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期刊编辑成本的质疑_版面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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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育产业化在科研方面的一个细微显影,版面费的出现与日益蔓延可谓是引爆学界的一颗炸弹,以致近年来有关学术期刊是否应当收取版面费的探讨不时见诸于各类媒体。

雇凶杀人与收取版面费

针对这一问题,无论是反对者还是支持者,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笔者留意到,在支持版面费的人中,有很多人立足于从经济分析的立场而认为学术期刊应当收取版面费的,不少出版界的学者就经常会从成本与效益关系的角度大谈所谓的学术期刊收费的合理性,并动辄拿所谓的市场规律作为版面费的挡箭牌。但笔者以为,所谓的市场规律实际上根本就不能够成为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理由。因为在法治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主旋律、法治观念也早已深入人心的情势下,是否合法而不是是否合乎市场规律,才是判断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合理性与否的底线,如果脱离了合法性这一底线而单纯地对学术期刊办刊收费进行所谓的经济分析,那么即便是杀人、抢劫、贩毒等犯罪也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了。例如,雇凶杀人从经济学上来分析可能是完全有其存在的“必要”,因为它顺应了市场规律,而站在伦理与法治的立场上,这样一个结论无疑将是荒谬和可笑的。

以此为立足点,笔者以为,我国现行出版管理法已明确禁止学术期刊的主办者与经营者出卖、出租版面,在此情况下,很多出版界的学者对版面费进行经济分析时所倚仗的理由,其实根本就不堪一击,所谓的经济分析实质完全是践踏法治且误导学界与民众的伪分析。学术期刊是否应当收取版面费所涉及的本质问题实际上是学术期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问题,或者更进一步,是如何看待学术期刊经济效益的问题。因此,对学术期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关系的分析,应当成为我们探讨版面费时所必须考虑的一个理论基点。

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

笔者认为,无论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都必须重视并科学地审视学术期刊经济效益的问题。首先,就重视经济效益而言,学术期刊的出版与发行应当是一项既能够产生社会效益,同时也应当产生经济效益的活动,我们重视并追求学术期刊社会效益的最终目的其实也是为了谋求经济效益,亦即促使这种社会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这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学术界不乏先例。其次,就科学地审视学术期刊的经济效益来说,我们所追求的学术期刊的经济效益绝对不是而且也不应当是短期的、只注重谋取当前物质利益的经济效益,而应当是一种可持续的、更着眼于今后长远收益的经济效益。换言之,学术期刊所谋求的经济效益应当是一种建立在学术水平稳步提高、以至学术影响日益扩大、从而能够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以获取源源不断的经济收入的经济效益,而绝对不是一种行走在法律和道德的刀口上、以牺牲学术尊严与学术水平为代价的短期经济收入。就此而言,学术期刊的经济效益应当寄寓于其社会效益之中并为社会效益的实现而服务,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应当将学术期刊社会效益的实现作为实现学术期刊经济效益的前提。以此为立足点,任何学术期刊的出版和发行单位在从事学术期刊出版发行的过程中,都应当坚持将学术期刊出版发行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而不应当本末倒置,甚至完全不管其社会效益。学术期刊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为科研工作服务上,应当把正确发挥导向功能作为首要的任务和使命。为此,在学术期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能兼得时,应当把重点放在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方面。

正是出于这一方面的考虑,我国政府才对学术期刊的社会效益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在相关的出版管理法中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第5条就明文规定:“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而200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期刊管理规定》第4条也明文指出:“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这些都表明:追求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才是我国学术期刊的首要历史使命,而学术期刊客观上也负有将其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的法定义务。

引发权学钱三角交易

很显然,版面费的存在完全颠覆了学术期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这种杀鸡取卵式的做法使得学术期刊的社会效益岌岌可危。版面费作为一种单纯追求学术期刊产业回报而忽视其投入力度的短视行为,客观上必然造成取稿标准的异化,导致学术期刊由学术化逐渐向商品化转变,“期刊面朝作者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从而引发权、学、钱的三角交易,滋生学术腐败,并直接导致学术论文质量的下降,造就大量的“垃圾”论文。不仅如此,在当前我国大部分从事科学研究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教师收入本来就比较微薄的情况下,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做法还会导致科研人员负担的加重与科研成本的增加,严重挫伤学者们的科研积极性。就此而言,冠以繁荣学术之名的版面费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学术的本原,是对学术的亵渎与伤害,倚赖版面费维系的学术是不可能走远的。

当然,有些学者会认为,当前很多学术刊物都面临着经费紧张的问题,片面强调社会效益势必会导致这些刊物难以维系。这实际上更不能成为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理由,因为姑且不说现行出版管理法已将“具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作为创办学术期刊的一个法定条件(即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源则应依法取消办刊资格),即便是在缺乏经费也可以办刊的情况下,收取版面费也绝对不是解决学术期刊办刊经费紧张的最合理路径。毕竟,我们在收取版面费之外还有更多解决办刊经费的办法,例如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或争取各种社会赞助等等。

学术期刊的办刊者与发行者应当坚持“促进学术,推进生产和服务社会”的办刊方针,遵守职业伦理道德,自觉维护我国出版管理法的尊严,坚决抵制办刊收版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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