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安徽族田发展态势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安徽论文,态势论文,近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S-09;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08)02-0103-12
关于族田的发展态势问题,前贤多有论及,大部分学者认为清代族田得到迅速发展并在清末达到顶峰;叶显恩等先生则认为,族田发展的顶峰应在解放前夕。①不同的见解表明,族田的发展、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发展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由于前贤的研究,在时间上主要集中于明清;在空间上,就安徽而言,主要限于徽州一府;在内容上,缺乏对近代以来、尤其是民国以来族田发展的深入研究,从而使结论显得较为唐突。本文试图通过详细考察近代以来安徽族田的发展状况,进一步明确族田发展的态势。②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近代安徽族田的发展态势是各宗族、各区域族田发展的共同表现,但实际情况是我们不可能对各宗族和区域的族田一一研究,故而本文从有代表性的宗族个案着手,把研究结果和全省族田的整体发展状况相比较,通过点面结合进一步实证认识。
安徽地跨江淮,这就要求在个案的选择上必须兼顾皖南、皖中和皖北③三大区域。此外,所选择的个案必须存有近代以来一个较长时段的族田进出记录,这样才能够反映族田的变化趋势。
一、皖南地区族田的发展
皖南以徽州族田的发展最为典型。黟县鹤山李氏的族田簿据尽管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遭到焚毁,但经过李世禄父子等人“周览”和“厘订”后又重新“列成字据契墨”,为我们研究李氏族田的近代发展状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④现将李氏在不同时期田产的进出情况制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到,从1696年到1916年,李氏宗族都在积极为族田的扩展而努力。该宗族要求子孙“体祖宗均爱之意,置义田以恒宗族”。⑤在贤子孝孙的共同努力下,近代以来李氏不但没有卖乃至典当出一份田地,而且基本上在不断的买进,就连支丁押出去而无力赎回的田地,宗族也将其赎回作为族产,为宗族共享。李氏子孙也积极响应宗族号召,不断向宗族输入田地。自清初至近代,李氏族田在不断地买进、捐输和回赎中得到增加。
李氏族田的发展进程还表现出这样一个明显的特征,这就是在每隔一段较长时期的停置后,都会出现一次较大规模的进田。1796年到1846年之间长期停置后,1848年出现一次置山税八亩的地。1868年到1901年之间长期停置后,到1901年出现一次置山税三亩的地。长期停置后的较大规模购买既是宗族发展的需要,也是余资长期累积的结果。除了较大规模的购地外,小规模的买进也经常发生。这就说明宗族把余资置田放在特殊重要的地位,根据余资情况和宗族发展需要适时购田,从而使得族田不断有所发展。
此外,在不同时间段李氏族田的增加速度是有区别的。1696年到1711年间是族田的初建和发展期,族田增加速度较快。1794到1901年之间百年左右时间里,主要在1846年到1868年间买进田地7次,而就在这期间,1851年到1862年之间十年时间没有进地。1901年到1916年,李氏族田在来源渠道上是买、输和赎多元化,尤其是1914年到1916年的三年间,实现了4次进田,1916年一年就进了2次。为了维护已有的族田,在1914年,李氏还连补两契,对祠堂屋宇、荒山竹林和祖墓荒山实现了进一步确认。由此可见,进入民国以后,李氏保护和增置族田的意识更强,族田表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
遗憾的是,李氏资料只反映到1916年的情况,至于后面的族田发展态势,我们试以休宁汪氏一小公堂的祀产发展情况说明之。
2.该会在1910到1919年间没有田产进出。
