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183;自由#183;责任:Max 183;韦伯的大学观_韦伯论文

自治#183;自由#183;责任:Max 183;韦伯的大学观_韦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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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7)04-0097-06

19世纪初,德国古典大学在以洪堡、施莱尔马赫、费希特等为代表的新人文主义思潮影响下,发生了一场韦伯所说的由内而外、由观念而制度的革命性变革,给德国大学的科学研究活动和精神气质带来了全新的气象。柏林大学的创办就体现了与传统大学不同的新面貌。“虽然柏林大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的乃是过去中世纪的结构形式,但它有一项意义深远的创新,即确立以研究为大学的首要使命。……这种以研究为己任的思想对19世纪德国大学所取得的巨大科学进步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它使教授集研究与教学于一身,加强了其作为研究所主任和大学管理决策参与者所起的重要作用。”[1] 1870年俾斯麦上台后推行“铁血政策”,逐渐加强政府对大学的干预;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大学几乎沦为军国主义的工具和纳粹统治的国家机器,德国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传统受到严重破坏。生活在同一时代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1864—1920)以其独特的学术经历和卓越的洞察力对德国大学所阐述的真知灼见为我们留下了一份宝贵的思想财富。

一、大学自治:为保持自治权力,大学应反对官僚化管理

大学自治是西方源远流长的一种学术价值观,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随着国家权力的日益强大和大学社会功能的凸显,政府和社会力量通过财政拨款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了对大学的干预,如插手教师的聘任和开设研究班等大学传统的学术事务,致使大学自治的传统受到破坏。19世纪后半期,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的发展,德国的社会经济生活,按照韦伯的说法,不断走向官僚科层化或者理性化。同样,在德国大学中,大学自治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承认,但在资本主义体制下大学也逐渐变成了官僚化的机构。“这种机构(官僚制)一旦建立,其客观上的不可或缺性加上它特有的‘非人格性’,使得它——相对于封建的,基于个人忠诚的秩序——很容易为任何人服务,只要此人知道如何来驾驭它。”[2] 这种官僚化趋势不仅在医学和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存在,而且还在向其他学科领域蔓延。“即使在科学研究以及教育研究的领域,大学常设的研究所的官僚制度,是经营中的物质设备、器材需要增加的‘函数’。”[3] 韦伯将大学经营看作是一种官僚制度,他说医学、自然科学领域的大型研究所是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必须采用与大规模经营一致的手段。在这样的研究机构里,学者必须依赖国家才能获得劳动器材和研究设备。这种官僚制度使得研究者、大学教师与他们的“生产资料”分离了。

韦伯竭力主张维护大学自治的传统,他认为由国家决定大学经费支出是导致德国大学内部产生官僚制度的重要因素,国家预算作为媒介在催化和促进这种官僚化,它决定了研究群体对官僚制度的服从。从19世纪后期开始,自然科学、医学研究领域大量增加实验室和研究所,教育上大量采用研究班的形式。“在普鲁士,从1882年到1907年,共有9所大学,得到一位著名(很不受喜爱)的高等教育部长阿尔特霍夫的帮助,在哲学学部建立了不下77个研究所和研讨班,86个医学实验室和诊所,9个法律研讨班和4个神学研讨班。”[4] 韦伯把研究班制度也看成是推动大学官僚化的一个因素,因为随着研究班制度的发展,对助教和教室、图书馆等人才、物资的需求不断增加,而且也需要获得国家财政预算的支持。大规模、体制化的教学和科研建制需要政府和工业界提供物资、经济上的支持。而后者在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教学和科研的干预与控制。这种干预导致传统的大学体制发生了质的变化,于是传统的大学体制内部孕育了与新型资本主义相对应的研究和教学设施。学术“生产”机构首先发生变化的是化学研究所,化工界在对大学研究和教学进行大量投资的同时,对大学讲座制度的科研效率不满而对其进行干涉。这种变化也带来了德国大学研究体制上的危机。

