劳动价值论只有在资本有机构成相等的特殊情形下才成立。他们得出结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的论述没有能够填补逻辑的缺口,没有将劳动价值论推广到真实的复杂的资本主义经济之中。
从这一结论可以看出,批判马克思的不同学者得出了非常不同的结果。一些学者,如Michio Morishima认为物化劳动体系虽然在数量关系上扭曲了整个分析,但是毕竟反映了资本主义现实的一些方面,借此试图保留劳动价值论的劫后余生。于是Morishima提出了“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原理”——价格系统中的利润率当且仅当物化劳动系统的剥削率是正值时才是正的。但是,这些有趣的数学上的发现没有能够表明它对于可观察现象具有什么解释力,因而未能推动对于物化劳动系数体系的分析。另外一些学者,如Ian Steedman和John Roemer,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但是无法回答针对劳动价值论的逻辑相关性提出的指控。这就指引他们寻求一个替代的分析结构,使剥削理论建立于更为现代的价格理论(要么是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要么是斯拉法的价格理论)之上。
还有一些学者,如Paul Samuelson,倾向于找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逻辑不一致性,将其作为整个历史唯物主义剥削理论的致命缺陷。
对于我来说,我想对两点进行评论。第一点,对于批判的这一条线索的探索似乎确定了这样一个论点:基于估算的物化劳动系数的基础上而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解释没有在纯理论的层面上取得进展。第二点,这条研究思路在某种程度上完全忽略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货币方面。
六、物化劳动的实证分析方法
过去的25年来,对于劳动价值论的物化劳动系数解释激发了丰富的学术研究。这一工作的先驱者是Edward Wolff(例如,1975,1987)和Anwar Shaikh,后来经过Shaikh和E.Ahmet Tonak(1994)及其他学者的发展,最近Paul Cockshott、Allin Cottrell和合作者(例如,Cockshott,Cottrell,Michaelson,1995)对其进行了扩展。
这些经验工作利用Leontief的投入—产出表计算估算的物化劳动系数和世界的实际生产价格。分析的中心是研究在物化劳动系数体系与生产价格或市场价格体系之间到底存在多大的经验偏离。
在利用投入—产出表计算生产价格时,必须注意这样一个事实:Leontief的表A记录的是部门之间的商品流量,而不是生产中的商品存量(利润率公式的分母)。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为了计算可以使投入资本的利润率平均化的价格,必须使用不同商品的适当的周转率进行加权。一些研究文献没有能够考虑到这一点。
由于篇幅有限,我不能对相关文献所揭示的经验性工作的详细情况进行回顾,但是这些经验性工作的主要发现是,通过大量的统计测算,物化劳动系数既与实际的资本主义经济部门之间的生产价格,又与部门之间的市场价格紧密相连。这些研究的主要方法论问题是,使用什么样的衡量标准来进行比较。
因为在经济学中与理论相一致的经验规律是非常罕见的,所以这些研究所提供的在物化劳动系数与生产价格、市场价格之间的广泛的一致性的有力证据不容置疑地受到了科学的关注。但是,它的确切的理论意义和解释力依然模糊不清。据我所知,在这一领域内的一些领军人物,如Shaikh,直到现在还没有公开发表对于这些研究工作的理论意义的看法。
在这一领域内的其他学者,例如Cockshott和Cottrell主张,这一经验规律为劳动价值论的科学作用提供了基础。按照这一观点,市场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之间的经验联系支持了这样一个思想:物化劳动系数决定了市场价格,并且这一联系激发了对于物化劳动系数及其长期演变的经济学研究的兴趣。从马克思自己的观点来说,这种观点导致了一些令人困扰的问题。例如,设想物化劳动系数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在长期中被证明很弱或者下降,或者在一定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很弱。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说,劳动价值论不正确,或者在长期中其作用被削弱,或者仅仅在一些资本主义经济中才成立?