汪公会成立的时间不详,但从表2和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该会祀产在光绪末年也得到较快发展,其中1906年一年买进田地3次,分别支洋11.25元、50元和3.5元,共买租谷157.5斤。1896年到1909年,7次买进田地,共计花费252.3元。但从此之后到1919年,族田无进出,保持相对稳定。从1920年到1927年,该会主要采取典进土地的方式进11宗,平均年有进田,甚至在1923年一年就典进了4宗。其间除了被赎回的2宗外,典田共花费530元。由于典田价比买价便宜,所以和前一阶段买田花费252.3元相比,就可以发现在这段时间里族田增加的迅猛了。1928年到1937年是汪氏族田增速最快的时期,不但买进而且典进。买进10宗,其中1931年和1932年各进4宗。10次用洋524.6元,比其他各阶段多得多;典进16宗,赎回5宗,无论进赎在数量上都较前一阶段有所增加,但净进田花去469.96元,数量比前阶段少不了多少。这十年间,汪氏净进田花费994.56元,族田量得到极大提升。1938年到1944年,汪氏仍然通过买典两种方式进田,尽管只在1940年买进2次,但每次进田数量都较过去多得多,分别用洋200元和150元。在1941年也有田出卖的情况,但只卖5元,估计是小田耕种不便缘故,并且该田汪氏只占有田皮,所有权不牢固。在这段时间,汪氏典进田的次数和数量都是最多的,但由于回赎次数和数量大量增加,导致净吐田折价409.5元。综合买与典,净吐田折价64.5元。这段时期,族田总体表现是减少了。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出现减少的原因在赎回。由于典当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除了当期不详而外,单就定期而言,本期至少有前面典进而到期赎回的4宗田地,价洋总计170元。⑥除去为前期抵消的部分,本期至少应净进价值105.5元的田地。正是由于大量典当田的存在,所以就不能将各期分开考察,应考虑到回赎期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1938年到1944年这段时间,尽管有卖出和大量本期内典进的回赎,汪氏还是成功地实现了族田的增置。⑦
综观汪氏1896到1944这段时期的族田发展状况,尽管其中有部分时间族田建置停滞,并且在各阶段甚至不同年代田产进出量上有很大差别,但以田产增置为主,总体上实现了族田的不断增加。
之所以可用汪氏的族田发展情况接着说明李氏不能反映的问题,主要在于双方同处徽州地区,且有近二十年族田发展重合期。比较重合期内双方族田的发展情况可以发现,光绪末年都出现了较大的增加,清、民鼎革期出现停止,只不过汪氏停滞时间延期5年,接着都表现出快速增加的势头。正是这些类似性的存在,因而可将两者相结合观察族田发展的大体走向。李、汪二氏族田的发展表明,近代以来,皖南族田总体上处于不断增值中。
二、皖中地区族田的发展
研究安徽长江以北地区族田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资料短缺,尤其要发现某一宗族长时段的族田资料更是不易。笔者有幸在搜寻过程中获得一些珍贵资料。兹将潜山孙氏全镇公祀田发展的相关资料制成表格以便研究。
透过全镇公祀产发展的全过程,可以看到在长达140多年的时间内,没有卖出一宗产业,有的只是退回3宗、互换1宗,个中缘由不是不想增加产业,是因为买进的产业并非如契约上所说的那样好使、或产量低下。吐退一般按购买契进行,退是为了另置丰腴土地,更有利于族产的发展。⑧互换产业主要是方便使用。在购买的方式和来源上,一律采用杜买的方式,并且主要来自支丁。这一方面可以防止因产权不清给族产的发展带来危害,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族规家法约束支丁,加强对族田的保护,使族田得到安全地发展。在进产的种类上,可以看到类别较多,田、地和山均有,甚至有菜地和屋基地等,这反映了孙氏族田的蓬勃发展。从进产时间和进产量上看,孙氏进产基本保持持续不断的状态,也就是坚持有积蓄就置田产,表现在每次进产的数量上就是没有出现较大的悬殊。但是从祀产的整个发展过程看,1878到1908年发展较快,1905年到1908年最为强劲。1912年以后,出现加强购买外姓田产的势头,说明了族田的强力发展后劲犹在。
要更全面了解近代以来皖中地区族田发展的态势,就必须继续研究进入民国以后的发展状况。
怀宁流光钱氏族谱保存了大量关于族田的契据,这些契据分属钱氏宗族或不同支族,反映的时段较长,连续性较强。在此仅择鱼石堂的相关资料来研究。资料显示,该堂1705年买进田地1次,1769年和1794年各买进1次,1800年到1820年共计买进19次,保持着持续进田状态。⑨至于后来的发展情况,请看表4。