韦伯认为,政府对大学教授职位人事权的干涉也是导致大学自治权力丧失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当学者们在决定接受教授职位之前,应拥有智力上的信心,或至少得到同行的信赖,愿意和他共事,这是最基本的学术要求。但有的学者为了在学术上“出人头地”,竟然破坏这些不言而喻的规则。他们为了获得职位晋升,竟然捞取“惩罚教授”① 之职,而且政府也鼓励这种“投机者”,因为这种人是禁锢学术所需的。从政府的观点来看,对大学教授职位的任命,实际上是一种赋予其金钱利益和社会声誉的赞助行为。对于接受者而言,追求名利和地位的欲望越大,则人格和尊严所受到的贬损也必然更加严重。韦伯指出:“如果对这种聘用教员时的非学术目的做出让步,特别是偏离应该尽可能任命学术杰出的人这一基本原则的话,那么,最终会导致大学的道德权威的削弱。”[5]

在韦伯看来,德国学者失去了自身的尊严感,如同政治领域一样,他们被阿尔特霍夫(Friedrich Althoff,当时德国教育部主管高等教育和大学的部长)这样的强权人物所愚弄,学术在引诱、欺骗、蛊惑中走向腐败。他在《论“阿尔特霍夫体制”》一文中指出,“这种盛行的体制,试图把新的一代学者改变成学术‘生意人’,变成没有自己思想的体制中的螺丝钉,误导他们,使他们陷于一种良心的冲突之中,步入错误的道路,甚至贯穿他们整个学术生涯,都要承担由此而来的痛苦。”[6]

当然,在大学里也有一些性格强硬的学者,他们继承和保持着相对于教育行政当局的独立传统。如像鲍尔森(Paulsen)那样的学者,始终坚持民主信念和质朴思想,拒绝向皇室卑躬屈膝。“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即使大权掌握在一个不懈地追求学术绩效评估客观性的人手里,当一个人控制这么多任命权的时候,仍旧有被他的个人偏爱与兴趣好恶所左右的危险。”[7] 正因如此,在那些本该由专家学者和院系决定的重要事情上,他们实际上已很难有所作为。那些习惯于运用个人关系以庇护人身份帮助其保护对象的人,抛弃了作为一个专家和行使官方权力的人对其观点应负有的道德责任。这对学术群体的团结而言是一个极大威胁。韦伯呼吁建立全国性的大学教师组织以唤醒学者们的团体自尊感,并借此重建日益衰落的大学道德责任感。

韦伯将美国大学与德国大学进行了对比,认为两国大学无论在质量还是数量上都存在着巨大差别。与德国大学相比,美国大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彼此竞争的机构,这种竞争原则上是完全自由的。美国大学以一种相当无情的方式与它们的同类竞争,美国官方也不强制大学为了政府机构的需要而对年轻人进行各种训练。韦伯希望德国大学能像美国大学那样在一个比较好的学术氛围中保持自治,而且更多地保护自己最神圣的价值观;唯此,面对政府的强大力量,大学自治才能保持得更加完美无缺。

二、学术自由:学术研究应植基于科学兴趣和学术特长,反对官僚机构对学术自由的钳制

早在洪堡创办柏林大学时就鲜明地提出了学术自由的办学理念,这一理念逐渐成为德国大学不可动摇的核心价值;但19世纪后半期国家对大学内部事务的干预却越来越明显,“学术自由”只能在政府规定的参政以及宗教的范围里存在,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存在了。这种“学术自由”有三层含义:一是申请教授职位者不仅要受到是否具备学术和学者资格的审查,而且要受到对政治权威的顺从程度和宗教习惯的限制;二是在公共场所公开向政治权威挑战,可以成为被免除教授职位的借口;三是在课堂上引起公众注意和批评是不允许的。[8] 在韦伯看来,这种学术自由对于那些“衣食无忧”和“知足常乐”的人而言是一种理想的追求,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能刻意掩盖教学领域中任何一种特定的政治基调。但这种自由将极大地危及教授职位候选人的品性,如果教授职位的任命必须以教会和政府可以接受为前提条件,那么“科学、学术和教学的自由”就不可能存在。

