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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技应用伦理学_伦理学论文

建立科技应用伦理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应用伦理学当前在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是个热门话题。我们通常把处理人类共同生活中法律领域以外问题的手段称为“道德”,而把从科学、宗教、哲学等等方面对道德进行研讨的学问称为伦理学。伦理学史告诉我们,每当拿不出明白的道德标准时,人们就很难明确判断自己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这时就需要进行伦理学讨论。科学技术在20世纪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类不仅能更多更广、而且还能更深地干预自然。今天出现了促使人们在道德上无所适从的三种“不可了然性”。

第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行为领域的复杂性空前提高,从而造成了人类“行为领域的不可了然性”。然而行为领域的不可了然性还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不甚重要的方向。例如热力学第二定律和DNA 结构的发现虽然伟大,但它们若不被工艺化就不会具有爆炸性。人们所反对的不是这类发现本身,而是它们的实际应用所包含和造成的极大风险和严重恶果(如广岛原子弹爆炸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以及基因工程所带来的种种实际负面问题)。因此,第二,人类行为领域的不可了然性不是停留于基础研究,而是广泛扩展和落实到技术工艺中,于是造成了“技术工艺领域的不可了然性”。所以只提倡科学伦理学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科学技术(工艺)伦理学。这两种不可了然性虽不是绝对的,而是因行动者和当事人的知识水平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但即使对专家和内行而言,这种“残存的”客观的不可了然性毕竟让他们难以迅速直觉地作出道德判断,至于对广大公众来说,问题的严重性就更加显而易见了。第三,在现代社会发生并形成了受到欢迎甚至鼓吹的价值体系多元化,从而造成了“多元伦理的不可了然性”。这第三种不可了然性比前两种都厉害。它更加急迫地呼唤建立一种新的应用伦理学。因为前两种不可了然性只是建立新伦理学的客观要求,而这第三种不可了然性却是主观方面的而且是根本的要求。如果说旧伦理学是寻求一种大家在道德上都能接受的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新伦理学则是寻求一些伦理学程序,人们通过这些程序先来协调然后再在生活中承受彼此相左的道德标准和道德判断。这种新伦理学不再以确定一成不变的原则,而是以解决在应用现代科技成果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为准。换言之:新伦理学以协调分歧取代旧伦理学的谋求一致。

(逸菡 摘自德国《议会》周报,199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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