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中世纪赋税形态与封君封臣制

英国中世纪赋税形态与封君封臣制

王秀芹[1]2002年在《英国中世纪赋税形态与封君封臣制》文中指出论文题目: 英国中世纪赋税形态与封君封臣制 研究生姓名:王秀芹 学科、专业:世界史

冯巾桐[2]2017年在《英国税收法律制度变革与政治转型(13-17世纪)》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人类发展史来看,人类已经形成了农耕文明和商工文明两大类型的文明,当我们去审视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的文明转型时,不难发现,最沉重的转型是政治上的转型,因为对权力的控制往往伴随着财富的争夺和流血的斗争。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它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而发展。税收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存在有其稳定性,但是它也会在一些历史时期打破这种稳定性而发生比较大的变革,甚至于它的变革会和其他的制度的变革之间产生互动从而重新塑造一个社会。税收法律制度是如何变革的?又为何会变革?税收法律制度变革与政治转型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否有其他因素与税收法律制度变革一起推动政治转型?本文以英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史为主要研究对象,试图在税收法律制度的变革中发掘出它与政治转型之间的关系。政治转型有两个形式要素:一国家结构上,从封建分散国家向民族统一国家转型,二是国家权力结构上,从有限王权国家向议会主权国家转型。税收法律制度变革指的是税法制定主体、纳税主体、税种、征税用途和税收约束机制几个方面。政治转型与税收法律制度变革之间的关系,需要以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为背景进行论证。这包含着两个方面的线索,一是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中国家职能随之转型,并且国家结构从分散向统一转型,二是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中财富随之转移导致主导税收的阶层发生变化。这其中的逻辑架构如下,在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的过程中,有两种现象呼应发生:一种是国家职能转型,国家从分散走向统一,要承担起外部保卫国家安全、内部维护统一的职能,这些职能的履行需要大量的税收收入作为支撑;另外一种现象是国家的经济基础、财富生产的领域、财富生产的主要动力、拥有财富的阶级构成发生变化,财富从贵族阶层向市民阶层转移,从而引起税种、征税用途、纳税主体、税法制定主体等税收法律制度的变革。这两种现象相互呼应的同时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经济利益在国家和纳税主体之间如何分配?税收正是这个经济利益分配的平台,决定经济利益如何分配的是国家职能转型与纳税主体利益的相关性,即国家职能转型对纳税主体有利而导致纳税主体支持国家职能转型并为之纳税,而当国家过分拿走纳税主体的财富、扩张税收时,纳税主体同样会约束国家的征税行为。在纳税主体对税收的支持与约束之间促使了国家权力结构的变革,政治转型得以实现。本文的章节安排如下,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税收法律制度变革和政治转型的历史背景,即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第二章介绍税收法律制度变革的基础。13世纪的英国还处于农耕文明时期,国王是封建贵族首领,但是国王的权力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封建贵族在封君封臣制度下仍然有自由。农耕文明状态下,国王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自有领地和封建贡赋,国家意义上的税收收入很小,但是国王仍然常常超出封建规范向封建贵族过分征税。封建贵族以封建契约为依据,以议会为政治平台约束国王权力的扩张。13世纪的税收和政治状况是全文论证的基础部分,后面的分析都要在此章基础上展开。第叁章介绍税收法律制度变革的启动。14-16世纪是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的重要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和乡绅出现,财富随之向商人和乡绅组成的市民阶层转移。国王的封建性收入下降,税收收入增加,税种逐渐转变为从农业税种为主转变为商业税种为主。约束国王税收和权力扩张的阶层逐渐由贵族阶层转向市民阶层。这个时期,国家职能正从封建分散向集中统一转型,税收因之扩张,王权逐渐强大,市民阶层从中获得了国内市场统一、国外市场扩张的利益,因而支持税收扩张和王权强大,因而,市民阶层对王权不仅约束还有支持。第四章介绍税收法律制度变革的实现。17世纪清教整合了掌握财富的乡绅和商人形成清教阶层。国家职能基本上实现了由封建分散向集中统一的转型,强大的王权不再对清教阶层有利,反而侵犯到他们的信仰自由和财产权利,因而清教阶层通过议会斗争、战争和法律方式约束税收扩张和国王权力膨胀,在1688年掌握了对税收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了对国王权力的约束,使得英国的政治转型得以实现。第五章从理论上全面分析英国税收法律制度变革与政治转型的关系。分析认为,英国的税收能够变革,要归因于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背景之下,国家职能转型、税收增加,国家职能转型与纳税人利益的相关性引起的税收约束机制的变革。另外,财富从贵族阶层向市民阶层的转移使得税种、征税用途等发生变革。国家职能转型和税收法律制度变革共同促进了政治转型,但是国家职能转型是决定因素。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宗教、政治理论发展和偶然性因素也是促进政治转型的推动性力量。