融合物化劳动系数与真实价格之间的经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李嘉图的一个观点:物化劳动是理解真实的经济中价值和劳动流动的一个最优近似值。
七、“新解释”(NI)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和Gerard Dumenil分别独立地提出重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强调货币和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保留支付劳动和未支付劳动与总工资和总利润(包括利息、利润和税收)之间的严格数量关系②。这一方法被描述为对于转形问题的“新解释”(New Solution)。但是,当Dumenil观察到这一方法实际上消除了转形问题之后,认识到它是一个对于任何问题都没用的解决方法,如同“新解释”一样没有什么意义。
我们的切入点集中于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我们认为,马克思最重要的问题是这样一个思想:货币代表了社会劳动时间,而且人们因此可以利用一个在商品生产的总体层面上恰当定义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标准将实际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货币流量转化为劳动时间流量,反之亦可。这种看待劳动价值论的方式可以免却建立基于物化劳动系数的独立系统的需要。
我们主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容是,生产中活劳动的耗费为生产投入品增加了货币价值(马克思反复强调,生产投入的货币价值仅仅是由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所保留,并且在商品价格中重现,而且保持不变)。在一个经济中,任何时期的生产中增加的价值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统计量——国内(或国民)净产品。因而,我们得出结论: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恰当定义是一个比率:一个时期内国内净产品的现行价格与经济中耗费的活生产劳动的比率。
将这一定义应用于实践之中还存在更深层次的重要问题。对于国内净产品的测度依赖于从更为精确的测度的国内总产品中扣除不可靠的固定资本的折旧估算部分(在实践上,在对于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估算中,用GDP取代NDP导致了对于MELT的高估,因为GDP比NDP多出一部分——折旧,但是只要GDP中折旧的部分变化缓慢,就不会在很大程度上扭曲测度的时间表)。被广泛认可的国民收入核算存在非市场交易(例如,个人拥有的房地产的租金价值)的归属问题,为了计算MELT,在原则上这些项目必须从NDP的测度中扣除。而且,还存在MELT的分母——耗费的活劳动的测度问题。在原则上,有必要对工人的不同技能等级工作的总小时数进行调整。学者们已经使用了大量的方法(一些利用相对工资权重,其他的利用更为直接的技能测度)进行这样的调整。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并不是所有的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都是生产性的,所以,在原则上还必须做出调整,必须将非生产性劳动从耗费的总活劳动中扣除③。在本文剩余的部分,我将假定(与事实相反)在这些测度问题上已经达成了一些一致意见,这样就可以集中研究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概念问题、定义问题和解释问题。
以这种方法定义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虽然清晰地链接了货币与劳动时间,但是并不依靠于任何特殊的货币体系假设,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它对于像金本位的商品货币体系,如同对于像20世纪后期的基于政府信用的货币体系一样运作得很好。这一点潜在地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这种方式定义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并没有使我们解决任何关于MELT决定的特殊理论。例如,在金本位制经济中,MELT可以由新生产的黄金的相对价格(相对于其他商品)来决定,在一个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中,是由对于政府的未来统治力的推测来决定。这些决定机制非常不同,但是在任何一个场合,货币都可以看作在数量上(部分的)表示社会劳动时间。
