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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职能定位与我国审级制度的重构_法院论文

我国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与审级制度的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能论文,重构论文,法院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行法院设置有其不利的一面,应重新定位法院的职能。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应主要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以及小额诉讼案件,其范畴应当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进行规定并动态调整,并应以独任制审理为原则。基层法院审理的简单类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或者特殊的三审终审制。中级法院的职能主要定位于普通类型案件的初审法院,少数情况下作为基层法院的上诉审法院。在地域辽阔、案件量小的地区可考虑调整和撤并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的职能应定位在就普通类型案件行使上诉审判权。最高法院的职能应定位于普通案件的三审、再审案件的审理、制定司法解释等。此外,可以设立中间上诉法院承担“法律审”职能,设立专门法院审理与一定群体有关或专业性强的案件。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1766d1b75ad8b4bd718c76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