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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稿中数字的用法论文

关于文稿中数字的用法

本刊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以下两种情况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例如,公元前5世纪、20世纪90年代、1995年6月8日14时30分。表示年份要写全称,1995年不能写成95年或’95年;1953~1958年不能写成1953~58年。年月日可以写成1995-06-08。时刻用“:”分隔的形式,如13时45分8秒可以写成13 ∶45 ∶08。

2、计数和计量(整数、小数、分数、百分数、均数)包括序数、编号,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不用“千分撇”,节与节之间留半个阿拉伯数字的空隙,如2,431应为2 431。年份、部分代号、仪器型号等非计量数字不用分节,也不加千分撇。尾数“0”多、5位以上的数字,可以用“万”“亿”表示,但不得以十、百、千、百万、十亿等汉字表示,例如3 579 000可写成357.9万,但不能写成3百57万千或357万9千。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1796e3ef48d2b15669ed75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