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使得我们可以解决劳动价值论中存在的大量其他问题。例如,我与Dumenil提议,在总体上“劳动力价值”必须被测度为这样一个比率,即,货币工资对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比例,而不是被测度为工人消费的商品中物化的劳动。利用这一定义,资本主义体系中的总剩余价值与生产工人的未支付劳动之间的等同问题就简单地消失了,因为耗费的总劳动的支付与未支付部分在定义上等于国内净产品中的工资和总利润部分。结果,将剥削率测度为国民收入中的总利润部分所占的比例,与使用相应的劳动时间计算的比率相一致。实际上,我们可以立即发现,对于劳动时间和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示的这些定义是仅有的可以在总体上保持总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与未支付劳动的数量关系的定义形式。
“新解释”采取了稍微另类的方法来定义劳动价值论的相关范畴,以保留我们认为的马克思的关键理论洞见:资本总利润等于未支付劳动。与之相反,在本文最后一部分所描述的劳动价值论的“双体系”方法,是考虑有没有可能从其他的假设条件(例如,假设劳动力价值等同于工人的消费所物化的劳动)推导出马克思的这一相等关系。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新解释”是一个“解释”,而不是一个“解法”,因为它对于劳动价值论的关键范畴进行了重新排序。
“新解释”的定义在方法论上具有一定优势。它是完全一般性的,因为它可以与任何价格形成理论(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理论)相融合。它开启了一条路径,将马克思理论的基本部分(例如,相对剩余价值、资本主义诱导型技术变迁、资本积累的长期趋势、资本循环理论)解释为可以验证的经验假设,可以用广泛的可用统计数据进行验证。它开启了在马克思的传统上进行实证研究的新途径,例如对于汇率与劳动的相对货币表示之间关系的检验(参见Mark Glick和Hans Ehrbar,1987; Simon Mohun,1994对于这一观点的进一步分析)。
在我们最初对于“新解释”的分析中,我与Dumenil都耗费了大量精力证明“新解释”在特殊的生产模式(如,本文最后一部分的纯流动资本模型)中是如何运作的。但是这些努力不幸地误导了我们的一些读者,使得他们认为这些例子是“新解释”本身的本质部分,而它们不是。“新解释”的本质是,它提出了一个在任何实际的经济(不论在周转时间或联合生产活动方面的生产体系多么复杂)中可操作的(前面提到的测度问题)并且是清晰的测度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方法。既然“新解释”只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理论概念中的一部分定义(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和劳动力价值),那么它可以与其他组成特殊资本主义生产理论的假设(例如,关于阶级斗争、诱导型技术变迁、国际贸易和帝国主义理论)相结合。
我相信,“新解释”在最近的15年中在引导马克思经济学开启一个更为严格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和理论发展中已经作出了一些贡献。在Senchak(1983),Azari(1996),Matthews(1995),Alemi(1997)和Dumenil and Levy(1994)的研究中,测度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剥削率和其他的资本循环参数方面已经有了充满希望的开端。
照应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我在这里首先指出,我们有可能(正如Fred Moseley所特别强调的)扩展对于“新解释”定义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应用,将不变资本和资本存量转化为劳动时间。例如,我们可以使用购买中间投入的货币流量数据(可以从企业账户计算得出,也可以在像美国的制造商普查一样的以普查为基础的统计数据中直接取得),并用MELT对其进行划分,以得到一个数值(用劳动时间单位命名)来表示不变资本流量的劳动时间等同量。如果我们对于一个单位周转率的经济进行上述工作,那么这些不变资本的劳动时间等同量将可以满足马克思所宣称的总价格与总产出价值之间的等量关系,也满足平均价格与价值利润率之间的等量关系④。然而,当时似乎没有对于不变资本或投入资本的劳动时间等同量作出合理的解释(因为这些测度一般既不与物化在生产资料之中的历史劳动相等,也不与用现代技术再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劳动相等)。为了澄清我们提出的“新解释”与之前所述的“双体系”之间的关系,我与Dumenil都指出,以物化劳动系数计算的利润率与市场价格利润率之间的数量不一致来源于生产资料中物化的劳动与用于购买的生产资料(用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来衡量)所使用的货币的劳动等同量的不同。Fred Moseley已经表明这一空白代表了“新解释”的一个逻辑不一致,它只“转形”了可变资本,而没有同样“转形”不变资本。我个人不反对用“新解释”定义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得出不变资本的劳动时间等同量。实际上,基于资本循环的马克思的经验和理论研究正是通过研究循环中的货币的动态价值做到这一点的。