陈彦[3]2010年在《英国税收制度演变的宪政意义》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治发展和国家财政增长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这里的政治发展主要指宪政,财政增长是指税收收入。本文有两条线索:一方面,英国税收体制经历了封建税收体制,封建税收与国家税收的混同体制,最后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国家税收体制在英国确立。另一方面,伴随着税收体制的发展,国家的政治体制也在不断变革中,议会制度和民族国家的形成,最终的代议制政府的建立。税收之所以能够推动宪政的发展,一是因为税收是国家存在和运行的物质基础,政府出于对税收的需求而对纳税人做出让步,使自己的征税权力受到限制;二是因为税收关系到纳税人的财产利益,人民要求税收体制的规范与公正以保护财权权利的安全,因此需要控制政府的征税权力。本文笔者试图将英国税收体制与宪政发展联系起来,从税收体制的演变中研究分析英国宪政的形成。全文共计3万2千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英国的封建税收与《大宪章》的颁布。该部分主要围绕诺曼征服后英国封建税制的内容及原则和《大宪章》对于封建税收原则的重构展开的。英国的封建制度渊源于西欧大陆,但两者之间又存在不同之处,这种差异是因为国王权力大小的不同造成的,征服者威廉将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政治遗产与诺曼底的封建制加以结合和调整,突破了封君封臣体制中的层次间隔,实现了最高领主与国君的统一。根据封君(国王)与封臣(贵族)之间的私人契约关系,国王基于分封土地而获得取得一般财政收入的权利,而封臣也有义务提供上述税收。但是,超出契约范围的特殊财政收入,则必须得到纳税人的同意。与此相应,引申出两条税收原则:国王靠自己收入生活和征税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但是,随着国家制度的完善和封建王权的加强,国王不断突破封君封臣制下的税收原则,攫取更多的经济收入,这势必会贵族领主的反抗,最后贵族取得了这场斗争的胜利,《大宪章》的颁布是其主要标志。《大宪章》作为封建契约性的文件,以成文法的方式对封建税收原则进行确认和巩固,为议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也是《大宪章》对英国宪政发展最重要的贡献。第二部分,英国国家税收的产生与议会主权原则。封建税与国税的互动构成了英国中世纪赋税的基本形态。在中世纪前期,英国主要以征收封建税为主,并在13世纪达到高峰,之后有一个封建税与国家税的混合状态,但国税征收逐渐占据上风并最终取代封建税。这个结果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封君封臣制日渐衰弱而国王的权力日益强大,战争的频繁发生更是刺激了国王对于国税的需求,封建税收已无法满足国王及其政府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税制应运而生,这就是国家税收。新的税制需要新的政治制度支持,这就是议会主权原则,因为议会代表了纳税人的公共利益和需要,国王征税需要经过议会的同意,在议会与国王的征税权较量中议会最终取得了胜利,议会主权的原则也随之建立。第叁部分,税收动因对英国宪政建构的意义。在由国家税取代封建税之后,笔者通过税收对国家政府的供给与需求分析了英国议会民主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议会民主制度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了有限政府的精神,有限政府的精神就是国家的公共权力得到控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在英国议会掌握了国家的财政大权后,并逐渐取得了立法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可见,税收是国家与人民之间联系的“媒介”,英国宪政的发展历程起源于纳税人与国王之间的经济利益斗争,并逐渐扩展到控制国家政府的各项权力上,是一个社会内部自下而上的宪政发展过程。