在韦伯看来,真正的学术自由也有三层含义:一是审批教师资格时,不能以任何信仰方面的理由加以歧视和区别对待;二是允许教师在大学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政治活动;三是教师在大学讲坛上必须对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有所自制。为了捍卫学术自由,他对社会民主党、阿尔特霍夫体制、控制整个德国资产的中央工业家联盟和天主教会进行了猛烈抨击,因为这些力量的存在都威胁着学术自由。

韦伯认为,大学作为国家的法定机构,必须制定一个任命学术职位的统一标准。但在德国,如果一个人被政治宪兵认为是“对国家有害”的话,其教授任命必须经过德行审查,候选人需要提供有关政治表现的证明或就任后政治当局的许可证明。“纳粹上台后,大学意识形态盛行,冷酷无情的政治迫害席卷大学,学术自由的价值被贬损,走向了极端的社会干预。”[9] 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大学受到政府的财政援助和享受政府授予的特权。“在‘国家’支配下,学术所享受的利益——对科学出于兴趣的选择和学术特长的发挥,不是比以前从属于教会的时候有所改善,而是在很多方面更加恶化。这样一种变了质的‘自由’和非兴趣化的大学教育结果是阻碍了个人天性的发展。”[10] 在韦伯看来,即使大学拥有最好的研究机构、礼堂,甚至拥有多如牛毛的论文和获奖成果,也不能弥补其失去的东西。

三、价值判断:大学教师在讲坛上应恪守“价值中立”,反对做出实际的价值判断

大学不应传播“对国家有害的学说”,已成为当时德国学术界关于大学教学的普遍理念;同时大学也不是教导绝对或终极道德价值的机构。大学可以分析事实及其存在的条件、法则和相互关系,分析概念及其逻辑的前提、内涵,但不应教“什么是应该发生的”之类问题,因为个人价值和信仰是不能像科学命题证明那样可以论证的。大学可以让学生了解世界观的基本观点,可以研究哲学的心理起源,可以分析理智的内涵和普遍的原理,甚至可以分析普遍存在的被人信仰的东西。但如果大学不仅提供知识和方法,而且还教以信仰和“理想”的话,就超越了科学和学术的界限。例如,一个大学教师要论证某些社会需求是“正当的”,那就是胆大妄为;而他想通过科学和学术的手段证明它们是“不正当”的,情况也同样如此。

在韦伯看来,刻意通过政治、伦理或其他“实际的”文化理想去塑造年轻人,这并非大学的任务。然而,很多大学教师却要充当“政治家”式的中介人,不能履行自律的义务,把培养学生特定的政治信仰和世界观作为大学教育的特权。韦伯认为这种傲慢自大会导致大学走进死胡同。

大学教师避免表达自己在各种思想斗争中的态度是被严格规定的义务,他只能在讲坛上讲授盖棺定论式的观点,即使这种观点与他自己的观点完全相反或者有分歧,也不能在讲坛上鼓吹自己的观点。韦伯称之为“讲坛禁欲”。在韦伯的大学理念中,“价值判断”和“讲坛禁欲”是紧密联系的。在某种意义上,“价值判断”可以说是一套固定的成见,这套成见会使一个人以其好恶来做判断,而不是根据客观事实做出判断。那么大学教师在授课时是否应当公开表明他们的实际价值判断呢?韦伯认为这个问题无法从科学上予以讨论,这本身就是一个大学的政策问题,它只能由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来决定。有的教师要求大学发挥塑造人,向学生灌输政治、伦理、美学或其他意识的作用;有的教师则认为大学课堂只有通过实施专业教育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智的诚实”是应该培养的唯一特殊美德。

