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必须从制度上解决征地问题——集体土地征收专门立法任重路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温家宝论文,任重论文,集体土地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9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达沃斯夏季论坛回答城镇化问题时直言,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农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这造成一手从农民那里廉价得到土地,另一手又高价卖给开发商。他明确表示,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如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据其分析,可以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方式来解决,亦不排除同时制订一部具体细致的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可能。
酝酿中的立法,将有望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诸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公、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暴力强拆等问题。但就目前看,这一进程阻力重重:
最大障碍
土地财政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越来越依靠土地来经营城市。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利益被剥夺,但随着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农民也越来越清楚地感受到不公平。如果不改变这种情况,矛盾会越来越激化,人民就会失去对政府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可能的办法是让农民共享城镇化的收益,比如可以考虑通过入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分享未来的土地收益。“这需要中央的政治勇气。”
最大难题
补偿标准
农民普遍希望能够享受被征土地的增值收益,但土地增值通常并不是农民投入形成的,而是政府或开发商投入资金对周边地区进行开发建设等诸多因素造成的。农民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但把土地增值全部“归私”,又忽视了社会的投入与贡献。这就带来一系列问题,补偿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还是国家仅提供指导性的标准?制订补偿标准时,是否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农民意见在多大程度上应予听取?
有专家认为,政府从农民手里把集体土地转变成了国有土地,“把不是你的东西变成你的东西”,因此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条件、补偿标准,都应当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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