赵阳[4]2012年在《社会中的城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堡是西欧中世纪文明的重要载体。城堡折射着当时社会的基本情况,没有人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背景知识的情况下正确地理解它们。那么,西欧中世纪城堡到底蕴涵着当时社会哪些基本情况,今人又需要具备哪些社会背景知识,才能正确地理解它们呢?这需要以历史社会学的观点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基于此,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划分为以下五个部分:中世纪城堡概述;经济视域下的城堡;城堡—政治演变的晴雨表;战火硝烟中的城堡;城堡兴衰的文化基因。中世纪城堡并非是单纯的防御工事,军用、民用与私属性的“叁元合一”使它有别于其它时期的防御工事;法兰克地区是西欧城堡的原发地,诺曼征服将城堡带进了英格兰;城堡具有经济、政治、军事与文化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城堡类型因划分标准不同而呈现多样化,其地域分布因目的差异而有不同考量;基于综合社会原因,城堡在中世纪中后期呈现出数量上逐渐减少、类型上向石制、复杂和宫殿型方向发展、功能上非实用的文化象征功能日趋强化的演变趋势。中世纪初期特定的经济形态是城堡兴起的根本原因。在原始落后的传统社会里,匮乏的国家财政、封建的土地制度、庄园制的经营模式等从经济方面对城堡产生了深层需求;城堡兴起后对保护城堡居民的经济活动、促进城镇市场、建筑业和城市化的发展也有重要作用。随着庄园经济的解体、货币经济和运程贸易的兴起与繁荣以及城市化的发展,城堡生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中世纪初期社会结构的政治裂变和权力地方化的政治现实是城堡兴起的重要原因。王室权力与贵族权力的力量对比,贵族反叛、王位战争、边境形势等政治环境的变化对城堡发展有重要影响;随着以国家机关及官员的专门化、地方行政权力的去封建化和国家司法制度统一化为主要标志的中央集权化趋势的确立,城堡生存的政治土壤发生了质的改变,城堡逐渐丧失了政治必要性。中世纪初期社会的战争动乱环境和以骑士为核心的封建军队的构成特点是城堡兴起的直接原因。当时战争的多发性、割据性、掠夺与残暴性的特点为城堡普遍兴起提供了充分的军事必要性;城堡的军事功能之所以长期受到重视,这与当时特定的军事技术和战术密切相关。随着社会战乱频次减少、军队构成方式及军事技术和战术的变革,城堡的军事功能逐渐走向衰弱。中世纪社会的文化观念与思想意识对城堡兴起和演变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作为中世纪战争中最重要的战略目标和工具,城堡反映了中世纪初期野蛮、凶残、尚武的战争文化与战争体验。反过来,城堡的兴衰对包括景观设计、象征寓意、建筑美学、城堡文学和城堡史学等内容的社会文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齐敏[5]2013年在《马克思封建制思想的理论视野》文中提出中国历史上存在过漫长的封建社会阶段,这一观点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传播有着密切的联系。封建社会是人类历史演进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关于封建社会的发展历史及对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影响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理论研究的的重心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在这一研究过程中,马克思的封建制思想及东方社会理论应运而生。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制,继承了欧洲前人对封建制研究的成果,但又超越了前人在政治、法律狭隘领域的研究,把它视为人类社会经济演进的形态之一。马克思的封建制思想,从制度层面看,大体可作如下理解:第一,封建制的封建领主权与土地占有权相统一,土地所有权是私有的,且世袭;第二,农奴制是封建制存在的重要条件;第叁,封建制的领主和农奴之间的契约关系以领主的法律权利为保证;第四,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与分权式的封建制相悖。这正是中世纪西欧社会的典型写照。对于东方社会,马克思肯定了日本近世是封建社会,而对日本以外的东方国家的封建制予与否定。马克思对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的称谓慎用“封建社会”,他反对滥用“封建”,认为封建主义是欧洲特有的历史现象,而对于非欧的东方国家,马克思提出了东方社会思想。在马克思东方社会思想的研究中,他强调东方国家独特的历史环境,这导致东西方国家在走向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发展道路的可能性。东方社会思想是对马克思中青年时期两大伟大发现的延伸和完善。中国社会存在封建社会这一定论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史学观点,而学术界对于中国是否存在有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社会一直存有疑议。研究马克思文本的封建制思想,对比中西方古代社会的特征,可以清晰的认识到中国的“封建制”与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制差别很大,这种研究促使人们关注和尊重中国社会发展的特色性。当下马克思主义学者应联系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为中国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服务。

胡长江[6]2012年在《浅析中世纪西欧封土制在14-15世纪衰落的原因》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是研究封土制在14-15世纪衰落的原因的一篇文章。笔者认为,在西欧中世纪早期随着采邑制的出现和封建王权的日渐加强,封土制开始出现。此后,经过数个世纪的发展封土制最终在欧洲形成。文章的前言部分指出中世纪晚期西欧社会开始从封建生产关系向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转变。并简要叙述了国内外对转型原因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和局限,指出了本文研究的角度和方法。第一章是封土制的起源及其特征,主要分析了封土制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阐述了以封君封臣关系为表现形式的封土制的特点,对封君封臣制及他们之间的相互权利与义务做一简单介绍。第二章是简述封土制在西欧各国的发展及其衰落的自身因素,简要分析了封土制在英国和西欧大陆发展的不同状况及导致其衰落的内在因素。第叁章是封土制衰落的经济因素,以商品货币关系为纽带对14-15世纪的工商业做一介绍,得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经济关系所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变革,进而得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导致封土制衰落的经济因素。第四章是封土制衰落的社会根源,分析了劳动力、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的变化等方面对封土制的衰落所产生的影响。本文最后得出,封土制在中世纪中后期的衰落既是其自身因素发展的结果而更多的原因则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等方面的外部因素。

