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单位必须执行《会计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法论文,单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五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的各项规定: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能时需要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发生经费收支等,从而产生会计事务,因而成为《会计法》的调整对象。需要强调的是,有些承担监督和监督会计工作职能的国家机关,如财政部门等,是《会计法》的双重调整对象,即:国家机关的内部会计事务应当执行《会计法》的规定,因而是《会计法》的调整对象;同时,国家机关管理和监督会计工作的行为也应当执行《会计法》,因而也是《会计法》的调整对象。
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组成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等。社会团体的经费往往来源于政府拨款或者团体成员交纳的会费、社会损赠等,其发生的会计事务应当执行《会计法》的规定。
3.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的经济组织。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而其会计事务必须执行《会计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是最广泛的经济组织,因而也是《会计法》最重要的调整对象之一。
4.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不以盈利为目,从事文教、体育、卫生、科研等事业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创办者提供、接受捐赠、向服务对象收取等,其会计事务必须执行《会计法》的规定。
5.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的社会组织,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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