八、对于“新解释”的批评
经济学家们已经从许多不同的基础出发对“新解释”提出了批评。
Anwar Shaikh与E.Ahmet Tonak以以下的文字批评了“新解释”的科学性和原创性:
正如所定义的,货币价值……是在交换中以净产品形式支配的活劳动。这意味着劳动力价值……是生产工人的货币工资所支配的活劳动,并且剩余价值……仅仅是现存利润所支配的活劳动。马克思论证说价格和利润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新方法通过将剩余价值定义为利润的一种形式而放弃了这一观点!剩余价值与利润之间的整个关系被彻底改变了。而且,这一新方法也并不新颖,因为它实际上就是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的第二种定义(即,价格支配的活劳动)。李嘉图和马克思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坚定地反对了这一观点(1994:179)。
Shaikh和Tonak在这里既误解了“新解释”,又误解了斯密将价值解释为支配的劳动的第二种定义。斯密将支配的劳动定义为“劳动”的数量,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就是“劳动力”(商品在市场上可以支配的价格,代数形式为p/w,其中p是商品的货币价格,w是货币工资)的数量。李嘉图和马克思拒绝斯密的概念的理由是令人信服的,并且建立在这一点之上:斯密的定义混淆了技术和分配对于商品价值的作用。李嘉图和马克思纠正了这一点,把价值看作是由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劳动产生的,因而在逻辑上价值是在净产品价值在工资和利润之间分配之前决定的。“新解释”在这一点上与李嘉图和马克思的观点完全吻合,因为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定义为净产品在市场价格上的价值与一定时期耗费的活劳动的比率并没有包括货币工资水平(因而不是斯密的概念)。
“新解释”的其中一个优点就是它坚定地将活劳动耗费而形成的市场价格上的净产品的价值、利润与未支付的劳动时间链接起来。的确,“新解释”将价格的现象形式确定为劳动价值论的范畴,但是很难看出这为什么会改变了整个关系。“新解释”将新价值的源泉定位于生产中活劳动的耗费,而不是市场交换,这也是马克思所坚持的。
关于“新解释”的原创性,在以前的文献中确实存在“新解释”观点的苗头(以我的观点,这些文献开始于马克思,而不是斯密),包括Shane Mage(1963)、Joan Robinson(1965)、Bertram Schefold(1973),也可能包括其他我不熟悉的学者的文献。在这一方面我为自己和Dumenil所做的唯一辩护是我们是第一个(或许除了马克思,如果你接受“新解释”是马克思思想的一个忠实的重塑的观点的话)追寻这一观点的人,并且把它发展成为一个完美的、前后一致的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解释。
对于劳动价值论的双体系解释的支持者倾向于认为“新解释”只是一个没有什么内容的“戏法”,它逃避而不是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物化劳动系数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问题。双体系框架是这样提出问题的:在数学上证明以市场价格衡量的利润和工资与以物化劳动系数衡量的剩余时间和必要时间之间的比例关系,并且认为“新解释”在这一点上没有做出任何贡献。就如我一样,如果接受双体系数学证明的正确性,那么在它的框架中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不可能在整体上保持所要求的比例关系,而且“新解释”与其他任何理论都不可能在不犯数学错误的情况下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接受双体系框架的数学分析的有效性并不要求人们接受这是唯一的,或最适当的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
例如,Robert F.Brinkman(1997)最近未出版的研究成果指出,“新解释”在本质上补充和完成了双体系解释。Brinkman指出原始的双体系分析(以上所阐述的)没有决定利润率平均化的货币价格和工资的整体水平,也没有解决以物化劳动系数计算的利润率水平。他指出,将社会劳动时间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或净产品的构成)纳入考虑之中完成了两个体系,在物化劳动系数中决定商品的价格,将商品的价格和货币工资确定为一个比例常数,这一常数实际上就是“新解释”定义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Brinkman提出区分“本质价格”(货币价格除以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与“劳动价值”(即:物化劳动系数)。他认为物化劳动系数是在整体上区分必要和剩余劳动时间的适当的计算体系,但是本质价格是区分已支付与未支付劳动时间的适当的计算体系。利润和工资总是与已支付和未支付劳动时间相等,但是已支付和未支付劳动时间只有在特殊的假设下(保证物化劳动系数与生产价格成比例)才等于必要和剩余劳动时间。