邱胜利[7]2011年在《从财政的角度看中古英国王权性质的演变》文中研究说明中古英国王权的性质是学术界一直关注的问题。财政是透视中古英国王权性质的重要视角。中古英国财政经历了一个由王室财政向国家财政的演变过程,主要体现在赋税形态及财政机构的演变方面。它从法理上揭示了中古英国王权由私权性质较强向公权性质不断扩大的转变过程。

韩峰[8]2010年在《中世纪英国国王借贷活动研究(公元11-15世纪)》文中认为“借贷”一词产生于私有制出现以后,在东西方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借贷资本来源于商人、宗教机构和官吏,主要运用于生活和生产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为债务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放贷人赚取利润提供了可能。西欧历史上最早从事大规模信贷业务的是犹太人。这是由于基督徒们很少参与高利贷事务,而犹太人则不受基督教禁止高利贷的法律限制。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西欧社会中又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资金借贷需求。于是,犹太人便自然而然地填补了这一空白。但是犹太人借贷所获丰厚的财富很快便引起了王侯贵族们的垂涎,他们最终以各种名目向犹太人征收高额税款来榨取犹太人的资本,甚至将犹太人驱逐出境。犹太人的奇思妙想解决了日耳曼世界里的种种问题,最终被日耳曼人所借鉴。借贷活动在西欧民间得到盛行。从亨利二世开始出现了对国王借贷活动的记载,借贷的原因往往是为了应付连年的战争、行政费用以及宫廷的巨额供给。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王的王领收入以及各项特权收入已经远远无法应付日益增长的各项开支。再加上英国传统中的“有限王权”理念使得英国的赋税征收体系很不完善,国王必须通过议会的批准才能征收税款,征收时间往往很长,款额不多,无法应付紧急情况。于是,借贷这种新的筹款方式便在王室中开始被广泛应用。从爱德华一世开始,国王开始系统地利用借贷这一理财方法。为了获得贷款,国王不惜将一些商业特权赋予借款给国王的银行家或者商人。能够为国王提供贷款的人员主要包括:意大利银行、本国商人、教会和修道院。除了收取巨额的利息以外,通过向国王提供贷款,他们还可以掌握英国许多商业垄断特权,比如:羊毛的出口关税。国王往往以关税作为担保而向其进行借贷,这样既可以贷到不足之款,又避免了由于官员渎职或贪婪而造成的关税管理漏洞。为了与外国商人争夺商业垄断特权,本国商人在个人资金不够雄厚的前提下,纷纷组成辛迪加集体为国王提供贷款,而教会和修道院为国王提供贷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廉价的地产。在国王与意大利银行以及本国商人之间的交易中,国王永远把握着主动权。他们曾经也有过非常甜蜜的时期,但最终的关系都以利益的失衡而宣告终结。些意大利银行因此而破产,本国商人也认识到了贷款给国王的危险性。当黑死病袭击英国以后,英国的经济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同时,由于贸易结构的转型,英国的关税大幅降低了。国王的借贷活动因此而受到了阻碍,并于1485年宣布结束。纵观中世纪英国历代国王的借贷活动,国王通过借贷缓解了财政困难,但同时也丧失了很多既得利益,比如关税收益的丧失、羊毛垄断权等,加之,君主们的贷款数额往往十分巨大,很难一次性偿还,不得不采取从其他地方另行借贷来补充的方式进行偿还,这就造成了国王借贷的扩大化。然而这一行为却无形中为英国垄断资本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国王向国内商人的借贷行为促进了英国羊毛贸易“集散地”制度的发展,爱德华二世也因此被称为英国的“集散地之父”。