在韦伯看来,如果一个拥有学术权威和职位尊严的教授在讲坛上把个人的信念和观点强加给学生们,那就错了。他认为利用这种职位在课堂上构筑政治观点是绝对荒唐的。“对大学教师来说,课堂上惟一正当的教育理想就是教育学生走向思想的诚实和朴素的客观性。凡是无关的因素应当一概忽略不计,‘尤其是爱与恨’”。[11]

然而,当时德国大学中仍然有一批官方认可的“先知”不是在闾巷间、教堂或其他公开场合宣讲布道,而是在政府赋予特权的讲坛竭力“以科学的名义”就世界观问题做出权威性判断。韦伯认为教授在课堂上除了传授给学生所需要的知识外,不应灌输那种无可辩驳的所谓“世界观”;教授不能利用讲坛不受攻击的特征来做政治家的事情。“对韦伯而言,在教室里向学生们暗示世界观,和蓄意进行政治灌输一样令人讨厌。”[12] 在他看来,学生应从教师授课中学到以下知识:熟练地完成教师给定的任务的能力;承认事实并把事实的规定和自己的价值态度区别开来;使自己服从职责,抑制不必要地表示个人兴趣和其他感受的冲动。韦伯认为价值判断是不能在讲坛上讲述的,教师首先应追求事实及其因果关系,然后才能以确定逻辑事实为满足。他通常给予学生一个清晰的理解,而把价值判断的权利留给学生自己。他说:“阻止听讲的学生下某种价值判断,或者暗示他们应该做出某种选择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13] 因此在他的学生中有持各种观点的人。韦伯在教学活动中坚持不掺杂任何价值判断的立场,并以此为自豪。韦伯在海德堡大学时的同事李凯尔特指出:“专业研究者必须使自己同一切伦理的、艺术的、宗教的尤其是所有政治的价值判断保持距离。对于披着学术外衣做出的‘预言’,特别是教授在课堂讲台上作这种预言,韦伯是深恶痛绝的。”[14]

与“价值判断”相对应的是“价值中立”。“所谓价值中立,乃是指大学和学者在追求学术时,应尽可能排除主观的价值判断,严格遵守以事实和逻辑推理为基础的客观性,力求得出‘不受价值影响’的结论,又称价值自由。”[15]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离不开价值的参与,他将价值分为“科学外”和“科学内”两部分,前者在于为社会提供规范性建议;后者在于描述事实本身。他主张恪守“科学外”和“科学内”两种价值的界限,认为社会科学研究者在选择研究对象时可以参照“科学外”的价值判断,而一旦进入研究过程就必须杜绝任何“科学外”的价值解释倾向,应严格遵循科学认识方法本身的逻辑规范,只描述事实本身“是什么”,而不应加入“怎样做”之类的价值引导。韦伯主张学术活动应严格恪守价值中立的立场,与信仰有关的价值判断问题应由政治家或宗教先知解答,在讲坛上不能做出选择。“在科学里面,我们只能用一种价值中立的态度去讨论事实是什么,而不是应然、应该如此的问题。……但是当有人宣称用科学方法来研究现象,就请注意必须放弃自己的成见,而用一种尽量不去评价事情好坏的态度来讨论事实是什么,这个就是科学的成就,而这种态度也就是科学客观性的保证。”[16]

韦伯指出,在大学里无疑存在着由强大的利益集团和党派偏见所夹带的虚假价值中立的倾向性,因此很多个性独立的学者现在主张讲坛价值判断,因为他们也参与制造了那种纯粹虚假的“价值中立”的伪装。如果把讲坛变成讨论实际价值的场所,就应允许人们对最根本的基础问题进行自由讨论,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做到。如那些关系到民族生存的实际政治问题,在德国大学讲坛上无法得到充分自由的讨论。鉴于大学讲坛一直不允许讨论决定实际政治的价值问题,韦伯认为唯一能维持科学尊严的是对这类价值问题保持沉默。总之,我们必须反对这种观念,即认为通过权衡各种彼此对立的价值判断和通过它们之间“政治家式的”折中,就能踏上科学“客观性”的道路。“价值中立”不仅与“最极端”的价值判断一样不能通过经验学科的方法得以科学证明;而且在价值判断范围内,它不属于讲坛,而是属于政治纲领、官僚机构和议会。