上表显示,从1832年到1927年,鱼石堂没有出卖1宗土地,只有吐退2宗。在钱氏族田的发展过程中,各堂之间也相互买进土地,1864年鱼石堂就从冶山堂买进土地。其实,鱼石堂也出卖田于爱莲堂和敦教堂。⑩毫无疑问,吐退和出卖使得族田总量暂时有一定程度减少,但仔细考察两次吐田和两次卖田就可发现,吐田一次是1925年、一次是1927年,而两次卖田都在1927年,吐田垣数较多、总数较大、且出卖的田地和吐出的田地基本处于同一区域,这说明吐、卖可能是由于田的使水不便、产量较低缘故。但该堂在退田的同时又大量买进,说明退是为了买更好的土地。同期钱氏族田的发展势头也可以从其他各堂得到证实。令终堂1922年买进田2次,1926年进田1次。(11)冶山堂在1918年、1922年和1923年各进田1次,1925年进田2次。(12)吐退和出卖对于某堂来说只表现为族田的暂时减少,但从钱氏族田总量上考察,族田仍处于增加中,并且就鱼石堂来看,族田仍保持积极的发展势头。
从鱼石堂近代以来的总体发展状况看,1832年到1834年有一定发展,1834年到1864年之间基本停止,1864年到1882年又有少量的增加。从1896年到1927年,族田步入了长期持续增长期,几乎是年年有田进,总量得到大幅度提升。
至于1927年后鱼石堂的发展情况,因没能发现相关资料不敢妄断,但族谱中保存了一份钱氏明照堂于1928年12月20日花大洋30元购买杨氏大卖阴地的契约,(13)这说明钱氏宗族仍在积极发展族田。
太湖西源里王氏端三公祀田、坟山的发展有助于进一步了解1927年之后皖中族田发展的状况。从1912年到1941年的三十年间,王氏陆续为端三公族产持续进行了7次增置,次数不算多,但从增置量看,每次的数量较为可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七次公置坟山是在1941年,这至少可以说明,民国以来,王氏端三公族田处于不断增加中,并且到1941年增置正旺。(14)
太湖、怀宁和潜山同属安庆地区,王氏资料正好可以接着孙、钱二氏资料反映民国时期的族田发展。综合孙、钱和王三氏族田的发展状况,大体可窥见近代以来皖中族田不断得到增置的态势。
三、皖北地区族田的发展
到目前为止,笔者尽管查阅了大量的资料,但未曾发现皖北地区近代以来某宗族族田持续发展的较为详细的资料,因此,只能从现有资料作出较为粗略的判断。
六安(15)匡氏由白太夫人在乾隆二十七年(1763年)首捐族田八石,乾隆四十年(1776年),孟侯公等人利用祠中余利增置田产五石五斗。嘉庆丙辰(1796年),支丁数人又增置部分祠屋。匡氏族田虽在这期间只增置3次,但基本处于不断发展中。不幸的是,咸同年间的社会大乱使族产尽毁。同治十一年(1872年),匡氏开始恢复祠产的努力。此后一直到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前后增置祭产五十亩,劝捐田八石”。(16)至于民国年间具体增添多少已无法搞清,但笔者在宗谱中发现了两宗进田议约。民国十二年(1923年)的议约规定,匡毛氏遗产“庄房一所、水田五石归宗祠管理人经理,永作大公”。民国十五年(1926年)的议约载有匡和斋出当“草市房十三间”、“小稻场一块”、“菜园一块”和“洋沟窖一个”给宗祠名下执业。(17)此外,约在民国十九年(1930)前后,匡良玳又“添田四十亩”,使“祭款充裕”。(18)近代以来,匡氏族田的发展在道光年间可以说还处于保持前阶段成果期,咸同之乱使族田丧失殆尽,乱定后的匡氏始终在努力增置祠产,但族田真正有所发展还是在民国时期。
在六安西北的是霍邱,霍邱管氏族田的发展明显表现为另一种态势。
道光二十五年(1845)前,管氏五房共同买置族田“计田五十一石”。因咸同年间社会动乱,致使族众迁徙、族田散失。乱定之后,管氏“各房按丁亩两派,另筹新款”,购置了部分族田。不久,又在“二、三、四、五房公项三书堂名下拨零星小份田十余石作为祠堂祭田”,再加上霍邱县城东徐家涧护坟田,总计“不上四十石田,已非原璧,而且缺损多矣”。(19)以上所说主要是同光年间的情况,至于民国以来的族田发展,据管氏1933年对族田的登记,共有族田7块,总计32石,另置有“市房地址”和“顾家店店面五间、后房拾余间”。(20)前后比较不难发现,民国以来,管氏族田基本处于维持状态,如果说有所增加,也主要在于房基地,数量当不会太大。
民国以后,管氏族田的这种以保持为主的发展状态到底有多大代表性,难以遽断。还是让我们考察地处淮北的灵壁张氏族田的发展吧。
张氏族田主要是护坟地,地处杨家山、潼山和凤凰山。护坟地何时建置已不清楚。咸同年间,“族人自经乱离,或以饥死,或以陈亡,或以避寇寄寓远乡”。(21)乱定以后,张氏对族田主要是实行清丈保护。光绪年间,主要确定了杨家山坟地的四至和丈尺。(22)民国十年(1921年),不但清丈了潼山“舆茔地界限”,还“复为丈量宗祠宅基地”。(23)凤凰山是张氏始迁祖坟墓所在,大约“有二十多亩”坟地。据解放前看管坟地的张文彩口述:土改前后,坟地是他种的,“后来成立了互助组和人民公社,坟地就归公了”。(24)近代以来,尤其是咸同乱定之后,张氏对族田主要采取恢复和保护措施,虽然没有增加族田,但想努力发展,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可以肯定,张氏将已有族田一直保持到土改前夕。