周莹莹[9]2007年在《中世纪英国的土地税》文中提出英国中世纪的土地税属于刚刚起源的英国国税的一种,同时又属于加征于土地之上的一种直接税。土地税是英国中世纪最早的一种国税形式,并且在英国中世纪的历史上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它的征收历史可追溯于盎格鲁-萨克逊早期的自由民向国王缴纳的食品地租,后期才逐渐发展成为以丹麦金和卡鲁卡奇两种形式为主的相对更为正规的国家土地税。它对于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着显着和深远的影响。本文参考了大量历史文献,从中搜集了本文所需相关资料,运用了比较、归纳及推理等历史研究方法,涉及到历史学、经济学、文献学等学科,全力解决土地税的问题。正文共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由丹麦金到卡鲁卡奇的土地税发展演变历程。丹麦金最初为盎格鲁-萨克逊人所遭受的丹麦人的抢掠,而后期逐渐成为国王增加收入的一种税收手段。而卡鲁卡奇则属于丹麦金的另一种延续。第二部分概述了土地税的征收体制和征收机构。英国中世纪的社会存在着两种组织形式,庄园组织和郡-百户区-村叁级行政体制。这两种形式错综复杂地盘结在中世纪英国的土壤上,造成国家征收土地税变得困难重重。而土地税的征收机构经历了由国王内廷性质的宫室和国库发展到了具有国家性质的财政署,这也标志着英国中世纪的财政水平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第叁部分分析了其消亡的历史原因并总结了土地税的特征。土地税的消亡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本文分别从土地本身因素、土地财富观念、特殊历史背景等方面进行了解析。与中国的土地税相比较则得出了英国中世纪土地税的几大特征:不稳定性、征收额少、征收机制不健全以及受外来因素影响较大等等。而与英国国内的其他税收相比,我们又可以看到它产生时间较早但征收面较窄等等特征。英国的土地税既有着当时西欧税收的一些普遍特征,又有着因其强大的王权而表现出来的不同的面貌。因而研究英国中世纪的土地税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

谭燕亮[10]2010年在《中世纪西欧庄园会计发展状况及经济背景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世纪时期西欧社会实行的封君封臣制和封土制,让中世纪时期的西欧庄园经济在欧洲经济发展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和特点。庄园会计作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核算体系,是在庄园经济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封建庄园作为集政治权、经济权和司法权于一身的基层行政经济组织单位,独立于国家政治体系之外,基本上不受国家法规体制的约束。中世纪中后期,由于庄园农业技术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商品经济在庄园领地上的复苏与兴起,推动了庄园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促使中世纪时期西欧庄园会计的发展出现了质的飞跃,在会计目标、会计组织机构、会计簿记技术等主要方面发生了很大改变。会计的发展总是与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研究中世纪时期西欧庄园会计发展的经济背景,对于理解中西会计发展的不同结局以及现代会计发展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参考大量研究西方簿记发展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唯物史观、二重证据法、比较分析法,对中世纪西欧庄园会计发展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分析了这一时期的庄园会计在目标、结构、方法上与中世纪前期西欧庄园会计的不同。为了探讨经济发展对会计发展的影响,本文从农业技术、农耕制度、商品经济形态等几个方面分析了中世纪西欧庄园经济发展的特点,并将其与同一时期中国封建小农经济进行了对比。研究表明,中世纪西欧经济与中国封建经济在经济形态实质、封建中央政府对经济调控权力程度以及经商理念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可以认为,这些经济环境的不同是导致中、西会计簿记发展路径产生差异的原因之一;并且,从中世纪西欧庄园会计的研究中可见,经济技术水平、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权力以及经济意识形态是经济发展影响会计发展的主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英国中世纪赋税形态与封君封臣制[D]. 王秀芹. 曲阜师范大学. 2002

[2]. 英国税收法律制度变革与政治转型(13-17世纪)[D]. 冯巾桐. 中共中央党校. 2017

[3]. 英国税收制度演变的宪政意义[D]. 陈彦. 西南政法大学. 2010

[4]. 社会中的城堡[D]. 赵阳.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5]. 马克思封建制思想的理论视野[D]. 齐敏. 黑龙江大学. 2013

[6]. 浅析中世纪西欧封土制在14-15世纪衰落的原因[D]. 胡长江. 天津师范大学. 2012

[7]. 从财政的角度看中古英国王权性质的演变[J]. 邱胜利. 河南社会科学. 2011

[8]. 中世纪英国国王借贷活动研究(公元11-15世纪)[D]. 韩峰. 山东大学. 2010

[9]. 中世纪英国的土地税[D]. 周莹莹. 山东大学. 2007

[10]. 中世纪西欧庄园会计发展状况及经济背景研究[D]. 谭燕亮. 湖南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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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中世纪赋税形态与封君封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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