我同意双体系的支持者的以下看法:“新解释”是一套定义,而不是一种经验假设,但是我不同意他们的以下主张:“新解释”的结论没有理论的或科学的内容。这一异议或许来源于不同的科学哲学。按照我的观点,“新解释”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在政治经济学中发挥的作用与牛顿定律在力学中发挥的作用类似。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定义类似于在牛顿力学中将力定义为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f=ma仅仅是三个理论概念之间的定义关系(正如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仅仅是货币量与活劳动时间之间的定义关系一样),但是在确定的力学体系中这一定义对于科学研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路径上指导了并在内容上丰富了科学研究。因而,虽然“新解释”自身没有对于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或剥削率的演化提出任何操作性的假设,但是它的定义框架允许我们测度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和剥削率在实际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演化,并且将这些量与资本积累的其他方面,例如技术变迁或特殊社会的阶级关系相链接。另一方面,双体系的支持者似乎认为劳动价值论必须被理解为特定状态依存的假设,它可能也可能不可能在特定的情景下成立(例如在市场价格和物化劳动系数之间的高度关联假设)。
阐述这一点的另一条途径是“新解释”的定义是事后计算相等,这在任何时间、所有经济中在定义上都成立。寻求具有解释力和预期力的事前假设的“新解释”的批评者们发现“新解释”在这一方面是欠缺的。我本人对于事前假设的研究也极度感兴趣,并且确定无疑地支持他们的研究。但是,科学史表明成功的事前假设的发现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合适的启发性的事后定义框架(例如,牛顿的力学定律)的帮助。
一些学者发现在货币与“新解释”宣称的劳动时间之间的联系是武断的,得不到支持。例如,John Roemer(1990)批评在社会劳动时间与货币的等同问题上缺少经济学研究的动机。
对我来说,这一批评与双体系的支持者的批评密切关联。正如我在论文前面所解释的,我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动机是他所认为的在劳动价值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社会之间的关系。依照Roemer的理论,这一动机并不是“经济学上的”,而是与对于商品市场关系的分析直接相关的。Roemer在“新解释”中没能找到更多支持,这也可能与他致力于将瓦尔拉斯的市场均衡模型作为分析商品关系的工具有关。瓦尔拉斯的方法与马克思的方法相比最明显的不同是它不能将货币纳入其中,而货币正是“新解释”的定义所依赖的。
Alfredo Saad-Filho(1996)对于“新解释”(他称之为“新解法”)的评价是信息全面而且是权衡利弊的,他做出了两点批判,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更有说服力。
较少具有说服力的批评是关于净产品在分析中的作用的。Saad-Filho认为如果市场价格上的总产品的价值而不是市场价格上的净产品价值被用来定义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话,那么他认同双重计算问题。我们所考虑的期间问题的模型(在其中,计算期间是与生产期间重合的)使得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变得模糊。在实际的资本主义经济中,我们记账所用的期间,如按年份,其时间跨度可能会超过在一些生产过程中的不变资本中的一些元素的一次周转。例如,一年中总产品的价值会对不变资本的一些部分以市场价格记账超过两次。这一点强调了与期间模型相反的在实际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总产品概念的模糊性。
但是,Saad-Filho将这一讨论汇总,说,“新方法主张仅净产品的价值才必须作为转形的目标。”正如我们以上所看到的,我们可以利用市场上净产品的价值来定义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并且还可以用所得到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来“转形”,即转形为抽象的社会劳动等同量和不变资本流量。