同处灵壁,王氏族田的发展在进入民国后似乎走了一条和张氏相同的道路。王氏族田发展起始于咸同乱后,玉玺公“将己之祖遗地捐充田十余亩以为祭田”。(25)到光绪十二年(1886年),赞化公“书清文契十亩三段,交与管庙事者,永作王氏宾兴”。从此以后直到解放前夕,笔者没能发现王氏有增置族田的记录。但是民国年间,王氏依靠族田收入于1931年“大兴土木,揭顶翻修家庙,重建支祠,易土墙为砖木结构”。在1945年之前,王氏“每年清明祭祖,礼仪隆盛”。(26)王氏族事之所以兴盛,是因为有族田收入支撑的结果,并且在解放后不久,王氏还在1945年被毁的合家庙故址“建成大庵完小”。(27)以上情况说明,直到解放前夕,至少族田应始终保持着。
就近代以来皖北地区的族田发展总体状况看,我们大体可以得出如此结论:咸同动乱前族田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动乱中族田丧失殆尽,乱后宗族尽力恢复和发展族田,并且基本在清末完成恢复和发展。民国年间,各族尽管为族田的发展而努力,但效果不明显,基本处于保持的态势。这一态势在淮河南岸的皖中地区就已存在,并且自此向淮河以北出现强化的趋势。
综观近代以来安徽各地族田的发展,皖南和皖中地区族田发展的持续性比皖北地区强,甚至在步入民国以后,皖北族田基本停止发展,而皖南、皖中却出现强劲的发展势头。大致可以认为,近代以来安徽族田总体处于不断发展中,族田发展的顶峰应在解放前夕。(28)
四、总体考察
在研究了近代安徽不同区域典型宗族的族田发展之后,我们对族田发展的态势有了较为具体的印象,但有必要再进行全省总体考察。
目前,我们所能得到的与近代早期安徽全省族田相关的资料,可能就是1865年前后清政府对中国大陆包括安徽在内20个省区的粗略统计。当时统计的结果是,庙田和族田的总数约249180亩,其中族田大约220750亩、庙田及族田约25161亩[1](P440-441)。这里并没有各省的具体族田数据,但安徽地处由北部族田较少区域向南部族田较多区域、由西部族田较少区域向东部族田较多区域的过渡地带,可以根据20省族田的平均值再加上庙田及族田中的平均部分,再考虑到安徽属于清军和太平军以及捻军交战的主要战场,战争对族田的破坏大。例如在三河战场,陈氏宗族庄园兴丰圩湖田380石、殷家圩湖田120石被毁。(29)而此次统计恰恰在战争正在进行或刚结束时,因此可以适当少估。据此,安徽族田总量大约在10000亩。
另据光绪十三年(1887年)统计,安徽各类田地中学田18387亩,庙基祭田1313亩。尽管统计中有庙基、祭田254180亩因所在地不详未被列入,但就22省来说,属于安徽的也可能就在万亩左右。这里的“庙基祭田实际上是作为族主的地主所有”,但“学田是一些学校占有的公田”,族学田当只是其中的部分[2]P62-63。总体看,经过十多年的恢复发展,族田比1865年要多,但总量也只能在30000亩左右。
民国以后,据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1929到1933年的调查,中国族田大约占到耕地的0.4%,其中小麦区大约不到0.05%,米稻区约占0.8%[3](P234)。安徽地跨水稻、水稻小麦过渡区以及小麦区,全省耕地53511000亩。(30)按全国平均,安徽约有族田214000亩,按照小麦和米稻区平均算,约有227000亩。无论取何种数据,笔者认为该项调查所得的安徽族田量是偏少的。就扬子水稻小麦区的调查看,主要以对安徽的合肥、六安、来安和定远四县调查为代表,且调查主要采取调阅县政府统计资料的方式,而各县的族田登记均为零,自然就得出扬子水稻小麦区的族田为零了。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当时的李鸿章“享堂尝产每年收租稻仍有三万余石,其租稻分布区域,一在本乡大兴集三千余石,二在本乡马岗一万五千余石,三在霍山县一万余石,四在六安舒城共千余石”,约“有田地三万余亩”[4](P45-49)。尽管李氏享堂尝产量大属于特殊情况,但说明有族田存在。至于其他宗族的小型族田当所在多有。
