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粮食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今年将继续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2004年补贴标准过低、农民意见较大的地区,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补贴资金专项解决这个问题。新增资金的分配,必须用在标准确实过低的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身上,不搞平均分配。
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兑现直接补贴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不许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也严禁抵扣其他任何税费。
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得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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