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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指同技术创新相联系的高科技产业的创业投资,是把科学技术创造发明产业化,通过股权转让及投资项目本身的收益来收回投资,并获取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行为。风险投资的基本思路是:风险投资公司做为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拥有一批懂技术及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发行一定数量的风险投资基金,与拥有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发明家一起,参股创业经营高科技风险企业,经过若干年后,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扶植获得成功的风险企业上市,并公开出售自己拥有的股权等方式来收回投资。同时科技发明家和投资者也能获得高额的回报。
一、风险投资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风险投资作为投资家将募集到的风险资本投资于未上市新生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一种投资方式,将资本与管理同时投入新生企业。其目标是从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高额回报是风险资本家投入的风险资本和管理技能与新生企业相结合产生的。风险投资公司是资本供给者和资本使用者之间的中介。它的职能是寻找并过滤投资机会,资本运作使之及时到位,募集追加资本,监测和管理资本的使用并使之增值。风险资本的使用者是具有高成长性的新生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则多种多样。
一般说来,风险投资具有以下特点:
1.风险投资专注于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一般不涉及成熟技术和一般商品,强调以创业投资为己任。
2.主要由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经营,通过发行风险投资基金来筹集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做为中介机构,在现代风险投资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3.投资周期较长。风险投资的一个投资周期即从选择阶段到协议阶段再到辅导阶段,最后到风险资本退出阶段,通常大约需要3—7年的时间。
4.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来自于技术上没有必胜的把握,新技术新产品不一定被市场接受;产品的成本高利润少而不能收回投资等。正是如此,风险投资的失败率高达70%—80%,但是,同时如果风险投资一旦获得成功,就会带来很高的收益,不仅能弥补失败项目的亏损,而且还有大量的收益剩余。因此,风险投资面对的不仅是高风险,而且还有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收益。
5.对投资项目的选择、决策和经营非常谨慎严格。从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看,一个风险投资公司一年中收到的投资项目申请成千上万。同意初步接触的大约为100—200项。初步接触后作深入会谈的大约有二十几个。最后签约的不到10项,即不到全部申请项目的0.1%。 经营过程中,发现投资效益和前景不佳而中止的,每年大约有2项。最后, 真正获得成功的,才是万里挑一的项目。这类成功的企业,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然后上市,再经过2—3年,企业迅速发展,股票得以几十倍升值,这时投资者出售股权收回投资,获取高额回报。
6.通过股权转让收回投资。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是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的,因此,是否有一个便利的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对风险投资的展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股票转让的方式包括向其他企业转让股权和在股票市场上公开出售股权等形式。
风险投资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1.风险投资是推进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力量,其作用是传统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实践证明,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强调“加快实施高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因此,培育和发展高科技产业是我国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同时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今后一段时间政府的工作将以此为重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绝大多数的高科技企业是按照风险资本模式发展起来的,这些企业已经成为这些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如美国的数据设备公司(DEC )、 英特尔公司(Intel )、 微软公司(Microsoft)等等。高技术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 风险不仅来自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且也来自于项目本身的复杂性。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原则的传统投资方式难以涉足高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风险成为阻碍社会科技进步的一大障碍。风险投资克服了这个障碍,以风险喜好的态度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商品化。其意义不仅在于给投资者、投资中介机构、科技发明家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它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科技进步的社会效益。
2.风险投资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起重要作用。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着“逆向选择”的问题,即稳健发展,利润平稳增长的较大型企业成为银行青睐的对象,资金报酬率最高,最急需资金的项目却因为风险较高而得不到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的经营管理模式则与银行完全不同,风险投资存在着高风险及长期占用资金的成本问题,只有最具成长性,最有前景的项目才可能吸引风险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是取得最大的预期资本增值,而不是银行的收回贷款本息。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资本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保证了资源最优配置的实现。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建议
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了大量风险投资公司、中心、咨询机构。如规模达5亿元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规模2亿元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资担保资金等。这些风险投资企业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本质上属于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国家风险投资企业应主要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研发阶段,此阶段由于风险大,其他资金来源相对较少,故而国家投资产生的外部效益和溢出效益较大。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大量的国家投资放在了企业发展的中后期。另外由于管理体制落后,经营不规范,我国的国家风险投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普遍存在的经营业绩不佳,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却得不到高收益,以及退出投资困难的问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发展风险投资业的经验教训,笔者提出下列关于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建议。
1.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风险投资可采取官办和民办两种形式。可以是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及风险投资担保基金的形式,也可以是大银行大公司的附属机构等形式。并积极引导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在人员构成上风险投资公司应重视两类人才,一类是懂技术的专家,并聘请一批技术权威作为顾问;另一类是懂经营管理、懂市场营销、懂金融市场的人才。只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才能满足不同高科技企业的投资需求。