1934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的调查认为,安徽县均耕地中义庄地3135.159亩、祭田4658.546亩、学田9904.695亩,另各有荒地361.352亩、357.073亩和479.260亩[5](P39)。如果按照祭田荒熟地算,县均祭田5015.619亩。全省61个县单祭田就约有306000亩。其实,这里团体所有地中的义庄地和学田有很大一部分是宗族的。(31)若照全是族田计,则全省族田熟地约为1080000亩,荒地73000亩,总计1153000亩。事实上,全省族田数比此要少。
此外,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综合土地委员会的资料认为,安徽县均祠产耕地28622亩、荒地2194亩,总计30816亩[6](P60-61)。依此计算,全省共有族田约1880000亩。
各家的统计结果差别较大,这与统计方法等有关。但无论据那种结果,1930年代与1860年代相比,安徽族田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下面我们考察土改前夕安徽族田的总量。由于土改调查将族田放在公地一项中登记,而公地则指族田、庙田、农场以及其他公地等,并且需要调查者在备注栏具体注明(参看皖北区农委会制作的“土改前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下之说明第5小点),但很大一部分统计表都没有注,这就给族田的统计带来不便。
我们先看皖南区的族田量。据土改委员会对皖南6个典型村土地调查的结果,平均公堂族田占全部耕地的8.22%[7](P7-8)。另据对皖南12个典型村的调查,平均公堂族田占全村耕地的23.40%。其中被调查的芜湖杨焊村有外村412亩公堂田未记入,池州东家店村有29亩外存公堂田未记入[7](P13)。两项调查统计中有4个村的资料是共同的,六村资料偏重于平原地区,十二村资料偏重于山区。因此,将平原和山区平均,皖南公堂族田大约占到耕地15.81%。皖南区有耕地8112063亩[7](P3)。这样,族田大体上是1283000亩。
皖北区对族田没有具体的数字统计,但有28个典型乡(村)的调查资料,我们从资料中公地分类的明确性和区域分布的合理性选择其中的部分乡(村)制成下表。
通过表5,不但可以看到皖北区族田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分布的区域差异较大,还可以得到族田大约占耕地的3.37%。皖北区共有耕地73981290.63亩[8](P1),则族田总数约为2493000亩。合计皖南、皖北族田,土改前夕安徽族田总数大约在3776000亩。这只是土改前夕的状况,如把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新政权的成立以及党的没收族田政策可能对族田产生的影响考虑进去,则解放前夕族田的量还将大一些。
由于资料的限制,对近代安徽族田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数量估计很难精确,但通过粗略估计和考察,可以明显看到族田的蓬勃发展势头。
在此,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通过个案研究近代安徽族田发展态势,不排除有些宗族的族田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出现起伏,前面提到的六安匡氏即是这种情况,但族田的减少是由于太平天国战争造成,族田在战后得到了恢复发展。有些宗族族田表现为持续减少,歙县棠樾鲍氏族田就是如此,其中原因除了太平天国战争的影响外,还有鲍氏盐商自身的衰落。鲍氏盐商因清廷特殊的盐业政策而兴起置田,又因政策转变后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而衰,无力扭转战争给族田带来的破坏。[9]鲍氏族田的发展过程是个特例。一般来说,宗族都遵循朱熹《家礼》的教诲,族田“皆立约闻官,不得典卖”,对族田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即使是为了宗族的公共事业而不得不出卖族田时,必须宗族共同议定后由族长会同管事人员立约出卖[10]咸丰十一年黟县舒蟾公会卖田契。就每个宗族来说,可能存在族田的变化发展受到不定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暂时的减退,但宗族对族田的内在需求及实施的保护,又使得大多数宗族的族田在起伏中总体表现出发展的态势。
