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账外账”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容忽视论文,事业单位论文,账外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税务机关在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许多事业单位在纳税方面存在着偷漏税的问题,而且有扩大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入不作账,设立“账外账”。由于事业单位大都由国家拨款,有些收费有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收入大多开具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这就给事业单位收入不纳税提供了方便。在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有些事业单位有未纳入收费许可的收费,如排印费、补助费、房租等也开具事业单位统一收据,不开税务发票,收入不计入单位大账,而单独设账,也从未交纳过营业税,有的单位一年账外收入高达几百万元,漏税额较大。对于这种情况,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解释为:“财政局卖给我们收据,我们就开收据,这种收入不知道要纳税。”二是巧立名目发放各种补助,不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还发现,事业单位从账外取得收入后,以各种名目给本单位人员发放补助费。如:某研究所用收到的培训费发给老师讲课费、答辩费、开卷费、评卷费等费用,一次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因从账外账中支出,在单位大账外操作,也从未纳税,一年少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达几十万元。
设账外账这一情况已经不是一两家单位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参与到商业活动中来,这样的社会性问题急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不加以遏止,必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也必然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目前,针对事业单位设账外账这一问题,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已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查补漏缴税款,减少国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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