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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取消涉及乡镇9类0企业负担的9项收费项目_国家计委论文

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出通知取消9项涉及乡镇9集团0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计委论文,财政部论文,乡镇论文,收费项目论文,负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最近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9项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这9项收费项目是:全国各地收取的乡镇企业管理费、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北京市收取的地方小煤窑修路及管理费,山西省收取的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矿区管理费,四川省收取的乡镇船舶安全活动经费、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查费,湖南省收取的乡镇煤矿安全救护费,重庆市收取的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验考试费,贵州省收取的乡镇矿山矿长资格审查费等。

通知规定,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酌情解决。

联系电话:010-85815522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104fce66c9b44118d050fd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