四、学术职责:大学教师应以学术为志业,培养献身于志业的独立人格

韦伯认为每一项专业工作都应有其“职责”,专业工作者应当克制自己,排除并非严格地从属于职责的东西,而最需要排除的就是爱和恨。他在《以学术为志业》一文中提倡学者要为事业献身,应积极地做好作为“职业人”生存下去的思想准备。“我们今天从事的‘职业’应该是专业的,扮演着发现和认识各种各样事物之间联系的角色,这从一开始就是在今天的时代状况中不可避免的事实。”[17] 在德国,有志献身于学术研究的年轻人通常是从编外讲师的职位做起,编外讲师可以按照自己的专长开设一门课程,但他除了学生的听课费外没有其他工资收入。这意味着一个没有经济基础的年轻学者要面对学术生涯困窘的职业条件,必须承担极大的风险。

韦伯把理性化意义上的技术和预测看作学术职责的首要条件,因为学术就是在现实生活中通过预测外界事物和他人行为来达到支配社会的目的。学术职责并不局限于技术,还有超越技术界限的训练和自我责任,学术职责是个人根据各种各样行为的终极意义所担负的责任。韦伯赋予学术强烈的伦理价值,他的伦理价值就是激情、责任感和一副好眼光。激情是义无反顾地投身于一项理想事业;责任感是指冷酷、平静地算计他的行动后果并能承受这些后果的意志;而好眼光则是超然于一切人和事之上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他呼吁学者们将伦理价值作为灵魂融入到技术中去,必须意识到技术带来的选择判断所具有的自我责任,这正是韦伯认为学术职责的核心。在这里,“自我责任的态度有其(内在的)条件,即有充分的准备来阐明事理以及迎接生活的挑战——现代生活不但要有勇气面对紧张,生活本身其实就时时处在二元论的、多元价值的紧张之中。”[18]

由于社会各系统的运作有着相对的自主性,而且依据自己的法则,这使得人类在其与世界的关系上空前地需要“可预测性”。这种可预测性基于可计算性,也就是人们确信原则上可以预计现世秩序的种种规则。因此当时一些年轻人普遍认为,学问是可以通过量化解决的问题,在实验室或统计系统中即可生产出来,它和在工厂制造产品没有区别。而从事这种计算只需要冷静的头脑,无需心灵参与。韦伯指出,发表这种高论的人必定是对工厂或实验室工作情形一无所知,在那里,工作人员的脑子里必须有一些正确无误的想法,才能取得有价值的成就。“这些源自灵感的想法不能强求,它和冷冰冰的计算机毫无关系。”[19] 这种“灵感”只有经过专心和辛勤工作之后才能涌现,灵感在学术上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它在艺术领域中的作用。

韦伯认为从事学术研究时“人格”和“个人体验”也很重要。在学术领域,只有那些纯粹为具体工作献身的人才有“人格”。当一个人把他应该献身的学术当作一项表演事业,并以事业的经理人身份登上舞台,力图以“个人体验”证明自身的价值时,我们不应把他看作是一个有现实“人格”的人。一个人如果不是发自内心地献身于科学,他必定给人一种卑劣的印象,并降低自己的人格。“只有那发自内心对学问的献身,他才会因为献身于志业,给人以高贵与尊严的形象。”[20] 学者人格的独立表现为一种学术上的献身精神,即没有对一己私利的关怀,没有对已有成就的迷恋,而惟真理是求。

