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4日前所得存款利息税率按20%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率论文,所得论文,日前论文,存款利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8月15日起,我国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将从20%降低到5%。但这并不意味着8月15日后所有的存款利息结算都按照5%的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表了《致广大储户朋友的一封信》,对税率调整后的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
税总提醒道: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不是2007年8月15日以后结付的利息统一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而是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
2007年8月14日前(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为:
1.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
2.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为: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0da10b6535f0a2d1d27b38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