2.尽快出台《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经营风险投资的一条重要资金来源就是发行风险投资基金来筹集,因此应尽快出台规范的管理办法,为风险投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风险投资基金的发行方法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私募的公司型风险基金。由风险投资公司发起,出资1%左右,称为“基本合伙人”,其余99 %左右由机构投资者出资入股,称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基本合伙人”即风险投资公司有全权负责基金的经营管理的权力,并且每年可以从基金经营收入中提取相当于基金总额2%左右的管理费, 当基金期满解散而收益倍增时,还可以从收益中分得20%。另一种发行方式是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募集并上市流通。吸收社会公众关注和支持高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既满足他们的需求,又给予一定的回报。
3.正确界定高科技企业。不仅要从纯技术方面,而且要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需求,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办法,正确界定高科技企业。改变目前动不动就给企业冠名某某高科的现状。增强投资者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信心。
4.完善技术市场和技术价值评估机制。风险投资运作的过程就是资金、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过程,因此技术价值的评估就会影响到风险投资公司和技术持有人(科技发明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于技术价值的评估难度大,加之资金在与高技术成果结合中的优势地位,使许多技术价值很高的科技成果被低估,损害了科技发明家的利益。完善的技术市场和技术价值评估机制一方面使技术在市场机制下形成一种相对合理的定价,为风险投资合作双方提供客观的技术价值依据;另一方面,也方便了技术成果的转让。英、美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保护科技发明家的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科学家的技术发明可以占到相当大的股份,一般为20%—25%。
5.建议允许把股票选择权作为对风险投资家的报酬。1981年美国国会制定了《股票选择权促进法》,准许把股票选择权作为对风险投资家的报酬,并把纳税环节由行使选择权推迟到出售股票时,把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与风险投资家的报酬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投资家的积极性。
6.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美国1969年将长期投资资本所得税税率从29%增加到49%,遂引起了风险投资的下降,从1969年的1.17亿美元减至1975年的1000万美元。1978年国会又将税率降到28%,1981年进一步降为20%,这时风险投资才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82年底达到14亿美元。法国在1985年颁布的85—695号法案中规定, 风险投资公司从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获得的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税,免税数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新加坡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 年免交所得税。减轻税收负担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机制。
7.加大国家风险资本的直接或间接投入。由于国家风险资本往往投入到高科技企业的研发阶段,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往往超过企业本身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即“溢出效益”,同时国家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会对民营资本起到示范作用。因此应重视国家风险资本的作用。事实上,各国(地区)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都在不断增加。美国的许多著名企业(如苹果电脑、康柏电脑、英特尔公司等)都曾受益于多个政府项目的资助。英国官方的英国技术集团直接参与风险投资,政府还规定私人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中小企业贷款由政府担保其金额的80%。从我国的现状看,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还处在初期发育阶段,要求国家风险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的“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是很好的国家风险投资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实施。
8.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的来源渠道单一,大部分靠政府和银行提供。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就能吸引社会各界的大量资金,就能迅速增加风险资本的数量。在美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养恤金、金融和产业集团、各界团体、政府、社会公众、外资等。在英国,风险资本的来源是银行、养老金、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私人投资者、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等。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则重视吸引外国风险资本。1978年美国对雇员退休金收入保障法作出了重新解释,允许养老金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风险投资业,增加风险资本的来源,收到了立杆见影的效果,1979年一年之间美国的风险资本增加了10倍。
9.尽快建立和完善第二板股票市场(创业板股市)。一个典型的风险投资过程大致可分为选择、协议、辅导和退出四个阶段。退出阶段是一个风险投资周期的完成阶段,从高科技风险企业抽回投资及获得回报,是风险资本循环运转的关键环节。否则,风险投资公司就会资本流动呆滞,无力投资新项目。而老项目的投资和收益收不回来,致使经营面临严重困难,甚至破产倒闭。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不是为了取得长期控制权,而是为了使风险资本增值。若干年后,即使达不到这个目的,也要退出,以回避更大的风险。退出方式可以采用①扶持风险企业上市,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大幅升值,然后在公开市场中抛售,以取得高额投资回报。这无论对风险投资公司还是风险企业都是最理想的结局。但是能以这种方式退出的项目数量很少。这样的风险企业必须具备前途光明、业绩优良、成长性极佳等特征,而且还要符合一定的上市标准。②风险投资公司将所持股份转让,这是由于风险企业还达不到上市标准,无法公开出售其股权。但是企业具有独特的技术,良好的前景,其他投资者对它感兴趣,愿意把它接管下来。③投资失败。风险企业由于种种原因破产倒闭。这是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这是由风险投资高风险的特性决定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可由成功项目来弥补。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完全失败率高达20%—30%。
在退出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的高科技风险企业由于规模小等原因无法达到现行的一板市场上市标准,因此对于一些品质优良、前景光明、成长性极佳的高科技风险企业来说,不能实现公开上市,从而风险资本就不能以最佳的方式退出,也不能体现风险投资所具有的高收益性。从而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进一步发展。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即设立小盘高科技风险企业股票市场(第二板股票市场),为这些企业成功上市提供场所。二板市场也有自己的上市标准、交易制度和监管措施,只是相对于一板市场宽松,而且主要以吸纳高科技企业上市为主。西方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Nasdaq),英国的VSM证券交易市场等。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 第二板股票市场较低的上市条件,为风险资本的退身变现提供了最佳场所,使风险投资公司得以收回资金以投资新的风险项目,并使高科技企业又得到了新的融资渠道。
从我国现状来看,现在完全具备建立二板市场的可能性,完全可以利用现有深沪证券交易所和各地证券经营机构的资源,开辟独立于A级B股市场的第二板股票市场。从目前我国的B股市场完全独立运行于A股市场之外,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另外,香港的“创业板”股票市场马上就要启动,设立此市场的目的之一就是吸引内地的高科技创业企业到港上市。因此我国的风险企业亦可选择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作为自己的上市场所。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争取到美、英等发达国家的二板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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