Saad-Filho更使我信服的是他对于“新解释”的过度简化的批评:
这种价格定义在方法论上是存在问题的。它的主要缺点是它仅仅是基于流通的价格观点。就现状而言它是正确的,但是它并没有给予在概念上更为根本的问题(例如劳动在生产中的效率)分析的优先权,而是将分析的优先权给予了更为表面的现象(例如每一商品或垄断力量的供给与需求关系)。新方法的内在结构指引它从一开始就致力于表面现象……但是这一明显的优势却要被迫付出巨大的代价:它使得在所要解释的现象的选择、对于它们重要性的判断和它们与现实的其他特征之间的关系中如果不采取专制方法的话,进一步发展这一理论就是非常困难的(1996:128)。
我认为这一批判有一些优点。例如,在全面发展的马克思理论中一个独立于事后实现的工资份额的劳动力价值的概念可能具有真实的作用。我们以上所述的Brinkman所规划的方法(它保留了必要和剩余劳动与已支付和未支付劳动的概念的独立作用)可能提供了一条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九、跨期单体系方法
在我与Dumenil发表“新解释”的同时(有时可能在不同的几个杂志上讨论相同的问题),一批学者,包括Richard Wolff,Antonio Callari和Bruce Roberts(1982)以及John Ernst(1982)开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批评性的重新检验,而且已经将其发展成为一个未成形的学派(如,Alan Freeman与Guglielmo Carched,1996)。
正如我在这里已经强调的,Wolff、Callari、Roberts强调阶级和剥削作为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感兴趣的内容。它们提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到第三卷的讨论中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价值”一词的。根据他们的理解,在第一卷中,马克思使用“价值”表示“生产商品中直接和间接耗费的抽象社会劳动”,因而与以上数学定义的向量λ相一致。但是在第三卷中,马克思改变了“价值”的意义,用来指在生产商品(用购买生产资料的货币价格除以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来计算的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抽象社会劳动时间等同量)中耗费的直接劳动的总和。在一个没有技术变迁的静态经济中,他们在生产价格p(与以上描述的双体系方法一样用同样的方式决定)的意义上定义这些“价值”为向量v:
这就等于是以上描述的“新解释”的扩展,正如以上第二个等式所表明的,这里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被认为是统一的。正如我已经表明的,如果我们将不变资本的抽象社会劳动时间等同量看作货币价格与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比率,而不是直接和间接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话(正如这一方法所提出的),那么除了净产品的货币价值与耗费的活劳动、剩余价值与未支付劳动时间、工资与已支付劳动时间的比率之外,总产品的价格将等于总产品的价值,并且价格和价值利润率将相等。Wolff、Callari、Roberts注释性地主张,这一解释似乎反映了马克思在第三卷中所表达的概念,但是没有提供对于“价值”系数v的经济学动机或解释。正如我已经评论的,Fred Moseley已经强调了对做这一扩展的愿望。
Alan Freeman(1996a)、Ted McGlone与Andrew Kliman(1996)、Alejandro Ramos-Martinez、Adolfo Rodriguez-Herrera(1996)将这一方法称为对于劳动价值论的“单体系”解释,因为在这一方法中双体系分析中的物化劳动系数λ完全消失了。Ramos-Martinez与Rodriguez-Herrera收集了大量的原文证据支持这样一个主张:这种解释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分析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的方法是一致的。
只要单体系解释前后一致(在Wolff、Callari和Roberts的分析中要么是显性的,要么是隐性的)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定义为净产品的货币价格与耗费的活劳动之间的比率的话(为了在分析中保持新价值、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总量不变,它必须坚持这一定义),我就看不出在对于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与单一体系解释之间有什么不一致。