至于战争对族田发展的影响,近代以来安徽宗族历经太平天国运动和抗日战争两次最为残酷的战争,但审视它们对族田造成的影响,无论从个案还是全省整体看,对族田的影响有很大差异。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安徽族田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即使非交战区,族田基本停止发展;而抗日战争期间,战争对族田的影响却表现得不明显,在表2中,休宁陈霞公会在战争期间尽管购地次数只2宗,但进地数量比以前并不逊色多少;当进地的次数和数量都有所增加。1940年,繁昌姚氏在朱龙湾的阴基地二亩五分以及讳瑁公三亩守墓田保存完好。(32)太湖王氏在1941年还购进大量的坟山,灵壁张氏和王氏的族田至少还保持着(见前文)。1944年,宿县宋疃李氏宗族为了加强对族田的保护而清理族田,还保有“祠址祭田二十一段,地一顷二十八亩四分七厘九毛五丝二忽”,并且自抗战以来年年依靠所出办祭、修祠筑墓。(33)这说明族田的发展并没有受多大影响。两次战争对安徽族田影响的差异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须另文探讨。但差异的存在,使得近代安徽族田的发展在前期产生很大起伏性,在中后期表现为持续增长。
【收稿日期】2007-12-17
注释:
①主要参看叶显恩的《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8~54页;张研的《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8页;(韩)田炯权的《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义田地主和生产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3~25、102~104、133~135、234~240和330页;李文治和江太新的《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2、179~198页;刘和惠的《徽州土地关系》,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7、67页;李江和曹国庆的《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中宗族义田的发展》,《农业考古》2004年第3期;陈柯云的《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等。
②本文的近代概念指1840到1949这段时间,安徽区域以解放前为准。考虑到族田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和为了更好说明本文主题,时间的上下限不完全局限于此。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主要探讨族田发展的态势,至于产生态势的具体原因,另文详论。
③本文的皖南指安徽的长江以南地区,皖中指安徽的江淮之间地区,皖北指安徽的淮河以北地区。
④《鹤山李氏宗谱》卷末《会序·敬德堂字据契墨案卷簿序》,民国六年刊本,安徽省图书馆藏,书号2:22957。
⑤《鹤山李氏宗谱》卷末《家典·置义田议》,民国六年刊本,安徽省图书馆藏,书号2:22957。
⑥《休宁汪公会收支簿》,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编号1000252。参看章有义著《近代徽州租佃关系案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33-241页。
⑦这与章有义先生关于汪公会“抗战以后,田产进少出多,趋于减少”的认识有差别。章先生持论的具体内容可参看《近代徽州租佃关系案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41页。
⑧《潜山孙氏重修宗谱》卷首《祀田·文鸿公淳公洛公三房祀田记》、《祀田·万相公祀田记》,民国四年刊本,安徽省图书馆藏,书号2:21562。
⑨《钱氏流光续谱》卷末下《田据·鱼石堂》,民国二十年刊本,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资料室藏。
⑩《钱氏流光续谱》卷末下《田据·爱莲堂》、《田据·敦教堂》,民国二十年刊本,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资料室藏。
(11)《钱氏流光续谱》卷末下《田据·令终堂》,民国二十年刊本,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资料室藏。
