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价的典型错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典型论文,错误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推理型评价。推理型评价是指审计人员无依据或所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凭想象、推测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例如,有的审计报告中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但是,在审计工作中并没有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仅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政法规就做出了上述评价。
2矛盾型评价。矛盾型评价是指审计评价意见自相矛盾、或审计评价意见与审计工作底稿矛盾。例如,某审计意见书代拟稿中写道:“经审计,你单位能较好地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除转移经费结余、设立‘小金库’另作出审计决定外,下列问题应当加以纠正”。
3概念型评价。概念型评价是指审计人员评价审计事项时,过多地应用概念性语言,不能准确表达其实际程度。例如,“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大幅度提高”、“专项资金投入后,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有资产有所增值”,等等。在这些评价语言中,经济效益提高到何种程度?取得了哪些社会效益?国有资产增值多少?都含糊不清。
4失度型评价。失度型评价是指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判定程度把握不当。《评价准则》对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仅作出原则性的分类,没有具体标准。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往往出现判定过度或不足的问题。例如,某企业隐瞒利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0%以上,审计报告中的评价意见却是“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基本真实……”。
5绝对型评价。绝对型评价是指审计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使用绝对化语言表述评价意见。例如,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写道:“经审计,该同志一贯清正廉洁,在任职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显然,这种使用绝对化语言、违背职业谨慎准则的评价很容易造成审计风险。
6错载型评价。错载型评价是指审计评价意见的载体不当。《评价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在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中反映”。有的审计人员违背这一规定,在其他审计文书中发表评价意见。例如,某审计决定代拟稿中出现“你单位能自觉执行年度预算,及时上缴预算收入,但由于计算错误,年终漏缴××基金××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决定收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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