John Ernst的论文(1982)提出了一个更深一层的问题:在技术随时间变化的情况下劳动价值论推广到现实情况的问题。Ernst分析了一个单一商品的模型,在其中不存在货币价格与物化劳动之间的不成比例问题,他计算了两种利润率,一个是“可见”利润率,计算为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用作为货币兑换率计价标准的商品计算,或者,用等量的货币计算)之和的比率,另一个是“价值”利润率,在其中不变资本的价值用生产它的历史劳动来计算(在Ernst的论文中,他检验了一个单一时期的流动资本模型,因而只包含一个过去的劳动“期间”,即最后一个时期的劳动期间)。既然存在技术变迁,那么物化在每一生产时期的劳动与包含于用来生产它的不变资本之中的物化劳动就是不同的,因而,一般来说,“价值”利润率低于“可见”利润率。
Alan Freeman(1996b)强烈主张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解释必须达到以下的一般性:可以囊括存在技术变迁的情况,因而技术就不是静态的——正如在文献中的许多例子和模型中所假设的一样。由于正在发生的技术变迁是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一个关键性特征,所以我们很难反驳这一目标。
正如我所表明(Foley,1982a)和详细阐述(Foley,1986b)的,“新解释”可以提供这样一个框架。关键性的分析简化又一次定位于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的定义:每一时期市场价格之上的净产品的价值与耗费的活劳动之间的比率。这是一个清晰定义的量,利用这一定义,就有可能清晰地分析从一时期到另一时期处于任何技术变迁的复杂模式的资本主义经济,并且对商品的平均货币价格变化进行分解,一部分分解为代表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变化部分,一部分分解为代表劳动的生产率的变化部分。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试图在技术变迁的情况下,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定义为总产品的价格与在生产总产品过程中耗费的总活劳动之间的比率的话,我们就会遇到不同生产时期的生产资料的问题,在不同的技术条件下生产的问题以及不同生产时期和不同生产率的物化劳动问题。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总产品中物化的劳动就是不同生产时期的劳动向量。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定义为标量(以市场价格表示的总产品的同时期的价值)与向量(物化在总产品之中的劳动)之间的比率在数学上是不一致的。
Freeman-Carchedi试图发展的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跨期单体系”解释没有能够提出一个单一的、逻辑一致的关于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定义,而这一定义对于他们所要实现的目标而言是必需的。对于我来说,这一定义必须与“新解释”的定义相一致,正如在Wolff、Callari和Roberts的论文中所做的一样;如果不这样的话,解释得出的结果就不能保持工资和总利润与已支付和未支付劳动之间的比率关系。
这些文献中围绕这一主题的用语有些含糊不清,因而我可能会误解他们要说明的东西。但是对于我来说,跨期单体系解释需要清晰地区分两种价值变化,一种是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计入商品存量的价值变化,一种是这一时期净产品的价值变化。在静态技术的经济模型中,生产价格(和物化劳动系数)在时间演化中保持不变,一个时期的净产品等于存量的变化加上使用价值的消费,并且结果是净产品的价值(要么在市场价格、生产价格计算体系中,要么在物化劳动系数计算体系中)等于存量的价值变化加上消费的价值。但是在一个处于技术变迁的经济中,市场价格、生产价格和物化劳动系数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将都处于变化之中。结果,在任何计算体系中的净产品的价值将不一定等于存量价值的变化加上消费的价值。实际上,在国民收入核算中,净产品的价值等于存量价值的变化加上被以下两个项目消减的消费,一个项目是代表由于时期中价格变化导致的存货价值的变化的“存货估算调整”,一个项目是代表由于时期中价格变化导致的固定资本价值变化的“资本消费调整”。
例如,在Andrew Kliman(1996)提出对于置盐信雄原理(Okishio theorem)驳斥的例子中,问题就产生了。他做出了清晰的假设: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在他们所检验的途径上是不变的(在他们研究的途径中经常指定1美元总是等于1单位劳动)。这样,为了计算一个价格途径(为了得出利润率途径),Kliman将一定时期内存量价值的变化加上消费的价值归因于耗费的活劳动。但是从“新解释”的定义出发,这一等式不能保持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不变,因为在技术和价格变化的假设条件之下,一个时期内净产品的价值与消费价值和存量价值变化之和是偏离的。Kliman的等式将由于价格变化导致的存货和固定资本的价值变化归因于耗费的活劳动,这一点似乎与马克思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解释是相反的。在上述例子中作为结果的价格途径之上,“新解释”意义上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不是不变的,而且在例子中下降的货币利润率反映了这一变化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如果例子的这一方面得到纠正,得到的价格和利润率途径就不与置盐信雄原理相矛盾了。