(12)《钱氏流光续谱》卷末下《田据·冶山堂》,民国二十年刊本,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资料室藏。
(13)《钱氏流光续谱》卷末上《山据·明照堂》,民国二十年刊本,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资料室藏。
(14)《太湖西源里王氏宗谱》卷下册首《祀田记·端三公祀田记》、《支祠记·端三公坟山议约》,民国三十年刊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920199-920221。
(15)六安以及下文提到的霍邱当属本文所指的皖中,但由于这些地方处于由皖中向皖北过渡区,放在此处研究便于在比较中发现族田发展的区域过渡性差异。
(16)《六按匡氏宗谱》卷首《建祠序》、《存述》,民国二十五年刊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912123~912134。
(17)《六按匡氏宗谱》卷末《补遗》,民国二十五年刊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912123~912134。
(18)《六按匡氏宗谱》卷首《存述》,民国二十五年刊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912123~912134。
(19)《霍邱管氏支谱》卷上《雍敦堂五房公项老合同》,民国二十二年刊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938710~938711。
(20)《霍邱管氏支谱》卷上《祠堂祭产》,民国二十二年刊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938710~938711。
(21)《张氏族谱》卷首《序》,2001年印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XP1193~1200。
(22)《张氏族谱》卷首《杨家山茔地》,2001年印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XP1193~1200。
(23)《张氏族谱》卷首《茔图》,2001年印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XP1193~1200。
(24)《张氏族谱》卷首《对来祖坟址考查》、《文彩口述来祖坟址》,2001年印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XP1193~1200。
(25)《王氏族谱》卷首《记·玉玺公捐充祭田记》,1996年印本,安徽省图书馆藏,书号2:062268。
(26)《王氏族谱》卷首《资料·家庙、祠堂、支祠、柳圩录考》,1996年印本,安徽省图书馆藏,书号2:062268。
(27)《王氏族谱》卷首《资料·家庙、祠堂、支祠、柳圩录考》,1996年印本,安徽省图书馆藏,书号2:0622680
(28)这一判断还考虑到解放战争对族田的影响以及在1948年到1949年间解放区土改的部分实行。
(29)《陈氏宗谱》之《先祖迁舒后小考》,2005年印本,安徽省舒城县千人桥镇童畈村陈先东藏。
(30)关于当时安徽全省耕地面积说法较多,此处采用1932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的统计。参看郭汉民、洪瑞坚的《安徽省之土地分配和租佃制度》,正中书局,1936年,第5~7页。
(31)参看吴文晖的《中国土地问题及其对策》,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11页,郭汉民和洪瑞坚的《安徽省之土地分配和租佃制度》,正中书局,1936年,第37页以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财政经济七)》,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页。
(32)《春谷姚氏宗谱》卷一《山图·朱龙湾阴基图》、卷十八《尹塘义田》,民国二十九年刊本,上海图书馆藏,书号32997~933014。
(33)《李氏宗谱》之《祠规》、《祭田》,一九九四年复印民国三十三年刊本,安徽省图书馆藏,书号2:0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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