学术工作要求不断被“超越”,我们每个人取得的业绩在10年、20年或者50年内都会过时,这是学术研究必须面对的命运,或者说这就是学术工作的真正意义。任何一个有志献身于学术工作的人都必须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学术承担起理性化的宿命,应成为不断地为后继研究者所“超越的东西”。那么,是什么动力促使人们努力从事这种实际上永无止境的工作?韦伯认为,首先是出于纯粹实用或技术性的目的;其次更重要的是从事学术工作的人对志业保持的一种人生态度。按照韦伯的卡里斯玛理论②,这种人生态度就在于学者能远离政治、经济生活,献身于科学,甘于寂寞,学术通常成为其主要的生活内容。或者说具有对事业的投入和个性内倾的职业气质,追求“寂寞中的自由”。德国学者的内向性特点与其寂寞的倾向互为表里,寂寞中包含着对事业的投入和对世俗的轻视。

五、结语

综上所述,韦伯关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价值中立、学术职责的见解是精辟的、高瞻远瞩的,值得我们关注。但由于受所处时代的制约,韦伯的大学观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和模糊性。

首先,韦伯对大学官僚化趋势的态度是矛盾的。他一方面承认大学的官僚制度化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另一方面对官僚机构压制学术自由、研究者职位变成了谋生的手段等深表担忧,他号召人们与这种官僚制度带来的僵化进行斗争。同时,韦伯一方面承认管理体制中的服从关系,另一面更加激进地举起“学术自由”的旗帜,抗议由于思想差异而遭受的迫害。

其次,“价值中立”的命题也反映了韦伯矛盾的人格。“价值中立”本身就是一种既定的价值判断,韦伯不可能真正做到绝对的价值中立,这只不过是他以人格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对资本主义社会深层精神危机的担忧。正如有的学者指出:“韦伯提倡客观的价值中立,实际却深藏悲天悯人的道德情怀,他试图避开各种无谓的争论,通过多学科研究完成资本主义发展变化的‘深描’,以期抵达现实世界的边缘。”[21] 韦伯强调在已经被官僚化的大学里不能对学生进行世界观教育,因此在大学讲坛上必须抑制价值判断,维护“价值中立”才能保持科学的纯洁和知性的诚实,在伦理上达到统一。韦伯所说的学术职责也并不意味着放弃价值判断,而是积极地融入伦理责任。“责任伦理的态度并没有在价值立场与现实之间,或在不同的价值立场之间调解纠纷的能力,这种态度只创造了一个前提,提醒人们承认有对立的情况存在,而让相反意见之间的对抗能够合理地进行。”[22]

韦伯的学说对当代社会科学领域影响巨大,有的学者认为,惟有韦伯的思想学说与当今社会问题维持着普遍的联系,仅凭这一点便足以奠定他在学术史上不可取代的权威地位。“韦伯触及的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最深层元素。这些元素具备恒久的重要性。但它们在人类历史中以不同的形式与组合出现,它们本身很难予以明确的界定,有其几乎不可避免的模糊性,此种模糊性有时候阻碍了对它们的理解,有时候却也能带来收获。韦伯的模糊性属于后者的成分远甚于前者。”[23] 这一评价是中肯的。我们今天发掘和诠释韦伯的大学理念将有助于增进对现代大学本质和特征的认识,为重建现代大学精神和当今大学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当德国政府看到不顺眼的学者占据教授职位时,就任命一位迎合政府需要的学者当教授,以此与前者相对立,表示对前者的惩罚,韦伯把后者称为“惩罚教授”。如为了平衡天主教与新教、新教内部正统派与自由派之间教授职位的人事安排所做的任命。参见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2.

②卡里斯玛是韦伯社会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韦伯从划分统治类型的角度提出的。他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提出了三种统治类型:理性型、传统型和卡里斯玛型,韦伯认为卡里斯玛是人在体质和精神上所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被视为超自然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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