十、结论
且不论我们已经回顾的学说上的分歧,我乐于强调在学术界出现的在很大程度上达成的对于劳动价值论的实践的、操作的统一意见,并以此作为本文的总结。所有的解释都导致了在实证研究中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范畴(例如利润率、资本构成、剥削率和涉及这些范畴的假设)的市场价格的实际使用。单体系解释,包括“新解释”(将“新解释”进行延伸,用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将抽象劳动时间归结为不变资本)都将劳动价值范畴直接与货币链接,因而将货币值确立为合适的理论概念的可操作等同量。
Shaikh、Tonak、Ochoa以及他们的学生和合作者、Cockhott和Cottrell的经验性工作表明,在物化劳动系数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性导致了在双体系解释中一个相似的经验研究项目⑤,这一点是非常有趣的。要点是这些结果表明,在实践中,对于物化劳动系数或市场价格计算体系的选择对于马克思的范畴(如在真实经济中的剥削率、非生产性劳动与生产性劳动的比率)的估算没有很大影响。考虑到来源于财政、政府的市场价格数据的广阔的可用性,以及从投入—产出表中重塑物化劳动系数的成本、困难和可能的错误,大多数的实证研究,即使是坚持双体系解释的学者的研究,也将市场价格数据作为对于物化劳动计算体系的首要估计量。这样,单体系和双体系的理论家将发现,他们在追寻相似的、可比较的实证分析。
我认为这是一个有前途的研究方向,因为我自己的兴趣更多地在于,关于实际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结构和演化,马克思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解释可以启发性地告诉我们什么,而不在于,如何进行严谨的阅读、精巧的思维才可以告诉我们马克思的未落笔的思想的一致性如何。我还认为实证方法得到的结果的收敛性给我们的马克思经济学传播带来了一些希望。这些不同观点的坚持者可以诚实地、清晰地教授他们自己的、替代性的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解释,这些解释可以作为统一的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而统一的实证研究可以对于资本主义的现实产生重要的洞见,这是绝对可能的。将学术力量注入对于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的实证研究之中不需要等到我们解决劳动价值论中所有棘手的解释和理论问题。
十一、致谢
本文的一个早期版本提交给了1997年4月3日到6日在华盛顿召开的东部经济学协会会议第四次关于价值理论的小型会议上。我要感谢Andrew Kliman、Fed Moseley、 Alejandro Ramos、Bertram Schefold、Douglas Koritz、David Andrews和Frank Thompson,感谢他们有益的讨论、对于参考书目的建议和对于论文前期草稿的评论。
注释:①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是我所称的“货币价值”(Foley,1982b,1986a)的倒数。虽然“货币价值”这一用语由马克思在完全相同的意义上运用,但是一大批学者由于它的不精确和模糊性而批判它,所以我将进行创新,使用“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这一清晰但是却缺乏优雅的用语。
②参见Dumenil(1980,1983)、Foley(1982b,详细论述于1986a,1986b)。Dumenil的研究引起了我的注意,他的英文版本是Alain Lipietz(1982)的文章。
③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讨论见Edward Wolff(1987),Fred Moseley(1990)。
④为了在本文最后部分的流动资本模型中看出这一点,我们考虑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μ在这一情形下定义如下:
⑤我的意思并不是将对于劳动价值论的双体系解释归功于这些学者,只是指出经验结果对于双体系工作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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